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的和谐统一
非物质文化景观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是一对矛盾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开发是为了利用,保护则是为了更有效而长远地利用,开发与保护的和谐统一是非物质文化得以传承与发展的关键。当然,开发也可能会导致非物质文化景观赖以存在的原生态文化环境的改变,进而引发非物质文化的形式与内容发生演变。当这种演变能在保持传统内核的基础上衍袭出新的形式时,开发就会促进非物质文化景观的传习与发展;相反,则可能导致非物质文化景观赖以存在的原生态文化环境发生根本性的破坏,造成地域文化特色被外来强势文化所同化的后果。
与其他物质性资源开发不同的是,非物质文化景观资源因其非物质性而在使用过程中具有不会损耗的特点,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资源保护与开发所固有的矛盾。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对非物质文化景观资源的合理开发能有效地促进其传播与发展。
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与具体实施的保护名录可以看出,其强调与保护的重点是以民俗类非物质文化为主的民间弱势文化,这类非物质文化由于其自身的封闭性、经济落后性,以及缺乏像制度、艺术、宗教等强势文化的官方传承体系与正统的社会地位,因而在全球化浪潮中往往濒于岌岌可危的失传边缘。究其根本原因,乃是其赖以存在的文化环境发生了萎缩或改变,以及非物质文化传承链发生破碎或断裂。因此,抢救、保存与保护非物质文化景观的关键是保护其赖以生存的原生态文化环境和建立文化传承的完整链条或谱系,而开发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无疑是一条两全其美的绝好选择。
8.3.1 非物质文化景观的旅游开发模式
我们在大量的文化旅游规划实践与深入的理论研究基础上,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景观的旅游开发模式(图8.1)。企图在全球化浪潮中,非物质文化景观赖以存在的生活方式与文化模式已发生更本改变的情况下,积极探寻非物质文化景观以旅游开发为导向的新的功能意义与价值转换;在不改变非物质文化景观原始风貌的前提下,揭示其原生态文化模式的价值,复苏文化生存的环境与传承链条,并赋予其新的旅游价值;最终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开发与经营促进非物质文化景观的保护与传承。这一开发模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过程与内容:
首先,非物质文化所蕴含的情感、思想、意识等精神内容并不能直接地展现与传承,无论是其自身的传播与保存还是作为旅游的对象,都需要经过载体的承载与转化,并经过物化或内化表现为非物质文化的外在形式。这些纷繁复杂的形式总体上可以归纳为四大类,即民俗、宗教、制度与艺术。艺术、宗教与制度共同构成了非物质文化景观的上层建筑,并主导着人类社会文化的“大雅之堂”,成为彰显的主流文化;民俗文化则作为上层建筑的基础而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处于默默无闻、自生自灭的弱势地位。从旅游的角度来讲,非物质文化景观的这四大类形式包含着极其广阔的景观旅游资源,这为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开发提供了资源基础。
其次,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开发的对象并不是非物质文化本身,而是对其外化的形式与载体以旅游的方式加以组织、加工,并根据人类对非物质文化需求的信息,将这些非物质文化景观资源转化为能进入市场的旅游产品。由于这些形式与载体承载着大量非物质的文化信息,因而其转化后的旅游产品具有高度的文化内涵与深刻的思想性,主要用于满足旅游发展高级阶段的文化旅游消费市场。
图8.1 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开发模式图
最后,游客通过旅游市场购买非物质文化旅游产品而获得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的体验,从而完成了整个“非物质文化景观的旅游开发模式”的全部流程。
8.3.2 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的和谐统一
在这一过程中,非物质文化的内容通过载体的转化,表现为非物质文化的外在形式,而旅游开发则进一步将这种形式与载体转化为旅游产品,并通过市场交换卖给游客。游客在获得旅游观光与非物质文化精神体验的同时,非物质文化的内容则通过“内容——载体——形式——资源——产品”的途径被游客所了解、认识而实现了其传播与扩散的目的。而交换过程中,游客的消费支出在实现开发商与经营商的合法利润后,相当一部分转入对非物质文化景观资源的开发与建设的过程中,这将进一步促进对非物质文化景观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并最终实现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的和谐统一,其内在机制与原因在于:
首先,旅游开发能促使当地民众认识到自己民族所特有的非物质文化的价值,进而引发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在现代化席卷全球的过程中,不少地方性的文化特色在现代化面前黯然失色,表现出落后与低效率的尴尬一面,这时缺乏高瞻远瞩与预见性的当地民众往往会逐渐抛弃传统而享受现代文明,从而导致传统的非物质文化进一步势弱,一些传统的精华也流失于其中。而外来的眼光往往能轻而易举地发现这种地域文化的特色与光彩,对非物质文化景观的旅游开发即是用这种外来的眼光审视地域性的传统文化,凸现它的文化价值与精神意义。随之而来的旅游开发活动必然唤醒当地民众对自己文化的重新认识,并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而积极参与到乡土文化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之中来。
其次,旅游开发带来的经济效益,为重构非物质文化传承链提供了物质基础。非物质文化传承链或传承谱系的破碎或断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文化的传承人或物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随着环境的改变,那些靠传承非物质文化为生的民俗文化传人的技艺或本领已失去市场,而缺乏市场吸引力的技艺或本领也很难激发起下一代人的学习兴趣,进而导致了非物质文化传承链或传承谱系的破碎或断裂。而旅游开发可以从游客那里找回民俗文化传承人展现传统技艺或本领的全新市场。市场带来效益,效益必然会提升当地年轻一代对传统技艺或本领的认可与继承,从而达到重构非物质文化传承谱系或传承链的目的。
再次,旅游开发能扩大非物质文化景观的影响范围,创建新的传播途径,培养地域之外的观众或爱好者。开发前的非物质文化景观往往因其影响力与传播手段的限制而局限于一定的地域范围之内,具有相当的封闭性与落后性,处于默默无闻、自生自灭的弱势地位。旅游开发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必然会对其开发的对象与经营的旅游产品进行大量的宣传与促销活动,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借助现代传媒手段传播非物质文化的作用,为扩大非物质文化景观的影响范围开拓了新的途径。
最后,旅游开发建立的制度化企业运营模式,在某种程度上为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制度保障。开发前的非物质文化景观往往处于自生自灭的无序状态,缺乏规范化与制度化的传播、衍袭机制。而旅游开发的介入可以为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建立起制度化的传播体系与运作模式,提升其社会地位,向强势文化转化。
在这一模式中,为了满足游客对非物质文化景观消费的心理需要,吸引了多个层次、多种行业的人力物力加盟这一开发模式,开发商为了追求投资利润,经营商为了追求经营利润,规划设计单位为了设计费,建设者为了建设费,地方居民为了增加收入,当地政府为了地方经济发展,等等,所有这些目的,以旅游开发的模式通过市场过程最终都能得以实现。而所有这些功利性目的整合在一起却形成了一个超越功利的总目的——实现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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