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非物质文化景观评价
6.2.1 景观评价体系简介
景观评价是地学、生态、景观与旅游界研究的传统领域,也是投入精力最多、成果最为丰硕而繁杂的研究方向之一,几乎所有较早参与规划的学者都研究过景观资源评价,并提出过自己的观点。总的说来,影响较大,并为各学科领域广泛引用的景观评价体系有以下4个学派:
第一个学派是以Litton为代表的专家学派,即以受过专业训练的观察者或者专家为主体,以艺术、设计、生态学以及资源管理为理论基础对景观进行评价。美国土地管理局的视觉资源管理局(Vlsual Resource Management,简称VRM)就较多地将其运用于大规模区域视觉资源规划与评价的工程实践中。
第二个学派是心理物理学派,该学派主要研究如何建立环境刺激与人类的反应之间的关系,其中由Daniel and Boster提出的美景度评判法(Scenic Beauty Estimation Model,简称SBE)以及Buhyoff等人提出的比较评判法(Law of Comparative Judgement,简称LCJ)是在景观评价中,尤其是森林景观评价中应用最多,并且被公认为最有效的两种方法。
第三个学派是认知学派,包括Appleton的栖息地和瞭望理论等。这种理论把风景作为人的生存空间、认知空间来评价,强调风景对人的认识及情感反映上的意义,试图用人的进化过程及功能需要去解释人对风景的审美过程。
第四个学派是以Lowenthal等为代表的经验学派。经验学派将人在景观评价中的主观作用提到绝对高度,把人对景观的评价看作是人的个性及其文化、历史背景、志向与情趣的表现。但是,这种方法并不研究景观本身的优劣,因而不能算作是对风景进行评价的方法。
6.2.2 非物质文化景观的综合评价体系
对旅游资源的评价,通常从景观的独特性、多样性、功效性、宜人性及美学价值等方面着手,或是从景观的资源性、美学质量、未被破坏性、空间统一性、保护价值、社会认同等方面来考虑。针对文化类的旅游资源评价,一般需要考察如下的一些内容(如表6.2)。
表6.2 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资源评价内容
在理论研究中,不同的学者还提出过多种景观分析和评价的方法,但多数集中在感性描述和哲学分析的层面上,能具体应用于实践过程,具有操作性的定量评价方法较为少见。1999年,国家旅游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难(GB/T 17775—199),对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规定了具体指标。2002年6月16日,国家旅游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宜昌召开会议,原则通过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旅游厕所》《AAAA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3个国家标准草案。至此,形成了统一的旅游资源、旅游区(点)评价的技术规范,从国家标准的高度,给出了可操作的旅游资源综合利用的评价尺度。
我们采用在2003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非物质文化的具体情况,从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资源的“观赏游憩使用价值、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奇特与濒危程度、规模丰度与几率、完整性、知名度和影响力、适游期或使用范围”7个方面来定量评价非物质文化景观,从而建立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资源的定量评价体系(如表6.3)。
表6.3 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资源评价赋分标准
续表
续表
根据上表对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资源单体的评价,得出该单体旅游资源所有因子的评价赋分值之合。
旅游资源评价等级指标。
依据旅游资源单体评价总分,将其分为五级,从高级到低级分别为:
五级旅游资源,得分值域≥90分。
四级旅游资源,得分值域≥75~89分。
三级旅游资源,得分值域≥60~74分。
二级旅游资源,得分值域≥45~59分。
一级旅游资源,得分值域≥30~44分。
此外,还有未获等级旅游资源,得分≤29分。
其中,五级旅游资源称为“特品级旅游资源”;四级、三级旅游资源被通称为“优良级旅游资源”;二级、一级旅游资源被通称为“普通级旅游资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