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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政治学大纲》

时间:2023-1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全书四百三十一页,商务出版,定价一元半。他把《三国演义》里的诸葛亮与阿斗来比政府与人民。创制权是人民有权决定有利于人民的法律交到政府去执行。复决权是人民有权修改旧的不利于人民的法律,叫政府执行修改的新法律。这两权都是管理法律的民权。

这是北京大学丛书之七,张慰慈先生著,民国十九年改订本。全书四百三十一页,商务出版,定价一元半。本刊不是研究政治学的刊物,故记者无意介绍此书的全部内容,现在只提出两点来谈谈,一点是做国民的职务,还有一点是做政府的职务。

孙中山先生在《民权主义》里把国家的权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民所应执行的政权,一种是政府所应执行的治权,他这样说:“国家的政治大权分开成两个:一个是政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人民的手内,要人民有充分的政权,可以直接去管理国事,这个政权便是民权;一个是治权,要把这个大权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这个治权便是政府权。”中山先生又进而把“政权”和“治权”分析来讲:“在人民一方面的大权是要有四个权:这四个权是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编者按,各权意义见文末附注。)在政府一方面的是要有五个权。这五个权是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那才算是一个完全的民权政治机关。有了这样的政治机关,人民和政府的力量才可以彼此平衡。”本书著者根据这两段话,断言:“孙中山先生是不肯模仿日本德国那种专制式的富强方法,又不肯模仿欧美那种民治式的方法,所以提出一个新方法,希望一方面能够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又一方面能够使民权发达到极点。这个方法就是把权与能分开,人民是有权的,可是没有能力;政府是有能力的,可是没有权。”例如中山先生自己曾经说过:“讲到国家的政治,根本上要人民有权,至于管理政府的人,便要付之于有能的专门家,把那专门家不看作是很荣耀很尊贵的总统总长,只把他们当作是赶汽车的车夫,或者是当作看门的巡捕,或者是弄饭的厨子,或者是诊病的医生,或者是做屋的木匠,或者是做衣的裁缝,无论把他们看作是那一种工人,都是可以的。人民要有这样的态度,国家才有办法,才能够进步。”

著者提起中山先生讨论权与能应当分开的原则时候有一个很值得我们注意的比喻。他把《三国演义》里的诸葛亮与阿斗来比政府与人民。他说:“诸葛亮是有能没有权的,阿斗是有权没有能的。阿斗虽然没有能,但是把什么政事都付托到诸葛亮去做,诸葛亮很有能,所以在西蜀能够成立了很好的政府,并且能够六出祁山去北伐,和吴魏鼎足而三。”他又说:“现在民权政治是要靠人民作主的。所以中国四万万人,就政权一方面说,是像什么人呢?照我看起来,这四万万人都是像阿斗。中国现在有四万万个阿斗。人人都是很有权的。阿斗本是无能的,但是诸葛亮有的,所以刘备死了以后,西蜀还能够治理。”

著者引了这两段话之后,也有两段“很值得我们注意的”话。有一段是:

“‘中国现在有四万万个阿斗’,这一句确实可以使我们明白中国政治问题,特别是人民政府问题……假使阿斗没有一个诸葛亮,有一个曹操或一个董卓,阿斗虽有权,恐亦不晓得怎样去利用他的权……一个阿斗有一个诸葛亮能够治理西蜀,现在中国四万万个阿斗不晓要多多少少的诸葛亮才能治理中国。所以现在中国的政府问题一方面是怎样去找出无数有能的诸葛亮,又一方面是怎样去教育与训练四万万有权的阿斗,使他们遇着曹操董卓一类人物,晓得怎样去用他们的权。”

还有一段是著者对“阿斗”大作一番分析的研究:“‘人民是阿斗’,以阿斗这样的知识与程度,那能晓得他自己本身的利害,那能晓得用怎样的方法,最容易得到他的利益。中国‘四万万阿斗’之中,大部分连他们自己的衣食住尚不能顾全,知识幼稚到极点,又没有享受教育的机会,他们那有时间,那有能力,去研究全体社会的需要?至于那般上等社会阶级的‘阿斗’又自私自利,只知保全他们的特殊权利,不顾全体社会的利益。只有极少数知识阶级的特殊‘阿斗’稍能明社会上的需要,稍能表示一些公意,但他们既没有实力,又没有相当的保障,所表示的公意差不多等于废话……假使中国‘四万万个阿斗’个个都能发奋力行,就是学不到尧舜禹汤,最低的限度也得要学到像他们的爸爸刘备,有辨别善人恶人的能力,能够找得出像诸葛亮一类人物,付托国家大事,那末孙中山先生权能分开的学说才能实行,民权主义才能成为事实,人民政府才能发现于中国。”

记者介绍本书的话完了。我颇闻有人提起中山先生把人民比“阿斗”有点不舒服,这大概是他不愿意做“阿斗”,但中国弄得穷而且乱到了这个田地,人民无力起来说话,无力起来纠正,试问非十全道地的“阿斗”而何?至于处“诸葛亮”地位的人是否在那里做“诸葛亮”,那却非“阿斗”所敢知了!

六月十三日晚。

附注:人民有了选举权,可以举出相当人物充当政府官吏,执行政府职权;有了罢免权,可以停止那已经举出的官吏的职权,取消他们尚未做满的任期;这两权都是管理官吏的民权。人民所应管的除了国家官吏之外,其次的就是法律。创制权是人民有权决定有利于人民的法律交到政府去执行。复决权是人民有权修改旧的不利于人民的法律,叫政府执行修改的新法律。这两权都是管理法律的民权。

(原载1930年7月6日《生活》周刊第5卷第30期,署名韬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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