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君的势治学说
只有统治权掌握在手,才是真正的统治者,才能统驭民众,才能发号施令而令行禁止,才能有效地推行法治而实施刑赏。可以说,有了权势就有了一切。如果没有权势,那么在政治上就什么事情都办不成。所以,商鞅特别强调权势的重要作用以及君主牢掌权力的重要性。《修权》说:“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权制独断于君则威。”
值得赞扬的是,商鞅虽然主张君主专制独断,但这并不是提倡君主利用大权来“私天下之利”,而是要他们“为天下治天下”。《修权》说:“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他严厉地批判了“今乱世之君臣”以权谋私的现象,可见他的政治思想是与他公正平等、强国利民的法治精神相一致的,它充分体现了法家为公为民的崇高精神。
可惜的是,人们都知道法家推崇君权的学说,却往往不了解其反对君主以权谋私的主张;只知道儒家“天下为公”的崇高理想,却不知道法家要帝王“为天下治天下”的理论。
诚然,这种立政为公、执政为民的理论,法家人物慎到也强调过。《慎子·威德》云:“古者立天子而贵之者,非以利一人也。曰:‘天下无一贵,则理无由通;通理以为天下也。’故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
没有“强而有力”的政权来控制社会,社会就会混乱。但是,所有权力,都应该是为整个社会、为国家、也就是“为公”服务的,而不是“为天子”、“为君”、“为官长”牟取私利设立的。君、臣以权谋私是违背治国之道的,它必将导致政权的垮台。但是,从“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这种严峻的政治现实来看,商鞅的警告效果有限。为什么呢?因为人性自利。就是做了皇帝当了官,也难免有自利之心。只有真正的政治家,才会有商鞅这种崇高的旨趣。
值得进一步说明的是,为了防止官吏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商鞅还与众不同地提出他的政治方略,主张“别其势,难其道”,以造成一种“其势难匿”的政治环境,而反对“恃多官众吏”。《禁使》说:“得势之至,不参官而洁,陈数而物当。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通数者不然也。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故先王贵势。”
没有限制与监督的权力往往会导致腐败,两千多年前的政治家就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道理。如何防止权力的腐败?人们首先想到的办法当然是设立检察官来加强监督。综观古今中外,这种政治手段的使用极其普遍。既然这种手段至今还存在着,则肯定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对于商鞅提出的质疑,我们还不可盲从。检察官的监督虽然是“仅存之治”,但如果没有这种监督,则权力的腐败将严重得多。
但是,商鞅提出的问题却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一般的官吏会以权谋私,但检察官也不是什么特殊材料炼成的,他们也是人,人性自利,所以他们“亦欲为利”,也有可能以权谋私,也会腐败,也会被贪官污吏所收买。因此,只依靠检察官来监督也是有局限的。这种基于人性的剖析,无疑是深刻的,是一般人没有考虑到的,因而也是独具慧眼的。
如何使所有官吏(包括检察官)都不以权谋私?这是一个政治学上的难题,至今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商鞅提出“别其势,难其道”,旨在加强立法来限制官吏的滥用职权与以权谋私。这种设想当然是好的,但如何在全社会造成一种严厉的法治环境,使人人都不敢“为非”,却还大有文章可做。这里面当然包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内容,以便造成一种“其势难匿”的政治环境。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却又往往免不了检察官的作用,特别是那些一心为公而能自律的检察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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