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资源主要是指乡村地域范围内能吸引旅游者前来观光并进而还能产生一定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的吸引物。这样的一些吸引物尽管涉及面十分广泛,但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其分为农业景观、聚落景观和民俗文化景观三大类。实践中尽管乡村旅游资源有传统和现代之分,但基于一定的时空特征,传统和现代的乡村旅游资源往往又是紧密相连的,尤其是在经过一定程度的开发后,两者更是融合而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乡村旅游产品。乡村旅游资源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过,从其本身的品位和质量来说,却又是可以评估的。最起码而言,它们就能在吸引力、生命力和承载力方面进行比较[53]。当然,在此过程中,诸如各类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之类的资源也往往是难以进行准确的价值评价的。
作为独立人文学科的专有名词,“民俗”自英国学者汤姆斯1864年正式提出以来,已有150多年的历史了。对“民俗”的理解尽管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但总体上看,主要的观点不外乎如下三种:其一,民俗是一种传统文化;其二,民间大众是民俗的真正创立者;其三,民俗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民俗早就存在,然而,民俗真正作为旅游资源而受到广泛重视,则是19世纪末期了。民俗旅游在我国的发展则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了。尽管民俗旅游指的是以民俗传承事项作为旅游主要对象物的旅游活动,但实践中的民俗旅游往往并非是单独存在,而是与其他方面的旅游活动同时进行的,因而就性质而言,民俗旅游一般被列入文化旅游的范畴。由于乡村地理位置和发展情况等方面原因的影响,与城市相比,乡村的民俗资源更为丰富和更有特点。因此,在乡村旅游发展中,重视民俗旅游业的开展也更有意义和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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