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道两家在旅游观上虽然各有异同,但并不是绝对的对立。在两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两家互相渗透、互相弥合,在旅游观上,逐渐走到相通的道路上来。儒道两家都认为,旅游是一种自觉的文化活动,是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汉代时人们就认为旅游可以“养性”和“致知”。在枚乘的《七发》里,吴客向楚太子陈述了七种强身养性的灵丹妙药,其中有3种都属于“浮游观览”之事:一是登高览胜,可以“原本山川,极命草木,比物属事”;二是驰骋游猎,可以“动心惊耳”:三是曲江观涛,可以“澡概胸中,洒练五藏”“分决狐疑,发皇耳目”。旅游可以致知,这也是秦汉时期旅游观的发展。班彪《冀州赋》“历九土而观风,亦哲人之所娱”,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东汉后期,政治黑暗,官场污秽,一些正直的人士为了洁身自好,不愿做官,隐居山林,逍遥一世之上;另外还有一些人把旅游看作弃时厌世,麻醉人生的一种方式:“生年不满百,常怀千岁忧。昼短苦夜长,何不秉烛游?为乐当及时,何能持来兹?”(《古诗十九首》)
到了明代,人们对旅游的本质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认为旅游最基本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感官上的快感,它的本质是人的生命机能的客观表现。明人王思任就指出,人是“大天大地大山大水所托以垣不朽者也”。“至于鸟性之悦山光,人心之空泽影,此即彼我共在不相告语者。”天地山水之所以永恒不朽,就在于有人能够欣赏它。百鸟因山林风光而快乐自在,人心也因湖光泽影而空灵透彻,此即物我相处,精神默契的结果,非语言所能表达的。这些强调了旅游是一种文化活动,是一种审美实践,而人则是审美的主体,离开了人,再好的自然风光也了无意义。山水因人而名,山水因人而胜,因而强调山水名胜的人文因素。明人王思任说:“山川之须眉,人朗之也;其姓氏,人贵之也;运命,人道之也。滁阳诸山,视吾家岩壑不啻数坡坨耳。有欧(阳修)、苏(轼)二老人足目其间,遂与海内争千古,岂非人哉。”他明确指出,人文事迹是山水的魂魄,是自然的精华,是名胜之所以为名胜的内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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