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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执行

时间:2023-12-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因如此,许多争讼案件之所以久拖而不能尽快解决。刑罚的目的就是为了惩治犯罪。因此,重罚主义或轻罚主义,都是有害的。前面已说过,刑罚本来就是用来惩治犯罪行为的,因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干扰,是很自然的。所以,排除干扰是贯彻刑罚的必要条件。这里显然含有古人对刑罚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着的矛盾和斗争的深刻认识。此爻旨在强调,刑罚须运用得当。说明只要刑罚运用得当,就能够战胜困难,达到目的。

一、中正判讼

《讼·九五》:“讼元吉。”《象传》:“讼元吉,以中正也。”“元者”,大吉;“中正”,至中至正,即公平、公正、合理。

这里旨在强调裁判诉讼,应持公正态度。

本爻认为,只有公平、公正、合理地裁判诉讼,才能使争讼大吉。也就是说,公正的裁判态度,是使争讼得以圆满解决的根本手段。

生活经验告诉人们,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争讼,肯定双方都各自认为真理在自己手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以公正、公平、合理的态度来裁决,而偏袒一方的话,那肯定使争讼无法妥善解决。正因如此,许多争讼案件之所以久拖而不能尽快解决。 所以,这里强调裁决争讼应持公正的态度,显然包含对有关经验的总结。

当然,到底怎样才算“中正”,这在不同时代、不同地位的人那里,其理解是不一样的。在诉讼大权掌握在极少数剥削者手里的社会中,在执行者素质不高甚至贪腐的情况下,诉讼的审理、裁判,能否坚持“中正”,能在多大程度上掌握“中正”,也是大成问题的。

二、“以讼受服,亦不足敬”

《讼·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象传》:“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锡”,同赐;“鞶带”,古代依身份赐予的腰带;“褫”,即剥夺。

这里旨在告诫,纵然争讼达到目的,也不能持久,不能赢得敬服,虽胜犹耻。

从这里更可明显地看出,《易经》的讼卦对于争讼从总体上是持否定态度的。为什么会持这种看法, 大概是认为争讼有背于中庸之道这一至高无上的行为准则。这种见解虽然幼稚、肤浅,但却影响深远。直到现在,在一般老百姓当中,还能看到这种影响。例如,有的人官司打赢了,却往往得不到人们的赞扬,反会遭议论和讥笑。

三、惩小戒大

《噬嗑·初九》:“屦校灭趾,无咎。”《象传》:“屦校灭趾, 不行也。”“屦”,同“履”;“校”,古时木制的囚人之刑具,加于颈者谓之“枷”;加于足者谓之“桎”,通谓之校。“屦校”,即穿在脚上的刑具;“灭趾”,伤害脚趾。

这里旨在强调对小罪加以惩处,可起到惩小戒大的作用。

用脚上戴刑具来比喻惩罚小罪,是既妥帖、又形象的。惩小以戒大,含有深刻的哲理,也是对现实生活经验的总结。因为事实表明,大罪是由小罪开始的,江洋大盗是由小偷小摸发展来而的。所以,在实行刑罚时,如果只注意惩罚大罪的话,那么小罪就会屡犯不断,也会给社会造成危害,而且对教育、挽救犯罪的人不利。相反,若小罪都注意惩罚,那就可以起到以小戒大的作用,而且对及时教育、挽救犯罪之人有利。

当然,“以小戒大” 不仅适用于对犯罪的惩治方面, 而且也适用于对其他过失、错误的矫正。就可以收到防微杜渐的作用,避免犯大的错误。

四、刑罚须重实效

《噬嗑·六二》:“噬肤灭鼻,无咎。”《象传》:“噬肤灭鼻,乘刚也。”“噬肤灭鼻”,就是伤皮肤割鼻子,比喻较小的刑罚。

这里指在强调,刑罚应重实效,而不应畸重畸轻。

刑罚有轻有重,像伤皮割鼻这类刑罚,在古代算轻刑,但不能以为轻刑就没有作用,它能惩罚小罪,只要有这样的效用,也就达到了目的。

刑罚的目的就是为了惩治犯罪。 罪在客观上本来就有大小, 因而运用刑罚时,也必须分轻重。轻罪轻罚,重罪重罚,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倘若重罪轻罚,或轻罪重罚,都只能起到相反的作用。 因此,重罚主义或轻罚主义,都是有害的。

五、刑罚须排除干扰

《噬嗑·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象传》:“遇毒,位不当也。”“毒”,味浓之意。

本爻指在说明,在实行刑罚时须排除干扰。

这里用吃腊肉来比喻说明,是很形象、通俗的。腊肉,因为一般是将小动物连骨头风干而成,比较坚硬,味道虽浓但吃起来费劲,用此来比喻柔弱的“六三”,裁决诉讼会遇到一些干扰。 但正像吃腊肉虽然困难,但终会吃下去一样,刑罚在实行过程中也终会排除干扰而达到目的。

前面已说过,刑罚本来就是用来惩治犯罪行为的,因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干扰,是很自然的。这些干扰,当然来自不同的方面,其程度也往往不一样。要实施刑罚,就必须排除这些干扰。由于干扰的性质、程度等等不尽相同,因而排除干扰所采取的措施、花费的气力等也不一样。 但不管具体情形如何,只要干扰不排除,刑罚就难于准确、全面地贯彻执行。 所以,排除干扰是贯彻刑罚的必要条件。古往今来的历史一再证明,任何一项刑罚的落实,都要排除一些干扰;不遇任何干扰而贯彻刑罚的事,是不多见的。

六、刑罚须坚持不懈

《噬嗑·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象传》:“利艰贞吉,未光也。”“干胏”,比腊肉还坚硬的肉;“金矢”,金属箭头;“未光”,未光大。

这里旨在强调实行刑罚须克服困难,坚持不懈。

本爻用吃干胏又咬到箭头来比喻刑罚的困难,是很形象的。然而正如虽处阴位但毕竟有阳刚之气的“九四”,克服困难,坚持把干胏吃下去一样,人们在实行刑罚时,也应该有这种精神,即不怕自己地位的卑下,也不怕有什么困难、障碍,而要坚持不懈地去努力。这样,才能达到目的。

不难看出用吃干胏又咬到藏在里面的箭头,来比喻实行刑罚的困难,是寓意很深的。说明有些困难、障碍是随时出现、产生的。而有些困难、障碍则是早就潜伏着的,或本身就包藏着的。 这里显然含有古人对刑罚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着的矛盾和斗争的深刻认识。

七、刑罚须运用得当

《噬嗑·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象传》:“贞厉无咎,得当也。”“干肉”,比较柔软的肉;“黄金”,众解不一,我们认为是指“金矢”之金;“得当”,指位尊、又坚守正道。 此爻旨在强调,刑罚须运用得当。

用吃干肉咬到金矢,说明易中又有难。 由于“六五”居于至尊之地位,又坚持正道,因而能克服困难,没有灾害。 说明只要刑罚运用得当,就能够战胜困难,达到目的。

这里把“位尊”与“得当”联系起来,反映了王权思想。 在古人眼里,处于尊位的帝王是真理、正义的化身,所以由他来执行刑罚,自然就“得当”了。通过吃干肉得金矢这个比喻,也能看出这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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