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各族、各地人民在特定的生活环境中形成了丰富多彩、奇异纷呈的民俗文化。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民俗文化伴随着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活动而不断地形成、演变和发展,成为人类文化体系中一朵瑰丽的奇葩。作为传统文化以及民间和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俗文化具有鲜明的原始性、地方性和民族性。从旅游文化的角度来说,民俗文化还具有奇特性和区域垄断性,因而既能成为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又能为当今的旅游开发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并最终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文化资源之一。
我国的民俗旅游开发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中国刚刚推行开放政策,现代旅游业作为改革开放的直接产物从发展国际入境旅游开始起步。为吸引海外旅游者,开发的旅游资源主要集中在国内最著名、品位和级别最高的名山大川和历史文化两个领域;民俗旅游的开发作为补充性产品仅局限在比较狭窄的领域,无论是在开发的广度还是开发的深度方面都没有展开。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伴随着国内旅游的“井喷式”兴起,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才开始进入大发展时期,直至今日,民俗旅游的开发仍然是一个热度不减的“高烧”领域。事实上,也正是在此种情况下,我国的学者才开始重视对民俗旅游的研究工作。
发达国家民俗旅游的开发和研究起步较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也比较多,而我国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开始在部分地区重视开发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俗旅游资源。对民族文化风俗方面的民俗旅游研究必然会涉及对“民俗”一词含义的理解和界定,对此,学者们众说纷纭并从各自角度阐述了自己的看法。虽然研究者对民俗的定义有许多不同的表达,但大部分学者都认同“民俗乃是‘民间风俗’的简述,是一个国家或民族中的广大民众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集体创造并世代传承的生活文化事象”这样一种说法[33]。尽管如此,但在对民俗旅游概念的理解上,学者们持有不同的观点。钟敬文认为民俗旅游重在对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西敬亭等人把民俗旅游定义为是以民俗事象为主体内容的旅游活动;李慕寒则把民俗旅游理解为以一国或一个地区的民俗事象和民俗活动为旅游资源,为满足旅游者开阔视野、促进人类互相了解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陶思炎认为民俗旅游是以特定地域或特定民族的传统风俗为资源加以保护和开发的旅游产品;李慕寒等人提出民俗旅游具有区域性、民族性、传承性、社会性等特征,而陶思炎则强调民俗旅游至少应突出质朴的民间性、鲜明的民族性和地方性、文化背景的可靠性、情趣的乐观性、时空的混融性这五大特征。另外,对民俗旅游的类型也因划分标准的不同而存在着不同的理解[34]。
就民俗旅游开发与发展的研究而言,有影响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俗旅游开发方向与开发措施研究,主要分为供给方面的研究、需求方面的研究和旅游影响研究等三个方向,其中供给方面的研究最为集中,又可进一步划分为资源开发、产品(线路)设计、旅游商品开发等三方面内容。在民俗旅游开发研究方面,近年来取得的研究成果不少,其中王若及、管宁生对云南丽江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研究、莫高对杭州民俗旅游的研究、黄少辉对海南岛少数民族专项旅游的研究、徐飞雄对湖南民族风情旅游资源特点及开发的研究、吕继祥对开发泰山民俗文化与民俗旅游资源的研究、李彬对山西民俗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的研究、吴承忠对鄂西土家族民俗文化的旅游价值的研究、张捷对九寨沟藏族民俗文化与江苏吴文化民俗旅游资源比较的研究、陶伟等对宁夏回族民俗旅游资源开发的研究、罗明义对开发云南民族文化旅游的研究等均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在开发措施的选择方面,吴承忠、张捷、陶伟等人的观点基本集中在如下五个方面:首先是提高认识,加强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开发机制。其次是加强民族文化旅游理论研究。再次是突出特色,统筹规划。然后是开发过程中的旅游点、线、面应有机结合和形成立体开发网络[35];同时在开发中要遵循特色性、保护性、参与性、文化性、乡土性等原则,防止旅游区原生文化的西化、汉化、庸俗化和城市化。最后是培育人才和提高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质量和品位。
二是民俗与旅游之间的关系研究。民俗与旅游之间的关系自古以来相当密切。民俗学最初的研究始于对旅游的观察与反思,而古今中外大量的游记文章也涉及许多民俗方面的内容。由于旅游与民俗之间有着如此密切的关系,因此学者们无论是在研究旅游的过程中还是研究民俗学的过程中均自觉与不自觉地将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美国学者迈克尔·欧文·琼斯一再指出,民俗学的田野工作本身即是一种旅游形式;国内学者钟敬文也明确表示,离开了对民俗的了解与运用,旅游尤其是乡村旅游必然会失去其内在强大的支撑能力,缺少了旅游的支撑,民俗学的研究也就少了自己的现实落脚点。在民俗与旅游之间关系的研究方面,董晓萍的研究比较值得关注。董晓萍在其2002年出版的《说话的文化——民俗传统与现代生活》一书中特别强调,“在现代社会中,旅游业与民俗乃是一份共同支撑的家业”,旅游可以成为民俗的职业杀手,同样也可成为弘扬民俗的有功之臣;进一步推断还可以说:“旅游是民俗的学校,而民俗则是旅游的极品。”实践中,民俗之所以能成为旅游的重要内容,关键之处就在于其本身的文化多样性。我国“五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如果在研究乡村旅游的过程中离开对民俗的认识与研究,那么就很难取得真正的成绩。
三是民俗旅游的影响研究。在民俗旅游的影响研究方面,早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发展民俗旅游的意义的探讨上。20世纪80年代,莫高在《民俗学与旅游学》一书中首次提出民俗学的研究对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观点;之后,陆景川(1988)、刘丽川(1990)、姜文华(1991)、薛群慧(1997)、吴晓萍(2000)、马晓京(2002)等也都在民俗旅游的影响研究方面进行了十分有益的探索。上述学者在研究中逐渐发现,基于民俗本身应有的内涵,在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倡导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否则,民俗保护利用与旅游业的发展很可能两败俱伤。在民俗旅游影响研究方面,尽管学者取得了不少成绩,但由于这些研究大多基于宏观的角度而较少进行具体细致的民俗空间研究,加之缺乏田野实证材料的支撑,因此,不但相关研究极易流于空泛,而且明显缺乏对现实的指导意义。
四是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研究民俗旅游。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研究民俗旅游,国外的起步比我们早很多[36]。1987年,美国学者埃文斯·坡恰德在《真实性、旅游、传统和法规——以坡特为例》一书中率先探讨了政府在保护乡土文化中的作用问题;此后,本迪克斯(Regina Bendix,1989)、苏珊·露丝(Susan D.Russell,1990)、史丹利(Nick Stanley,1997)也都探讨了民俗旅游中的政治问题。这些研究一方面强调政府对民俗旅游发展的干预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不能刻意强调民俗旅游发展中的意识形态色彩。尽管如此,但由于这些研究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国家与地区不同的政治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因此,研究结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无形中便大打折扣。总之,从已见诸文献的民俗旅游的论述看,对民俗旅游的资源、价值、区域特征及类型等方面的论述比较多,而从具体的乡村空间特征来探索民俗旅游的不多。因此,在乡村民俗旅游的研究过程中,探索政府主导下的民俗文化保护及民俗旅游发展的互动模式并最终实现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