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业链理论与乡村旅游产业链
(一)产业链
关于产业链的界定,国内学者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从产品生产的角度定义,产业链是指在一种最终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从最初的自然资源到最终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所包含的各个环节——所构成的整个的生产链条[185],也就是围绕一个关键的最终产品,从形成到最终消费所涉及的各个不同产业部门之间的动态关系[186]。第二类是从战略联盟的角度定义,产业链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同一产业部门或不同产业部门某一行业中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及相关企业,以产品为纽带,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关系,连接成的具有价值增值功能的链网式企业战略联盟,其实质是各产业相互之间的供给与需求、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187]。第三类是从产业关联的角度定义,根据认识角度的不同,产业链可以是产业依据前、后向的关联关系组成的一种网络结构[188],也可以是各产业部门之间的链条式关联关系形态,它依据一定的技术经济关联、特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布局关系形成[189]。其中,战略联盟的角度强调产业链的整体优势,认为产业链的本质在于以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或竞争潜力的企业[190]为核心,与相关产业的企业以产品、技术、资本等为纽带结成的一种具有价值增值功能的战略关系链[191],将一个企业的整体优势转化为一个区域和产业的整体优势,从而形成这个区域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带动产业整体发展[192]。
从产业经济学角度,对产业链概念可做进一步的阐述,即是指同一产业或不同产业的企业,以产品为对象,以投入产出为纽带,以价值增值为导向,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依据特定的逻辑联系和时空布局形成的上下关联的、动态的链式中间组织[193]。它是一种以某一产业中具有竞争力或竞争潜力的企业为链核,与相关产业的企业以产品、技术、资本等为纽带结成的具有价值增值功能的战略关系链[194]。产业链主要是基于各个地区的差异,借助区域市场并协调各种矛盾,进行产业合作。
(二)乡村旅游产业链
旅游产业链是依据旅游产业的特殊性而形成的旅游产业结构特定逻辑关系。关于旅游产业链的概念,张晶(2012)认为,旅游产业链是由支撑旅游活动的各部门之间,基于一定的服务经济关联而形成的链条式关系[195]。王起静(2005)也将旅游产业链看作是旅游相关行业之间的链条关系,它以满足旅游者需求为目标,以产业中具有竞争力或竞争潜力的企业为链核,与相关企业以技术、产品、资本为纽带进行结合,并通过包价或零售的方式将旅游产品或服务出售给旅游者[196]。杨丽娥(2008)认为,旅游产业链是指以旅游业中的优势企业为链核,以相关行业和企业的共同利益为基础而结合起来的,共同直接或间接地为旅游者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满足旅游者需求的旅游企业生态综合体[197]。赵磊、夏鑫(2011)等学者认为旅游产业链是指为了获得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以旅游业中的优势企业为链核,生产旅游产品的相关产业部门之间在相应的价值创造职能的指向下所形成的动态链接,是建立在旅游产业内部分工、旅游产品供求关系以及旅游体验消费增值基础上,共同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产品时形成的相互协作的关系[198]。
与其他产业链有所不同的是,旅游产业链具有自身的特征。陈丽如(2014)认为旅游产业链具有中间性,即旅游产业链与简单的市场交易关系和纯粹的企业组织关系不同,它是处于微观与宏观间并同时具备微观与宏观特征的中间组织。它一方面可借此平台实现不同资源间的转换与衔接;另一方面,可全面加强资源的构建整合,实现旅游产业整体的优化配置。旅游产业链具有链核特殊性,即围绕核心企业,通过控制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把各节点企业直到最终用户连成整体。核心企业是产业链的链核,对产业链中不同节点的企业进行协调。旅游运营平台担负着大量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旅游产业链当中处于链核地位;旅游产业链具有网络性,即旅游产业综合性较强的特点导致其产业链是基于旅游客流的网络状关联形态,但核心企业与节点企业之间的关联复杂性更强,不但有纵向关联(上游:大型旅游经销商,下游:旅游景区、酒店、导游、司机),而且有横向关联(宾馆、饭店、景区、商品部门)以及混合关联;旅游产业链具有复杂性,即旅游产业链环节较多的主要原因是旅游产品的综合性,旅游产业链各要素协调难度比其他产业都大,尤其是在数量、质量和层次结构上,其中各个企业归属不同的部门,各企业相互作用与影响,旅游产业链因此呈现出非常高的复杂性[199]。
在旅游产业链的研究文献中,对乡村旅游产业链的研究较为少见。在对乡村旅游产业链内涵研究上,弓志刚、李亚楠(2011)从共生的视角对乡村旅游产业链概念进行再认识,认为乡村旅游产业本身作为一个共生系统,乡村旅游微观企业或为游客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作为各共生单元,在乡村的共生环境下,各共生单元为寻求满足游客需求形成的横向延伸、纵向关联的产品链、文化价值链的共生体,并最终满足游客在乡村放松身心的一个功能性的共生系统。并提出乡村旅游产业链的共生互利性、自组织性、共演化性、协同性等系统特征[200]。赵承华(2007)从产业关联度的角度分析,认为旅游产业本身是一个高度复合型的产业,其不仅涉及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内部的核心行业,同时还与交通运输、信息服务、娱乐、金融业、邮电通讯业、房地产业、会展业、环保等产业相互依托,共存共荣。而乡村旅游产业链由于其旅游资源的乡土性以及与农村经济的紧密联系,使其产业关联性更强[201]。
本文所指的乡村旅游产业链,就是站在战略联盟角度提出的概念,强调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作用,以更好地为乡村旅游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主体企业研究做好铺垫。
二、产业价值链与乡村旅游市场化供给内在动因
(一)产业价值链
产业价值链是产业链背后所蕴藏的价值组织及创造的结构形式,是价值链和产业链的融合。价值链概念是由迈克尔·波特于1985年在《竞争优势》(Competitive Advantage)一书中提出的。他认为每一个企业都是用来进行设计、生产、营销、交货以及对产品起辅助作用的各种活动的集合,所有这些活动都可以用价值链表示出来,企业的价值活动可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涉及任何产业内竞争的各种基本活动则包括内部物流、生产经营、外部物流、市场销售以及服务。而辅助活动则主要包括企业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开发和采购,如图4-1所示。波特还指出企业的价值链仅仅是整个价值系统的一部分,由价值系统观点可以得知,供应商价值链、企业价值链、渠道价值链和买方价值链构成了价值系统,如图4-2所示。可见,价值系统是企业内部价值链和企业外部价值链的合并。企业的价值链在价值系统更为广泛的一系列活动之中得以体现[202]。
图4-1 迈克尔·波特的基本价值链
图4-2 迈克尔·波特的价值系统
产业价值链是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为满足用户特定需求或进行特定产品生产(及提供服务)所经历的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一系列价值增值过程。它以产业链为基础从整体角度分析产业链中各环节的价值创造活动及其影响价值创造的核心因素[203]。产业价值链代表着产业链的价值属性,决定着产业链的竞争优势以及经营战略。产业价值链的形成能有效地实现整个产业链的价值,并反映价值的转移和创造。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构成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组成部分是一个有机整体,具有增值性、循环性、层次性,各个环节存在着增加值与盈利水平的差异性等[204]。
(二)旅游产业价值链
对于旅游产业价值链,张婕等(2005)认为旅游产业价值链不同于一般传统产业价值链,它具有较大的机动性或非唯一性,其各环节可以有较多替代的中间衔接产品,价值来源具有外部性和横向性的特点[205]。黄继元(2006)认为是指在旅游产业内部的不同企业承担不同的价值创造职能,旅游产业上下游多个企业共同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服务或产品时形成的分工合作关系[206]。江波、夏惠(2008)根据产业价值链的概念把旅游产业价值链定义为旅游产品从供应到最终消费的一系列传递的过程,即旅游产品被不断增值的过程[207]。贺红权(2011)等通过研究旅游产品的概念及其形成和消费分析了旅游产业价值链的构成,包括旅游基本价值活动,如旅游产品投入品的生产、旅游产品的生产等,以及辅助价值活动,如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开发、基础设施等[208]。吕华鲜、尹铎(2011)结合县域旅游特征将旅游产业链定义为以县域旅游业中的优势旅游企业为核心,与相关产业相结合,共同满足旅游者需求,实现价值让渡的综合利益链条[209]。劳本信、杨路明(2005)则强调旅游信息化背景下旅游产业链的新模式,认为旅游价值链是旅游产品从工业到最终消费的一系列传递过程,一般由旅游产品供应商、传统旅游中间商或电子商务旅游中间商以及旅游消费者构成[210]。
(三)乡村旅游市场化供给内在动因
本研究认为价值链创造的价值取决于该链条中企业间的理性选择与投入,企业的公共责任更有助于公共物品的供给与共享,使资源在产业集群内具有更高的运用效率,从而获得更大的产业价值,企业也因此获得更多的利益。这便是本研究提出基于产业链公共服务供给的基础,也是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根本内在动力。
乡村旅游公共服务涉及面较广,在产业链每个环节都有参与企业的价值贡献与利益分配要求。因此,基于乡村旅游产业价值链分析,应以价值认同提升企业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公共责任,以政府激励促进利益整合与协调,从而更有效地建立起适合乡村旅游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供给模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