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城市旅游界定2:旅游业视角
在聂献忠的《现代城市旅游业经营》中提到:“有学者认为定义城市旅游要以人们为什么选择城市作为旅游地为出发点,需要分析旅游者行为的社会心理,特别是旅游者的动机。但就一般的抽象概念认为:旅游者被城市所吸引,是因为城市提供的专业化功能与一系列的服务设施。”[5]显然这是一种以城市旅游业为主视角界定城市旅游的观点。什么是城市旅游业呢?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把城市旅游业定义为:广义上表现为提供主要或全部国际游客及国内城市旅游者消费的产品及服务的产业和商务活动的总和。另外,国外有的学者认为城市旅游业是为了满足城市旅游者的特定需求及愿望的所有企业机构组织及设施组成的行业[6]。显然,这是从提供城市旅游业的角度而对城市旅游的界定。从旅游业提供的视角来界定城市旅游,那么乡村的、自然山水的、民族风情的、古镇的(包括边城、特色小城)、休闲度假地的旅游、主题公园旅游等的旅游业显然能够和城市旅游业区别开来,由此也就将城市旅游和这些内容的旅游区别开来。
根据传统的对城市旅游业的理解,人们一般将为游客提供生产、消费、交换、分配与服务等的各项产业定义为城市旅游业的范畴,它一般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六个方面。但是,随着城市旅游者的动机与行为的多样化和多元化,传统的城市旅游消费概念在不断地扩大,特别是注重休闲消费的旅游者逐渐增多,城市娱乐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会展商务旅游的急剧兴起,城市旅游业的范畴以及其规模、时间和空间、地域和结构也在不断地向外延伸。由于旅游者在城市中的各种游憩活动,那么城市旅游业就应该指目的地城市为旅游者提供物质与精神消费与体验的产品,为旅游者在出游前后的所有物质与精神消费活动提供各项关联服务(分配、交换、促销、会展等)的所有行业与服务系统,并且包括为那些去其他目的地旅游的游客所提供的各种中途服务。这种划分主要是从产业链和整个游客心理行为过程的角度,拓展了旅游的时间距离和空间距离,因此这种对城市旅游产业的理解涉及的不仅是游客几天消费的关联产业,还包含了为城市旅游者提供出游机会和实际消费行为的事先与售后等过程。
进一步从城市旅游业的发展分析,李蕾蕾将我国的城市旅游分为几个阶段:历史文化名城发展的阶段——旅游接待服务中心城镇发展的阶段——城市主题公园发展的阶段——城市商贸旅游和大都市旅游发展的阶段。这实际上是从城市旅游业的资源类型和发展动因的角度,对城市旅游进行资源特色与吸引物类别的划分。在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旅游市场竞争的更加激烈,市场潜力分析将显得非常重要。城市旅游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必须正确了解自身的市场定位和影响力大小,并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与进行部署安排。因此,通过比较、分析各地城市旅游业发展的历史经验,从其影响力和吸引力上,我们大致可以从城市旅游业的发展程度和规模上来区分:国际旅游城市、国内重要旅游城市、地区重要旅游城市和其他普通旅游城市四个层次。对这四个层次的具体描述如下。
国际旅游城市的外来旅游需求和本地娱乐休闲业的发展潜力巨大,所占地位非常重要,除满足国内居民的巨大旅游需求外,还对境外游客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国际旅游城市每年接待游客的数量大多在2 000万人次以上,其中北京地区的年接待游客已经超过了1亿人次,其游客的消费档次和能力较高。从国际旅游城市影响力的不同,我们可再细分为:政治经济影响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历史文化影响力城市如北京、西安等;风景与资源影响力城市如杭州、昆明等。其中有的城市兼具多种影响力,如北京既是国家政治中心,又是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既是历史文化名城,又是国际著名风景旅游城市,等等。
国内重要旅游城市主要是指国内具有跨地区影响力的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其城市旅游业和休闲业正处于发展初期,大多城市还是以满足外来游客的旅游需求为主,游客消费处于中等水平。
地区重要旅游城市主要包括了各省内影响力较大、仅次于省会的区域性城市以及中西部地区的部分省会中心城市,这些城市目前对外地消费者的吸引力还不是很强,接待的游客也主要是以省内居民为主,短途旅游消费居多,消费能力和水平也比较低。
其他普通旅游城市作为数量最多、分布最广的地方性城市,主要满足当地居民的休闲娱乐需求。随着城市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有些城市将向更高一级的层次发展,有的地区性城市甚至会因为某些特殊事件与活动而一跃成为国内或国际重要旅游城市,云南丽江与山西平遥在国内旅游的影响不断扩大就是鲜明的事例。
不论城市旅游的内容多么丰富、复杂,其组成部分如何广泛、多元,城市旅游业的最终目的就是为旅游者提供观赏娱乐的对象及服务,其检验的标准就是通过目的地的形象建设和促销宣传,能够吸引更多的潜在旅游者来城市旅游消费。所以说城市旅游业不仅仅是文化、历史、地理、建筑或民俗风情的概念,而是浑然一体的综合吸引物,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种产品,并且需要不断经受消费者(游客)的主观选择和评价。
上述将城市旅游分成四个层次的做法,凸显出国际旅游城市和国内重要旅游城市的旅游与乡村、自然山水、古镇和民族风情旅游的差距。这就给了我们如何更准确界定城市旅游的指导思路,城市旅游具有其他诸种旅游所不可替代的独特性和意义。
国外对城市地域概念一般有三种界定:实体地域(Urbanized Area)、功能地域(Metropolitan Area)和行政地域(Urban Place)。城市的实体地域是集中了各种城市设施,以非农业用地和非农业经济活动为主体的城市型景观分布范围,相当于城市建成区。显然,这是城市风貌最突出的也是与乡村区别最明显的区域。城市的功能地域一般是以一日为周期的城市工作、居住、教育、商业、娱乐、医疗等功能所波及的范围,它以建成区为核心,包括与城市建成区存在密切社会经济联系的,并有一体化倾向的城市外围地域。这在国外称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Area),在我国还没有相应的概念,大致相当于市辖区的范围。事实上一个城市的大小,就其实质而言是应该以功能地域为界限的。而城市旅游就其实质而言,也应该是功能地域范围内的旅游。当然,城市的旅游业也只能是在这一范围内。城市的行政地域就是根据国家行政区划方案的规定,一个城市依照法律规定所管辖的地域范围。它是包括周围以行政方法划归的县域范围在内的城市地区。所谓县域范围实际是城市周边的乡村之地,是尚未建成城市的区域,是郊区。在今天看,市郊区域在城市化进程中首先被开发成为城市扩大区域。如上海的浦东新区,原来这片区域是作为市郊的川沙县,今天则完全可认为是城市建成区,包括在城市旅游的范围之内。
由此,真正的在实质意义上的城市旅游应该是以城市建成区为核心的以城市功能所波及的范围为限区域内的旅游。为了与泛泛而论的城市旅游相区别,这一区域内的旅游就是都市旅游。在我国,有两种城市的行政地域概念。一种相当于城市功能区域的市区(不含辖县),另一种是包括辖县在内的城市区域。在城市旅游逐渐成为旅游热点的同时,国内学者提出了都市旅游的概念。根据上述分析,都市旅游的概念应该特指一个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旅游。城市越大,其城市建成区域越大,所以都市旅游往往只是指国内的或国际的大城市的旅游而言。一个概念的出现,显然有其现实存在的事实作为依据。依据旅游目的地划分来定义,上海的旅游自然是城市旅游。问题在于,无论如何分类,类似于上海、香港、东京、纽约、巴黎、伦敦等等现代大都市,都只是众多城市中的一小部分,由此可说都市旅游归属于城市旅游。在此,我们要强调的是:都市旅游并不等同于城市旅游,它们的区别就像去上海、香港、东京、纽约、巴黎、伦敦等大都市旅游的感受,区别于去黄山、拉萨、桂林、平遥、丽江、曲阜这样的城市旅游一样,尽管它们都归属于城市旅游这一概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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