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在翟十二年①,狐偃曰:“日,吾来此也②,非以翟为荣,可以成事也③。吾曰:‘奔而易达④,困而有资⑤,休以择利,可以戾也⑥。’今戾久矣,戾久将底⑦。底着滞淫⑧,谁能兴之⑨?盍速行乎!吾不适齐、楚,避其远也。蓄力一纪,可以远矣⑩。齐侯长矣,而欲亲晋。管仲没矣,多谗在侧。谋而无正,衷而思始。夫必追择前言,求善以终,餍迩逐远,远人入服,不为邮矣。会其季年可也,兹可以亲。”皆以为然。
①文公,晋献公庶子重耳也,避骊姬之难,鲁僖五年,岁在大火,自蒲奔翟,至十六年,岁在寿星,故在翟十二年。
②狐偃,文公舅子犯也。日,往日也。
③荣,乐也。成事,成反国之事。
④达,至也。
⑤资,财也。
⑥休,息也。戾,定也。
⑦底,止也。
⑧着,附也。滞,废也。淫,久也。
⑨兴,起也。
⑩蓄,养也。十二年岁星一周,为一纪。
齐侯,桓公也。长,老也。是岁,桓公为淮之会,明年而卒。
没,终也。谗谓易牙、竖貂之属。
无正,无正从也。衷,中也。中道思其初时也。
前言,管仲忠善之言。
迩,近也。逐,求也。邮,过也。
季,末也。劝使文公适齐晋桓公,季末之年可也。[1]
兹,此也。
乃行,过五鹿,乞食于野人①。野人举块以与之②,公子怒,将鞭之。子犯曰:“天赐也。民以土服,又何求焉③!天事必象④,十有二年,必获此土⑤。二三子志之⑥。岁在寿星及鹑尾,其有此土乎⑦!天以命矣⑧,复于寿星,必获诸侯⑨。天之道也⑩,由是始之。有此,其以戊申乎!所以申土也。”再拜稽首,受而载之。遂适齐。
①五鹿,卫邑。不见礼,故乞食。
②块,墣也。
③言民奉土以服公子。
④必先有象。
⑤后十二年,必得五鹿。
⑥志,识也。
⑦岁,岁星。自轸十二度至氐四度为寿星之次,自张十七度至轸十一度为鹑尾之次。岁在寿星,谓得块之岁,鲁僖十六年也。后十二年[2],岁在鹑尾,必有此五鹿地也。鲁僖二十七年,岁在鹑尾。二十八年,岁复在寿星,晋文公伐卫,正月六日戊申,取五鹿。周正月,夏十一月也,正天时以夏数[3],故岁在鹑尾。
⑧命,告也。谓野人奉块。
⑨岁履在寿星,谓鲁僖二十八年也。是岁四月,文公败楚师于城濮,合诸侯于践土。五月,献俘于王,王策命之以为侯伯,故得诸侯。
⑩天之大数,不过十二。
由,从也。从得块始。
有此五鹿,当以戊申日也。
日以戊申。戊,土也。申,申广土地也。
拜天赐,受块而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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