韻文的出現是很早的,是應勞動生活的節奏而産生的。口頭的謡諺形式,原是語言中的“天籟”。出之於創作,見之於記録的,如《書·益稷》:
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
元首叢脞哉,股肱惰哉,百工墮哉。
這是帝舜時的詩歌創作,可算是最早的記録了。至於相傳是帝堯時的《擊壤歌》: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於我何有哉。[1]
帝舜時的《南風歌》:
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民之財兮。[2]
都出於晉代的書裏,雖或有所依據,究竟是不盡可信的,像《南風歌》用“愠”與“薰”叶韻,其實古韻“文部”平聲、去聲是不通協的[3]。這就是作僞的痕迹了。
在古代,散文作品也有很强烈的節奏,韻協和對偶在古書裏出現得很多。像《易》,本來就包含着許多謡諺歌行,《老子》幾乎全用韻文寫出,不用説了;就是記述和議論的散文中,也往往有韻文和偶句:
故絶聖棄知,大盜乃止;擿玉毁珠,小盜不起;焚符破璽,而民樸鄙;掊斗折衡,而民不争。(《莊子·胠篋》)
市南子曰:君無形倨,無留居,以爲君車。……少君之費,寡君之欲,雖無糧而乃足。(又《山木》)
憍泄者,人之殃也;恭儉者,偋五兵也。雖有戈矛之刺,不如恭儉之利也。(《荀子·榮辱》)
若夫招近募選隆勢詐尚功利之兵,則勝不勝無常,代翕代張,代存代亡,相爲雌雄耳矣。(又《議兵》)
一直到後代,有些散文家也還喜歡用韻律來增加節奏感。例如韓、柳的古文就常是這樣:
入者主之,出者奴之;入者附之,出者污之。(韓愈《原道》)
勿動勿慮,去不復顧。其蒔也若子,其置也若棄。(柳宗元《種樹郭橐駝傳》)
在古典文學發展的歷史中,這種韻脚對仗的形式,從漢代到六朝的“賦”和唐代形成的“律詩”(“近體詩”)都運用得很完備。運用得好的,足以幫助思想内容的表達;而運用得不好的却只成爲形式的空殻,前人所指斥的“八代之衰”,就是指這一方面。
漢賦繼承了《詩》、《楚辭》而成爲一種獨立的韻文體裁。這種新興的形式充分反映了漢代的生産和文化各方面的發展。到了六朝,有了抒情的小賦和書奏序記的駢體文,駢體文是只尚對仗而没有韻的文章。後來又有了“散賦”,是有韻而不重對仗的散文。這些都是漢賦的支裔。
律詩的形成,除了它的社會原因,在文學和語言的因素上,是由於五言詩和七言詩的成熟,賦體對仗的技巧,韻書和“四聲”説的種種影響。在律詩中,韻脚和對偶都有很多的格律限制,唐、宋詩人在格律的創造和運用上有了很高的成就,後來的律詩作者在形式上都是繼承和學習唐宋人的法度。而韻書也從語音記録分析的工具成了作詩押韻的標準;宋代以後,直到清代,作詩用韻都只根據一個固定系統的韻本子,没有什麽變化,跟實際語音漸漸脱節了[4]。而由於韻、律的限制,由於詩人在詞語的結構和意義上的適應運用,造成了詩歌的特殊的語言風格,對詞義和語法的發展也有一定的影響。例如:
紺園澄夕霽,碧殿下秋陰。(沈佺期《游少林寺》)
薜蘿山徑入,荷芰水亭開。(杜審言《夏日過鄭七山齋》)
久拚野鶴如雙鬢,遮莫鄰鷄下五更。(杜甫《月下賦絶句》)
這些句中的詞語用法都不是口語中所有的。而杜甫的一聯,本來是説雙鬢如野鶴的白,可是爲了上句第六字宜用平聲,又與“五更”爲對偶,就不得不倒過來説成“野鶴如雙鬢”,却因此增加句子的峭勁之美。一方面合乎韻律要求,一方面對語言規律有所變化運用而不是歪曲違反,這才能成爲可以理解和欣賞的詩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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