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年,西姆拉会议开幕,这回,英国人扮演主角。实际上,谈判的双边以中华民国政府为一方,英国人和西藏噶厦政府为另一方。中华民国政府做出的最大让步,就是中国承认西藏自治。但英藏方面,认为这已是一个既成事实,并无讨论的必要,而把谈判重点确定为边界问题。边界问题重点又不是英国殖民地印度与西藏间的边界,而在于明确所谓中藏边界。梅·戈尔斯坦在《喇嘛王国的覆灭》一书中说:“西藏最初提交的文件在政治和领土问题方面都划出了一条非常令人难以接受的界限,不仅要求所有操藏语的人(包括安多以及远至打箭炉的康区的所有藏族)都重新统一在达赖喇嘛的管理之下,而且还要求独立的政治地位,汉族官员禁止进入西藏。”
需要说明,“重新”这个词不对,因为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所有操藏语的人”统一在达赖喇嘛管理之下的局面。
在《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 2459号《藏案交涉经过》中附有噶厦政府参加西姆拉会议提出的条约草案六条:“民国二年 10月 13日藏议开始,藏方要求条款计有六事:(一)西藏独立;(二)西藏疆域欲包括青海、里塘、巴塘等处,并及打箭炉;(三)光绪十九年暨三十四年之印藏通商章程,由英藏修改,中国不得过问;(四)中国不得派员驻藏;(五)中蒙各处庙宇向认达赖为教主,均由达赖委派住持。”
也就是说,“藏独”的主张,在民国初年已经明确提出。而且,这个西藏不仅是噶厦统辖下的那个西藏,而是包括了所有藏族文化区所谓的大西藏,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大藏区了。
噶厦提出的这个条约草案第六条,即最后一条,与瞻对有关:“中国政府要尽快赔偿从西藏政府那里夺取的钱财和用武力勒索的瞻对税款”。
这里说的是两笔钱,一笔钱是“从西藏政府那里夺取的钱财”,这实有其事。辛亥革命后,到西藏不久的川军以革命的名义杀了统帅,指挥权被军中哥老会控制,在拉萨烧杀抢掠,先劫去驻藏大臣衙门存银十八万两,又勒索噶厦政府白银八万两,声言是做回川的费用。但得到这两笔巨款后,他们并未回川,继续在拉萨肆意作乱,激起藏族僧俗民众公愤,群起反抗。川军大败,被全体解除武装,遣送出境。这笔钱索之有据,但“用武力勒索的瞻对税款”就不知所为何来了。
而民国政府在西姆拉会议上提出的川藏边界,远到金沙江以西,自然也不会被藏方所接受。
最终,英国人操纵谈判而拿出的条约,未被民国政府批准,加上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英国人自顾不暇,谈判中止。
以后三十多年的中华民国,多年内战没有打完,又打抗日战争,抗日战争结束,是更大规模的内战,川藏间边界既无条约明文规定,那就只得靠双方实力说话,谈谈打打,打打谈谈,双方实际控制线几经变化,最后,战线以金沙江为界,稳定下来,直到今天,还是西藏自治区与四川间的省际边界线。
某年,我沿国道317线从甘孜到德格,抵达金沙边时,赫然看见对岸江边一面岩石上,两个红色大字“西藏”。大字下面,江流浩荡,大字背后,是河岸台地上正在熟黄的青稞地,倚山临江,是安静的土房组成的村庄。书写这样的大字,我不知道是不是一种确定边界的方法。须知行政区划的边界也是变动不居的,有清一代,对岸那一带地方,就是川属德格土司的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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