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合作理念
新时代背景下,聚焦三大合作层面,以“五通十共”为基础,以“五化”为突破,通过“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旅游合作,促进旅游产业的跨境跨越发展与国际合作的有效推进,实现不同文明、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实现中国国际政治空间的纵深拓展与区域经济社会的稳定繁荣。
1.三大合作层面
聚焦社会合作。改变以往依赖国家直接投资拉动的模式,依托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上合组织基金和社会资本等四大金融杠杆,鼓励地方和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和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全社会关注,多民族、各社会阶层参与。重点培育丝路商务旅游、丝路历史文化名城和丝路文化中心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丝路民族文化创新、丝路文化演艺产业等,构建社会合作与产业要素合理的创新合作机制。
聚焦国际合作。从世界遗产、旅游品牌、旅游线路等多维角度出发,构建互联互通的国际化旅游发展方式,推动“一带一路”成为世界级旅游合作发展示范带。
聚焦区域合作。打破地方分割,强化跨区域合作,在旅游产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形成无障碍旅游带、多元融合经济带。
图3-1 上海合作组织计划筹建发展基金
2.五大互通领域
促进政策沟通,实现理念共识、决策共商;促进道路联通,实现设施共建、资源共享;促进贸易畅通,实现关税共同、规则共议;促进货币流通,实现汇率共浮、信息共享;促进民心相通,实现文化共存、价值共惠。
3.五大思路突破
要有“战略化”的高度,以国家发展战略高度统筹沿线整体开发;要有国际化的视野,全方位体现“跨国界旅游区”规划思路;要有产业化的带动,凸显旅游业对沿线地区的经济带动作用;要有市场化的手段,以市场化手段有效配置资源及建立机制;要有融合化的目标,促进区域合作、文化交流及人民和睦。
二、创新合作模式
以“先中心后外援,先构建总体骨架、后补充完善”的合作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迈小步、不停步。以“落点、串线、构网”的合作路径,实现区域旅游经络一体合作发展:以沿线重点旅游城市、文化遗产城市为基点,基点之间由现代化立体交通串联成旅游主线;同时,基点辐射周边次重点旅游城市和区域,形成旅游辅线;主线、辅线之间相互联通,构成整个区域旅游空间网络。在区域旅游空间网络中,主线为经,辅线为络,经络一体,实现旅游空间的互联互通。
图3-2 空间合作模式
三、创新合作领域
围绕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互联互通”五通战略,根据各国家和地区的区位交通、旅游资源禀赋及发展条件,充分发挥旅游合作发展的先行、先通的独特产业功能和优势,实施“旅游先通”,即旅游政策沟通、旅游客流畅通、旅游边贸先通、旅游投资融通、旅游互信相通。
通过旅游政策创造旅游环境,通过旅游活动带动商贸、投资综合发展,通过文化交流、经济互惠建立坚实互信基础,从而实现旅游先通,并与互联互通相互促进,推进“一带一路”在更大空间、更多领域、更深层次的可持续发展。
今后“一带一路”旅游合作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大方面:
图3-3 五大“互联互通”战略
第一,旅游政策。实现“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发展,首先是实现沿线国家政策沟通。沿线各国可加强政府间合作,就旅游经济发展战略和对策进行充分交流对接,协商制定推进区域合作的规划和措施,为旅游合作发展打开政策“绿灯”。加强区域协调机制、旅游签证、关税、边防边检、质检、口岸建设、旅游线路共建、旅游投资、旅游救援等方面的政策沟通,推进与沿线国家在旅游饭店星级标准、景区质量等级标准和旅游基础设施标准等标准化技术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根据现状条件,逐步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合作发展机制,在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实施旅游免签政策;进一步深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已有的旅游合作机制,完善旅游签证政策,共同搭建区域旅游投资平台、信息平台。
第二,旅游客流。以旅游政策沟通为基础,通过区域旅游签证的便利化,结合道路基础设施联通推进中国至亚洲各次区域及欧洲的铁路、公路、航运、航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区域旅游客源共享和相互间客源输送。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增加直航城市和航班,便利游客出行,实现区域旅游客源共享和相互间客源输送。分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三级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分别发行丝绸之路经济带景区通票、旅游互联互通卡、铁路通票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景区通票、旅游互联互通卡、邮轮通票;开通旅游包机与旅游专列等,为各国游客提供全面旅游服务、实现区域客流畅通。
第三,旅游边贸。“一带一路”区域范围广泛,各个区域、国家、地区发展水平和开放条件存在较大差异。在旅游边贸畅通实施上,沿线国家宜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海关合作,以及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电子商务、旅游金融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落实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及国内其他部委、相关省份、直辖市、自治区之间充分协商合作,改善旅游口岸和港口通关设施条件,加快旅游口岸“单一窗口”建设,推行旅游贸易、货币等方面政策,以开放条件较为成熟的边境口岸城市和港口城市为先行突破口,重点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境旅游合作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港,实现旅游边贸畅通。
第四,旅游投资。在“一带一路”旅游投资融通方面,放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旅行社到中国投资股比限制,鼓励国外房车、游艇等旅游装备制造企业到中国投资,同时也鼓励中方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酒店、景区等旅游基础设施,支持中国旅游企业到国外上市。积极对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丝绸之路基金等金融组织,搭建“一带一路”国际旅游投资平台,设立定向可控的丝绸之路专项旅游基金,基金主要用于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联盟成立与推广、行业规划发展研究、旅游人才培训与交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并与沿线国家协商采取积极的旅游投资方面的措施,充分发挥各国主权基金在建设“一带一路”旅游方面的作用;以丝绸之路旅游基金和沿线国家主权基金为主,积极引导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现区域旅游投资融通。
第五,旅游互信。旅游互信相通,对于增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包容和传统友谊,促进民心相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过程中,通过联合开展旅游文化活动、旅游体育赛事活动、旅游节庆宣传活动、旅游人才交流合作、学术往来、民间文化旅游组织交流合作、友好城市交流等一系列重大活动,促进区域内不同文明、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了解、认知和认同;通过实施一系列便利优惠的旅游产业政策,促进各区域、地区和国家经济繁荣和人民富裕。鼓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到中国推介旅游产品,使中国人更加了解国外的人文风情,支持各国企业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产品的联合开发。鼓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缔结更多的旅游伙伴关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以探讨建立旅游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及时通报信息,解决旅游纠纷、安全、保险、救援等问题,保障旅游合作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享旅游业(旅游规划、项目创意、市场开发、智慧旅游、旅游管理、文物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发展经验。鼓励扩大青少年的旅游交往,让青少年更多地了解丝绸之路的历史、文化,增进彼此的认同感。
四、创新合作格局
充分依托国际国内现有合作基础,以更大的决心、勇气和魄力开拓合作空间,扩大旅游市场,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内加强国际间、国内间的旅游合作,创建互惠共赢的国际、国内旅游合作新格局。
1.国际合作格局
开创与中亚旅游合作的新格局。依托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推进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旅游合作,包括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开放、旅游互免签证和落地签证协议的签订、旅游合作机制的确立。其中旅游合作机制中首先推进客源输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国际旅游宣传活动,如推出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共建旅游集散中心、文化旅游中心,互办旅游推广周、宣传月、旅游人才培训等。近期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成员国机制。中远期实现中亚五国的全面旅游合作。
开创东北亚旅游合作的新格局。依托中蒙俄经济走廊和中俄旅游合作机制,逐步取消来自于俄罗斯、蒙古国际旅游者过境控制、边防边检等,逐步建立与俄罗斯旅游签证落地签和互免签政策,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确立俄罗斯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成员国地位。依托长吉图开发先行先导区和图们江论坛,推进大图们江流域中俄朝韩国际旅游合作,创新图们江三角洲中俄朝旅游合作示范区。
开创与西亚、非洲旅游合作的新格局。近期依托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中阿合作论坛,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推进旅游合作行动计划,与土耳其、伊朗、卡塔尔、科威特、阿联酋、埃及等国家共同协商制定有关旅游签证政策、旅游推广周宣传月、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等方面的便利措施,共建旅游集散中心,完善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成员国机制,并建立半成员国机制。远期依托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加强中非旅游,制定与沙特阿拉伯、阿曼、肯尼亚在旅游签证方面的便利政策,延伸海上丝路邮轮旅游线路,加强国际旅游宣传推广力度,积极组织旅游人才培训,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新成员国机制。
开创与中东欧旅游合作的新格局。依托中国-中东欧旅游促进机构与旅游企业联合会协调中心,根据现有《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加勒斯特纲要》相关措施执行情况,跨越式推进中国与捷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波兰、白俄罗斯、立陶宛、拉脱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等中东欧国家在旅游签证政策、旅游包机、旅游专列、旅游节事活动宣传等方面的积极政策,确立新成员国机制。
开创与东南亚旅游合作的新格局。近期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APEC等国际组织,以及中国与沿线国家在旅游方面的合作基础,推进中国与新加坡、菲律宾的落地签政策,推进中国与东盟十国的旅游签证免签政策,将东盟十国全部列入外国人72小时免签过境广州、上海、厦门、福州、平潭等口岸名单。推出旅行社旅游包机、旅游邮轮,共建旅游集散中心和文化旅游中心,积极组织国际文化旅游宣传巡展月活动,加强海上丝路邮轮旅游建设,建立以中国+东盟为主导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成员国机制。
图3-4 云南边境城市瑞丽畹町的节日
开创与南亚旅游合作的新格局。依托国内云南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地位,中巴、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及多双边旅游合作机制,逐步加强与巴基斯坦、尼泊尔、印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等国家人员在边防边检、旅游签证等方面的便利措施,共建旅游集散中心,加强旅行社旅游邮轮服务,积极推广海上丝绸之路旅游节事活动,建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带半成员国机制。
2.国内合作格局
充分发挥国内各省市比较优势,共同合作打造国内开放型的旅游合作地区,加强东西南北中互动合作,全面提升开放型旅游合作水平。
西北、东北地区。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作用,深化与中亚、南亚、西亚等国家的交流合作,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核心区。发挥陕西、甘肃的综合经济文化和宁夏、青海的民族人文优势,打造西安内陆型旅游开放新高地,加快甘肃丝路旅游黄金段建设,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丝路旅游经济试验区建设,形成面向中亚、西亚、欧洲国家的旅游通道、集散枢纽、旅游产业和文化交流基地。发挥内蒙古连通俄蒙的区位优势,加强中蒙俄旅游合作。完善黑龙江对俄旅游铁路通道,开展黑龙江、吉林、辽宁与俄远东地区跨境旅游合作,推进构建北京-莫斯科欧亚高速旅游走廊,建设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
西南地区。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构建中国-东盟旅游合作发展通道,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有效衔接,打造西南、中南旅游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发挥云南独特区位优势,推进中国与越南、缅甸等国家的旅游合作,打造大湄公河次区域旅游经济合作新高地,建设“一带一路”西南旅游开放桥头堡。推进西藏与尼泊尔等邻邦国家的旅游边贸和旅游文化合作。
沿海和港澳台地区。利用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环渤海等经济区旅游基础设施好、开放程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大等优势,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精品旅游线。利用福建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优势,支持建设福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核心区。加大海南国际旅游岛开发开放力度。加强上海、天津、宁波-舟山、广州、深圳、湛江、汕头、青岛、烟台、大连、福州、厦门、泉州、海口、三亚等重要节点旅游城市建设,使之成为“一带一路”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发展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发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建设。为台湾地区参与“一带一路”旅游合作作出妥善安排。
图3-5 泉州开元寺
内陆地区。利用内陆纵深广阔、旅游资源丰富等优势,依托京津冀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中原城市群等重点区域,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和旅游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京津冀旅游一体化东部桥头堡,重庆西部旅游开发开放重要战略支撑地和成都、郑州、武汉、长沙、南昌、合肥等内陆型旅游经济高地。支持郑州、西安等内陆旅游城市建设国际航空港、国际陆港,加强内陆口岸与沿海、沿边口岸的旅游通关合作。
图3-6 “一带一路”空间格局
五、创新合作机制
1.高层沟通机制
在国际国家层面,积极推动国家决策机构和领导人关注、支持“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发展建设,建立良好的最高层沟通机制,为旅游合作发展打下良好的合作基础。
2.合作机制建设
依托上合组织、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组织、东盟“10+3”对话机制和六大国际大通道与经济走廊,组建“一带一路”国际旅游联盟,举办“一带一路”国际旅游部长联席会议,并将其作为区域旅游最高层次会议,负责讨论共同利益发展问题、制定旅游合作的总体政策方向等纲领性文件;在“一带一路”联盟基础上成立旅游城市联盟、旅游推广联盟、旅游投资联盟,共同有序推进“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发展。
3.日常组织建设
“一带一路”国际旅游联盟,下设秘书处、专家组、工作小组等机构,负责“一带一路”旅游发展中具体行动的开展。
4.制度规范制定
在“一带一路”国际旅游部长联席会议上发布旅游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并出台一系列合作协议,形成切实可行的合作协调机制和行为准则。
图3-7 “一带一路”国际旅游联盟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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