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栾武子、中行献子围公于匠丽氏①,乃召韩献子,献子辞曰:“杀君以求威,非吾所能为也②。威行为不仁,事废为不知③,享一利亦得一恶,非所务也。昔者吾畜于赵氏④,孟姬之谗,吾能违兵⑤。人有言曰:‘杀老牛莫之敢尸。’而况君乎⑥?二三子不能事君,安用厥也!”⑤孟姬,赵盾之子赵朔之妻,晋景公姊也,与盾之弟楼婴通,婴兄赵同、括放之。姬谮同、括于景公,景公杀之。时献子能违其兵难,卒存赵氏,未可胁与杀君也。
栾武子、中行献子围公于匠丽氏①,乃召韩献子,献子辞曰:“杀君以求威,非吾所能为也②。威行为不仁,事废为不知③,享一利亦得一恶,非所务也。昔者吾畜于赵氏④,孟姬之谗,吾能违兵⑤。人有言曰:‘杀老牛莫之敢尸。’而况君乎⑥?二三子不能事君,安用厥也!”中行偃欲伐之,栾书曰:“不可。其身果而辞顺⑦。顺无不行,果无不彻⑧,犯顺不祥,伐果不克⑨,夫以果戾顺行,民不犯也⑩,吾虽欲攻之,其能乎!”乃止。
①匠丽氏,晋嬖大夫也。
②求威,求立威也。
③威行于君为不仁,事废不成为不知。
④畜,养也。韩献子见成养于赵盾。
⑤孟姬,赵盾之子赵朔之妻,晋景公姊也,与盾之弟楼婴通,婴兄赵同、括放之。姬谮同、括于景公,景公杀之。时献子能违其兵难,卒存赵氏,未可胁与杀君也。在鲁成八年[12]。
⑥尸,主也。
⑦果,谓敢行其志也。
⑧顺者,人从之,故无不行。果者,志不疑,故无不彻。彻,达也。
⑨克,胜也。
⑩戾,帅也,以果敢帅顺道而行之,故民不犯。
【注释】
[1]见于卿大夫先生,明道本作“见卿大夫”。
[2]文公,原作“文子”,据明道本改。
[3]“之”字,原本阙,据明道本补。
[4]“财也”二字,原本阙,据明道本补。
[5]寡德,明道本作“无土”。
[6]大夫,明道本作“晋人”。
[7]棼,明道本作“贲”。
[8]祝史也,明道本作“家祝”。
[9]“国国败”三字,明道本无。
[10]囚,原作“因”,据明道本改。
[11]引,明道本作“弓”。
[12]鲁成八年,原本作“鲁成十八年”。按其事在八年,并据明道本删“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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