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乡村旅游最大的误区在于只重开发不重管理或是把开发与管理两者截然分开,最终使得乡村旅游点形成管理不善、开发半途而废或开发后缺乏科学管理而门可罗雀的尴尬局面。其实,乡村旅游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行为,开发重要,管理环节照样不能忽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在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管理力度不够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一是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管理机构不健全。由于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涉及农村社区发展、小城镇建设、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及利用、农业本身的结构调整、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如果缺少一个真正具有权威性和合理性的综合性管理机构,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其相关效果的取得必将受到极大的制约。也正是由于目前在我国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尚未建立起这样一个具有权威性和协调力的综合性的管理机构,才导致发展过程中的多头管理、无人管理与分散管理的现象频频出现,而且还导致旅游资源的无序开发、过度开发、经营者的利益受损以及旅游者的实际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护等现象层出不穷。二是缺乏相应的政策指导与法规约束。目前我国不仅尚未产生真正的“旅游法”,而且各地方政府也大多没有形成自己的政策法规来指导和管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其最终的结果往往就是使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基本处于自发、盲目和无序状态。三是缺乏乡村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由于总体规划欠缺,导致实践中大家往往一哄而上,重复建设、无序竞争与破坏资源环境的现象触目惊心、屡禁不止。这些既造成了人力、物力与财力的巨大浪费,又极易导致乡村旅游产品的品位不高、产品的生命周期短和缺乏可持续性的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