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方平青年时代便很有名,有人说他是天下奇才,范仲淹到陕西不久,便推荐他。出使辽国,受到辽主称赞,说:“有臣如此,佳哉!”曾知益州、滑州,这都是当时的大州。为三司使,主管财政,论“国计大本”,甚为宰相富弼所称。[1]但在三司使任上,凭藉权势,贱买富民邸舍,为包拯所劾,以为“无廉耻,不可处大位”。[2]后被命为秦凤路经略安抚使、知秦州,边人虚报西夏侵犯边境,他惊惶失措,尽调永兴军(今陕西西安市)以西兵马前往秦州(今甘肃天水市),边境人心惶惶,“关陇骚然”。情况传到汴京,朝廷忧疑。但这不过是一场虚惊,西夏并没有进攻的事实。司马光认为张方平身为边帅,胆小轻信,一至于此,令人吃惊。他请皇帝办他的罪,严加谴谪。但有人保护他,为他说好话。司马光再次上书,说“方平举措轻脱,震骇一方,传笑天下”,朝廷一无所问,不就是“重惜方平而轻弃秦陇”么!他请求尽快办方平的罪,把他贬逐到远恶的地方去。[3]
程戡在陕西当官的日子很久,曾经做过泾州观察推官,陕西都转运使,知渭州,知凤翔府,知永兴军。嘉初,任枢密副使。五年八月,为宣徽南院使、判延州。宣徽院唐代就有了,南院使和北院使为其长官,是个武职。宋设此官,用以对勋旧的优遇。宋庠和吕诲,对这个人都无好评,吕诲说他无才无识,表现得很忠厚而实奸险,交结权贵,以权谋私,过了七十岁还不还政,贪恋禄位。[4]
这个人在英宗即位之后,加安武军节度使,留延州再任。司马光说,官待贤才,赏奖有功,程戡这个人向来无才,做官很久,没有说好的;在延路担任经略安抚使,完全是混日子,吏兵对他不尊敬,戎狄看不起他,像这样的人应当撤换,但朝廷还宠以节钺,官尊禄厚,这是很不恰当的。他请求皇帝追还新的恩命。[5]
有个叫张叔詹的知州,在寿州(今安徽凤台)被监司认为没有能力,不能任州事。在宋代,每路有转运使、提点刑狱和提举常平,负监察州县官之责,叫做监司。朝廷采纳了监司的话,却把叔詹调往蔡州。寿州主户五万余,客户七万二千七百五。蔡州主户六万余,客户近七万六千,地方比寿州大,人口也多,“土饶山林,素多盗贼”。司马光以为这很不合理,“因不才被斥,更得善处”,建议直接了当,把他撤职。为治之要,在于用人和赏罚,这就是用非其人,赏罚不当的一个明显例子。[6]
又有一个叫张田的人,当时毁誉不一,欧阳修曾推荐他,说他有才。苏东坡读其文章,以为可和古代廉吏相比。但司马光和唐介说他不正派,险薄。唐介以敢言见称,士大夫说他是真御史,神宗誉为“先朝遗直”。张田由屯田员外郎充荆湖南路提点刑狱,司马光说:“提点刑狱操按察大权,关系一方休戚,像张田这样的人去担任,必定要坏事,要改派正派人。张田这个人,欺负可以欺负的,谄媚需要谄媚的,以爱憎为毁誉,以喜怒为威福,真正是‘小人之雄杰’,但时俗却以为是个贤才。不贤之人,天下都知道他不贤,不可怕;大家都说他贤而实不贤,这就是最可怕的了。张田就是这种最可怕的人,是决不能用为提点刑狱的。提点刑狱这个官,应当用忠厚方正,确确实实有治行的人去做。”[7]
入内内侍省主持宫廷内部事务,和皇帝、皇后最为亲近。都都知、都知是这个省的长官,也就是宦官的头子。任守忠久被宠幸,仁宗时为入内都都知;英宗初立,他挑拨皇太后和英宗的关系。宰相富弼、韩琦,参知政事欧阳修,都为之担心。司马光首先揭发他擅取奉宸库金珠数万两献给皇后,“公取官物,自眩私恩”,“教中宫为不顺,陷陛下于不义”,请求皇帝“穷治所犯,明正典刑”。后来又列举他十大罪状,说他在皇帝身边极尽谄媚之能事,不能以忠言正道有所补益,援引亲党,排抑孤寒;盗窃官物,受纳货赂;要好的虽有大罪,曲为庇护,关系不好的即小有过失,亦必纠摘成事;当仁宗还没有确定继承人的时候,他最害怕国家立长立贤,妄想择立幼弱昏懦之君,以图大利;仁宗过世,皇太后权同听政,他又千方百计挑拨皇太后和皇帝的关系,真是“国之大贼,人之巨蠹”,不能不处以极刑的。[8]
司马光认为人君之道在于用人,对于官吏要精加考察,不能使“名眩实”、“伪冒真”;要看言行是否相符,地位是否和工作成绩相当,“高爵厚禄以劝其勤”,“严刑重诛以惩其慢”。[9]在谏院工作,他还对苏安静、施昌言、赵滋、贾黯、王逵、王广渊、皮公弼、孙长卿等任用以为不当:或因年龄没有达到制度的规定,不能做押班;或因不懂得办事,不可为京尹;或因暴戾不能临民;或因刚愎、狂妄不宜管军;有的人贪婪聚敛,狡猾异常,到处拉关系,他以为不可被选擢;有的人好奔竞,善于逢迎,他以为不可任馆职;有的在位不称职,还加擢用,他请求马上加以改变。[10]
他主张言事之官应当为国家进贤退不肖。一个人年纪轻,却一无可取,年轻是没有用的;若有益于时,虽老何伤。[11]旧制规定国子监直讲要年四十以上并进士、九经出身的人才能担任。他以为只要有德行,通经术,可为师表,就能作直讲,不要问年纪和出身。[12]转运使、提点刑狱、转运判官等宣布国家诏令,督察官吏,系一方人民休戚,司马光认为不可轻以授人,要改变历来循例差遣的局面。他建议朝廷留心知州军的政迹,挑选其中功效著明的加以表扬,等到监司有缺,即加任用,使官得其人。[13]他反对堪舆家言,请求禁止葬书。仁宗死后,他以为不必“广求吉地”,说“国之兴衰,在德之美恶”,不在于葬地时日的吉凶。葬就是把先人的形体藏于土厚水深、高敞坚实之地,子孙不可因此而求福。二十几年之后,他还写了一篇《葬论》,反对厚葬,反对阴阳禁忌,并以他自己家里的经历说明葬书之不足信。[14]
康定、庆历年间,和西夏交兵,朝廷在陕西籍民为乡弓手,三丁取一,后又刺为保捷正军派往沿边戍守。那时候陕西乡间,村村愁怨,乡下人从来没有打过仗,一旦离乡背井,“田园荡尽”,“比屋雕残”,迄今二十多年没有恢复元气,保捷也不多了。那时候,河北、河东边境上没有陕西紧张,朝廷只籍其民为义勇,河北近十五万,河东近八万,这些人勇悍、朴实,是守卫边境的重要力量。治平元年秋天,西夏又在边境骚扰,杀掠人畜。宰相韩琦请求在陕西也以乡民为义勇,以慑西夏,共得十五万六千八百七十三人。[15]
司马光很不赞成,一连上了六个諸子。他说:“刺保捷正军时,我正服丧在夏县,亲眼看见家家户户如丧考妣,号哭之声,弥天漫地,天地为之惨凄,日月为之无色。后来这些保捷正军,并无战斗力,大量被淘汰遣回。但游手好闲惯了,不肯劳动;加上田业已空,欲归不得,流离冻馁,不知所在。河北、河东比陕西好些,但一经刺手,便不敢出外谋生,常常担心官家点集,受县吏、教头敲诈勒索。所谓这两处可以参加战斗的义勇数十万,实在是个‘虚数’;所谓这两处义勇‘教阅精熟’,只不过是‘外貌’。一旦‘胡寇’来了,便瓦解星散,不知所之。古代兵民合一,是因为兵出于民间,民耕桑所得,便为衣食之资。现在农民出粟帛以养兵,而自己又要当兵,这不是“一家独任二家之事”吗?这怎么行呢?”[16]
皇帝说命令已经执行,难以更改。他以为,古之人君“闻一善言,立为之变”,更改号令的多得很;说命令已行,不能更改,就是“遂非拒谏”。[17]他还直接到宰相的办公室去和韩琦争辩。韩琦说:“兵贵先声,夏国君谅祚现在骄傲得很,一旦听到陕西增兵二十万,难道不感到吃惊害怕么!”司马光说:“兵之所以贵先声,是因其无实,只可以瞒夏国一个很短时间。现在我们虽然增了兵,实不可用,不过十天,他们就要知道得详详实实,还怕个什么?”韩琦说:“你知道庆历年间乡兵刺为正兵,担心今又如此。我已公开宣布,这回义勇永远不会刺为正兵戍边了。”司马光说:“朝廷曾失信于民,老百姓不敢相信你的话,即使是我也不能不怀疑。”韩琦说:“我在这个位子上,你不必担心。”司马光说:“你在这个位子上,是可以的。你能长在这个位子上吗?异日他人在位,因你现成的兵,用来运送粮食,戍守边境,不易如反掌么!”韩琦默然不语。十年之后,义勇运粮戍边,率以为常了。[18]
他六次谏言没有被采纳,曾五次进状请求降黜,以为自己没有脸面还居谏职,说自己在谏院已经三年又半,对国家没有一点补益,百姓困穷,日子过得更艰难;“戎狄悖慢,军旅骄惰”,比起自己作谏官之前来,没有丝毫改进,不能再贪恋皇帝的恩宠了。[19]
北宋仁宗时,农民负担很重,一年苦身劳力,穿得坏,吃得也不好,“官之百赋出焉,百役归焉”。年成好,贱卖所得,“应官私之求”,年成不好,便流离道路,转死沟壑。[20]王安石在《河北民》
中说:
河北民,生近二边长苦辛。
家家养子学耕织,输与官家事夷狄。
今年大旱千里赤,州县仍催给河役。
老小相携来就南,南人丰年自无食。
司马光写《道傍田家》也给人呈现一幅凄惨的图画:
道傍田家,翁妪俱垂白,败屋萧条无壮息。
翁携镰索妪携箕,自向薄田收黍稷。
静夜偷舂避债家,比明门外已如麻。
筋疲力弊不入腹,未议县官租税促。
官租私债,把一个种田人家的老翁老妇逼得人生道尽,言外之情,不是使人怆然泪下么!
在谏院,司马光劝皇帝忧民病,不要宴饮,不要满足后宫赏赐要求。淮南两浙水灾,老百姓没有吃的,违背国家禁令,贩卖私盐,“以救朝夕”,他劝皇帝稍稍放松盐禁,给百姓一条活路。[21]朝廷将赐寺观名额,他以为释老无益于世,“聚匿游惰,耗蠹良民”;现在老百姓食无粮,寒无食,“仁君在上”,难道还可以去崇尚释老而不忧百姓么!他还不赞成改寿星观为崇先观,以为这样一来,土木之费要好几千万。仁宗死后,照例以遗留物颁赐群臣,他以为国家用度不足,祖宗积蓄扫地以尽;州县官吏,鞭挞平民,逼取钱物;为国家计,要深思远虑,不当再援往例,群臣所得恩泽已经很厚,也不忍更受赐物。[22]
他以为食是民之大本,为政的首务,但当今农夫日少,游手日多;诏书年年说劝农,但劝农只是一句空话,一切措施都在害农。他向皇帝写了一个五千字的报告,请求皇帝要以民食为念,要有一个经远大计。谈到当时的情况,他以为百姓困穷,仓库空虚,上下不能相保,是国家的大患;要改变这种情况,但当循本而不能“救其末”;圣王在上,养之有道,用之有节,上足下也足;现在是所入少所出多,国家的积蓄光了,不求索于民向哪里求索呢?
他以为经济(财利)是专门学问,财利之事当由专门家管理,主管的人,不能五日京兆,要久任。他举陈恕为例说:“恕领三司十余年,直到现在,人们还称赞他,以为他能治财赋,没有人比得上。善理财的人,‘养其本原而徐取之’。农工商贾是财利的本原。农尽其力则土地收得多而粮食有余,工极其巧则器具坚固而用有余,商得其利则货物畅通。农工商贾都乐业安居,国家就没有什么求不到的了。农是最重要的,而今为人所轻,不但最为人轻,且极困苦。是以当今天下之民,为农者十不过二三,浮食之徒往往十七八。这样,希望仓廪充实是不可能的。”他建议对农民除租税之外,解除一切负担;丰年国家收购粮食,使粮食“有所归”,岁饥则首先救济农民,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谷重而农劝;现在华靡成风,和数十年前,大不能比,国家财政,怎么能不困难?他请求皇帝对一切非分的干求,一丝一毫不能加以满足;“内自妃嫔,外及宗戚,下至臣庶之家”,敢以奢侈相尚,或“贡献赂遗”,一律加以谴责;“登用廉良,诛退贪残”,公正清直的得到保护,奸邪腐朽的人加以斥逐。他提出宰相当过问财利,国家困穷如此,而宰相不以为忧,这或者也就是非其职责所在的缘故。他建议设一位总计使,由宰相兼领,原来属于三司管辖和不属三司管辖的财物,都由总计使统辖。[23]
在此稍前,他还向皇帝上了一个《谨习疏》,以为国家治乱本于礼,风俗善恶系于习,世俗之情,安于所习。他讲历史,从三家分晋讲到北宋统一,证明礼和习的重要。他向皇帝说,要明上下尊卑之分、纲纪之要,爵禄、废置、生杀、予夺之权,要从己出,不可以假人。[24]
【注释】
[1]《宋史》卷三一八《张方平传》,《范文正公集》卷一八《举张方平状》。
[2]《长编》卷一八九嘉四年三月己亥条。
[3]《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论张方平守边轻易状》及第二状,卷二一第三状。
[4]《宋史》卷二九二《程戡传》,《长编》卷一九一嘉五年四月癸未条,卷一九二嘉五年八月丁巳条。
[5]《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七《程宣徽諸子》及《第二諸子》。
[6]《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一九《论张叔詹知蔡州状》,《元丰九域志》卷一蔡州条、卷五寿州条。
[7]《宋史》卷三三三《张田传》,卷三一六《唐介传》,《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一《论张田湖南提刑状》及第二状。
[8]《宋史》四六八卷《任守忠传》,《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言任守忠諸子》及第二、第三諸子。
[9]《稽古录》卷一六。
[10]《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至三三。
[11]《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一《优老諸子》。
[12]《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四《直讲乞不限年及出身諸子》。
[13]《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三《论因差遣例除监司諸子》。
[14]《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五《山陵择地諸子》,卷七一《葬论》。
[15]《长编》卷二三治平元年十一月乙亥条,《宋史》卷一九《兵志四》谓得十三万八千四百六十五人,今从《长编》。
[16]《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一、三二《论义勇諸子》。
[17]《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二《论义勇第六諸子》。
[18]此据《宋史》卷三三六本传,略参《长编》卷二三治平元年十一月乙亥条。
[19]《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三二《求降黜第一状》、《諸子》。
[20]《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三《论财利疏》。
[21]《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论燕饮状》、《荒政諸子》。
[22]《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四《论寺额諸子》,卷二十五《遗留物諸子》及第二諸子。
[23]《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三《论财利疏》。
[24]《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二二《谨习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