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政府还是个人,其在相互交往中所面临的选择无外乎两种:合作或者不合作(竞争)。合作主要指个体相互间通过密切联系与作用,在实现整体利益增加的基础上实现个人利益的增加;非合作主要指个人之间重视对自身利益的强调与追求,而对整体利益的提升持漠视,甚至是拒绝的态度。合作与竞争并非两个截然不相融的范畴;相反,作为人类社会经济行为中的两个不同方面,他们不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还能在一定的条件下实现转化。首先,实践中的竞争过程并非绝对地排斥合作。既然竞争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实践中如果有一种方式能够在缓解资源稀缺约束的同时使自身的利益得到改善,那么,对竞争者而言,这种方式无疑是一种典型意义上的可以接受的选择。国际上的合作反恐、国内在治理环境污染与旅游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制度,都说明了竞争与合作的密不可分。其次,无论是合作还是竞争,它们存在与共享的前提均是资源的稀缺性[29]。再次,合作与竞争都是经济人的理性选择。实践中如果合作比竞争对自己更有利,地方政府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必然会选择合作。合作尽管有利于自己,但一般也会有利于对方,此时的选择标准则在于:相比较而言,合作不仅比竞争有利,而且与合作方比,自己的收益会更大。显然,无论是选择竞争还是合作,当事人对损益的精确计算是其中最关键的一条标准。最后,无论是竞争还是合作,都建立在个体自利假设的基础上;竞争的自利目的不言自明,合作的顺利进行也涵括对自利的判断与追求。
合作能够产生合作收益,这是合作产生的根源与合作形成的必然性所在。合作收益源于经济行为的相互依赖性,而这种依赖性在社会实践中有着自己存在的雄厚基础。首先,从资源的角度分析,在社会分工趋于细化与繁杂的形势下,个体由于本身很难拥有全部的优势资源,因此必然要求助于其他个体;这时,合作的目的就在于通过稀缺资源的互补来实现群体收益增加与个体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其次,从行为结果看,由于经济人之间相互影响的存在,一个经济人的收益不仅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还要受到其他经济人行为选择的影响,因此任何个体和组织的选择均会在客观上影响到利益格局的变化调整并对其他行为主体的选择造成影响。既然依赖性的存在使各种利益格局都处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这就要求各行为主体在考虑竞争策略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独立利益,还要考虑共同利益的形成及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与达成共识对相关的行为主体来说便有相当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作为理性与利己的经济人,只要实践中的合作利益能超过竞争收益,那么合作对竞争者而言便是一种可以使双方得利的上佳选择。对竞争双方而言,选择合作可以达到一些竞争时不能企及的目的[30],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竞争对手之间的合作行为变得普遍起来,而传统的“战胜和消灭对手”的竞争观念与行为不断走向没落,或者说它们正在与“在合作中实现利益改善”的现代竞争观念发生着融合。
尽管如此,在传统的经济理论中,竞争的地位却远远高于合作。其中一个关键性的原因是传统的经济学是一种典型的静态研究,在分析具体的单个行为主体时往往会假设主体所面临的其他条件不变。这样一来就抹去了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及他们各自的行为对竞争对手的影响,而行为主体对对方的判断及对各自产生的影响又是合作可能发生的关键性原因之一。事实上,也正是由于上述原因的影响,虽然自斯密时代起,合作的好处就已经被经济学家承认,但却一直产生不了一个“合作的经济学”;直到博弈论和认知科学的相关研究成果被引入经济学领域后,经济学对合作问题的研究才有长足的进展。
作为研究决策主体行为发生相互作用以及决策均衡问题的一门学科,严格来说,博弈论的概念最早是由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恩在1944年出版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中提出的。随后,纳什(Nash,1950)、夏普利(Shapley,1953)等又先后提出了非合作博弈均衡(纳什均衡)、讨价还价模型等方面的概念与模型并大大推动了博弈论研究的进展。尽管博弈论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但其核心的功能主要还是研究理性个体之间的相互冲突及合作的演进过程。依据当事人是否达到了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博弈论可以分为合作博弈与非合作(竞争)博弈两大类。合作博弈强调团体的理性、效率、公平,同时各博弈方共同遵循的规则反映了大家对效率、公正和公平等方面目标的共同理解;此外,在合作博弈中,仅仅需要讨论有个人偏好的参与人群联合行动的集合。与此相比,非合作(竞争)博弈强调个体理性和个体的最优决策,重视讨论竞争环境中单个自主采用行动的参与人的可能行动集合及可能结果的偏好关系,此种情况下,博弈均衡只有在参与方反应函数[31]的交点处才能获得;显然,由于参与人各自的自利本性的驱动,非合作博弈的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从现代经济博弈论的发展趋势上看,合作博弈正在逐步融入非合作博弈的研究中;因为在具体的博弈过程中我们可以把某一阶段、某一些局中人所进行的合作集体看作是下一阶段“新”的一位局中人并由他进行以后的决策;如此一来,就可以把合作博弈作为动态非合作博弈中的合作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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