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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泰族训

时间:2023-12-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故景星见,祥风至,黄龙下,凤巢列树,麟止郊野。德不内形,而行其法籍,专用制度,神祇弗应,福祥不归,四海不宾,兆民弗化。故德形于内,治之大本。此《鸿烈》之《泰族》也。四岳举舜而荐之尧,尧乃妻以二女,以观其内;任以百官,以观其外。非崇善废丑,不向礼义。故心者,身之本也;身者,国之本也。故知性之情者,不务性之所无以为;知命之情者,不忧命之所无奈何。

卷二十 泰族训
——仁政:得民心者得天下

〔题解〕泰言古今之道,万物之指,族于一理,明其所谓也,故曰“泰族”。

〔要略〕《泰族》者,横八极,致高崇,上明三光,下和水土;经古今之道,治伦理之序,总万方之指(1),而归之一本,以经纬治道,纪纲王事(2)。乃原心术,理性情,以馆清平之灵(3),澄彻神明之精(4),以与天和相婴薄(5)。所以览五帝三王,怀天气,抱天心,执中含和,德形于内,以莙凝天地(6),发起阴阳,序四时,正流方;绥之斯宁,推之斯行(7),乃以陶冶万物(8),游化群生。唱而和,动而随,四海之内,一心同归。故景星见,祥风至,黄龙下(9),凤巢列树,麟止郊野。德不内形,而行其法籍,专用制度,神祇弗应,福祥不归,四海不宾,兆民弗化。故德形于内,治之大本。此《鸿烈》之《泰族》也。

〔一〕天设日月,列星辰,调阴阳,张四时(10)。日以暴之(11),夜以息之,风以干之,雨露以濡之。其生物也,莫见其所养而物长;其杀物也,莫见其所丧而物亡。此之谓神明。圣人象之,故其起福也,不见其所由而福起(12);其除祸也,不见其所以而祸除。远之则迩,延之则疏;稽之弗得,察之不虚;日计无算,岁计有余(13)

〔二〕无其性,不可教训;有其性,无其养,不能遵道。茧之性为丝,然非得工女煮以热汤而抽其统纪(14),则不能成丝;卵之化为雏,非慈雌呕暖覆伏(15),累日积久,则不能为雏;人之性有仁义之资,非圣人为之法度而教导之,则不可使乡方(16)。故先王之教也,因其所喜以劝善,因其所恶以禁奸,故刑罚不用而威行如流,政令约省而化耀如神。

〔三〕昔者,五帝三王之莅政施教,必用参五(17)。何谓参五?仰取象于天,俯取度于地,中取法于人。乃立明堂之朝,行明堂之令(18),以调阴阳之气,以和四时之节,以辟疾病之菑(19)。俯视地理,以制度量,察陵陆水泽肥墽高下之宜(20),立事生财,以除饥寒之患。中考乎人德,以制礼乐,行仁义之道,以治人伦而除暴乱之祸。乃澄列金木水火土之性,故立父子之亲而成家(21);别清浊五音六律相生之数(22),以立君臣之义而成国;察四时季孟之序(23),以立长幼之礼而成官:此之谓参。制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辨、长幼之序、朋友之际,此之谓五。乃裂地而州之(24),分职而治之,筑城而居之,割宅而异之,分财而衣食之(25),立大学而教诲之(26),夙兴夜寐而劳力之(27):此治之纲纪也。然得其人则举,失其人则废。尧治天下,政教平,德润洽(28),在位七十载,乃求所属天下之统(29),令四岳扬侧陋(30)。四岳举舜而荐之尧,尧乃妻以二女(31),以观其内;任以百官(32),以观其外。既入大麓(33),烈风雷雨而不迷。乃属以九子,赠以昭华之玉(34),而传天下焉,以为虽有法度,而朱弗能统也(35)

〔四〕民无廉耻,不可治也。非修礼义,廉耻不立。民不知礼义,法弗能正也。非崇善废丑,不向礼义。无法不可以为治也,不知礼义不可以行法。法能杀不孝者,而不能使人为孔、曾之行(36);法能刑窃盗者,而不能使人为伯夷之廉。孔子弟子七十,养徒三千人,皆入孝出悌,言为文章(37),行为仪表,教之所成也。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38),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还踵(39),化之所致也。

〔五〕欲成霸王之业者,必得胜者也。能得胜者,必强者也。能强者,必用人力者也。能用人力者,必得人心者也。能得人心者,必自得者也。故心者,身之本也;身者,国之本也。未有得己而失人者也,未有失己而得人者也。故为治之本,务在宁民;宁民之本,在于足用;足用之本,在于勿夺时;勿夺时之本,在于省事;省事之本,在于节用(40);节用之本,在于反性。未有能摇其本而静其末,浊其源而清其流者也。故知性之情者,不务性之所无以为;知命之情者,不忧命之所无奈何。故不高宫室者,非爱木也;不大钟鼎者,非爱金也。直行性命之情,而制度可以为万民仪(41)。今目悦五色,口嚼滋味,耳淫五声(42),七窍交争以害其性,日引邪欲而浇其身(43)。夫调身弗能治,奈天下何(44)?故自养得其节,则养民得其心矣。

〔六〕所谓有天下者,非谓其履势位、受传籍、称尊号也(45),言运天下之力而得天下之心。

〔七〕草木,洪者为本(46),而杀者为末;禽兽之性,大者为首,而小者为尾。末大于本则折,尾大于要则不掉矣(47)。故食其口而百节肥,灌其本而枝叶美,天地之性也。天地之生物也有本末(48),其养物也有先后,人之于治也,岂得无终始哉?故仁义者,治之本也,今不知事修其本,而务治其末,是释其根而灌其枝也。且法之生也,以辅仁义,今重法而弃义(49),贵其冠履而忘其头足也。故仁义者,为厚基者也,不益其厚而张其广者毁,不广其基而增其高者覆。

〔八〕原蚕一岁再收(50),非不利也,然而王法禁之者,为其残桑也。离先稻熟(51),而农夫耨之,不以小利伤大获也。

偷利不可以为行,而智术不可以为法,故仁、知,人材之美者也。所谓仁者,爱人也;所谓知者,知人也。爱人则无虐刑矣,知人则无乱政矣。治由文理,则无悖谬之事矣;刑不侵滥,则无暴虐之行矣。上无烦乱之治,下无怨望之心,则百残除而中和作矣。此三代之所昌(52)。故《书》曰:“能哲且惠,黎民怀之。何忧讙兜,何迁有苗(53)!”智伯有五过人之材(54),而不免于身死人手者,不爱人也。齐王建有三过人之巧(55),而身虏于秦者,不知贤也(56)。故仁莫大于爱人,知莫大于知人;二者不立,虽察慧捷巧,劬禄疾力(57),不免于乱也。

〔注释〕(1)指:通“旨”。(2)经纬:规划、筹划。纪纲:治理、整治。(3)馆:舍,用作动词,使住宿。(4)澄彻:清澄透彻。(5)婴:原注为“婴,绕抱也”。薄:迫近、靠近。(6)莙凝:凝结。(7)绥:安抚。斯:则。(8)陶冶:创造化育。(9)景星:指一种预兆祥瑞的星。祥风:和顺之风。黄龙:传说中一种在太平盛世出现的龙。(10)张:张设、布设。(11)暴:曝,晒、照。(12)所由:所以。马宗霍认为“由”、“以”一声之转,“由”即“以”。(13)日计无算,岁计有余:《俶真训》说“日计之不足,而岁计之有余”,语见《庄子·庚桑楚》,即是说短时间里见不到功效,时间长了就功效卓著。(14)统纪:丝绪。(15)呕:抚育。(16)乡:通“向”,向往、归入。(17)莅:到、临。莅政:临朝执政。参五:也作“参伍”,本指错综比较、验证等。这里指“三”和“五”。(18)明堂:古代帝王宣布政令的地方。(19)菑:通“灾”。(20)陵:土山、土岗。墽:指土地贫瘠。(21)澄:清,指分辨清楚。故:王念孙认为应作“以”,这样能与下文相对。(22)五音:古代音乐的五个音阶,即宫商角徵羽。六律:是说十二音律分为阴阳各六律。五音六律相生理论见《天文训》。(23)季:每季的末月称“季”。孟:每季的头月称“孟”。一季三月分别称为“孟仲季”。(24)裂:割。州:古代地方行政区域,周代以二千五百家为一州。州之:这里的“州”用作动词。(25)衣食:这里用作动词,指给穿给吃。(26)大:“太”的古字。太学:这里指古代贵族子弟接受教育的学堂。(27)劳力:马宗霍认为即“劳来”,即《孟子·滕文公上》说的“放勋日劳之来之”。《尔雅·释诂》:“劳、来,勤也。”所以本文“夙兴夜寐而劳力之”,是说早晚勤于民事也。(28)德润:德泽。洽:融洽。(29)属:嘱托,托付。天下之统:指治理统治天下的帝统,这里是指君位、君权。(30)四岳:指掌管四方的诸侯。扬:举荐。侧陋:指有才德却处卑微地位的人。(31)二女:尧的两位女儿,即娥皇、女英。(32)任:向宗鲁认为“任”当作“仕”,“仕”又与“事”通。(33)麓:山林。既入大麓:原注为“林属于山曰麓,尧使舜入林麓之中,遭大风雨不迷也”。(34)昭华:玉名。(35)朱:指尧之子丹朱。(36)孔、曾:指孔子和曾子。(37)悌:敬爱兄长,这里泛指敬爱。文章:指言辞符合法度礼仪。(38)墨子:春秋战国墨家学派的创始者。(39)踵:脚后跟。(40)节用:王念孙认为应是“节欲”。《诠言训》中有“省事之本,在于节欲,节欲之本,在于反性”。(41)直:只。仪:榜样,标准。(42)嚼:品尝。淫:沉溺。(43)浇:浇薄,指伤害身体。(44)调:许匡一认为“调”是衍文。(45)势位:指权势地位。传籍:代表君权的传国玉玺和图籍。(46)草木:刘家立认为“草木之性”六句,相对为文。今本“草木”下脱“之性”二字,文义不完。洪:粗大。(47)要:“腰”的古字。掉:摇摆。有成语“尾大不掉”。(48)生:通“性”,故作“天地之性物也有本末”。(49)弃义:王念孙认为应是“弃仁义”。因为“上下文皆言仁义,无但言义者”。(50)原:再。收:王念孙认为应作“登”,刘文典认为应作“熟”,何宁认为应是“升”,三字义相通。原蚕:指夏季第二次孵化的蚕。(51)离:谷穗落地,第二年自生的禾叫“离”。(52)此三代之所昌:《群书治要》所引作“此三代之所以昌也”。(53)语见《尚书·皋陶谟》。讙兜:传说是尧舜时期的恶人,被放逐到崇山。有苗:古代部落名,生活在今长江中游以南一带。舜将三苗迁徙到三危。《道藏》本注曰:“讙兜、有苗,舜所放佞人也。”(54)智伯有五过人之材:原注为:“智伯美髯长大,一材也;射御足力,二材也;材艺毕给,三材也;攻文辩慧,四材也;强毅果敢,五材也。”(55)齐王建:战国齐最后一位国君。公元前221年为秦所虏。三过人之巧:原注为:“力能引强,走先驰马,超能越高。”(56)不知贤:原注为:“任用后胜之计,不用淳于越之言。”(57)知莫:智莫。察慧:审察聪慧。劬:通“拘”、“軥”。禄:通“录”。劬录:马宗霍认为“犹言勤劳。劬与勤,录与劳,皆双声字”。疾力:辛苦。

【鉴赏】 本卷是全书正文部分的最后一卷,作者似乎觉得也该将全书聚集成蔟,有个总结,于是起篇名为“泰族”。对此曾国藩解释道:“族,聚也,群道众妙之所聚萃也。泰族者,聚而又聚者也。”所以,本卷实际上是全书精要内容和观点的总结篇。正因为这样,所以在前面各卷中,凡被作者认为需要强调的观点和内容,均在本卷《泰族训》中或多或少地得到再现和重复。然而,究其作者强调的观点和内容,主要还是落实在治政之道上。与《本经训》以对理想政治的描述为中心不同,本卷更加注重综合古今政道中具有现实意义的内容,更加关注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形,因而本卷实际上又是《淮南子》全书政治主张的集中表现。站在这个角度来看,原注的题解也十分恰当,即“泰言古今之道,万物之指(旨),族于一理,明其所谓也,故曰‘泰族’”。

本卷所主张的治政之道,实际上是融合了儒道政治思想的“仁政”,其核心理念集中体现于这里所节选的第六段文字:“所谓有天下者,非谓其履势位、受传籍、称尊号也,言运天下之力而得天下之心。”有天下者,也即为政者,治理天下百姓的官员。作者在这里鲜明地强调了,有天下者并非是因为他有权有势、有名有利,而是因为他能够恰当地管理社会,也即“运天下之力”,并且因此而“得天下之心”。也就是说,一位真正的为政者的标志不在于其权势名位,而在于使社会的运行更为良善有序,从而为天下人谋利益;反之,如果一心扑在权势名位上,为了个人的一己私利而不择手段,便是在其位而不谋其事,便是尸位素餐,便是危害百姓民众的蠹虫。

作者对于仁政之具体内容的阐述,主要可以分为制度建设与道德教化两方面,而这两个方面都是以顺应天道自然为基础的,并非是为政者所能够任意主观施设的。由此,与《淮南子》一贯的由天道论及人道的思路一致,本卷在一开始便强调了天道化育生杀万物无形无为,不见形著、不留痕迹的特征,以此暗示人间政治也应当无为而治,也即为政者应顺应百姓民众自然之性而循循善诱,各种制度建设亦应顺应人性的良善发展态势而立,切不可由为政者的主观臆断而恣意妄为。

紧接着,作者便强调指出“人之性有仁义之资”,这是制度建设与道德教化的立足点。所谓“人之性有仁义之资”,其实也即是孟子所说的人有仁、义、礼、智四种善端,因为有仁、义、礼、智四种善端,所以人也就有了为善的可能性。这种“人之性有仁义之资”的说法,有学者又称之为“心有善端可以为善论”,认为这种“善端”是人性中的自然生长倾向(杨泽波《孟子性善论研究》)。而为政者的制度建设与道德教化,都要本于人性中的“仁义之资”,只有如此,人与人之间才能够发自真心地互敬互助,社会秩序才能够和谐有序,从而最终达至一种完满的善。正是由此,作者指出,“先王之教也,因其所喜以劝善,因其所恶以禁奸”,古代圣贤都是因顺民众本有的善性以劝善禁奸的,所以能够做到刑罚不用、政令约省。

分而言之,在第三段文字中作者较为深入地论述了制度建设的具体原则,即“参五之道”。作者认为为政者应当根据(效法)天象、地理、人事来制定各种制度和关系,如仰观天象“以调阴阳之气,以和四时之节,以辟疾病之菑”,俯视地理“以制度量,察陵陆水泽肥墽高下之宜,立事生财,以除饥寒之患”,中考乎人德“以制礼乐,行仁义之道,以治人伦而除暴乱之祸”。同时,为政者还应根据“金木水火土之性以立父子之亲而成家”,根据“清浊五音六律相生之数以立君臣之义而成国”,以及根据“四时季孟之序以立长幼之礼而成官”。并且为政者还应当“制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辨、长幼之序、朋友之际……”作者是想通过对社会各种制度、关系确立的考察,来说明社会人伦制度的确立都不是凭空而起的,也是有它的内在合理性和根据的。而这种内在合理性和根据的基础,正是人性的自然生长倾向,也即人性中固有的善端。

制度建设应当有其内在的根据,道德教化更是如此。正如作者在第四段材料中所说:“法能杀不孝者,而不能使人为孔、曾之行;法能刑窃盗者,而不能使人为伯夷之廉。”外在的刑罚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使人向善;只有使人真切地体证到自己内在的良心良知,并且循此良心良知以教而化之,方能够使人真正地心向礼义、行有廉耻。

由上述分析可见,无论是社会的制度建设还是道德教化,都应当以人性中自然的善端为内在的基础,扩而充之,从而使社会人心顺着良善的方向发展。而要想启发民众的良心良知,为政者自己必须反求诸己,首先发现并持守自己的良心。正如作者所说:“能得人心者,必自得者也。故心者,身之本也;身者,国之本也。未有得己而失人者也,未有失己而得人者也。”修身养性,按照自己的良心行事,是为政者治理好社会的根本。这是因为,由自己的良心出发,其实也即是由公心出发,由民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反之,如果泯灭了自己的良心,一味以自己的私智私利为出发点来行事,最终必将遭到民众的反对和唾弃。正是基于此,作者在本卷的最后一段里强调指出,“偷利不可以为行,而智术不可以为法”。与“偷利”和“智术”相反,为政者要有真正的“仁”和“智”。仁者爱人,智者知人,这样才能做到“爱人则无虐刑,知人则无乱政”。历史上诸多的失败者,不是在于他们没有能力和才干,而是在于没有“仁”和“智”,如:“智伯有五过人之材,而不免于身死人手者,不爱人也。齐王建有三过人之巧,而身虏于秦者,不知贤也。”简言之,为政者的心性修养决定了国家的治与乱,为政者只有反求诸己,养得心至诚至善,才能够治国平天下。

总而言之,作为全书精要内容和观点的总结篇,本卷集中讨论了治政之道的核心原则——“仁”。在作者看来,人性本身即具有“仁义之资”,这是人心向善、社会和谐的基础,因而无论是社会的制度建设还是对于民众的道德教化,都应当以此为基础;同时,为政者也应当时时反求诸己,以“仁”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只有在为政的过程中以“仁”为本,才能够得到民众的拥护,得到民心才算是真正地治理好天下,才算是一位合格的为政者。正是基于此,作者强调指出,“仁义者,治之本也,今不知事修其本,而务治其末,是释其根而灌其枝也”。此外,作为一部献给汉武帝的鸿篇巨制,《淮南子》在其正文的最后一卷集中阐述治政之道中所应秉持的“仁”之原则,可谓是煞费苦心的,正如《要略》所说:“德形于内,治之大本。此《鸿烈》之《泰族》也。”《泰族训》作为全书正文部分的最后一卷,其核心目的正是在于突出强调“仁”这一“治之大本”,告诉为政者一个最为简单却又最为重要的道理:得民心者得天下。

(刘康德 张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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