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梁的時候,“四聲”説暢行,形成了“八病”的詩法理論,提倡的人是周顒、沈約。他們用“平、上、去、入”這樣的名稱代替了一向借用的“宫、商、角、徵、羽”五音名稱,字調有了專名,又立了作詩時的八種聲、韻、調配合上的禁忌,謂之“八病”,“八病”的名目是:“平頭、上尾、蜂腰、鶴膝、大韻、小韻、正紐、旁紐。”[8]但這些禁忌的戒律,當時已有人反對,例如鍾嶸《詩品》就説:“平上去入,僕病未能;蜂腰鶴膝,俚俗已具。”而在古詩作品中,不合戒律的句子也極多,而並不曾損害詩的美。所以,“八病”之説在當時五言古詩盛行的時代並没有很大作用。但這種學説的出現不能没有它的客觀的和内在的原因,原因在於這個時代正是五言詩的轉化時期,“八病”反映了當時有些作者的好尚,而也正開啓了後來的“近體詩”的格律。
唐朝人叫有格律的詩爲“近體詩”,這是因爲這種格律是六朝末年才興起,到唐代才完成的。在六朝時,雖不曾有完整的格律規定,但具有嚴密格律的作品却已經出現了。如庾信《寄徐陵》:
故人倘思我,及此平生時。莫待山陽路,空聞吹笛悲。
又如王申禮《賦得巖穴無結構》:
巖間無結構,谷處極幽尋。葉落秋果迥,雲生石路深。
早梅香野徑,清澗響邱琴。枉有棲遲客,留連芳杜心。
都是唐以前的作品,而聲律、對仗,幾乎没有一個字是不合於近體的要求的。孕育已經成熟,而唐律也就自然形成了。
“近體詩”就是“律詩”、“格律詩”。以一句字數分,有五言、七言和偶見的六言詩。以句數分,有四句的“絶句”,有八句的“律詩”,也有不止八句的“排律”。“律詩”既是有格律的詩作的總名,又專指五七言八句的一體。
近體詩的特點是:平仄聲的安排有一定的譜子,一首詩只用一韻,一般都協平聲韻,也偶然有用仄韻的。五言絶句用仄韻的就較多。韻部的限制也比較嚴格,一般不隨便通用。“律詩”和“排律”除了起韻和結韻四句而外,要求整齊的對仗,這些規定偶然也會有條件地打破。有規則的鄰韻通用(如起句韻脚,兩韻相間的“進退格”等),有時是詩人有意識地制作的“别調”。絶句有時也有對句,而律詩中爲了内容的需要,有時三、四句也可以不對仗,甚至於全首不見對仗。至於平仄的變换,有時是有“拗”有“救”的“拗體”,有時也會全然打破規律。但不問聲律、對仗的變化怎樣,近體詩的章法節奏,總給人以一種整齊之感,與古詩不同。近體詩和古詩的分别,主要的在於明顯的節奏感,而聲律、對仗正是造成這種節奏感的主要因素。
近體詩句中平仄聲調譜是(五、七言絶句,即律詩的半截。重叠即成律詩):
①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② 仄仄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③ 平平平仄仄(仄仄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④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第一句或用韻或不用韻,而用韻的爲多。“排律”也分五七言,而五言爲多。句式和五七言律相同,不過對仗的句子可以多至幾十聯。我們常見的詩作,五絶如王之涣《登鸛雀樓》,七絶如李白《早發白帝城》,五律如杜甫《登岳陽樓》,七律如杜甫《秋興八首》。五言排律是唐代考試的詩體,照例是十二句六韻,後來沿用唐制,而改爲十六句八韻,所以這一體也很通行,但好作品究竟不多。杜甫《風疾舟中伏枕書懷三十六韻》是一首長律,韓愈和孟郊有幾首“聯句”,都是排律。七言的,就很少見。杜甫《清明》二首是七言排律,白居易和元稹的集子裏也有幾首。
有的詩因爲内容的需要而不爲格律所拘,也有的故意破壞格律而造成音節的兀傲變化,就成了“拗體”。“拗體”有一種是有定格的,有“拗”有“救”的;也有一種是變化横出,全是以古入律,無規律可尋的。相“救”的,如杜甫《咏懷古迹》:
庾信平生最蕭瑟,暮年詩賦動江關。
千載琵琶作胡語,分明怨恨曲中論。
“最蕭瑟”、“作胡語”,都是拗調,因“蕭”、“胡”宜仄而用平,就以“最”、“作”仄聲相救。
杜甫《孤雁》:
孤雁不飲啄,飛鳴聲念群。
白居易《賦得古原草送别》:
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飲、不”宜平而用仄,就以下句第三字“聲、吹”相救。這種拗救的形式都是最常見的。另外也有無規律可尋的,如黄庭堅《和游景叔月報三捷》:
漢家飛將用廟謀,復我匹夫匹婦仇。真成折棰禽胡月,不是黄榆牧馬秋。幄中已斷匈奴臂,軍前可飲月氏頭。願見呼韓朝渭上,諸將不用萬户侯。
這樣的詩氣勝於律。後來學宋詩的人,有的人一意模倣,隨便破律,固然不是好詩;有的人又東挪西補,找尋拗救的規律,也是徒勞無益的。律詩的形式,本來是爲了表達内容、發展内容,而不是可以限制内容、破壞内容的。有時爲了内容的需要而不去計較形式,原是當然之事。但音節鏗鏘和諧,無論古詩和近體詩,都應該要求做到,又不僅僅在於平仄聲的配合安排的規則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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