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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于田》等诗与先秦田猎习俗

时间:2023-0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周人最常见的休闲方式是田猎,这在《诗经》中有形象的记录。《郑风》中的《叔于田》和《大叔于田》就是如此。《大叔于田》可以说是《叔于田》的姊妹篇,诗云:这首诗和上一首《叔于田》描写的是同一件事,同一个人,但侧重点不同。《诗序》说叔“得众”,结合诗文来看,因其武艺勇气及田猎中的突出表现而赢得众人的尊敬倒是事实。此外,《齐风·还》也反映了齐地田猎习俗。

一、《叔于田》等诗与先秦田猎习俗

周人最常见的休闲方式是田猎,这在《诗经》中有形象的记录。《豳风·七月》云:“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豵,献豜于公。”从中可见上古时期的田猎是在农闲时进行,由贵族集合各级丁壮男子,一同参加狩猎。猎得的野兽大部分要献给贵族,小部分可以留给自己。《七月》似月令,对田猎活动的记载比较平实可信。《诗经》中还有一些诗篇比较详细地再现了田猎的场面,刻画了猎手的形象,抒发了田猎带给人们的快乐。《郑风》中的《叔于田》和《大叔于田》就是如此。前一首诗云:

叔于田,巷无居人。岂无居人?不如叔也,洵美且仁。

叔于狩,巷无饮酒。岂无饮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

叔适野,巷无服马。岂无服马?不如叔也,洵美且武。

诗中的主人公“叔”,《毛序》以为是郑庄公之弟共叔段,未知是否确切,但由诗中所写看,此人总是一个贵族无疑。“田”,《毛传》:“取禽也。”《郑笺》:“叔往田,国人注心于叔,似如无人处。”《公羊传·桓公四年》何休注:“田者,蒐狩之总名也。古者肉食,衣皮服,捕禽兽故谓之田。”上古的田猎是一种重要的生产活动,但到后来渐具娱乐性。《叔于田》末章“叔适野”,意谓猎者“叔”及其随从众人住在城邑,到近郊的苑囿里去打猎。诗人极尽夸张之能事,赞美“叔”率领众人往野外打猎,大家欣然同往,致使巷居无人,甚至连平素爱饮酒的人也踊跃前往。这从一个侧面表现出人们对打猎的喜爱。诗人通过田猎活动,不仅收获大量猎物,也起着演习武事,娱悦身心的作用。诗人热情地赞美叔有美德,“仁”、“好”、“武”,都是对叔在田猎中表现的概括,显然带有“猎以观德”的意味。《大叔于田》可以说是《叔于田》的姊妹篇,诗云:

叔于田,乘乘马。执辔如组,两骖如舞。

叔在薮,火烈具举。襢裼暴虎,献于公所。将叔无狃,戒其伤女。

叔于田,乘乘黄。两服上襄,两骖雁行。

叔在薮,火烈具扬。叔善射忌,又良御忌。抑磬控忌,抑纵送忌。

叔于田,乘乘鸨。两服齐首,两骖如手。

叔在薮,火烈具阜。叔马慢忌,叔发罕忌。抑释掤忌,抑鬯弓忌。

这首诗和上一首《叔于田》描写的是同一件事,同一个人,但侧重点不同。作者描绘了大叔狩猎时武艺超群且善于调度,诗人通过笔下所绘火光冲天、人喧马嘶、野兽四散奔逃的盛大场面,着重刻画了大叔在狩猎中的表现,他熟练地驾驭着马车,在围猎中赤膊上阵,徒步擒住老虎;又登上车,张弓射箭,箭无虚发。高超的武艺和惊人的勇气把现场参加狩猎的人都惊呆了。《诗序》说:“《大叔于田》,刺庄公也。叔多才而好勇,不义而得众。”以为此诗讽刺郑庄公,但诗中主要写贵族的大规模田猎,主要人物是“叔”。《诗序》说叔“得众”,结合诗文来看,因其武艺勇气及田猎中的突出表现而赢得众人的尊敬倒是事实。孙鑛《批评诗经》评此诗:“气骨劲峭,傲然有挟风霜意,便是战国后侠气发轫。”[16]从诗中所写的大叔武功超群、射兽搏虎、风姿飒爽的特点来看,孙氏之评洵非虚语。顾颉刚、余英时均曾指出春秋时贵族之士文武兼修,尚无文士武士之别[17],保持着民族精神的鲜活元气。从上述两首诗所表现的狩猎活动中,也正体现了这一点。

此外,《齐风·还》也反映了齐地田猎习俗。诗写两位打猎者相互赞美对方的武艺,尤其是诗“每章后两句,并肩驰马,拱手相许,写出一个英武潇洒的猎人形象”[18]。戴君恩评曰:“豪爽骏快,读之犹觉有控弦鸣镝、鼻端出火、耳后生风之气。”[19]方玉润《诗经原始》引章潢曰:“‘子之还兮’,己誉人也。‘谓我儇兮’,人誉己也。‘并驱’,则人己皆与有能也。”又云:“《还》,刺齐俗以弋猎相矜尚也。”《诗序》:“《还》,刺荒也。哀公好田猎,从禽兽而无厌。国人化之,遂成风俗,习于田猎谓之贤,闲于驰逐谓之好焉。”诗虽未必刺哀公,但《序》说足以见齐地好猎之风。

田猎也是周王族所喜爱的休闲娱乐方式,为保证周天子的田猎,在固定的苑囿设立狩猎区,由驺虞负责看管。《召南》的《驺虞》就是说驺虞管理苑囿很得法,天子狩猎时野猪很多。还有《小雅》的《车攻》、《吉日》两诗,细致地描写了周宣王卜吉日、选徒众举行会猎的情况。《毛序》:“宣王内修政事,外攘夷狄,复文、武之境土;修车马,备器械,复会诸侯于东都,因田猎而选车徒焉。”“《吉日》,美宣王田也。”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吉日》、《车攻》,田弋获禽。宣王饮酒,以告嘉功。”方玉润说:“盖此举重在会诸侯,而不重在事田猎。不过藉田猎以会诸侯,修复先王之旧典耳。”有时周天子的田猎,也带有演习武事和会诸侯的目的,不纯粹为娱乐的目的。

由上可见,《诗经》所反映的周代贵族的田猎活动虽然是娱乐和游戏的方式,但也带有其他的目的,并且具有时间和规模上的限制性。李安宅先生据《仪礼》和《礼记》中的相关材料研究指出:

至于畋猎,则“獭祭鱼(十月),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九月末十月初),然后田猎;鸠化为鹰(八月),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十月),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十月以前),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

“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除娱乐外,目的是“一为干豆(备祭),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无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所谓礼,就是“天子合围,诸侯不掩群”。

在田猎上保持尊卑贵贱之次序的方法是:“天子杀则下大绥(旌旗属),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驱逆之车,用以驱兽与阻兽),佐车止则百姓田猎。”(并见《王制》)[20]

田猎亦须依时而动,体现了周人的生态保护意识;田猎还须合“礼”,则表明休闲娱乐也不能过度,《诗序》说“《还》,刺荒也。”荒,即田猎过度。主张即使娱乐休闲亦应有度,亦所谓“乐而不淫”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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