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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易经》与服刑人员遵纪守法

时间:2023-12-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守纪是军队之命脉。这是早已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了的真理。离开了严明的军纪,部队就无法统一目标和步调。而目标不一致,步调不统一,再庞大的部队也是不会有战斗力的。《系辞传》对本爻的解释是很正确、很深刻的。它告诉人们,不要像“小人”那样,“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 ”否则,社会积小恶成大罪,受到应有的惩罚。

一、失律则凶

《师·初六》:“师出以律,否藏凶。”《象传》:“师出以律,失律凶也。”“师”,指军队;“律”,纪律;“否藏”,不遵守。

这里旨在强调军纪的重要性。

守纪是军队之命脉。这是早已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了的真理。《孙子兵法》云:“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军争篇》)离开了严明的军纪,部队就无法统一目标和步调。而目标不一致,步调不统一,再庞大的部队也是不会有战斗力的。所以,这里告诫:“失律凶也”,并不是危言耸听。不论多么庞大、装备精良的部队,一旦失去守纪的约束,那就形同一盘散沙,丧失战斗力。

这里虽然说的是行军作战,其实,这个道理具有普遍意义。任何一种群体性的活动,其顺利地发动与开展,都离不开一定的纪律;没有纪律的约束,任何一项群体性活动都不可能顺利开展起来,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所以说“失律凶”,是有普遍真理的意义。 每一位有责任心、事业心的领导者,要保证自己在从事的活动顺利并卓有成效地开展,必须从一开始,就制定、颁布严明的纪律,并一以贯之地坚决执行。

服刑人员在改造过程中,一定要听管服教,明白自己的身份,遵守《行为规范》和监规纪律,并且认真执行,否则改造之路就不会顺利。

二、罪有应得

《噬嗑·上九》:“何校灭耳,凶。”《象传》:“何校灭耳,聪不明也。”“何”,通荷;“灭耳”,遮住耳朵;“聪不明”,听不进意见和忠告。

这一爻旨在告诫,不听从劝告,不注意改恶从善,就会慢慢铸成大错,受到严惩。

《系辞传》对本爻的解释是很正确、很深刻的。 它告诉人们,不要像“小人”那样,“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也,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 ”否则,社会积小恶成大罪,受到应有的惩罚。其实,只要留心观察一下那些受刑严惩的为非作歹之徒,几乎就是由于平时不听劝诫,“以小善为无益而弗为”、“以小恶为无伤而弗去也。 ”不注意做一点一滴的好事,又不注意改正一点一滴的差错,天长日久,才渐渐犯下大错、大罪的。作为一个领导者、师长、家长、老板,一定要把这个道理告诉给自己的群众、学生、子女,员工,而每个人,也应当以这样的道理时时告诫自己:“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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