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与文化旅游的关系
一、凤凰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分析
凤凰古城于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凤凰古城特色鲜明,集历史文化研究、旅游开发等多重价值于一身,具有极其重要的保护意义。
(一)凤凰的文化价值
凤凰古城因城西南有一山酷似展翅而飞的凤凰而得名,是一个以苗族、土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县。凤凰古城所在的凤凰县是研究西南四省市(湘、鄂、渝、黔)历史文化的一个窗口;南方长城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民族价值,是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历史融合和分离的重要的纽带。在凤凰,缘于对政治家的崇拜,可以去看看熊希龄故居;缘于对文学大师的敬佩,可以去看看沈从文故居和沈从文墓地;缘于对美术家的神往,可以去看看黄永玉先生的“夺翠楼”,这些都是凤凰文化价值的体现。
(二)凤凰的历史价值
凤凰县历史悠久,在1 300余年的沿袭演变中,几度成为辐射影响湘鄂川黔四省边区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乾隆五十六年改凤凰营为厅。嘉庆二年升散厅为直隶厅,民国二年改厅为县,称凤凰县,相沿至今。
(三)凤凰的旅游价值
凤凰古城自然景观优美,有座落古城边的国家森林公园南华山;有集奇、秀、幽、峻于一身,全长6 200多米的奇梁洞;有穿城而过、清澈亮丽的沱江风光带以及全县75平方公里的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资源。古城文物众多,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85处,其中国家级2处、省级8处;有古遗址116处,特色民居120多栋,民居文物有沈从文故居、熊希龄故居、熊家宅院、陈家宅院等官宅。凤凰古城先后被评为中国旅游“十大最好去处”“五十个必去景点”和湖南“十大优秀文化遗产”之一,令无数游客魂牵梦绕,流连忘返。
(四)凤凰的美学价值
凤凰曾与福建长汀一起被新西兰著名作家路易·艾黎称赞为中国最美丽的小城。清澈亮丽的沱江水,江面上悠悠划动的竹排与篷船,江边的洗衣女,沱江旁鳞次栉比的吊脚楼,傍晚吊脚楼上徐徐的炊烟,还有那飞檐斗拱的万寿宫、遐昌阁、万名塔、天王庙、大成殿……构成自然的美、人文的美,犹如一幅美丽的画卷。在这种美不胜收、美到极致的环境中诞生了一位伟大的绘画大师——黄永玉,他用他的画笔向世人展示了凤凰的美。
二、文化旅游是凤凰历史文化名城旅游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崭新的发展观,是不可逆转的发展潮流。历史文化名城的旅游业,现在看来已经背负不起由粗放型发展所造成的资源损失,可持续的发展思路是其长远利益所在。
文化旅游是高文化内涵的一种旅游类型,它要求旅游地有丰富的文化旅游产品及较好的旅游环境,同时,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旅游形式,它对旅游服务的质量要求也比较高。这就相应要求开展文化旅游活动的城市,不仅要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更为重要的是要有丰富的高品位的文化旅游资源,能确定自己的文化主题。如因出了莫扎特(Mozart)、施特劳斯(J. Strauss)、舒伯特(Schubert)、德彪西(Debussy)等音乐巨人而被称为“音乐之邦”的奥地利,文化旅游开展得十分兴盛,从欣赏音乐会、探访音乐名人成功之路到露天音乐演出,几乎所有文化旅游项目都跟音乐有关,音乐已经成为其文化旅游的最为重要的主题。
文化是旅游景观永葆青春活力与拥有持久吸引力的源泉,是旅游业的灵魂,没有文化的旅游就像是没有灵魂的躯壳,因此无论是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还是旅游支柱产业旅游饭店、旅行社的经营管理,都以寻求、挖掘、提升旅游活动的文化内涵作为自己不懈追求和努力的目标。
纵观中国旅游业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旅游的经济功能一直得到重视,而其文化属性却被弱化和忽视了。但可喜的是,如今人们已经认识到旅游业不仅是一项经济性产业,更是一项文化性产业,旅游活动的文化特征显示在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文化旅游的提出正是抓住旅游业本质内涵的体现,标志着文化已经成为旅游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历史文化名城集中了人类发展史的丰富内涵,是旅游资源非常集中的地方,作为一种特殊的城市,至今仍保存有许多珍贵的历史遗迹、文物、风景名胜和传统独特的礼节习俗。悠久的历史、浓郁而独特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为其发展旅游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而旅游作为一种交流传播方式能使世人通过游览活动,认识到历史文化名城的风韵内涵,并通过与他人的交流,传播和弘扬中国的民族文化和文明。
随着旅游的发展和成熟,旅游者已不再满足于观光旅游所带来的视觉享受,而文化旅游作为一种高文化含量的旅游形式,因具有文化内涵丰富,知识性和趣味性强以及很强的可参与性而受到众多旅游者的青睐。所以,历史文化名城发展文化旅游是顺应国内和国际文化旅游潮流的必然之举,也是其永葆青春和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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