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含义
关于旅游产品的概念,人们往往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比如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理解,旅游产品就是旅游者的经历。劳森认为,“旅游产品是旅游者从居住地出发到旅游目的地,然后再返回原居住地的全部经历”。彼得认为, “经历的质量就是旅游产品本身”。从供给者的角度来说,旅游产品是旅游吸引物及旅游类型。旅游吸引物是旅游业经营者用来吸引旅游者的事物或现象,如景区、景点、节庆活动等。旅游类型是指专项旅游产品、生态旅游产品、团体旅游产品等具体的类型。还有一种观点是从“大旅游产品”来理解旅游产品这一概念的。此观点认为,旅游产品是旅游目的地各种旅游要素的集合体,包括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纪念品、交通便利条件等。如伦纳德·J.利克里希认为,“旅游产品是有形物与服务的综合物”。
马勇认为:“旅游产品是指提供给旅游者的一切吸引物及其他必需品,前者如娱乐活动、博物馆、风景点和节庆活动等,后者如食物、住宿、交通、导游服务等,它是旅游经营者所生产的、准备销售给旅游者消费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的总和。”
本书采用 “大旅游产品”的观点。为了便于把握旅游产品的整体概念,笔者暂时将旅游产品的概念定义为:为满足旅游者的消费需求而提供给旅游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的总和。
(2) 分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旅游产品可被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照产品的特点划分,旅游产品可分为观光旅游产品、度假旅游产品、文化旅游产品、商务旅游产品、生态旅游产品等类型。
根据产品的功能,旅游产品可分为康体旅游产品、刺激性旅游产品、业务旅游产品、享受型旅游产品等类型。
根据旅游产品的开发程度,旅游产品可被分为全新型旅游产品、换代型旅游产品、改进型旅游产品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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