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风景名胜区规划概述
■本章提示
1.掌握风景名胜区的组成、功能与分类;
2.掌握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内容、特点、功能与规划类型;
3.了解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4.了解国外国家公园、国内风景名胜区的名称由来及发展。
2.1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内容与特点
2.1.1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含义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1999)》中指出:“风景名胜区规划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目的是保护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实现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以及突出风景区的独特景观形象与魅力,并最终实现风景名胜区健康、适度、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本质就是为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发展目标,提炼并概括风景特色,并将合理的社会需求融入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景域。
2.1.2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内容
1)风景名胜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依据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整体目标,根据国家、省等层次风景名胜体系规划的要求,同时考虑到与风景名胜区相关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内容的衔接,在充分对资源保护与利用现状进行分析研究、科学预测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模与效益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方法与途径促进风景名胜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综合分析评价现状,提出景源评价报告;
(2)确定规划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风景区性质与发展目标,划定风景区范围及外围保护地;
(3)确定风景区的分区、结构、布局等基本构架,分析生态调控要点,提出游人容量、人口规模及其分区控制;
(4)制定风景区的保护、保存或培育规划;
(5)制定风景游览欣赏和典型景观规划;
(6)制定旅游服务设施和基础工程规划;
(7)制定居民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8)制定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9)提出分期发展规划和实施规划的配套措施。
2)风景名胜区的专项规划内容
风景名胜区的专项规划分为:保护培育规划、风景游赏规划、典型景观规划、游览设施规划、基础工程规划、居民社会调控规划、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分期发展规划(表2.1)。
表2.1 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内容
资料来源: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S].GB 50298—1999.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1.3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特点
风景名胜区规划既具有常见规划或计划工作的目的性和前瞻性特征,又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1)突出地区特征
首先,这是一种特定地区和特殊地域的规划。因为当代的风景区均应由各级政府确认和审定公布,其价值地位、规模范围、管理机构、总体规划均应经相应的政府部门批准。即使是历史的风景名胜区,大多也是社会约定俗成或经过当时各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同时风景名胜区又是一个“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景物、环境、功能的特殊性,决定其规划地域的特殊性。
第二,要保护规划对象与范围的完整。因为风景名胜区要“依法设立,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设在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都必须服从管理机构对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所以规划过程中应把风景名胜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加以考虑,统筹安排其保护与发展中的各种矛盾。
第三,要突出风景名胜区的地方和个性特色。各风景区的景源特征、自然生境和社会经济因素千差万别,其发展方向、目标定位和结构布局也不相同,规划应在异地对比中着力提取其特殊性,扬长避短,因地、因时、因景地突出本风景区特性,力求形成独具特色的景观形象和游憩魅力,防止照搬照抄,重复建设,千篇一律。
2)调控动态发展
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生境因素和相关的社会人文因素一直处于不断地发展和变化之中,而可以转化为风景名胜区的物质构成要素的相关经济要素,则也是处于活跃的变化之中。因此规划不仅要把握不断变化的因素,更要对不可预计的内容留有余地,使规划成果能够随着信息反馈而作必要的随机调整。
3)重在综合协调
风景名胜区规划内容相当广泛,可能涉及相关的自然、社会、经济三大系统及诸要素,涉及农林、工副、交通、科教文卫等辖区的权益关系。在大型而又复杂的风景区,这类条块关系将十分突出。因而规划就要综合分析、评价、论证,扬长避短,综合优化规划内容,使其有利于风景区的游憩、景观、生态三大基本功能的全面发挥;同时还要对各系统、各部门、各地区的内外关系做系统的分析研究,权衡利弊,用有序、协调的方法使诸多条块形成可以互补的有机网络。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的形成和抉择,也是多方面、多目标、多层次、多种构思方案综合比较、择优遴选出来的。
4)贵在整体优化
风景名胜区规划一方面要根据国家、省域等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的要求,考虑到与风景名胜区相关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内容的衔接,从整体上对资源保护与利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科学预测,促进风景名胜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以系统学、美学、景观生态学、可持续发展等理论为指导,运用景源评价、现状分析、系统协调整合等方法,针对特有的资源条件,从整体上研究风景名胜区发展的基本规律、内部联系、整体形态、运行状况和发展历程等。如典型景观规划,就是通过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资源进行分类分析与评价,找出特别突出的、具有代表性的景观资源进行重点保护,其目的不仅是要保护好景观资源的本体及其生态环境、实现典型景观的永续利用,充分挖掘与合理利用典型景观的特征及价值,优化游赏项目与活动内容,还要优化典型景观与风景名胜区整体景观及其他景观的关系。
2.1.4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方法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研究对象是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系统,它所涉及的规划内容庞大、因素众多、是功能综合和结构复杂、约束重重、动态变化的生态经济大系统。因此,风景名胜区规划需以系统理论为指导思想,客观全面地对风景资源进行系统综合与评价,在理性预测系统目标的前提下,实现科学决策的架构与发展,其方法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描述:
1)遵循系统思维方法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以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即从系统的观点出发,重点考虑风景名胜区资源的完整性、动态性和真实性等特点,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作为一个系统来看,在充分研究与综合分析其结果的同时,对其进行系统的评价,进而确定最有效地实现系统目标的各项要求和条件,并最终以此指导具体的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各项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活动。
2)倡导多学科理论结合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理论方法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常涉及多领域学科,例如生态学、经济学、地理学、社会科学等,因此,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理论方法就是对多种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的综合和提炼,形成综合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系统理论方法,并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活动密切相关,形成有专业特色的理论方法。
3)注重内外协调发展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研究应把规划对象看成一个系统,既要注意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的平衡,又要注意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协调,保证规划各个层次和未来各个阶段的平衡,以达到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的协调发展。
4)利用新科技手段
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时通常要利用各种相关技术,规划的科学性与综合性决定了在制订规划的过程中,必然会采用各种相关技术最新成果。利用这些最新成果,可以提高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科学化水平及可操作程度。纵观整个风景名胜区规划技术方法的更新与完善,主要是以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核心,现代通信技术、测量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已然成为当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重要技术手段。
5)采用科学的管理系统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目的就是要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宏观控制与管理,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采用科学的管理系统,才能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协调发展。主要的管理系统体系如下:第一,以数据库技术为核心所建立的风景名胜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资源保护与利用决策支持系统,对风景名胜资源信息进行快速收集、加工、处理和传递,以实现资源管理的现代化与科学化。第二,以资源价值定量核算为核心所建立的风景名胜资源资产的管理体系,用来满足国家对风景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三,是以信息反馈控制为核心所建立的控制体系,用来对土地利用的全过程进行最优控制。
6)讲求科学的工作方法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工作方法应以风景名胜区规划理论为指导、确定风景名胜区规划程序,并进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理论是指风景名胜区规划整个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撑。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程序是指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逻辑程序,它可分为:明确问题,系统分析、综合、设计和优化决策以及规划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是指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过程,它包括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管理评估、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及动态监测、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动态调整等内容。
2.2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功能与类型
2.2.1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功能
风景名胜区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对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控制、协调、优化、保障和前瞻5个方面的功能。
1)控制功能
风景名胜区不断处于变化与运动中,因此规划也要把握已有的动态变化规律与特征及其发展趋势,同时也要为未来不可预测的因素、变化或突发事件留有余地,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因而规划也应处于不断地变化过程之中,根据变化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来不断的调整与完善,以实现对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控制与引导。
2)协调功能
风景名胜区规划是针对相应区域范围内风景名胜资源、社会资源、环境资源、经济资源等各种资源配置的远期方案与计划。风景名胜区内及周边地区的资源、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是其研究的核心内容。它所关注的问题焦点是:风景名胜资源是否能够永续利用,社会状况是否能够与资源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过程是否能够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过程本身也是一个分项研究、统一协调的过程。因为风景区规划的内容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所以规划任务的完成,同样也需要各专业、各专家的积极配合与协调。
3)优化功能
优化风景名胜区资源配置结构,调整资源利用布局,是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核心内容。同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在保障其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指导区域内风景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各种途径或采取各种方法,对稀缺、宝贵的风景资源进行配置,以期达到最佳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4)保障功能
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前提是规划,核心是保护,关键是管理。因此规划在被审批并通过之后,就成为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过程中各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行为的法律依据,它是风景名胜区处理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手段。科学的规划对风景名胜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5)前瞻功能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前瞻功能主要体现在对风景区未来发展的方向、未来的功能定位、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需求等,做出一些具有前瞻性的、先见性的布局和安排。规划的前瞻性、先见性是从实际出发,对风景名胜区未来的发展作出合理的安排,进而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可持续发展。
2.2.2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类型
风景名胜区规划从宏观到微观可以分为8种规划类型,其中只有风景区规划纲要、风景区总体规划和风景区详细规划3类被明文规定。
1)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规划
这是对风景名胜区或风景体系发展具有重大的和决定全局意义的规划,其焦点和难点在于战略构思与抉择,其核心是解决一定时期的基本发展目标及其实现途径。其主要内容包括:
(1)发展战略依据 包括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
(2)发展战略目标 包括方向定性、目标定位(定性兼定量)及其目标体系;
(3)发展战略重点 包括实现目标的决定性战略任务及其阶段性任务;
(4)发展战略方针 包括总策略和总原则;
(5)发展战略措施 包括发展步骤、途径及手段。
例如,创建文明风景区、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构建某种体系和实行某种目标等均属于发展战略规划。
2)风景名胜区旅游体系规划
这是一定行政单元或自然单元的风景体系构建及其发展规划,包括该体系的开发利用、经营管理、保护培育、发展战略及其与相关行业、相关体系协调发展的统筹部署。主要内容包括:
(1)风景旅游资源的综合调查、分析、评价;
(2)社会需求和发展动因的综合调查、分析、论证;
(3)体系的构成、分区、结构、布局、保护培育;
(4)体系的发展方向、目标、特色定位与开发利用;
(5)体系的游人容量、旅游潜力、发展规模、生态原则;
(6)体系的典型景观、游览欣赏、旅游设施、基础工程、重点发展项目等系统规划;
(7)体系与产业的经营管理及其与相关行业、相关体系的协调发展;
(8)规划实施措施与分期发展规划。
例如,全国、省域、市域、流域、气候带等风景旅游体系规划。
3)风景名胜区区域规划
风景区域是可以用于开发利用、经营管理、风景保育的统一体或地域构成形态。它的内部具有高度的相关性与区域整体性的特点,以及大范围、富景观、高容量、多功能、非连片的风景分布特点,并穿插其他较多的因素例如经济、社会等。由于风景区域规划涉及资源、经济、社会等多重要素的交叉与融合,因此它成为风景保护与利用的核心,同时对区域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与调控起到促进作用,主要内容有:
(1)景源综合评价、规划依据与内外条件分析;
(2)确定范围、性质、发展目标;
(3)确定分区、结构、布局、游人容量与人口规模;
(4)确定严格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保护利用规划区;
(5)制定风景游览活动、公用服务设施、土地利用与相关系统的协调规划;
(6)提出经营管理和规划实施措施。
4)风景名胜区规划纲要
“在编制国家重点风景区总体规划前应当先编制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应确定总体规划的目标、框架和主要内容”。其他较重要或较复杂的风景区总体规划,也适宜参考这种做法。其主要内容有:
(1)景源综合评价与规划条件分析;
(2)规划焦点与难点论证;
(3)确定总体规划的方向与目标;
(4)确定总体规划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5)其他需要论证的重要或特殊问题。
5)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参照《风景名胜区规划条例》,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名胜区资源的自然特征、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统筹部署风景名胜区发展中的整体关系和综合安排,研究确定风景名胜区的性质、范围、总体布局和设施配置,规定严格保护地区和控制建设地区,提出保护利用原则和规划实施措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风景名胜区的基本特征,提出景源评价报告;
(2)确定规划依据、指导思想、规划原则、风景名胜区性质与发展目标,划定风景名胜区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
(3)确定风景名胜区的分区、结构、布局等基本构架,分析生态调控要点,提出游客容量、人口规模及其分区控制;
(4)制定风景名胜区的保育与开发规划;
(5)制定风景游览欣赏和典型景观规划;
(6)制定居民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引导规划;
(7)制定旅游服务设施和基础工程规划;
(8)规划实施措施与分期发展规划;
(9)提出分期发展规划和实施规划的配套措施。
6)风景名胜区分区规划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应对风景区内的风景结构单元组织、功能分区、自然与行政单元控制及其他分区的土地利用界线、配套设施等内容作进一步的安排,并为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其主要内容有:
(1)确定各景区、功能区、保护区等各种分区的性质、范围、具体界限及其相互关系;
(2)确定各用地范围的保育措施和开发强度控制的标准;
(3)确定各景点、景群、景区等各级风景结构单元的数量、分布和用地;
(4)确定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邮电通讯等基础工程的分布和用地;
(5)确定食宿接待、旅行游览等服务设施的分布和用地;
(6)确定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居民人口等管理设施的分布和用地;
(7)确定主要发展项目的等级、规模和用地;
(8)提出近期建设项目的用地布局、开发序列和控制要求。
7)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
在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基础上,对风景名胜区重点发展地段的土地使用性质、保护和控制要求、景观和环境要求、开发利用强度、基础工程和设施建设等作出管制规定。
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条例》,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8)风景名胜区景点规划
在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景点的风景要素、游赏方式、相关配套设施等进行具体安排。景点规划内容及成果见表2.2。主要依据的原则有:
表2.2 景点规划的内容及成果
资料来源:丁绍刚.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师手册[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1)景源特征及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2)历史文化与社会连续性;
(3)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
(4)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3 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
2.3.1 国土规划与区域规划
国土规划与区域规划都是指在国土(或一定区域)范围内,对整个国民经济建设进行总体的战略部署,即从对土地、水体、矿产、气候、旅游、劳动力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的角度,确定经济布局,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明确资源综合开发的方向、目标、重点和步骤,提出国土开发、利用、整治的战略重大措施和基本构想。区域规划实质就是区域性国土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在空间意义上不同程度地具有区域的性质,然而从规划内容上看,国土规划与区域规划中所涉及的因素更为广泛与丰富,与之相比,风景名胜区规划所涉及的内容相对更为单纯与具体,更像是国土规划与区域规划中的一个专项规划。
2.3.2 城市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城市规划关系密切,位于城市行政范围内的风景区规划应纳入该城市的总体规划之内。按照规划范围的大小,规划内容的细致程度,风景区规划也分为区域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三个层次,与城市规划层次一致。
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区别在于,风景区规划以保护为核心,侧重于突现自然环境、人文遗存的可持续发展;而城市规划以建设为核心,侧重于突现城市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强调以人为本,风景区规划强调以自然为本,人只是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的发展必须与自然相和谐。这种人地和谐的发展观念逐渐影响到城市规划领域,越来越成为现代城市规划管理的指导思想。对于自然的尊重就是对于人自身的尊重,对于每一段历史的尊重。
2.3.3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规划领域,它涉及国土、资源、农业、地理等多个领域,所以它的概念和内容也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不同国家、不同领域、不同学科对土地利用规划也有自己不同的理解和定义。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土地利用规划指南》中认为:“土地利用规划是指对自然、社会和经济因素的系统评价,以此来鼓励和保护土地利用者选择提高其生产力,可持续利用和满足社会需要的最佳途径。”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土地资源评估、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策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对各种用地进行需求预测和反复平衡,拟定各种用地指标,编制规划方案和编绘规划图纸。
风景资源是依附于土地的,所以风景名胜区规划同样也是对风景名胜区内土地资源实施有效供给、优化配置、协调发展的过程,它将土地资源的使用类型、数量等指标与相应及相关的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相联系,以实现对风景名胜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2.3.4 旅游规划
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在旅游业发展及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旅游规划应运而生。1999年3月29日,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00年11月22日,颁布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2003年2月24日,颁布了作为国家标准的《旅游规划通则》。这些都是我国旅游规划走向规范化的重要步骤。在《旅游规划通则》中明确指出旅游规划包括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作的安排。旅游区规划是指为了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旅游区,使其发挥多功能作用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尽管旅游规划在时间与空间层次上都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具有普遍的相似性,但两类规划的核心有着明显的差别。旅游规划是围绕开发这一核心内容来解决旅游产品、目标、市场、路线等相关问题,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而风景名胜区规划是以资源保护为核心来解决保护、游赏、居民、设施等相关问题,以达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可见,旅游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在立足点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2.4 风景名胜区的调查研究与基础资料
调查研究是风景名胜区规划必要的前提工作。首先要理清风景名胜区发展的自然、社会、人文、历史的背景和经济发展的状况和生态条件,才能找出风景名胜区建设发展中拟解决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只有通过扎实的调查研究工作,大量地掌握资料,才能正确认识对象,制定合乎实际、具有科学性的规划方案。同时,调查研究的过程也是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的孕育过程,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除此之外,调查研究也是对风景名胜区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必经过程和必要过程,它所获得的基础资料是风景名胜区规划定性和定量分析的主要依据。风景名胜区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进行调查研究既要有实事求是和深入实际的精神,也要讲究合理的工作方法,要有针对性,切忌盲目繁琐。
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调查研究工作主要有三个步骤:
(1)现场踏勘 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者必须对风景区的概貌、原有地区和新发展地区有明确、直观的印象,对于重要的工程也必须进行认真的现场踏勘。
(2)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主要来自于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专业性资料和当地风景名胜区规划部门积累的资料。
(3)分析研究 它是调查研究工作的关键,是将现场踏勘和收集到的各类资料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通过系统地分析整理,去伪存真、由表及里,从定性到定量地研究风景名胜区发展的内在决定因素,进而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如果现有资料不足以满足规划需要,可以进行专项性的补充和调整,必要时可以采取典型调查的方法或者进行抽样调查。
风景名胜区建设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因此调查研究工作要经常进行,以便对原有资料进行不断地修正与补充。
由于风景名胜区的规模和条件等差异性较大、地区性特点明显,而且风景名胜区规划所需的资料数量大,范围广,变化多,为了提高规划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通常要采取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进行调查、数据处理、检索和分析判断工作,例如运用遥感技术、航测照片等,以准确地判断出地面、地下的资源以及测绘出风景区建筑的现状、绿化覆盖率、环境污染程度等。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辅助规划,可以进一步提高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法的科学性。
根据风景名胜区规模和风景名胜区具体情况的不同,基础资料的收集应有所侧重,不同阶段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对资料的工作深度也有不同的要求。风景名胜区规划基础资料收集范围包括文字资料、图纸资料以及声像资料等。一般地说,风景名胜区规划具备的基础资料包括下列部分:
(1)风景名胜区勘查资料(指与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建设有关的地质资料) 主要包括工程地质,即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区的地质构造,地面土层物理状况,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不同的地基承载力以及滑坡、崩塌等基础资料;地震地质,即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区断裂带的分布及活动情况,风景名胜区规划区内地震烈度区划等基础资料;水文地质,即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区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储量、水质、开采及补给条件等基础资料。
(2)风景名胜区测量资料 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风景名胜区地下工程及地下管网等专业测量图以及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必备的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等。
(3)气象资料 主要包括温度、湿度、降水、蒸发、风向、风速、日照、冰冻等基础资料。
(4)水文资料 主要包括江河湖海水位、流量、流速、洪水淹没界线等。大河两岸风景名胜区应收集流域情况、流域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现有防洪设施等资料。山地区域的风景名胜区应收集山洪、泥石流等基础资料。
(5)风景名胜区历史资料 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的历史沿革、变迁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等基础资料。
(6)经济与社会发展资料 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现状以及长远规划等有关资料。
(7)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资料 主要包括现状及历年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分类统计、风景名胜区用地增长状况、规划区内各类用地分布状况等。
(8)交通运输资料 主要包括对外交通运输和风景名胜区内交通的现状和发展预测(用地、职工人数、用水量、用电量、运输量及污染情况等)。
(9)各类仓储资料 主要包括发展规划、用地面积和职工人数等。
(10)建筑物现状资料 主要包括现有主要公共建筑的分布状况、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质量等,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居住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密度、建筑质量等。
(11)工程设施资料(指市政工程、公用设施的现状资料) 主要包括管网系统及其容量、防洪工程等。
(12)风景名胜区环境资料 主要包括环境监测成果,各厂矿、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及危害情况,风景名胜区垃圾的数量及分布,其他影响风景名胜区环境质量的有害因素分布状况及危害情况,地方病及其他有害风景名胜区附近居民健康的环境资料。
■课后习题
1.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含义、内容、特点和方法有哪些?
2.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功能和类型有哪些?
3.请论述风景名胜区规划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旅游规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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