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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主体文化与客体文化的关系

时间:2023-02-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旅游本身就是一种大规模的文化交流,从原始文化到现代文化都可以成为吸引游客的因素。游客不仅吸取游览地的文化,同时也把外来的文化带到了游览地,使地区间的文化差别日益缩小。相互作用认为,旅游文化系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及旅游介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物质与精神成果,旅游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单独形成或构成旅游文化。
旅游文化的概念_文化旅游产业的研究

旅游文化作为一个专业名词最早是由美国学者罗伯特·麦金托什与夏希肯特·格波特提出的。他们二人在1977年合作出版的《旅游学:要素·实践·基本原理》一书中,用“旅游文化”作为书中一章的标题,并指出“旅游文化实际上概括了旅游的各个方面,人们可以借此来了解彼此之间的生活和思想”,它是“在吸引和接待游客与来访者的过程中,游客、旅游设施、东道国政府和接待团体的相互影响所产生的现象与关系的总和”。在我国旅游本身就是一种大规模的文化交流,从原始文化到现代文化都可以成为吸引游客的因素。游客不仅吸取游览地的文化,同时也把外来的文化带到了游览地,使地区间的文化差别日益缩小。关于旅游文化的界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观点。

旅游主体认为,旅游文化是人类在通过旅游活动改造自然和化育自身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物质成果与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是一种偏重于旅游主体的界定。

旅游客体认为,能够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提供欣赏和享乐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文化表现,即旅游文化。这属于一种偏重于旅游客体的定义。

旅游主体与介体认为,旅游文化是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在旅游消费或旅游经营服务过程中所反映、创造出来的观念形态及其外在表现的总和。这是偏重于旅游主体与介体文化的定义。

相互作用认为,旅游文化系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及旅游介体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物质与精神成果,旅游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单独形成或构成旅游文化。

我们认为,旅游文化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观赏和游览价值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体现及作用于旅游全过程中的特殊形态文化。这样定义显然包括了作为旅游三要素的主体、客体、介体文化及其相互作用产生的文明成果。它既强调了旅游文化的核心内容——旅游客体文化(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观赏和游览价值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又点明了文化创造的主体(人类),同时还强调了旅游文化寓于一般文化之中,是伴随着旅游活动发生、发展过程的一种特殊形态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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