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现阶段乡村旅游业发展模式构建的基础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乡村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是乡村旅游业发展模式构建选择的基础条件。事实上,如果实践中离开乡村自身有特色和竞争力的旅游资源条件和自然环境条件,那么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国外的新西兰、荷兰以及我国的江西、云南、广西等地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历史与发展现状均从不同的角度印证了这一点。
二是建设新农村和有效解决农民、农村、农业问题是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关键出发点。由于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但有利于乡村资源环境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而且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同时有利于城乡间在思想意识等各个方面的交流互动,此外还有利于实现农村与农民的增收,因此,现阶段国内外已不约而同地将建设新农村和有效解决农民、农村、农业问题看成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的关键出发点。
三是因地制宜地走自己的旅游发展之路是乡村旅游发展模式选择的重要依据。由于各国各地区在乡村旅游发展方面的条件有很大的差别,且各国各地区在乡村旅游的客源选择上也并非完全相同,因此若我们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方面离开自身的条件情况而盲目地“从众”,那么不但自身的资源环境情况会受到破坏,而且旅游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四是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应以乡镇为基础,以县域为基本地域单元。乡村旅游以村为单位虽是最基本的事实,但考虑到像乡镇这样的基层政府在促进和统筹乡村旅游业发展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因此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应重视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另外,考虑到县域一般均具有相对独立的自然、社会、人文和经济方面的同性,加之基于县域的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形成自身的乡村旅游特色和竞争力,因而在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中,以县域为最佳地域单元也是有利于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的[4]。
五是政府的引导与扶持对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泛的系统工程,且诸如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相关政策的规范又均需政府的统筹,因此若离开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势必会受到一定的影响[5]。
六是“特色化、集约化、规模化”是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事实上,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特色化也就谈不上自身的竞争力与影响力。同样,由于乡村旅游资源大多比较分散[6],重复建设不但会浪费资源,而且也不利于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若离开“集约化”和“规模化”,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照样会受到极大的制约。
此外,在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还是旅游模式的选择与实施,都需处理好如下几方面的关系:
首先,处理好与乡村传统文化传承之间的关系。作为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灵魂,乡村传统文化虽然需要挖掘和创新,但在此过程中对乡村传统优秀文化进行保护和弘扬也具有重要意义。一味地满足旅游者的某些需求,不但会导致乡村优秀文化的庸俗化发展,而且最终受损的必然是乡村旅游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处理好与乡村其他产业发展以及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之所以如此,一方面,乡村旅游产业本身的发展若缺乏乡村其他产业的配合,本身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另一方面,乡村旅游产业本身关联性大的特点事实上也为乡村其他产业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两者相得益彰,且也互为对方发展创造了条件。不仅如此,乡村旅游业要想在实践中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注重乡村环境保护和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也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处理好与农村城市化、农民新型化以及农业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实践证明,发展乡村旅游既要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积极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又需重视农村生活生产环境改善以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不仅如此,发展乡村旅游还需避免某些“城市病”向农村蔓延以及工业垃圾和城镇污染对乡村环境的侵扰,既不能把发展乡村旅游等同于新农村建设,又不能把发展乡村旅游看成是乡村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
最后,尊重农民本身的意愿。在发展乡村旅游的过程中政府的引导与规划无疑十分重要,但由于乡村旅游的主体毕竟是乡村及其村民,因此,政府大包大揽,不但有越俎代庖之嫌,而且也必将会事倍功半。显然,为促进乡村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并取得真正实效,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与智慧,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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