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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及其设立

时间:2023-0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旅行社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经营性企业。旅行社是依法组织旅游活动、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法人机构。①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旅行社法人是必须依法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业务行政审批、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审核登记而设立的经济经营性企业组织。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备案。旅行社成立后,还要依照《税务法》规定,进行税务登记。
旅行社及其设立_旅游专业知识

第一节 旅行社及其设立

考点1 旅行社及其特征    重点等级★★

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从《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的定义来看,旅行社是市场经济制度下的企业经营主体,明确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三大特征。

1.经济性质

旅行社在法律地位上,应具有经济经营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其经济性质为:

(1)企业性。旅行社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经营性企业。

(2)法人性。旅行社是依法组织旅游活动、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法人机构。

(3)独立性。旅行社在依法进行经济经营活动时,具有自主的、不受他人或行政非法干扰、享有完全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完全完整的独立地位。

2.业务范围

(1)业务服务对象范围。依法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

(2)业务服务内容范围。包括:①安排交通服务;②安排住宿服务;③安排餐饮服务;④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⑤导游、领队服务;⑥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⑦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⑧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⑨接受企业的委托,为其安排的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⑩接受合同相对人的委托,提供其他旅游服务。

(3)业务服务空间范围。①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②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招徕、组织、接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内地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内地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③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内地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3.法人地位

旅行社法人地位的取得,必须满足下列最基本的四个条件:

(1)依法设立。旅行社法人是必须依法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业务行政审批、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审核登记而设立的经济经营性企业组织。

(2)有必要的资产。①旅行社拥有独立的法人资产;②旅行社对资产依法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权和经营管理权;③旅行社能够依法完全实现对法人资产的控制与管理。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真题回顾

旅行社是市场经济制度下的企业经营主体,其经济性质不包括(D)

A.企业性   B.法人性

C.独立性   D.公益性

【解析】旅行社是市场经济制度下的企业经营主体,它不具有公益性的特征。

考点2 《旅行社条例》的适用范围    重点等级★★

《旅行社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即宏观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产业态的“从事旅游业务的旅游公司、旅游服务公司、旅行服务公司、旅游咨询公司和其他同类性质的中国旅游企业和外商投资旅行社企业”;也包括在空间态的“中国境内”;还包括时间态的“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考点3 旅行社设立的必要条件    重点等级★★★

依照《旅行社条例》规定,我国旅行社设立实行业务经营行政审批许可制,法人成立实行注册行政审核登记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旅行社业务经营场所应该符合下列要求: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申请者拥有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还应能满足旅行社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旅行社营业设施应至少包括: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旅行社设立,应当具备必要的总经理、经理、会计等经营管理人员诸条件,并需要提供符合法律规范的履历表。

4.有符合法规要求的资本金和保证金

(1)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2)质量保证金。诸如:①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须在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②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须在指定银行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人民币。

考点4 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的申请与批复    重点等级★★

1.旅游业务申请

(1)申请受理部门。①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向所在地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充分条件。即: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应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文件。

(3)提交相关文件。其分别是:①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立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②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③企业章程。④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⑤经营场所的证明。⑥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旅游业务申请批复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备案。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工商注册登记与税务登记

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至此旅行社正式成立,才能开展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成立后,还要依照《税务法》规定,进行税务登记。

考点5 外商投资旅行社    重点等级★★

1.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申请与批复

(1)经营业务申请受理部门与申请条件。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应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业务许可申请,并提交申请设立旅行社规定条件的以下相关证明文件:①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②有必要的营业设施;③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2)业务经营申请的批复。①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②同意设立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③不同意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申请人,须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

(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的批复。要求如下:①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②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③向税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2.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1)试点企业限定。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人中选择确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

(2)数量规模限定。国家严格控制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的数量。具体数量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3)经营业务限定。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①取得试点资格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从事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的经营活动。②内地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的除外。

(4)审批程序。①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以及投资各方签订的合同、章程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②商务主管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③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④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⑤申请人持换领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5)其他相关要求。诸如:①取得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以下简称试点旅行社),应当自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人民币,并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②试点旅行社在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后3年内,应每半年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经营情况和资料:组织、接待出境旅游者的组团数量和人次;出境旅游业务经营额;取得的经验和效果。

(6)对试点旅行社的行政管理。这体现为:①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年度对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可根据评估结果,对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及试点旅行社的数量作出调整;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试点旅行社实施监督管理;③试点旅行社违反《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考点6 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    重点等级★★

旅行社分支机构,是指根据业务经营情况,旅行社设立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社和服务网点等机构。

1.旅行社分社设立

(1)申请书递交与批复。具体要求如下:①旅行社设立分社,应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②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备案应提供的文件。其包括:①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分社的《营业执照》;③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④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3)其他法规要求。诸如:①旅行社分社设立不受地域限制;②分社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经营范围;③分社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应符合申请设立旅行社规定条件的相关要求;④分社名称中应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⑤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人民币;⑥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人民币;⑦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5万元人民币;⑧赴台游旅行社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分社,一律不得经营赴台游业务,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社只能从事赴台游客招徕业务。

(4)颁发经营证明。分社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2.旅行社服务网点的设立

(1)办理设立登记。具体要求如下:①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办理设立登记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持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等文件,向服务网点昕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②没有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备案应提供的文件。其包括:①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服务网点《营业执照》:③服务网点经理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3)其他法规要求。①服务网点应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市的行政区划内;②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③服务网点应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4)颁发经营证明。服务网点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考点7 旅行社的变更和终止    重点等级★

旅行社变更旅行社的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换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行社终止经营,应在办理注销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文件,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真题回顾

下列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叙述错误的是(B)

A.旅行社分社设立不受地域限制

B.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人民币

C.分社名称中应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

D.分社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经营范围

【解析】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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