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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学院的发展(~年)

时间:2023-02-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776年7月4日,北美13个殖民地联合发布《独立宣言》,宣布美利坚合众国诞生。直到1783年签署美国独立战争停战协议,这场战争才以北美殖民地的胜利而结束。从此美国历史开始进入共和国时期,殖民地时期由此退幕。在美国宣布独立后的25年间,又相继建立了16所学院,几乎相当于殖民地时期学院数的两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该议案最终被国会否决。
小型学院的发展(~年)_走进世界名校——美国

1776年7月4日,北美13个殖民地联合发布《独立宣言》,宣布美利坚合众国诞生。一场以独立和自由为号角的旷日持久的战争随之而来。直到1783年签署美国独立战争停战协议,这场战争才以北美殖民地的胜利而结束。从此美国历史开始进入共和国时期,殖民地时期由此退幕。战争对刚刚破土而出的学院教育的损毁是巨大的,许多学院由于缺乏资金、教师和稳定的生源而被迫关闭或缩减。其中哈佛、哥伦比亚、普林斯顿和宾夕法尼亚等被军队占用受创最重,其他学院也都付出了程度不一的代价。正如卡布来(Ellwood P.Cubberley)所说:“战争和重建时期直到联邦政府建立初期,是教育迅速衰退时期……到1790年,除少数城市和新英格兰的一些学区之外,教育已萎缩到几乎不复可见了。”[7]

经历了战争的重创之后,一切百废待兴,教育也同样如此。建国初期,开国元勋们普遍认识到,政体的变更仅仅是革命的开端。正如本杰明·拉什(Benjamin Rush)所说:“我们仅仅完成了这个伟大剧本的第一幕。虽然我们已经改变了我们的政体,但它依然影响着我们原则、观念和习俗的变革,为的是适应我们现有的政体。”如何摒弃欧洲统治机制的残余,在这片自由的热土上建立民主共和的政治体制和制度组织形式,是新国家的领导人们面临的新的挑战。他们深信,教育是养成有教养、守秩序的公民的关键,而这些公民正是共和国的基础,因此,学校是保存这个崭新的国家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由于认识到教育对新生国家建立和稳定的重要作用,独立后各级教育都出现了大发展的趋势,高等教育也不例外。在美国宣布独立后的25年间,又相继建立了16所学院,几乎相当于殖民地时期学院数的两倍。到1830年又新建了25所,而接下来的30年间,更是进一步新增了133所。从独立战争到南北战争期间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美国共新建了173所学院,经历了所谓的“学院繁荣”时期。并且,这173所新建学院还只是指那些存留下来的院校,如果加上那些创建后又倒闭的院校的话,那么,从独立战争到南北战争期间新建学院将达近1 000所。这个时期学院数量的迅速增加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出于政治教育目的,为了培养领导人才和良好公民的需要;二是随着美国领土向西部和南部扩张,边疆所到之处,人们和学院也纷至沓来;三是宗教教派还在不断分化出新的教派,而每个教派都要建立自己的学院;四是当时建立学院很容易,任何群体都可以筹资办学,并且新建学院很容易就能得到特许状。这个时期虽然学院数量增长迅速,但是办学规模都普遍较小,到1870年时平均每所大学只有98名学生,10名教师,因而,这个时期也可以说是小型学院的发展期。从高等教育发展的动向来看,州立大学的兴起、课程改革的推行和达特茅斯学院案[8]的判决是这个时期的几个重要事件,它们为今日美国高等教育的架构奠定了基石。

一、州立大学的兴起

在战争的洗练和欧洲启蒙运动的影响之下,美国建国初期民族主义精神高涨。共和国的缔造者们认为,教育的目的应该是培养具有凝聚力和爱国主义精神的公民,服务于民族国家;教育必须与政体保持一致,应该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在这种思想影响之下,1788年本杰明·拉什首次提出建立一所国家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的设想。他主张这将是一所功利主义的,着重实用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的学校[9]。乔治·华盛顿(George Wahington)和安德鲁·杰克逊(Andrew Jackson)等建国之初的六任总统都对这个设想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华盛顿曾不止一次向国会提议建立一所国家大学,并立下遗嘱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捐给该校作为创办基金。他认为创办国家大学可以使国民更具凝聚力,可以使年轻人节省去欧洲留学的费用,美国虽然有为数众多的学院,但是大多小而弱,无法与欧洲的大学竞争,因此有必要建立一所真正一流的具有美国典范的大学。之后的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总统在任期间也曾三次向国会提出创办国家大学的议案。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该议案最终被国会否决。据后来的耶鲁校长蒂莫斯·德怀特(Timothy Dwight)说,国家大学的议案在国会遭到失败的真正原因是来自宗教集团的压力。这些宗教集团不希望看到政府资助的世俗学院的建立[10]

尽管国家大学成了“美国永恒的梦”,然而民族精神和公立学校的发展却推动了公共高等教育机构的兴起。18世纪末南部出现了第一批“公立”高等教育机构,这些机构主要由各个州资助和兴办,例如,1785年成立的佐治亚大学(University of Georgia)、1789年成立的北卡罗来纳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1794年成立的田纳西大学(University of Tennessee),以及1801年成立的南卡罗来纳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在1825~1850年期间,这场公立大学运动进一步延伸到中西部,1820年成立了印第安纳大学(University of Indiana);1837年成立了密歇根大学(University of Michigan);1848年成立了威斯康星大学(University of Wisconsin)。到南北战争前夕,美国当时的27个州有25个州建立了州立大学。虽然这些院校通常自称为州立大学,然而,它们却在很多方面深深地刻着殖民地学院的烙印,在性质上更贴近于私立院校而不是公立大学。

第一所真正意义上的州立大学是1825年成立的弗吉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Virginia),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是该校的创始者。作为美国独立战争和建国初期杰出的政治家,杰斐逊早在1779年当选为弗吉尼亚州州长的时候就在弗吉尼亚州议会上提出《关于进一步普及知识的法案》(Bill for the More General Diffusion of Knowledge),主张在弗吉尼亚建立公立学校制度,加强州政府对各级教育的资助和影响。在高等教育上,他提议将其母校玛丽威廉学院改建为州立大学,择优录取10名文法学校的毕业生进入该校学习,学费由州来支付。然而,由于富人们不愿意为穷人的教育支付财产税,这一设想并未能完全实现。之后,杰斐逊转而致力于创建一所公立的、不受任何教派控制的新型大学。自1809年离任美国总统之后,他将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这所大学的筹建之中。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1818年在他年届76岁时终于获得了州议会颁发的成立新大学的特许状。弗吉尼亚大学的一草一木都浸润着杰斐逊的心血,从教学楼和校园景观的设计到课程的设置,以及教师和学生的遴选都是他亲力亲为。因此,这所大学有时也被称为“杰斐逊先生的大学”。1825年,弗吉尼亚大学正式开学,翌年,即1826年7月4日杰斐逊逝世。临终前,他要求为自己撰写墓志铭,并将“弗吉尼亚大学之父”与他一生中最辉煌的其他两个成就——“美国《独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的起草人”与“《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Virginia Statute for Religious Freedom)的执笔人”一同镌刻在墓碑上。

弗吉尼亚大学是19世纪初新建大学的杰出代表,对美国高等教育产生了重大影响。它之所以被认可为美国历史上第一所真正意义上的州立大学,是因为该校的办学目标是提供比现在的学院教育更为高级的教育,并且这所大学是由政府开办,完全是世俗的。弗吉尼亚大学建立之后,不仅为南方各州的大学提供了样板,而且也影响了美国西部、中西部大学的发展。

在南北战争之前,除了南部之外,西部也相继建立了一批州立大学。这些西部州立大学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联邦政府赠予的大量公用土地。1785年,国会通过《西北土地条例》(Land of Ordinance of 1785),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联邦政府的赠地法律。该法令规定西北地区的每个镇区预留第16区的土地,用于兴办教育,这些土地可以出售或租赁,但其收入必须用来投资教育。每个镇区由36个区组成,每个区约合1平方英里。因此,根据这部法令的条款,联邦政府共划拨了8 000万英亩土地用于支持公共教育。该法令颁布两年之后,也就是1787年,又颁布了一部《西北土地条例》(Northwest Ordinance of 1787),将“西北领地”并入联邦,并明确规定给公立高等学校划拨土地。到1875年,联邦政府已经向15个州赠予了400万英亩土地作为大学用地[11]

俄亥俄大学(Ohio University)是第一所用国会赠予的土地建立的学院。1787年国会委员会与俄亥俄公司签订7 5000英亩的土地买卖合同,其中一个条款是:“两个完整的镇区……将永远用来建立大学……州议会将划拨同样数量的优良土地用于建立大学。”[12]此后,达特茅斯学院、亚拉巴马大学(The University of Alabama)、明尼苏达大学(University of Minnesota)、威斯康星大学等院校都在国会的慷慨捐赠下而相继建立。到内战爆发前,已经有20个州在公共土地的支持下建立了学院。

然而,虽然获赠了大量土地,但是由于这些土地通常都被以1美元或者不到1美元的价格出售,卖土地的钱对于学院长期运营所需的经费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再加上公众又不愿以税收来支持大学,因此,这个时期新建的州立大学都在为维持生存而斗争,存活率很低,不少大学建校不久就倒闭了。据保守而比较准确的数据显示:到1860年以后,原有的13个州和新建的14个州,除伊利诺斯(Illinois)、阿肯色(Arkansas)、俄勒冈(Oregon)、堪萨斯(Kansas)等州未建校外,共存在州立大学16所和州立学院5所。并且,由于资金不足,这个时期的州立大学规模非常小,比殖民地时期的学院强不了多少。霍夫施塔德(Richard Hofstadter)指出:“1840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当时已有173所学院,16 233名学生,平均每所学院有93名学生。到1860年,平均每所学院的学生数上升到120名。很难想象一个学院只有93个或更少的学生,教师的情况会是什么样子。”尽管存在着资金匮乏、规模小、师资不足等问题,但是这个时期州立大学的兴起,一方面加强了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和控制,教育成为国家的职责;另一方面奠定了美国高等教育“公立”高校和“私立”高校并存的格局。教育史学家们经常夸称,殖民地时期的九所学院是移植的产物,而州立大学则是美国独创的。

二、捍卫古典课程:1828年《耶鲁报告》

建国以后,美国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工业发展迅速,开始步入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近代化工业革命时期。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转型相应地对大学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期望大学加强课程与商业、工业和农业的联系,更好地为各行各业培养人才。高等教育开始越来越多地成为职业准备的重要部分。此外,州立大学的兴起,以及德国的新大学运动,也都对美国的传统学院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要求加强实用学科课程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

托马斯·杰斐逊在创办弗吉尼亚大学时,旨在建立一所“宽广与自由的和现代的”大学,其最初的八个学院分别由古代语文、现代语言、数学、自然哲学、自然历史、解剖学和医学院组成,并且还规定那些不拿学位的学生可以从以上这些专业中自由选择自己想修的科目,而那些要拿学位的学生在确定专业后则没有选修的自由。这种改革尝试打破了传统学院中“垂直”的全部必修的课程安排,并影响了美国其他大学和学院的课程改革。乔治·提克诺(George Tiknor)在哈佛鼓动的课程改革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提克诺曾留学德国和西班牙,1819年回国后在哈佛学院任文学教授,他积极倡议以弗吉尼亚大学为样板改革哈佛的课程。在他的不懈努力下,1825年哈佛管理委员会对教学组织方式和课程进行了重大改革:教师以系为单位进行重组;高年级学生可以选修一定数量的科目;学生可以按自己的能力尽快修完课程;不拿学位的学生可以修读部分课程。继哈佛之后,纽约州的联合学院(Union College)也在艾利弗里特·诺特(Eliphalet Nott)校长的领导下设置了与古典课程平行的科学专业。而该州1850年建立的罗切斯特大学(University of Rochester)则不仅在古典课程之外设置了平行的科学课程,而且为科学课程设立了文科学士和理科学士学位。到南北战争之前,西部的大多数州立大学都相继设置了与古典课程平行的科学、技术课程。

这种注重实用学科的课程改革实际上是对古典大学的一种挑衅,因而遭遇各种保守势力的反抗也就在所难免。在学院的教育目的是传授古典学科知识,还是注重世俗实用学科的教育的争论中,1828年耶鲁学院发表的《耶鲁报告》(The Yale Report of 1828)掀起了一场古典课程的保卫战。

耶鲁学院是古典大学的堡垒,自创立以来一直坚守着自由教育理念。19世纪初在课程改革浪潮的席卷之下,要求改革古典课程的呼声也在耶鲁校园响起,批评者们对保留古希腊文、拉丁文等“死亡的语言”课程进行了严厉的抨击。为了回应这种抨击,当时的耶鲁学院校长杰里迈亚·戴(Jeremiah Day)组织了一批教授对取消“古典语言”的利弊进行探讨,并于次年发表了一个报告,即《耶鲁报告》,该报告也称为“Report on the Course of Instruction in Yale College”。

《耶鲁报告》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阐述了耶鲁学院的教育计划,第二部分论证了学习古典语言的必要性。该报告不仅表明了耶鲁学院的自由教育立场,而且对美国传统学院的教育目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做了深层次的思考。在教育目的上,《耶鲁报告》指出,学院教育的目的在于“智能训练”,在于通过古典语言讲授传统课程的方式规范和完善学生的心智,发展他们的潜能。学院教育是“为高一级教育奠定基础……并替代家长对学生实施父母般的监护。使学生在理性文化中获得两方面的发展——心灵的磨砺和装备;以知识填充心灵,并使心灵的理性力量得以增强”[13]。也就是说学院教育是为所有的专业研究和职业生活奠定基础,提供的是一种全面的基础教育,并不是专注于某一具体专业或职业领域知识传授的片面教育。在教育内容上,为了实现心智训练和全面教育的目的,报告认为古典学科是学院教育内容不可缺少的部分,是一个有教养的人所接受的完整的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心理官能最有效的训练。并且古典学科的教育不仅具有极高的品格陶冶与心智训练价值,还有较强的实用价值,能够为专业学习和职业生涯提供最好的准备。因此,以“精修古代语言”为特征的必修课程是学院唯一适当的课程体系。在教学方法上,报告提出演讲是适宜的教学方法,这一方法可以加快演讲者取得专业学术成就的步伐,给学科发展带来启示、增添活力,有助于最新成果的交流。此外,为了弥补演讲法对学生心智能力训练的不足,有必要辅之以背诵方法。对于当时一些学校正在开展的选修制试验,报告认为,美国学生不像德国学生那么成熟,尚缺乏设计自己未来发展道路的能力,不能正确利用自己的兴趣与爱好,美国的大学生更适于同德国的中学生相比。因此,那种企图把德国大学的自由选修制与专门研究制引入美国学院的做法是荒诞不经的。进入耶鲁的学生必须学习耶鲁学院的必修课程,耶鲁所规定的必修课是每一位接受完整教育的学生所必须学习的科目。

鉴于以上在学院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修课制上所持的见解,《耶鲁报告》明确提出,耶鲁学院将恪守自由教育的传统,继续实施古典学科教育,使学生通过古典学科的学习获得纯粹的真理、养成深厚的人文知识素养,耶鲁学院的课程体系是适宜的,应予以维持。

《耶鲁报告》以其优美、扎实的语言文字,完整而准确地表达了美国19世纪上半叶之前坚持古典教育者的高等教育理想,以及他们对知识价值的认识和主张,论证了古典课程的真理性、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强调了它在精神上的无比价值,成为19世纪美国高等教育界最重要的一份教育报告。报告一方面使原本就居于统治地位的古典课程体系获得了加强,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很多学院已经兴起的改革热潮泼了冷水。因为这份报告,旧式课程又在耶鲁牢牢占据了半个世纪,耶鲁也因此成为古典自由教育的堡垒。并且,该报告还不断地被引用和解释,它所提出的基本原则成为其他许多学院课程设置的基础。

然而,在历史的大势之下,《耶鲁报告》终究无法挽救古典课程走向衰亡的命运。到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西进运动的推进,高校的课程改革已成为一股不可逆转之势。1837年,拉尔夫·沃尔多·爱默逊(Ralph Waldo Emerson)在哈佛发表了《论美国学者》(The American Scholar)的演说,呼吁教育应适应个性,应发展一种美国的智力文化,而不是驯服地屈从于其他国家和以往时代沿袭下来的必修课程设置。爱默逊的演讲之后不久,哈佛大学再次掀起了一场课程改革的浪潮。1839年,学院原则上同意学生到二年级时以科学、现代语言和历史代替必修的拉丁文和希腊文科目。1841年院务委员批准在不取消古典课程的基础上,增加科学课程,实行“平行”的课程方案。这个时期,布朗大学和密歇根大学也都进行了课程改革的尝试,但由于种种原因,均未能成功。

这个时期的课程改革虽然只是少数学院的尝试,但是新课程的理念却在一次次的改革浪潮中得以传播,并逐渐深入人心。据有关资料显示,这个时期新建的500多所学院都采用了现代的课程体系,开设了各种科学课程和实用课程,但是大多数学院依然保留了拉丁文、希腊文、道德哲学、英语语法等古典课程。平行课程成为解决新课程的引入和避免传统教育标准下降的最佳选择。正如鲁道夫所说,“在19世纪二三十年代,任何课程如果要固守过去的传统或进行彻底变革,似乎注定要面临失败”。

三、《达特茅斯学院案》

达特茅斯学院的前身是1754年在康涅狄格殖民地建立的“摩尔印第安慈善学校”(Moor India Charity-School),它是由耶鲁大学的毕业生伊利扎·惠洛克(Eleazar Wheelock)用自己的财产和土地建立的,目的是向印第安人宣扬基督福音。不久,惠洛克将学校迁往新罕布什尔殖民地,并将学校更名为达特茅斯学院,以纪念达特茅斯伯爵在筹款中的慷慨捐赠。1769年,学院获得了英国王室授予的特许状。特许状规定,董事会是全校最高的权力机构,可以任命校长、教师及行政人员;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且终身任职;任命惠洛克为校长,并允许校长选择自己的继任者。根据该特许状的规定,1779年,惠洛克在临终之前将校长之位传给了其子约翰·惠洛克(John Wheelock)。然而,小惠洛克上任之后与董事会不合,关系持续紧张。1813年前,特许状规定的12名董事中有8名经常对他的施政有不同意见,这8名董事号称“八虎将”。由于各种矛盾的激化,1815年8月董事会通过决定,同时免去小惠洛克校长、教授、董事三个职务,并推举出新的校长。

恰逢1816年春季,民主党在新罕布什尔州的大选中获胜,小惠洛克顺势倒向民主党,期盼新政府能为其恢复校长的职位和权力。而新上任的州长威廉·普鲁姆(William Plumer)也想把这场学院管理权力之争作为一个政治筹码,并趁机把达特茅斯学院改为公立的达特茅斯大学。他在就职演说中严厉抨击达特茅斯学院的董事会管理方式是“贵族专制”,不符合美国民主社会的原则,学院是社会公共福利机构,应接受代表民意的州政府的监督。并且,当时的总统民主党领袖杰斐逊也就此致信表示支持。因此,由民主党占多数的州议会很快就通过了以下决议:将达特茅斯学院改名为达特茅斯大学,正式将学院确立为州立大学;改组学院董事会,增加新董事,并由州长和议会指派;设学院监视会,由各党派和社会名流组成,监事会有权否决董事会的决定;聘请小惠洛克为达特茅斯大学校长,规定校长需定期向州长汇报学校发展状况。不难看出,这项决议的实质是把达特茅斯学院的性质由私立变为公立,这当然遭到学院董事会的坚决反对。1817年2月,董事会上诉州法院,与州议会对簿公堂。一场围绕达特茅斯学院究竟姓“私”还是姓“公”的争端进入了白热化阶段。

1817年9月,新罕布什尔州法院做出裁决:学院是公共机构,学院人员都是公务员,受州议会监督,英王室颁发的特许状不具备契约的法律效力,所以1816年州议会的决定并无违宪之处。此判决一出,董事会愤而不满,继续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818年3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受理了此案。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作为董事会的律师出庭辩护,对案件做了极富渲染力的精彩陈词,论证了达特茅斯学院是一所私立机构,学院的特许状是一种契约,州议会无权废除或更改。他说:“法官先生,这个案子不仅关系到默默无闻的小学院的前途,而且也关系到我们国家所有学院的未来……在某种意义上,它涉及到一个问题,即一个人或者团体的财产能否被剥夺……州议会有权支配不属于它的东西吗?……法官先生,您可以毁灭这所学院,本学院在我国的文化发展中不过散发着微弱的光芒,您可以熄灭它,但您将一生都扑灭不尽,因为您得把一个世纪以来产生于我国的所有科学文化都付之一炬,但它们的火光已普照大地……”最后韦伯斯特深情地说:“法官先生,我不知各位的感受如何,但对于我来说,当看到母校面临四面楚歌时,就如同看到恺撒在元老院被一剑一剑的刺杀。我并非母校的骄傲,但我仿佛听到母校在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14]面对如此深情的演说,大法官马歇尔不禁潸然泪下,其他大多数法官也都为之动容。法律的天平开始出现微妙的倾斜。

1819年2月,经过长达近一年的审理,联邦最高法院最后判决学院董事会胜诉,理由是:第一,法院认为达特茅斯学院属于私人慈善团体,其经费来源于私人的捐赠,与政府无任何关系,尽管学院有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一方面,但这不是州政府可以控制学院的理由;第二,学院的特许状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契约的双方是董事会和英国王室,因此它不受州政府的制约;第三,新罕布什尔州议会的决议实际上剥落了学校董事会的权力,属侵权行为,违背美国宪法有关条款。因此,最高法院裁定新罕布什尔州议会的决议无效,达特茅斯学院仍沿用原名,此判决为终审判决。至此,一场旷日持久的学院管理权之争,最终以认可学院的私立性质和董事会的最高管理权而尘埃落定。

达特茅斯学院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高等教育诉讼案,影响非常深远,它使美国高等教育明确地划分为公立和私立两个系统。在这一案件判决之前,美国的公、私立高等学校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哈佛、威廉—玛丽等私立院校都是从州政府获得财政资助。但是此案之后,政府意识到私立学院犹如“个人财产”一样,是公共权力不可随意介入的,不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都不再对私立高校给予直接的财政资助,转而通过对学生或教师进行资助的方式来进行宏观调控。其次,它促进了私立大学的迅速发展。“达特茅斯学院案”的判决结果明确了私立大学的合法地位,保护了私立大学的自治权,使私立大学从政府干预,甚至国有化的危机中解救出来,极大地促进了宗教团体和私人团体创立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积极性。据统计,在19世纪初的前20年,私立大学仅有12所,自达特茅斯学院案判决后的10年中,又相继成立了12所。到1860年左右,美国全国共有182所大学,其中116所皆为私立大学。此外,“达特茅斯学院案”还迫使州政府不能将原有的学院改造成州立大学,而必须自己直接创建,从而间接地促进了州立大学的发展。正如美国历史学家比尔德(Charlse Beard)在《美国文化的勃兴》(The Rise of American Civilization)中指出的:“达特茅斯学院案”给私立院校和州立院校的前进都扫清了道路,它使教派掌握的学院在风暴中感到安全,又提醒州政府不得违背原有学院的意旨,把它们改为州立大学,而应该从头做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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