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隋书·志》:“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①,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以人竞商贩,不为田业,故使均输,欲为惩劝。虽以此为辞,其实利在侵削也。”今之牙契投税,正出于此,田宅所系者大,奉行唯谨,至于奴婢马牛,虽著于令甲,民不复问。然官所取过多,并郡邑导行之费,盖百分用其十五六,又皆买者独输,故为数多者率隐减价直,赊立岁月,坐是招激讦诉。顷尝因奏对,上章乞蠲其半②,使民不作伪以息争,则自言者必多,亦以与为取之义。既下有司,而户部引条制沮其说。
【注释】
①率:大概。②乞蠲(juān)其半:请求免去一半的费用。蠲,去掉,去除,免去。
【译文】
《隋书·食货志》中说:“从东晋将都城迁到江南之后,只要是买卖奴婢、牛马和田宅的,如果有契约凭证,每次交易达到一万钱的都要交四百钱给官府,卖方交三百,买方交一百。没有契约凭证的交易,根据东西的不同而不同,也要交百分之四,称为散估。历经了南朝的宋、齐、梁、陈几个朝代,大家都对这种征税的方法习以为常。因为有很多人为了获利去当了商贩,不再耕种农田,所以要对买卖双方进行征税,正是想要通过这种方法来对这些不耕田的人进行惩罚劝诫。虽然这样说,其实不过是想要剥削商人的利益罢了。”现在施行的牙税、契税,正是源自这里。田地和宅院所涉及的关系重大,需要按照条款谨慎地进行,至于奴婢马牛,虽然明确地写在了法令当中,但是民众并不会认真的执行。不过当官府收取过多,而地方的郡邑又要征收过路费,大约会用掉百分之十五六,又都是买者独自支付,因此很多商人都会隐瞒减少价值,甚至延期不缴纳税款,导致了很多纠纷的产生。最近我曾经因为这件事上奏,请求减少一半的税金,让民众不作假以平息纷争,那么主动缴纳税款的人一定会增多,也算是遵守了想要夺取些什么,暂且先给什么的道理。朝廷把我的这个奏章批下来给相关的部门研究,而户部引用了过去的条例和制度,否定了这项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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