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西使人召王孙胜①,沈诸梁闻之②,见子西曰:“闻子召王孙胜,信乎?”曰:“然。”子高曰:“将焉用之?”曰:“吾闻之,胜直而刚,欲寘之境③。”
①王孙胜,故平王太子建之子白公胜也。初,费无极为太子少师,无宠,太子取于秦而美,劝王纳之,遂谮太子曰:“建将叛。”太子奔郑。又与晋谋郑,郑人杀之,胜奔吴。在鲁哀十六年。
②沈诸梁,楚左司马沈尹戌之子叶公子高也。
③寘,置也。《传》曰:“召之,使处吴境,为白公。”
子高曰:“不可。其为人也,展而不信①,爱而不仁②,诈而不知③,毅而不勇④,直而不衷⑤,周而不淑⑥。复言而不谋身,展也⑦;爱而不谋长,不仁也⑧;以谋盖人,诈也⑨;强忍犯义,毅也⑩;直而不顾,不衷也;周言弃德,不淑也
。是六德者,皆有其华而不实者,将焉用之。
①展,诚也。诚,谓复言,非忠信之道。
②外爱人,内无仁心也。
③以诈行谋,而非知道也。知人不诈。
④毅,果也。
⑤衷,中也。君子恶讦以为直者。
⑥周,密[11]也。淑,善也。
⑦复言,言可复,不欺人也。不谋身,不计身害也。
⑧外爱人,不计终身也。
⑨盖,掩也。
⑩强,强力也。忍,忍犯义也。
不顾隐讳。
取周其言,而不以德。
“彼其父为戮于楚,其心又狷而不洁①。若其狷也,不忘旧怨,而不以洁悛德②,思报怨而已。则其爱也足以得人,其展也足以复之③,其诈也足以谋之,其直也足以帅之④,其周也足以盖之⑤,其不洁也足以行之,而加之以不仁,奉之以不义,蔑不克矣。
①狷者,直己之志,不从人也。不洁,非洁行也。
②悛,改也。
③复,复其前言也。
④帅,帅众也。
⑤言其周密足以覆盖其恶也。
“夫造胜之怨者,皆不在矣①。若来而无宠,速其怒也②。若其宠之,毅贪而无厌,既能得入,而曜之以大利③,不仁以长之④,思旧怨以修其心⑤,苟国有衅,必不居矣⑥。非子职之,其谁乎⑦?彼将思旧怨而欲大宠⑧,动而得人⑨,怨而有术⑩,若果用之,害可待也。余爱子与司马,故不敢不言。
①怨,谓谮太子,费无极之徒。
②速,疾也。
③曜,示也。
④长其利欲。
⑤修其报雠之心。
⑥衅,隙也。
⑦职,主也,言子西将主此祸。
⑧大宠,令尹、司马也。
⑨爱故得人。
⑩父死而怨,故有术也。
司马,子西之弟子期也。
子西曰:“德其忘怨乎①!余善之,夫乃其宁②。”子高曰:“不然。吾闻之曰:唯仁者可好也,可恶也,可高也,可下也。好之不逼,恶之不怨,高之不骄,下之不惧。不仁者则不然。人好之则逼,恶之则怨,高之则骄,下之则惧。骄有欲焉③,惧有恶焉④,欲恶怨逼,所以生诈谋也。子将若何?若召而下之,将戚而惧;为之上者,将怒而怨。诈谋之心,无所靖矣⑤。有一不义,犹败国家,今壹五六,而必欲用之,不亦难乎?吾闻国家将败,必用奸人,而嗜其疾味,其子之谓乎⑥?
①言绥之以德,必忘怨也。
②宁,安也。
③欲专宠也。
④恶其上也。
⑤靖,安也。
⑥嗜,贪也。疾味,味为己生疾害,谕好不善也。
“夫谁无疾眚①,能者早除之。旧怨灭宗,国之疾眚也,为之关钥蕃篱而远备闲之,犹恐其至也②,是之为日惕③。若召而近之,死无日矣。人有言曰:‘狼子野心。’怨贼之人,其又何善乎?若子不我信,盍求若敖氏与子干、子晳之族而近之④?安用胜也,其能几何⑤?
①眚,犹灾也。
②蕃篱,壁落也,闲阑也。
③惕,惧也。
④若敖氏,庄王所灭斗椒也。子干、子皙,恭王庶子公子比、公子黑肱也。平王所杀而代之,何独不召而近也?
⑤言危不名[12]。
“昔齐 驺马繻以胡公入于贝[13]水①,邴歜、阎职戕懿公于囿竹②,晋 长鱼蟜杀三郤于榭③,鲁圉人荦杀子般于次④,夫是谁之故也,非唯旧怨乎⑤?是皆子之所闻也。人之求多闻善败,以鉴戒也。今子闻而弃之,犹蒙耳也⑥。吾语子何益,吾知逃而已⑦。”
①驺马繻,齐大夫也。胡公,齐太公玄孙之子胡公靖也。贝水,水名。胡公 虐马繻,马繻杀胡公,内之贝水。
②戕,残也。歜、职皆齐臣。懿公,齐桓公之子商人也。为公子时,与邴歜之父争田,弗胜。及即位,乃掘而刖之,而使歜仆纳阎职之妻,而使职骖乘。鲁文十八年,懿公游于申池,二子杀公,而纳之竹中。
③长鱼蟜,晋大夫也。杀三郤,锜、犨、至也。犨与蟜争田,执而梏之,与其父母妻子同一辕。既蟜嬖于厉公,谮而杀三郤于榭。
④圉人,养马者。子般,鲁庄公太子。次,舍也。雩,讲于梁氏,女公子观之,荦自墙外与之戏,子般鞭之。庄公薨,子般即位,次于党氏,公子庆父通于夫人,夫人欲立之,庆父使荦贼子般于党氏。在鲁庄三十二年。
⑤故,事也。
⑥蒙,覆也。
⑦逃胜之难也。
子西笑曰:“子之尚胜也①。”不从,遂使为白公。子高以疾闲居于蔡②。及白公之乱,子西、子期死③。叶公闻之,曰:“吾怨其弃吾言,而德其治楚国,楚国之能平均以复先王之业者,夫子也④。以小怨寘大德,吾不义也,将入杀之⑤。”帅方城之外以入,杀白公而定王室⑥,葬二子之族⑦。
①言子论议好尚胜人也。
②蔡,故蔡国,楚灭之,叶公兼而治焉。
③白公请伐郑以报父雠,子西既许之,未起师,晋伐郑,楚又救之,与之盟。白公怒,遂作乱,杀二子于朝。在鲁哀十六年。
④夫子,子西也。
⑤杀白公也。
⑥定王室,谓兼令尹、司马以平楚国也。既定,乃使子西之子甯为令尹,子期之子宽为司马,而老于叶。
⑦子西、子期之族多见害,故皆为葬之。
【注释】
[1]分别,明道本作“明”。
[2]感,明道本作“惑”。
[3]是,明道本作“其”。
[4]妎,明道本作“殄”,非。下注同。
[5]二,原误作“三”,据文义及明道本改。
[6]“令尹”二字,明道本无。
[7]日日已甚,明道本作“日已甚矣”。
[8]夫差,原无“差”字,据明道本补。
[9]圉,原本作“闰”,据明道本改。
[10]圣,明道本作“明王圣人”。
[11]密,明道本作“审”。
[12]名,明道本作“久”。
[13]贝水,《水经注》引作“具水”,据校改。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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