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我们对地方政府合作与非合作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时是设立了两个基本的假定基础的:一方面,博弈者没有重复博弈或多次博弈的可能;另一方面,无论是合作博弈还是非合作博弈,都是在两个人之间进行的。事实上,真正的博弈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尤其是当考虑到时间与数目这两个无处不在的影响因素时,博弈进程与结果还有可能出现更为复杂的变化。
我们在分析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中的问题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具体内涵:一个是“未来”的因素对各个行为主体现时的行动和战略选择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另一个则是如果博弈是重复或多次进行的,那么重复博弈或多次博弈对不同状态下的博弈形式又具有什么意义。相对于保证型博弈来说,时间问题是与信息的质量问题纠缠在一起的。换句话说,这是从帕累托次优到帕累托最优的效应过程,实际上也是博弈方不断学习的过程。如果实践中信息的质量是完备的[53],那么时间问题在保证型博弈中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54]。显然,信息的沟通与各个博弈方关于环境的共同知识是决定保证型博弈最优结果出现的最关键的因素。在协调型博弈中,由于其中的两个纳什均衡解均是帕累托最优的,因此时间问题在这里的意义即是:它是与什么样的分配结果纠缠在一起的[55]。在囚徒困境博弈中,当博弈只进行一次时,在给定的支付结构下,博弈方有可能只考虑“眼前的利益”而选择采取不合作战略;不过,当博弈重复进行时,博弈方出于对“未来效应”的考虑往往倾向于采取相互合作的战略;显然,在囚徒困境博弈中,时间问题对合作的出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劝说型博弈下合作的实现主要以强势力量的存在为前提,因此,这种博弈的支付结构的具体情况是由一定条件下博弈系统中权力配置的现实决定的;既然如此,这种支付结构便会经常受到系统中权力配置状况变化的影响。由此可见,时间问题对劝说型博弈的影响不在于同样支付结构博弈的重复次数,而在于随着权力配置状况变化所引起的支付结构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讲,劝说型博弈下的合作是最不稳固的。
博弈的结果除了受时间因素的影响外,其变化在相当程度上也与博弈的数目有相当大的关系;因为在同一种博弈形式或不同的博弈形式下,多方博弈与双方博弈在合作的实现问题上往往会出现极大的区别。关于数目问题对合作的意义与影响,奥尔森的观点是有着相当的影响与说服力的。奥尔森在研究合作的问题时指出,一个集团是否能在没有强制或外界诱因的条件下通过合作来为自己提供集体物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团中个体的数量——集团越大,成员越多,集体行动或合作实现的困难就越大[56];反之,集体行动或合作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57]。这种观点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说到底其实是一个交易成本及影响的问题;事实上,数目问题主要是通过增加或减少交易成本来对合作的成败产生影响的。首先,从理论上看,博弈的成员越多,相互之间信息的沟通费用就会越高;其次,行动者的数目越大,预期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就会越大,结果不但会使外部因素对决策质量的影响更大,而且随着博弈者数量的增加,对彼此之间行为的估算和所获得信息的判别也会出现更加不确定的可能;最后,在行动者数目增加的情况下,因为信息的不完备以及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得机会主义的倾向更趋严重,同时“搭便车”的行为也会更加流行起来[58]。由此可见,博弈数目的多少是与交易费用和不确定性成正比的。
尽管数目问题通过对交易成本的影响会对合作造成严重影响,但它却并非如奥尔森所指出的那样会对公共利益或者是集团利益的实现构成不可克服的技术障碍。原因在于,奥尔森主要是从联合供给与联合消费意义上的公共物品的角度来定义集团利益概念的;而公共利益或集团利益并非都是以这种联合供给与联合消费的公共物品表现出来[59]。事实上,博弈者数量的多寡对不同博弈状态下的合作具有不相同的含义。在保证型博弈和协调型博弈中,博弈者数量的庞大并不会像囚徒困境状况那样阻止合作的出现;相反,在许多情况下它甚至还会促进合作的出现[60]。因而在囚徒困境与劝说型博弈情形中,不仅会出现较多的“搭便车”问题,而且这种“搭便车”问题与博弈者数目的多寡有着直接的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