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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旅行社旅行线路报价

时间:2023-02-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6年,我国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依据条例中的有关解释,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在企业体制改革过程中,旅行社行业已将导游员认定为自由职业者,引进人才竞争机制,导游员队伍素质将会因此得到进一步提高。旅行社最具有代表性的旅游产品组合是旅游日程计划。因此,旅行社在各个旅游企业之间客观上发挥了协调和分配接待工作的作用。
旅行社_ 旅游学基础

二、旅行社

世界上最早的旅行业务可以追溯到5世纪。当时的威尼斯已有为到巴勒斯坦朝圣的宗教徒办理船票预约的业务。17世纪时,英国驿站马车业出现了登记乘客预约名单的账簿,这些都被称为旅行业务的前身。也就是说,人类早期的旅行业务是保障人们按预定计划使用交通工具。英国人托马斯·库克于1841年组织的570人乘坐敞棚火车旅游,被世人公认为近代旅游历史的开端。他在1845年所创办的开展旅行经营业务的机构被称为世界第一家旅行社。

我国最早的旅行社是1927年6月由陈光甫创办的中国旅行社。1996年,我国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依据条例中的有关解释,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这里所称的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所以,凡是经营上述旅游业务的营利性企业,不论其所使用的具体名称是旅行社、旅游公司,还是旅游服务公司、旅行服务公司、旅游咨询公司等其他称谓,都属于旅行社企业。

(一)旅行社的类型

在以欧美国家为代表的世界上多数国家中,通常按照旅行社主要经营的业务类型将旅行社企业划分为旅游批发经营商和旅游零售商两大类。

1.旅游批发经营商

即主要经营批发业务的旅行社或旅游公司。这里所说的批发业务是指旅行社根据自己对客源市场需求的了解和预测,在选定旅游或度假目的地的基础上,成批量地分别订购有关交通运输公司、饭店、旅游景点等各类有关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然后将这些单项的产品和服务组合成为不同的包价旅游线路产品或包价度假集合产品,最后通过一定的销售途径向旅游消费者出售。

2.旅游零售商

即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旅游零售商主要以旅行代理商为典型代表,也包括其他各种类型的旅游零售代理商。

一般来说,旅行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旅游消费者向旅游批发经营商及各有关行、宿、游、娱方面的旅游企业购买其产品。反之,也可以说旅行代理商是代理上述各有关旅游企业向消费者销售其各自的产品。其具体零售业务包括:

(1)为潜在旅游者提供有关旅游景点、客运班次、旅游公司产品及旅游目的地情况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代客预定交通、食宿及游览和娱乐门票等;

(3)售发旅行票据和证件;

(4)陈列并散发有关旅游企业的旅游宣传品;

(5)向有关旅游企业反映顾客意见。

旅行代理商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数量上有了很大的增加。美国目前有将近2万家旅行代理商,英国的旅行代理商数目也在1万以上。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借助互联网以及其他计算机预定网络直接向有关的旅游企业预定,无需借助于旅行代理商的服务。但是绝大部分的旅游消费者还是选择使用旅行代理商的预订和咨询服务,所以旅游业通过旅游零售代理商实现的销售额仍占较大的比例。

这种分类方法只是以欧美国家为代表的世界上多数国家中对旅行社类型的基本划分。这种划分并不意味着作为批发经营商的旅行社绝不从事零售业务,也不意味着作为旅游零售商的旅行社从不介入批发业务。实际上,在这些国家中,有不少旅行社或旅游公司既经营批发业务,也从事零售业务,只不过是这两种业务有主次之分而已。

我国的旅行社分类不同于欧美国家。在1996年以前,我国曾将我国的旅行社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种旅行社。根据当时的规定,一类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是从事对外招徕和接待海外游客来大陆旅游,二类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是从事接待由一类旅行社和其他涉外部门组织来华的海外游客,三类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随着1996年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的颁布,我国对旅行社的分类作了新的调整。《条例》中按照不同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将我国的旅行社划分为两类,一类为国际旅行社,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另一类为国内旅行社,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我国对旅行社类别的划分是出于国家对旅游业进行宏观控制、确保旅游接待质量的目的而做出的规定,而不是根据各旅行社在业务方面的自然分工所进行的归纳。实际上,除了在服务对象是否涉外方面有所不同之外,各类旅行社的业务职能并无根本不同。

(二)旅行社的作用

(1)提供各类旅行服务 除了人们熟悉的预订交通票据和住宿客房、提供旅游信息外,旅行社还要派出专职陪同人员以保障消费者的正常旅游生活,这是旅行社的重要工作。旅行社以提供导游服务为最典型的生产方式,导游员的工作是负责旅游者在整个活动期间的所有生活服务的联系,并提供部分直接服务的工作。在企业体制改革过程中,旅行社行业已将导游员认定为自由职业者,引进人才竞争机制,导游员队伍素质将会因此得到进一步提高。

(2)代办各类旅行手续 接受陪同、导游服务的旅游者通常可以免除办理各种手续的麻烦,诸如办理护照及签证、代办旅行保险、购买参观及娱乐的票据、预定食宿及交通、委托搬运及代管行李物品等繁琐的事宜均可交付给旅行社负责。

(3)组合丰富多彩的旅游产品 通常情况下,旅行社不制造旅游产品,它只是将各种现成的旅游产品组合到一起任旅游者选择或消费。旅行社最具有代表性的旅游产品组合是旅游日程计划。当参观、娱乐、食宿、交通等所有活动从时间与空间上被合理地组合到一起时,人们便能在有限时间内最大限度地获得提高旅游活动效率的便利。

(4)协调、平衡各生产部门的业务规模 旅游者在整个旅游活动过程中所得到的是享受旅游消费的权利。任何一种旅游消费者都需要以服务连接起来。旅行社虽然无法提供旅游者需要的所有服务项目,但它作为旅游中介的工作特点却可以将各种服务组合在一起。因此,旅行社在各个旅游企业之间客观上发挥了协调和分配接待工作的作用。掌握各旅游活动地点和旅游企业接待能力信息的旅行社,需随时根据客流变化而调控客源的输送数量。

(三)旅行社开展业务的主要方式

(1)组织包价旅游 一般来讲,包价旅游即我国旅行社业内人士所称的全包价旅游,是指旅行社经过事先计划、组织和编排旅游活动项目,向旅游大众推出的包揽一切有关服务工作的旅游形式。一般规定旅游的日程、目的地、行、宿、食、游的具体地点及服务等级和各处旅游活动的内容安排,并以总价格的形式一次性地收取费用。其主要优点是能使旅游者免去外出过程中的不安全感和食宿等安排的费心操劳,并能获得一定的折扣优惠。目前我国旅行社接待的入境国际旅游以及所组织的我国居民出境旅游,大都是团体包价旅游。我国从事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在组织人们外出旅游时也都采用了包价的团体旅游形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包价旅游的内容和旅行社组织包价旅游的做法也有了新的发展。目前,在包价的内容方面,有的包价旅游的包价内容只含交通和食宿;有的包价产品在每日餐食中只包其中的一餐;另外也有只包交通的情况,等等。这就是我国旅行社业内人士所称的小包价旅游。

总之,根据市场的需求以及包价内容对旅游消费者的吸引力,包价产品的内容可以灵活设计。但是按照国际上的行业惯例,下列内容一般均不在包价范围之列:旅游证件的登记和手续费;意外事故保险费;机场税;行李保险费;行李超重费;计划外的旅游项目费和私人花费。

(2)安排散客旅游 所谓散客是相对于团体而言的,按照国际上的行业惯例,主要是指个人、家庭及15人以下的自行结伴旅游者。根据我国旅游业中的现行惯例,则是指个人独自旅游或9人以下的自行结伴旅游者。散客旅游者通常只委托旅行社购买单项旅游产品或旅游线路产品中的部分项目。与包价旅游相比,散客旅游的主要优点是在游览内容上选择余地较大,行程安排比较自由。

散客旅游接待量的大小往往是一个旅游目的地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因为同团体游客相比,散客数量的增长通常要求该旅游目的地的接待条件更加完备和便利,否则该旅游目的地便不足以吸引大量散客前来旅游。近些年来,世界上散客旅游正呈现出一种逐渐扩大的发展趋势。在来华旅游的海外游客中,散客的数量也有了很大的增长。

(3)延伸产品的服务 旅行社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招徕旅游消费者,推销旅游产品。与此相应,还要传导有关旅游信息,提供旅游活动前后及过程中的各类咨询。旅行社的旅游宣传工作不仅贯穿于整个导游活动过程中,还通过各种宣传媒体以无偿提供信息的形式诱发更多的人们产生旅游动机,而提供咨询服务更是现代旅行社的重要工作之一。只有明确某项旅游产品能给自己带来的益处后,人们才有可能保持与旅行社经常的业务关系。

(四)中国旅行社的发展前景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旅行社行业正处于转折点,何去何从,前景不甚明朗和乐观。总体来看,中国旅行社业未能真正融入中国经济,也明显落后于中国旅游发展的大环境。作为各种旅游活动要素的组织者,并没有能够发挥龙头的作用:缺乏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业结构和“行业生态”,批零体系尚未建立;大部分企业还是作坊式经营,整个行业没有经历过真正的产业变革。从历史上来看,中国旅行社行业是从接待外国旅游者发展起来的,而不是首先为了满足国民旅游的需求,因此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政府色彩和计划经济特点,缺乏市场化。到目前为止,这种痕迹依然存在,大家还是热衷于搞政府公关,例如争取配额、经营权等。从企业发展来看,中国的旅行社普遍缺乏核心竞争力,几家名气比较大的旅行社之所以大,主要是由于计划经济的历史沿革形成的,虽短期内仍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但并不说明具备核心竞争力。

当然,近年来我国旅行社行业也有了一些明显的变化,比较突出的是垂直分工出现了雏形,主要体现在出境旅游的经营上,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著名的旅游批发商,例如以凯撒国旅、众信国旅和华远国旅为代表的主打欧洲市场的批发商,以北京捷达假期、海洋国旅、上海东方中旅和广州和平国旅为代表的主打东南亚和大洋洲市场的批发商以及以历史悠久的国旅总社、中旅总社和青旅集团等为代表的主攻特定市场的批发商。这些批发商都集中在我国较大的口岸城市,它们以其突出的品牌和能力,开发市场,组织产品。围绕这些大的批发商又出现了一批旅游代理商,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网络。与此同时,旅行社的水平分工也在发展,开始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商务旅游、会展旅游的专业性旅游经营商。

由此可见,我国的旅行社行业将逐步与国际旅行社行业的常规操作方式接轨,形成既有中国特色又能参与国际竞争的旅行社行业体系。中国旅行社未来可能会形成这三种类型:

1.国际化的大型旅游运营商

包括三类:①大型旅游批发商,能够根据市场不同需求,不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②集约型的零售商,拥有一个完善的营销平台;③掌控某项资源(如航空公司、邮轮等)的旅行社,这些企业有国际化视野、国际合作伙伴和国际采购能力。

2.特色旅行社

包括两类:①有特色的组团社,②有特色的接待社。目前中国旅行社的问题是如何学会做“减法”,思考并培养自己的经营特色和目标市场。在市场选择方面,过去中国的旅行社往往是打肿脸充胖子,现在则趋于务实,更加专注。例如从出境、入境和国内市场来看,一直以来,似乎对出境旅游的关注更高,实际上国内旅游相对更好操作,只要专注,一定能做好。

3.代理社

这类旅行社的数量可能会占到整个行业总数的80%。代理社包括分销商和代理商,其中前者掌控网络,有实力,有自己的二级代理;后者掌握着某个区域的客户资源和营销平台,能够做第一种类型的旅行社的代理,并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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