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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自治参与的模式与功能

时间:2023-0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股份制运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适宜性,如这种模式对乡村社区的旅游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有较高的要求;[19]要实现“社区主导”,股份公司的控股权必须掌握在当地社区居民的手中,防止“飞地化”。表4-1-2 三种类型社区主导模式的对比研究
不同类型社区主导模式的对比研究_山村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研究:以基层组织和机制创新为切入点

(一)股份制运营模式的利弊点和适宜性

股份制企业开发模式不仅明确了产权关系,广泛吸收各方面资金、物力、技术等生产要素,而且既考虑了外来投资者的利益,也重视了当地社区居民的利益。在这种模式中,由于企业和社区居民具有共同的利益目标和发展目标,双方能够进行很好的协调和合作。通过乡村旅游的股份制运营,赋予农村社区旅游开发的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和收益权,把社区居民的责(任)、权(利)和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使得社区居民的旅游受益面扩大、就业机会增多、收入水平提高。通过旅游开发的效益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挂钩,形成社区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机制,使每个社区居民都真正体会到自己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劳动者,提高了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从而引导居民自觉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证乡村旅游的良性发展。同时,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其乡村旅游管理与运营经验丰富,旅游产品的创新开发能力强,容易树立良好的乡村社区旅游品牌和旅游地形象。[18]

但是,由于在实践操作中,存在社区的特色民俗资源与文化资源等无法量化、社区与公司力量不均衡、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等问题,难免出现股权设置、民主决策流于形式、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不规范,从而使得外来公司获得在农村地区旅游投资的大部分利益,社区居民取得的经济利益可能十分有限,投资利益的大部分漏损(Revenue Leakage),使“社区主导”沦为形式。

股份制运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适宜性,如这种模式对乡村社区的旅游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有较高的要求;[19]要实现“社区主导”,股份公司的控股权必须掌握在当地社区居民的手中,防止“飞地化”。

综上所述,在资金缺少、基层组织力量薄弱、旅游运营经验缺乏的乡村旅游开发阶段,股份制不失为一种好的模式。

(二)基层组织主导模式的利弊点和适宜性

农村基层管理组织主导模式拥有本社区内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代表农村的社区行使土地的使用权,以农村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制度铺垫,发挥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有利于激发当地居民对长期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同时又有较好的约束机制,比较容易达到约束与激励的均衡。[20]相对外来组织如外来公司、上级政府等,它有更强的信息收集、分析能力和内部矛盾处理能力,能够更好地实现组织利益识别和利益判断,进而使农民利益更加广泛、全面、系统,有效防止旅游开发后因土地和资源被占而使农民“返贫”的现象产生。同时,社区居民为了持久的共同目标与共同利益,进行自主治理、自主协调,并由此制定相应有效的制度安排,而不用担心因为引进了外界力量而削弱自身收益。此外,若再构建新的制度组织来引导、管理乡村旅游,会增加社会的制度成本,以及组织合作、监督方面的社会成本,也有可能会造成村民的“抵触”心理。因此,农村基层组织是乡村旅游地农民进行乡村旅游开发和发展的良好组织载体。

但是,由于农村基层组织在资金筹措、组织运行效率、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相对不足,也会产生农村基层组织财政经费短缺、职责界定不清、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渠道不畅、公共权力私权化导致产生“干部经济”、决策不民主、服务意识缺欠、创新改造能力不强等现象,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基层组织主导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适宜性,例如该模式对基层组织具有较高要求,基层组织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形成一定的权威性、建立民主治理机制和内部权利约束机制,健全其选举制度、议事制度和财务制度。

综上所述,在基层组织力量强大、旅游运营经验丰富、社区居民对基层组织信任度高的前提下,基层组织主导模式不失为一种好的模式。

(三)农民自组织主导模式的利弊点和适宜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从一个层面反映了政府对农民自组织的认可、扶持和规范。乡村自组织集组织者、管理者和受益者三位一体,自愿参加,自由退出。其优点在于:农民对自身资源的控制能力强,使旅游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分配,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是乡村旅游发展的一种资源集约化形式;加强农产品的深加工与传统手工艺品的商品化,促进旅游产品供应链的本地化,提高乡村旅游发展的乘数效应,改善乡村经济结构;对内服务,对外营利,社区居民可以全方位、多角度参与社区旅游的经营、决策、管理,有利于农民获取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通过自主管理,提高自律能力,提升村民的民主意识,加快基层民主化的进程;综合协调能力相对较强,容易协调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克服单一协调机制的制度缺陷,保障社区居民的利益;有利于避免“公地悲剧”,减少恶性竞争,通过旅游业和农业互补实现差异共赢,农家乐集群化发展和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民的抗风险能力、自律管理能力和市场参与能力。

首先,乡村自组织主导发展的最大瓶颈就是资金匮乏。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或乡村旅游协会的运作资金来源比较单一,无法得到信贷支持,需要政府加以引导、规范和扶持,财政给予一定补贴,享受税收优惠。其次,目前的农民自组织多数还是由外力推动形成的,以政府主导为主,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容易形成“单方控制”。在自组织发展初期,这种外力推动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农民自组织最终还是需要形成农民自己的集体组织。再次,作为自组织,其组织形式较为松散,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组织机构不健全,抗风险能力小,内部管理不够规范,自我发展能力尚待提高。最后,由于是自愿参加、自由退出,农民长久以来的小农意识,自给自足观念强烈,往往会提高合作中的摩擦成本,稳定性差。

农民自组织主导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适宜性,例如该模式对农民的素质要求较高,农民必须克服小农意识,提高合作水平和合作能力;对基层民主治理机制和内部权利约束机制也有较高要求;同时,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如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引进、人员培训、质量标准及认证、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

综上所述,在民主化程度高、立法完善、政府大力支持、融资渠道顺畅、社区居民素质较高的前提下,自组织主导模式不失为一种好的模式。表4-1-2对以上三种类型的社区主导旅游发展模式的区别进行了概括。

表4-1-2 三种类型社区主导模式的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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