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商君的历史评价
对于商鞅,历来褒贬不一。对他的是非功过要作出历史的合理的评价,也的确不容易。
在以战争为主旋律的战国时代,一般人都认为商鞅是个善于用兵的军事家,但荀子却不以为然,其言曰:“若夫招近募选,隆埶诈,尚功利之兵,则胜不胜无常,代翕代张,代存代亡,相为雌雄耳矣。夫是之谓盗兵,君子不由也。故齐之田单、楚之庄蹻、秦之卫鞅、燕之缪虮,是皆世俗所谓善用兵者也,是其巧拙强弱则未有以相君也,若其道一也,未及和齐也,掎契司诈,权谋倾覆,未免盗兵也。”(《荀子·议兵篇》)
对于商鞅的政治活动,古代也是褒贬不一。
战国之时,人们对商君的某些做法虽然颇有微词,但总体上说,还是赞扬之词居多,这可能与他们深切地了解战国时的时势有关。
李斯说:“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史记·李斯列传》)
蔡泽说:“夫商君为秦孝公明法令,禁奸本,尊爵必赏,有罪必罚,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劝民耕农利土,一室无二事,力田稸积,习战陈之事,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立威诸侯,成秦国之业。功已成矣,而遂以车裂。……功成不去,祸至于此。此所谓信而不能诎、往而不能返者也。”(《史记·范雎蔡泽列传》)
法家之集大成者韩非对商君有更多的评论。其言曰: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法而富强。二子之言也已当矣,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韩非子·和氏》)
“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当此之时,秦民习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也,故轻犯新法。于是犯之者其诛重而必,告之者其赏厚而信。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众,民疾怨而众过日闻。孝公不听,遂行商君之法。民后知有罪之必诛而私奸者众也,故民莫犯,其刑无所加。是以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此亦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也。”(《韩非子·奸劫弑臣》)
“君臣之相与也,非有父子之亲也,而群臣之毁言,非特一妾之口也,何怪夫贤圣之戮死哉!此商君之所以车裂于秦而吴起之所以枝解于楚者也。”(《韩非子·奸劫弑臣》)
“孝公得商君,地以广,兵以强。故有忠臣者,外无敌国之患,内无乱臣之忧,长安于天下,而名垂后世,所谓忠臣也。”(《韩非子·奸劫弑臣》)
“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韩非子·定法》)
“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韩非子·定法》)
在韩非看来,商君是真正的忠臣,他使秦国富强的政治策略与历史功绩是值得赞赏的,但他只注重法治而不注重权术的运用,就只能使自己造成的富强成为臣下的政治资本而已。而且,文治与武功不能等而视之,当官者应该具备当官的素质——智能,依靠斩首时的勇力是当不好官的,商鞅根据斩首之功来授予官爵的机械做法显然失当。韩非的意见不可谓不中肯。
到了汉代,批评商鞅的意见多起来了,有的甚至全盘否定商鞅的政治策略,这可能与汉代大一统的政治环境以及独尊儒术的统治思想有关。
《淮南子·人间训》说:“有功者,人臣之所务也;有罪者,人臣之所辟也。或有功而见疑,或有罪而益信,何也?则有功者离恩义,有罪者不敢失仁心也。……此公孙鞅之所以抵罪于秦,而不得入魏也。功非不大也,然而累足无所践者,不义之故也。……周室衰,礼义废,孔子以三代之道教导于世。其后继嗣至今不绝者,有隐行也。秦王赵政兼吞天下而亡,智伯侵地而灭,商鞅支解,李斯车裂。三代种德而王,齐桓继绝而霸。故树黍者不获稷,树怨者无报德。”
《淮南子·泰族训》说:“五帝三王之道,天下之纲纪,治之仪表也。今商鞅之《启塞》,申子之《三符》,韩非之《孤愤》,张仪、苏秦之从衡,皆掇取之权、一切之术也,非治之大本、事之恒常,可博闻而世传者也。……商鞅为秦立相坐之法,而百姓怨矣;吴起为楚减爵禄之令,而功臣畔矣。商鞅之立法也,吴起之用兵也,天下之善者也。然商鞅之法亡秦,察于刀笔之迹,而不知治乱之本也。”
在汉代虽然也有褒扬商君者,但其言一出,就会受到非议。如《盐铁论·非鞅》载大夫曰:“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是以征敌伐国,攘地斥境,不赋百姓而师以赡。故用不竭而民不知,地尽西河而民不苦。”文学当即反驳说:“商鞅峭法长利,秦人不聊生,相与哭孝公。吴起长兵攻取,楚人搔动,相与泣悼王。其后楚日以危,秦日以弱。故利蓄而怨积,地广而祸构,恶在利用不竭而民不知、地尽西河而人不苦也?”当然,文学的主要理论武器不过是儒家的一套东西,如他们说:“君子进必以道,退不失义,高而勿矜,劳而不伐,位尊而行恭,功大而理顺。故俗不疾其能,而世不妒其业,今商鞅弃道而用权,废德而任力,峭法盛刑,以虐戾为俗,欺旧交以为功,刑公族以立威,无恩于百姓,无信于诸侯,人与之为怨,家与之为雠,虽以获功见封,犹食毒肉愉饱而罹其咎也。”
《盐铁论》所载辩论之词涉及商鞅者不少,肯定商鞅业绩的御史大夫桑弘羊主要是推崇商鞅的法治及其所取得的富国强兵的成效,文学鲁万生、贤良唐生等则以仁义之道等儒家学说来批判商鞅的严刑峻法。他们的看法实际上都未脱前人之窠臼,为了节约本书篇幅,所以就不再多加节录了。
在此必须再引录的是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之末的评价:“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卬,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其意思是:“商君,是个天资刻薄的人。仔细探究他当初想用五帝三王之道去求得孝公任用的事迹,其实不过是他夹带的一些脱离其本性的虚饰之辞,并不是出于其本质。再说,他依靠孝公的宠幸之臣去求得任用,而得到重用后,给公子虔处以刑罚,欺骗魏国将领公子卬,不听从赵良的话,这些都足以说明商君缺少仁德。我曾读过商君的《开塞》、《耕战》等文章,和他本人的所作所为相似。他最后在秦国得到了邪恶的名声,是有原因的啊!”)
司马迁是一个很有见地的史学家,他的话也的确很中肯。《商君书·更法》载公孙鞅之言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脩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由此可见,商君虽然也精通五帝三王之道,但实际上并不想推行其道,他用五帝三王之道去游说孝公,的确是虚饰之辞。但是,司马迁因为他实行严格的法治而彻底否定他,也是不恰当的。我们应该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地去评价商君的功过是非。不过,由于时代的局限,前人大都不能做到这一点。
在汉代以后的漫长岁月中,虽然评议商鞅者不少,但有创见者则罕见。读者如果对前人的评论有兴趣,可以参阅我的《商君书校注》附录二。该附录辑录了135条研究资料,其中有很多资料是评论性质的。
现在我们不妨再辑录一篇清代严万里的《商君书新校正序》供大家参考。其文如下:
《商君书》二十九篇,今二十六篇,又亡其二,实二十四篇。旧刻多舛误,不可读。余参稽众本,又旁搜群籍,勘正其纰缪,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后焉马鲁鱼十去三四,乃缮写一编,归诸插架。序之曰:
太史公为鞅传,载鞅始见孝公,语未合。鞅曰:“吾说公以帝道,其志不开悟;又说以王道,而未入。”似鞅亦明于帝王之道,不得已而重自贬损,出于任法之说者。及观所为《商君书》,而知鞅实帝王之罪人,吾不知其始见而再不用者作何等语也。夫天之生,一治一乱。治之极,则生乱;乱之极,则思治。帝王者,所以拨乱世反之治,岂别有迂阔久远、不近情之道哉?亦惟是救民于水火、与天下更始而已。是故轻刑罚,薄税敛,使四民各安其业。于是为之兴礼、乐,崇《诗》、《书》,涵育于善化,脩其孝弟诚信,养其贞廉,相与宅乎仁而由乎义。盖拯其所苦、予其所乐而人心归之、天命归之。尧、舜之揖让,汤、武之征诛,其事不同,其道一也。由是者治,反是者乱。故曰:“学帝不成者王,学王不成者霸,学霸不成者亡。”盖以力服人,力竭而变生;以德服人,德成而化盛。帝王之道,顺人之性,而相与安之,故能享国久长而天下食其福也。今鞅之书曰:“王者刑九赏一。”又曰:“六虱者,礼、乐、《诗》、《书》、脩善、孝弟、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国有十二者,必贫至削。”於虖!是直与帝王之道为寇雠而已矣。彼不计势之必穷,而狃于说之易售;其处心积虑,偏怙其法之必行,束缚之,驰骤之,招之以告讦,罗之以连坐,壹之以农战;以坐收其富强之实,而不顾元气尽削。胥秦人已化为虎狼,而孝公不悟也。数传至始皇,益不悟也。席其成业,遂能鞭挞九有,横噬六合。于是山东戍卒揭竿一呼,而秦瓦解矣。向使鞅能坚持其帝王之道,将不见用,用而其效或不如任法之速,而秦久安长治矣。然而鞅安知所谓帝王之道也?伪也。彼不过假迂远悠谬之说姑尝试之,而因以申其任法之说,而讵知亡其身以亡人国乎?夫帝王之道,无近功,亦无流弊,故君子断不舍此而取彼也。或曰:“审若是,宜遏绝其说,而顾校正之,可乎?”曰:是书自《汉·志》以来著录久矣,但使后之君若臣读是书者谈虎色变,则鞅之毒输于秦而功及于后世为不少矣。夫荀卿明王道,一传至李斯而焚书坑儒;商鞅语帝王,再不用于孝公而灭法乱纪。则夫士之抗言高论,或不幸而见用于世。吾焉保其末路之不至斯极也,又谁得尽废其书哉?
乾隆五十八年岁在癸丑仲冬月吉书
以上介绍了一些古人的评价。这些评价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读者通过对这些正反面意见的反思,应该能获得一些感受,从而去正确地评价商鞅的功过是非。当然,各人的思想观念与立场不同,肯定会有不同的看法。生活在一个开放的时代,我们的思想绝不能囿于某一种成见,而应该以开放性的思维去重新认识一切。下面就再谈谈我对商鞅的看法,供读者参考。
从商鞅的言行来看,他首先应该是一个具有“高人之行”、“独知之虑”的政治家与改革家。他的政治主张与改革措施对中国社会的巨大影响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他的变法,是一场以法治全面代替礼治、以军功代替世禄、以君主集权的封建官僚政治全面代替领主分治的封建贵族政治的革命。他废除井田制,奖励耕战,废除贵族特权等等,无疑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他推行君主专制的县制管理制度,不但奠定了秦制,而且一直决定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落后的秦国之所以能一跃成为国富兵强的大国,乃至长雄诸侯、兼并六国,实应归功于商鞅的变法。应该说,商鞅的改革实践与政治实绩直接促成了时代的发展。它不但改变了秦国的命运,而且改变了中原各国的命运,乃至决定了秦以后两千多年的政治。可以说,中国漫长而有力的专制社会,它的序幕是由商鞅拉开的。麦孟华在《商君评传》中称他是“政治家之雄”,是一点也不过分的。正因为如此,即使他被杀害了,他所制定的政策法令仍为秦国所奉行。
其次,商鞅又是一个正直而杰出的法治实践家。他推行严格的法治,就是太子犯了法,他也不顾后患而刑及其师傅。他这种“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的做法(《战国策·秦策一》),不但彻底否定了“刑不上大夫”的旧法统,就是在后代,也是罕见的。他这种一丝不苟而不怕得罪权贵的法治精神,虽然使他惨遭报复而不得好死,乃至祸及家人,但无疑应在中国法律史上大书一笔,而绝对不能贬之为“刻薄”、“少恩”。中国人就是因为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太深,太讲究人情仁爱,缺乏严格的法治精神,才多用人治而没有一定的行为规则,而人治的政治体制就必然会造就统治者以权谋私的行为,从而使社会出现很多人为的不公正乃至矛盾,致使国家陷于无谓的窝里斗之中而发展缓慢。所以,在迈向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商鞅这种严格的法治精神,应该是一份极为珍贵的文化遗产,值得我们继承发扬。当然,他对贵族的报复估计不足而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致最后惨遭杀害,显得缺乏政治家应有的老谋深算,但这无疑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他正直的本性以及法家人物大公无私的人格特征。
再次,商鞅又是一个杰出的法治理论的奠基者。商鞅取得的政治实绩有目共睹,但他不仅仅是一个法治实践家,从《商君书》的论述中我们看到,他又是我国法家学说的开创者与奠基者。在他之前,管仲、赵宣子、子产、范宣子、邓析、李悝、吴起等虽然在法治的实践与法制的建设上有所开拓与进展,但真正全面地实行法治,又以其较为系统的法治理论而使法家成为一个学派的,则当首推商鞅。从商鞅开始,法家才真正登上了政治舞台而以其显赫的政绩令人刮目相待,才真正能在理论界与儒家、道家、墨家等分庭抗礼而成为一大学派。他的思想对韩非以及后代其他法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了。麦孟华在《商君评传》中称他是“法学之巨子”,可谓知音之言。
最后还应该提及的是,商鞅也是一个军事家。他多次带兵出征而获胜。虽然他以欺诈的手段谋取旧友公子卬而受到了后人的非议,甚至被荀卿贬为“盗兵”(《荀子·议兵篇》)。但“兵不厌诈”本是兵家常则,所以他以诈胜敌,从军事上来说,似也未可厚非,只是从政治上来考虑,此举失信诸侯,才是得不偿失的。至于他在《商君书》中所阐述的一系列军事思想,则无疑充实并丰富了我国古代的军事理论宝库。
当然,商鞅也并非没有缺陷。他只注重法治而忽视了道德教育与思想统治,只迷信以力以刑服人而忽视用恩德去感化人。他用简单粗暴的政治手段去处理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焚烧《诗》、《书》,实行文化专制主义,甚至实行连坐法而刑及无辜等等。所以,他死于贵族的报复而“秦人不怜”(《战国策·秦策一》),也就不足为怪了。他的政治措施能使秦国国富兵强而统一天下,却不能使秦王朝长治久安,其原因也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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