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旅游社区参与开发的局限性
乡村旅游的发展实践证明,由于社区居民相对地位低、参与能力弱、利益相关者之间无法形成协调的利益分享机制、政府的旅游相关政策尚未完善以及缺乏应有的参与机制等原因,我国乡村旅游中的社区参与实践多属于浅层次的参与,往往表现为象征式参与、被动式参与和伪参与。从参与方式来看,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发展最直接的方式是旅游就业,即通过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获得收入;从参与自觉性来看,社区参与多是自发而非自觉发展,并没有内化为自觉的目标与价值;从参与地位来看,社区居民多处于弱势地位,在旅游发展过程中没有话语权、决策权,在利益分配上也处于从属地位,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因此,在发展过程中遭遇诸多难题,社区参与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并不强。[8]
鉴于西方与中国的文化背景和政治环境的差异化,国内外学者都从理论和实践角度阐述了在中国开展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的局限性。国外学者主要从理论角度探讨社区参与在发展中国家的限制因素,如Inskeep在旅游业社区参与的一些案例研究中表明,社区参与表现为象征式参与、被动式参与和伪参与,并认为目前没有事实证明发展中国家社区参与式旅游发展突破了社区咨询和象征式参与这两种形式;Tosun[9]较全面地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实施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若干限制性因素,如操作、组织结构、文化方面的限制性因素,对社区参与方式在发展中国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提出了质疑。国内学者也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探讨了我国社区参与与西方的差异,以及在实践过程中的限制,如保继刚等[10]就探究了中国和西方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不同之处,并从农民参与主动性、参与方力量对比、发展阶段等角度进一步发掘两者形成差异的深层原因(如表4-1-1所示);邹统钎等[11]也阐述了国内社区参与虽然形式多样,但从总体上来看,这些参与行为尚属于浅层次的,是被动的、从属的,重形式、轻实际的零散的参与行为,并从战略的角度提出乡村旅游地的社区主导开发模式,即产业链本地化、经营者共生化和决策民主化。
(二)乡村旅游社区主导开发的提出
在乡村旅游开发初期,由于当地社区居民缺乏参与经验、整体意识差、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民间组织的发育程度相对落后,多数情况下,无大量投资旅游开发的经济能力,对旅游市场信息了解不多,也缺乏自己独立开发乡村旅游的知识和技能。以政府或企业为主导的社区参与开发模式在这一初级阶段往往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启发作用。
然而,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和成熟,社区居民逐渐具备了从事旅游开发经营活动的知识和技能,对市场信息和自身权利的了解也逐步增多,利益驱动增强了农民的利益诉求,农民的自我意识、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有所增长,而强势的政府和公司与弱势农民群体之间难以实现平等对话,利益分配不均、环境破坏、乡村性消逝等原因导致社区参与步入明显的变动期。
可见,在中国的文化背景和政治环境下,由于参与方力量对比悬殊、民主化进程等原因,以“社区参与”为特征的外源式开发模式虽然在旅游开发初期有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旅游发展,以近期利益为重、以利润换发展、单纯的低层次参与已经开始不利于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而以“社区主导”为特征的内生式开发模式以社区求发展,从社区互动、社区进化和社区治理角度指导旅游开发,成为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见表4-1-1)。
表4-1-1 社区参与和社区主导的对比研究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要投入资金,而且应该通过扶持政策和机制创新,使得“旅游扶贫”从传统的输血式模式走向社区主导、农民深度参与、经营能力提高的造血机制,做到控制本地化、农民组织化、决策民主化、产业链本地化和合作协同化,使乡村具备自我发展的能力,改变目前农民组织涣散、新农村建设主体缺位造成的“中央热、地方冷、两眼望上”的不利局面[12],即乡村旅游开发必须从初级阶段的“社区参与”(Community-Involved)走向“社区主导”(Community-Led),强调以社区主导的内生式发展模式,才能真正实现社区全面参与和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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