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汉张释之为廷尉,文帝出行,有人惊乘舆马①,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奏当此人犯跸②,罚金。上怒,释之曰:“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颜师古谓:“言初执获此人,天子即令诛之,其事即毕。”唐柳浑为相,玉工为德宗作带,误毁一銙③,工私市它玉足之。帝识不类,怒其欺,诏京兆论死,浑曰:“陛下遽杀之则已④,若委有司,须详谳乃可⑤。于法,罪当杖,请论如律。”由是工不死。予谓张、柳之论,可谓善矣,然张云“上使使诛之则已”,柳云“陛下遽杀之则已”,无乃启人主径杀人之端乎!斯一节未为至当也。
【注释】
①舆马:马车。②犯跸(bì):冲撞皇帝出行车队的罪名。③銙(kuǎ):古代挂在腰带上的装饰品。④遽(jù):快,匆忙,立刻。⑤详谳(yàn):审判,审理。
【译文】
西汉的张释之担任廷尉的时候,有一次,文帝出行,有人竟然冲撞了文帝乘坐的马车,文帝派人骑马去逮捕那个人,交给廷尉处理。张释之了解情况之后,上奏说这个人惊扰了圣驾,应当按照汉朝的律法处以罚金。皇帝十分生气,张释之说:“那时候,皇上派人杀了他就算了,(如今交给我来处理自然要秉公执法)。”颜师古说:“就是说,当时抓住这个人,皇上马上下令杀了他,这件事就处理完毕了。”唐代柳浑担任宰相的时候,雕琢玉器的工匠给德宗制作腰带,因为失误毁掉了一块玉,玉匠自己买了一块别的玉补上了。皇帝看出那块玉的不同,对玉匠的欺骗行为十分生气,于是下诏给京城的地方官让他给这个人判死罪,柳浑说:“陛下当时将他杀死就罢了,如果交给衙门去处理,那么官员一定要审问清楚才行。按照法律规定,他罪当杖刑,因此只能按照法律来论处。”因此,玉匠并没有被处死。我认为张释之、柳浑的议论,说的很好,但是张释之说:“皇上派人杀了他就算了。”柳浑说:“陛下当时杀死他罢了。”这不是在启发君主直接杀人的想法吗?这一点不是十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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