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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水浒传》的禁毁与传播

时间:2023-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明代崇祯以后直到清末,《水浒传》一直处于被禁的状态之中。《水浒传》的“诲盗”作用和功能,是《水浒传》遭到禁毁的重要原因。禁毁政策可以缩小《水浒传》的传播范围和减慢传播速度,但并不能完全阻断它的传播。《水浒传》自问世以来,就得到了社会各个阶层的热烈欢迎。[2]也正是这样的原因,《水浒传》成为了我国版本最为复杂的古代小说之一。最早见于史料记载的《水浒传》禁毁事件发生于明末崇祯年间。

摘 要:《水浒传》在流传过程中,曾受到过统治阶层一再贬斥和禁毁,这对小说的传播有着重要的影响。自明代崇祯以后直到清末,《水浒传》一直处于被禁的状态之中。《水浒传》的“诲盗”作用和功能,是《水浒传》遭到禁毁的重要原因。朝廷的禁毁政策虽然一直延续,但禁毁严厉程度和效果却在不同的时间或不同的地域呈现出巨大差异。就时间而言,清代康熙、乾隆、嘉庆、道光时期较为严厉,其中以康熙和乾隆时期为最;清代同治时期,环境较为宽松,但江苏地区较严;而明代崇祯、清代咸丰、光绪、宣统时期就更为松散了。就地域来说,康熙和乾隆时期,全国的禁毁政策都很严格;而道光时期的江苏和浙江、同治时期的江苏地区比较严格。禁毁政策可以缩小《水浒传》的传播范围和减慢传播速度,但并不能完全阻断它的传播。当环境稍有宽松,小说可能很快就会出现在读者面前。

《水浒传》自问世以来,就得到了社会各个阶层的热烈欢迎。明代学者胡应麟所说“今世人耽嗜《水浒传》,至缙绅文士亦间有好之者”,绝非虚言;“嘉隆间一巨公案头无他书,仅左置《南华经》,右置《水浒传》各一部”,[1]亦可见一斑。读者的喜爱和追捧,也激发了官私书坊刻印《水浒传》的热情。“《水浒》一书,坊间梓者纷纷”(《忠义水浒志传评林·水浒辨》),真实地描述了书坊争相刻印《水浒传》的景象。据马蹄疾《水浒书录》不完全统计,明代从嘉靖至崇祯的123年里,《水浒传》刊印达到31次之多,清代禁书严厉,但自顺治至同治的231年里,刊印也达到22次。[2]也正是这样的原因,《水浒传》成为了我国版本最为复杂的古代小说之一。

值得关注的是,与广大读者的喜爱和追捧相悖,《水浒传》在流传过程中,曾受到过统治阶层一再贬斥和禁毁。在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禁毁之举,对小说的传播无疑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深入了解和洞察《水浒传》禁毁的历史背景及其真实情况,无论是对于探究小说版本变化的原因,还是研究小说流传的历史过程,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最早见于史料记载的《水浒传》禁毁事件发生于明末崇祯年间。崇祯十五年四月十六日,刑科左给事中左懋第向崇祯皇帝上书,请求朝廷颁令焚毁《水浒传》,其辞曰:

“一曰焚贼书、易贼地名、正其必不肯作贼之心。李青山诸贼啸聚梁山,破城焚漕,咽喉梗塞,二京鼎沸。诸贼以梁山为归,而山左前此莲妖之变,亦自郓城梁山一带起。臣往来舟过其下数矣。非崇山峻岭,有险可凭;而贼必因以为名,据以为薮泽者,其说始于《水浒传》一书。以宋江等为梁山啸聚之徒,其中以破城劫狱为能事,以杀人放火为豪举,日日破城劫狱,杀人放火,而日日讲招安以为玩弄将吏之口实。不但邪说乱世,以作贼无伤,而如何聚众竖旗,如何破城劫狱,如何杀人放火,如何讲招安,明明开载,且预为逆贼策算矣。臣故曰:此贼书也。

李青山等向聚梁山而讲招安,同日而破东平、张秋二处,犹一一仿而行之。青山虽灭,而郓、巨、寿、范诸处、梁山一带,恐尚有伏莽未尽解散者。《水浒传》一书,贻害人心,岂不可恨哉?按《宋鉴纲目》但有淮南盗宋江掠京东诸郡,知海州张叔夜平之耳。此书荒唐不经,初但为隶佣瞽工之书,自异端李贽乱加圈奖,坊间精加缮刻,此书盛行,遂为世害。而街坊小民将宋江等贼名画为纸牌,以赌财物,其来尤久。小民一拈其事,不至于败行荡产不止。始为游手之人,终为穿窬劫掠之盗,弊全坐此。皆《水浒》一书为之崇也。

臣思皇帝崇经右文,方且表掌周、程、朱、邵、张子之书,以正一世之人心,而此等邪乱之书,岂可容存天地间以生乱萌以煽贼焰哉?臣请自京师始,《水浒传》一书,书坊不许卖,士大夫及小民之家俱不许藏,令各自焚之。乃传天下,凡藏《水浒传》书及板者,与藏妖书同罪。市有卖纸牌及家藏纸牌并牌模者、并以纸牌赌财物者,皆以藏《水浒传》之罪罪。而梁山一地,仍请皇上更其名,或以灭寇荡氛名其山,勒石其巅,庶漕河之畔,人望其山而知贼之必不可为,又知《水浒传》之为妖书也。人心正,盗风自息。诸不逞之徒,怵于皇上之威灵,岂复有敢思啸聚者哉?不但山左盗息,而天下之盗风皆可息矣。伏候圣裁,谨题请旨。”[3]

在奏折中,左懋第认为李青山等人啸聚山林,竖旗闹事,是由于受到《水浒传》的启示,世风日下,多有奸盗游手好闲之人,其弊也全在是书,因此,请求朝廷下旨焚毁《水浒传》,颁令收藏该书和刻板及售卖行为,均须治罪,售卖以宋江等人物为画的纸牌,一并治罪。

关于在山东梁山聚众起事的李青山,史料所记不多。《明史·张国维传》载:“(崇祯)十四年夏,山东盗起,(国维)改兵部右侍郎兼督淮、徐、临、通四镇兵,护漕运,大盗李青山众数万,据梁山泺,遣其党分据韩庄等八闸,运道为梗。……国维合所部兵击降之,献俘于朝,磔诸市。”[4]明朝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十八“山东青山”条记载:“壬戌(崇祯十五年)正月山东盗平,擒李青山入京。青山本屠人,趁机啸聚数万人,屡寇兖州,山左骚动。……国维察其非常,还选部将士疾驰,给事范叔泰、鲁府左相俞起蛟拒战,擒青山尽降其众。”[5]清人宋起凤《稗说》中记载略详:“山左大盗李青山,弟明山,素为群大侠,兄弟皆具膂力敢斗,居常窝盗,凡河北魏博刑洛与淄青间,驰骑数十成群,掠道路行旅,夺县饷无忌。事发,相率匿青山兄弟所,青山复遣其党,赂上下胥吏辈,故沉其案,日久渐阁。前党复出掠他所,千里外攫客物,数馈贻不休。家日益富,而肆恶日益剧。四方亡命徒,争投纳门下,日治酒食轰饮,所谋皆剽夺行劫事。青山兄弟视财轻,好结欢无赖,过之者不惜多金赠,故人乐为之用。”[6]从史料看,李青山原为一名屠夫,为人豪侠,重才轻物,追随者众,于崇祯十四年夏到十五年初,率数万人起事,在山东梁山水泊一带,阻塞漕运,抢掠财物,后兵败被杀。

就李青山起事本身而言,时间前后不足一年,影响并不是很大,故正史着墨不多。然而,左懋第却为何要以此事为由奏请朝廷禁毁《水浒传》呢?主要原因在于李青山起事与《水浒传》所叙写的好汉故事确有相似之处。

首先,李青山为侠义之士,极重江湖兄弟之情,与《水浒传》中的梁山好汉类似。在起事过程中,李青山等人均有意无意地从水浒传中得到了一些启发。李青山起事的原因,是出于天灾人祸,实属情不得已。崇祯十二年至十四年,山东连年遭受干旱,加之蝗灾为害,疫病流行,粮食数年失收,人民衣食无着,生活窘迫,惨不忍睹。《明史》卷三十载:“(崇祯)十二年,两畿、山东、山西、陕西、江西饥。河南大饥,人相食……。十三年,北畿、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浙江、三吴皆饥。自淮而北至畿南,树皮食尽,发瘗胔以食。十四年,南畿饥。……畿南、山东洊饥。德州斗米千钱,父子相食,行人断绝。大盗滋矣。”[7]在灾荒之中,社会风气明显向坏,抢盗之风盛行,官府无暇顾及。《稗说》中也有记载:“崇祯辛已(1641,即崇祯十四年),海内大饥,石米金数锾,河北山左逆旅间,争相刲人饷客,客只身徒手匿足不敢前。关西盗蜂起,中原数千里兵燹,所在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青山同弟号招平昔羽党,掠取远近马匹兵仗,聚数千人,据梁山为巢”,[8]既是求生,也是自保,颇有“逼上梁山”之意。

其次,起事之后,李青山等人效仿水浒英雄占据梁山的有利地形,控制水路交通,而且,他们也并非唯利是图,而是做到了“盗亦有道”。“梁山素多水,灌莽颇深,与漕渠密迩。安山一带又其犄角,东南粮艘至,例候闸,闸层次栉比,不数里即衔尾。……青山令从贼索米,每艘计石,廉其所携货轻重而什取三,始传箭放行,无敢越者。”[9]在船过闸时依次按“所携货轻重而什取三”的此种行为,如李青山自己所说,是“率众护漕,非乱也”[10],“邀结子弟,无非守此土以御外耳。”[11]

更为关键的是,李青山等人同样效法《水浒传》中的宋江,一直在等待时机,谋求朝廷“招安”,修得“正果”。他们得知时任内阁首辅的周延儒因复官从宜兴沿运河北上进京,途经梁山,便认为是绝好机会,设法拜见了周延儒,并得到了周延儒的许诺,行动似乎取得了成功。《明史》有载:“周延儒赴召北上,青山谒之,言率众护漕,非乱也。延儒许言于朝,授以职。”[12]《稗说》记其事甚详:“(周延儒)舟过之,青山兄弟裹甲拥百骑出,列河干请曰:‘传语相公,梁山泊李青山欲造请一言,幸毋相讶。’公不能却,勉就见。青山马上俯身执手曰:‘武人不谙礼,且在野次,愿相公恕我,此地不能多陈,乞相公一临山寨,当有大事相干也。’立命一舆至,舆卒数人促公登。公私度曰:我大臣也,初入国固无利害相加。拒而不纳,殆示惧,已往听之。乃谬谓仆从曰:‘东平郡吏手版进侯,为语赴李将军约,当来前途尚有谕,少待之毋令遂归。’公至梁山寨,青山预已肃从贼行列旗帜金鼓,盛其军容以待。纳公座,率头领数十人拜堂下。公起谓曰:‘予奉诏难久留,汝曹有何大事速陈我,苟力可致奚难。’青山曰:‘某等为凶岁所迫,铤而走险,聚至多人,县官岂能忘情我辈。但今天下大乱矣,关之内外,河之南北,兵甲连年。我辈身处父母之邦,邀结子弟,无非守此土以外御耳!相公归朝,乞奏请青山等罪犯,赦其往而录之,愿自当一勇为天子捍山左臂,众所望也。’公慨然曰:‘上悬赏破寇亟,若曹果革心归命,脱得成功,封侯之爵可坐致。予何惜一言收众杰耳?’青山送公还舟入京。”[13]

有所不同的是,李青山等人不仅没有宋江等人那样的幸运,通过朝廷招安漂白身份并为国家效命,而是被周延儒以招安为饵诱捕,押送进京并惨遭杀害。尽管如此,李青山等人起事的原因、所占领的据点、行事的方式以及对朝廷招安的美好愿望,无不与《水浒传》有异曲同工之奇。

因此,统治阶层认为,小说《水浒传》的确对李青山等人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成为了他们行动和决策的指引。正因为如此,作为一名朝廷命官,左懋第担心《水浒传》成为了盗贼的行动指南,指导他们“如何聚众竖旗,如何破城劫狱,如何杀人放火,如何讲招安”,从而带来社会的动荡,朝纲的松弛,乃至政权根基的动摇。从李青山事来看,左懋第的担心不无道理。

实际上,根据史料记载,在李青山起事前后,有多个民间聚众起义事件发生,且都能清晰地看出所受《水浒传》的影响。早在明万历十四年,发生在山东的农民起义,就曾经在檄文中使用了“群英聚会,代天行道”之语;万历十六年,太湖、宿松地区爆发的刘汝国起义,刘自称“替天大元帅”,打出“济贫招贤旗”,经常“白昼张入县治,开仓取富民粟给贫民”;山东、河北地区的徐鸿儒,“误信梁山泊演义故事巢于梁家楼”,其率领的义军人数多达十多万,先后攻占巨野、邹县、滕县等多个县城,并截断明王朝的运河漕运,建“大成兴帝国”,称“中兴福烈帝”,其情形“直欲亲见梁山泊故事”。[14]明末占据四川为王并建立大西政权的起义领袖张献忠,受《水浒传》影响更深,竟以其作为军事指挥的参考,刘銮《五十瓠·水浒小说为之祸》即载有张“日使人说《三国》、《水浒传》诸书,凡埋伏攻袭皆效之。”而模仿和借用水浒英雄的诨号,如如“托天王”、“赛保义”、“呼保义”、“一丈青”等更是多见,亦足可见出《水浒传》的深远影响。

一部小说所产的重大社会影响,引起了朝廷官员左懋第的重视,最高统治者崇祯皇帝籍着左懋第的奏折,也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崇祯十五年六月,左懋第关于禁毁水浒的意见被采纳了,兵部郎中龚彝颁布了皇帝的旨意:

“兵部为梁山寇虽成擒等事该本部题前事等因,崇祯十五年六月日本(部)尚书陈等具题,十五日奉旨:

降丁各归里甲,勿令仍有占聚,着地方官设法清察本内,严禁《(水)浒传》,勒石清地,俱如议饬行,钦此。

钦遵钞出到部送司案呈到部拟合就行,为此:

一、咨督察院,和咨贵院烦炤本部覆奉明旨内事理,希转行山东巡按,即严饬道府有司,实心清核,务令降丁各归里甲,勿使仍前占聚;一面大张榜示,凡坊间家藏《(水)浒传》并原板,尽令速行烧毁,不许隐匿;仍勒石山巅,垂为厉禁,清丈其地,归之版籍。并通行各省直巡按及城御史,一体钦遵,禁毁施行。

二、咨东抚、登抚,合资贵院烦为遵炤本部覆奉明旨内事理,希严饬道府有司,实实清察,勿令仍前占聚殃民;一面大张榜示,凡坊间家藏《(水)浒传》并原板,速令尽行烧毁,不许隐匿;仍勒石山巅,垂为厉禁,清丈其地,归之版籍。期于窟穴肃清,萑苻屏迹,施行。

三、通行九边省直各督抚,合咨前去,烦为遵炤本部覆奉明旨内事理,希大张榜示,凡坊间家藏《(水)浒传》并原板,勒令烧毁,不许隐匿,施行。

崇祯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郎中龚彝。”[15]

据此规定,严禁再在梁山聚众,同时严禁私藏《水浒传》以及刻书原版。从此,禁毁《水浒传》的律令正式颁行,范围遍及全国。其时正是明王朝灭亡的倒数第二个年头,明末政权风雨飘摇,外有满族铁骑虎视眈眈,内有各地起义风起云涌,因此,统治者有心无力,无法真正禁绝《水浒传》的传播。然而,此事首开统治阶层明令禁毁《水浒传》的先例,成为了《水浒传》传播史上一个重要的标志性事件。

明末风起云涌的农民起义,虽然并不完全是明朝灭亡的根本原因,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明王朝的覆灭。清朝统治者吸取了明亡的教训,对通俗小说戏曲一直沿续着禁毁态度。《水浒传》的禁毁,更是题中之义。

顺治九年,清朝统治根基尚未十分稳固,官方就曾下令:“坊间书贾,止许刊行理学政治有益文业诸书;其它琐语淫词,及一切滥刻窗艺社稿,通行严禁,违者从重究治。”[16]因清朝尚处于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禁令尚难严格执行。

康熙朝继承了顺治禁“琐语淫词”政策,分别于康熙二年、二十六年、四十年、四十八年、五十三年下令严禁小说。如康熙二年禁令:“如有私刻琐语淫词,有乖风化者,内而科道,外而督抚,访实何书系何人编造,指名题参,交与该部议罪。”[17]康熙二十六年刑科给事中刘楷上疏说:“自皇上严诛邪教,异端屏息,但淫词小说犹流布坊间,有从前曾禁而公然复行者,有刻于禁后而诞妄殊甚者。臣见一二书肆刊单出赁小说,上列一百五十余种,诲淫之书,贩卖于一二小店如此,其余尚不知几何?此书转相传染,士子务华者,明知必无其事,佥谓语尚风流,愚夫鲜识者,妄拟实有其徒,未免情流荡佚,其小者甘效倾险之辈,其甚者渐肆狂悖之词,真学术人心之大蠹也。”因此要求“一切淫词小说……立毁旧板,永绝根株。”[18]这次刘楷上疏要求对小说进行查禁,是在康熙二年禁令之后,且罗列出小说一百五十余种,当是认为这些书籍在禁令之下仍在大肆流传,且影响很坏,亟需采取措施。康熙四十年和四十八年分别颁令:“淫词小说等书,俱责令五城司坊官,永行严禁”;[19]“淫词小说,及各种秘药,引诱愚民,请敕地方官严行禁止。”[20]禁令一再得到重申。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上谕:“凡坊肆市卖一应小说淫词,在内交与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外交与督抚等,转行所属文武各官,严查禁绝,将板与书,一并严行烧毁,嗣后如有违禁,仍有私行造卖刷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者杖一百,看者杖一百。若该管官不行查出,一次者罚俸六个月,二次者罚俸一年,三次者降一级调用。”这次禁令,不仅严格,而且相当细致。对于违禁者分情形给予不同的惩处,对于地方政府官员未能尽责查禁,也规定了处罚措施。

正因为朝廷一再颁布禁令,且言辞一次比一次严苛,地方官员绝不敢在这个问题上有所懈怠。康熙二十五年,江苏巡抚汤斌颁布《严禁私刻淫邪小说戏文告谕》曰:“为政莫先于正人心,正人心莫先于正学术,朝廷崇儒重道,文治修明,表章经术,罢斥邪说,斯道如日中天。独江苏坊贾,惟知射利,专结一种无品无学希图苟得之徒,编纂小说传奇,宣淫诲诈,备极秽亵,污人耳目,绣像镂版,极巧穷工,致游佚无行,与年少志趋未定之人,血气摇荡,淫邪之念日生,奸伪之习滋甚,风俗陵替,莫能救正,深可痛恨,合行严禁,仰书坊人等知悉:……若仍前编刻淫词小说戏曲,坏乱人心,伤败风俗者,许人据实出首,将书板立行焚毁。其编次者、刊刻者、发卖者,一并重责,枷号通衢;仍追原工价,勒限另刻古书一部,完日发落。”[21]编、刊、卖淫词小说戏曲者,不只是杖责,更要处以经济处罚和劳役,还要戴枷游街示众。因朝廷的高压,地方政府往往对此类行为处以更严厉的处罚,自是情理之中。

对编、刊、卖者实施处罚的措施,为雍正、乾隆所继承。《台规》载:“雍正二年又奏准,凡坊肆市卖一应淫词小说,在内交与都察院等衙门,转行所属官弁严禁,务搜版书,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该管官弁,不行查出,按次数分别议处,仍不许借端出首讹诈。”[22]乾隆三年,也颁布了同样的法令,只是更为细致和详尽:“乾隆三年议准,查定例,凡坊律市卖一切淫词小说,在内交八旗都统、察院、顺天府,在外交督抚等,转饬所属官弁严行查禁,务将书版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该管官弁不行查出者,一次罚俸六个月,二次罚俸一年,三次降一次调用。益淫词秽说,最为风俗人心之害,例禁綦严。但地方官奉行不力,致向存旧刻销毁不尽,甚至收买各种,叠架盈箱,列诸市肆,租赁与人观看。若不严行禁绝,不但旧版仍然刷印,且新版接踵刊行,实非拔本塞源之道。应再通行直省督抚,转饬该地方官,凡民间一应淫词小说,除造作刻印,《定例》已严,均照旧遵行外;其有收存旧本,限文到三月,悉令销毁。如过期不行销毁者,照《买看例》治罪。其有开铺租赁者,照《市卖例》治罪。该管官员任其收存租赁,明知故纵者,照《禁止邪教不能察缉例》,降二级调用。”[23]

清王朝对《水浒传》的禁毁,就是发生在上述禁毁“淫词小说”的大背景当中。清代首次点名禁毁《水浒传》,发生在乾隆十八年。乾隆十八年七月二十九日,颁布上谕:“满洲习俗纯朴,忠义禀乎天性,原不识所谓书籍。自我朝一统以来,始习汉文。皇祖圣祖仁皇帝欲俾不识汉文之人,通晓古事,于品行有益,曾将《五经》及《四子》、《通鉴》等书,翻译刊行。近有不肖之徒,并不翻译正传,反将《水浒》、《西厢记》等小说翻译,使人阅看,诱以为恶。甚至以满洲单字还音抄写古词者俱有。似此秽恶之书,非惟无益,而满州等习俗之偷,皆由于此。如愚民之惑于邪教,亲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恶书所致,于满洲旧习,所关甚重,不可不严行禁止,将此交八旗大臣,东三省将军,各驻防将军大臣等,除官行刊刻旧有翻译正书外,其私行翻写并清字古词,俱着查核严禁,将现有者查处烧毁,再交提督从严查禁,将原版尽行烧毁。如有私自留存者,一经查出,联惟该管大臣是问。”[24]

在严禁小说的清朝,最高统治者却再次明确点名,提出严行禁止《水浒传》,实是事出有因。就在这一年的正月,广东东莞莫信丰和增城王亮臣分别聚众起事,“纠众结盟,伙向富户强借粮米,又欲抢劫村庄”。[25]七月,直隶、山西相继奏报邪教案,引起了乾隆皇帝的特别关注,在他看来并非骗钱骗财这么简单,故而亲自谕示:“看其情节,乃依附经典,编造歌谣,虽非谋叛大逆之案可比,而供词乃有悖逆之语。……据邪词,甚属鄙俚,何以能诓骗银钱多至数百两。其中或另有煽惑之处,不肯实供耳,宜并加穷究。”[26]正是这样的事件频发,乾隆皇帝不得不思考问题的根源所在,他认为“愚民之惑于邪教,亲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恶书所致”。于是,就在这个月的月末,颁布了上述禁行《水浒传》谕令。

谕令一经颁布,地方官员闻风而动。次年(乾隆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福建道监察御史胡定上奏:“盗言宜申饬也。阅饬刻《水浒传》,以凶猛为好汉,以悖逆为奇能,跳梁漏网,惩创蔑如。乃恶薄轻狂曾经正法之金圣叹,妄加赞美;梨园子弟,更演为戏剧;市井无赖见之辄慕好汉之名,启效尤之志,爰以聚党逞凶为美事,则《水浒》实为教诱犯法之书也。查康熙五十三年,奉禁坊肆卖淫词小说。臣请申严禁止,将《水浒传》毁其书板,禁其扮演,庶乱言不接,而悍俗还谆等语。查《定例》,坊间书贾,止许刊行理学政治,有裨文业诸书,其余琐语淫词,通行严禁,违者重究。是教诱犯法之书,例禁森严。今该御史奏请将《水浒》申严禁止等语,查琐语淫词,原系例禁应如所奏请,敕下直省督抚学政,行令地方官,将《水浒》一书,一体严禁;亦毋得事外滋扰。”[27]当年,该奏折就经议准,“《水浒传》一书,应饬直省督抚学政,行令地方官,一体严禁。”[28]

乾隆三十七年开始《四库全书》的编纂,朝廷下诏搜求天下古今遗书,大批书籍在这一过程中被销毁。《水浒传》早就是禁毁之书,故只要出现,只有销毁一途,而且不会再重新列入禁毁名单。经过乾隆皇帝的一再燔销,再加上比较严厉的文化政策,《水浒传》的传播受到了明显的影响,在公开场所再难见到这一小说,文人也不再对其展开讨论或公开评价。

正因为乾隆对《水浒传》的多次点名禁毁,以及编纂《四库全书》过程中秦火的洗礼,《水浒传》在民间所存不多。之后的嘉庆时期,虽然同样延续了对小说的禁毁政策,但不再提及《水浒传》,注意力有所转向。

嘉庆七年十月,嘉庆上谕内阁:“今满洲非惟不能翻译,甚至清话生疏,不识清字,其粗晓汉文者,又以经史正文,词义深奥,难于诵习,专取各种无稽小说,日事披览,而人心渐即于偷,此不独满洲为然,即汉人亦多蹈此陋习。……惟喜瞽词俗剧,及一切鄙俚之词。更有编造新文,广为传播,大率不外乎草窃奸宄之事,而愚民之好勇斗狠者,溺于邪慝,转相慕效,纠伙结盟,肆行淫暴,概由看此等书词所致,世道人心,大有关系,不可不重申严禁。但此时若纷纷查办,未免假手吏胥,转滋扰累。著在京之步兵统领顺天府五城各衙门及外省各督抚通饬地方官,出示劝谕,将各坊肆及家藏不经小说,现已刊播者,令其自行烧毁,不得仍留原板,此后并不准再行编造刊刻,以端风化而息诐词。”[29]在嘉庆的谕令中,虽也提及这类小说“大率不外乎草窃奸宄之事,而愚民之好勇斗狠者,溺于邪慝,转相慕效,纠伙结盟,肆行淫暴,概由看此等书词所致,世道人心,大有关系”,但这种书籍,却不再是前朝多次提到的《水浒传》,而是“编造新文”。

根据嘉庆七年前后的情况,嘉庆皇帝所说的“编造新文”,应是《施公案》一类。[30]《施公案》从内容来说,虽以施仕伦断案故事敷衍成篇,但小说中写了侠客黄天霸,出身绿林,除暴济民,惩恶扬善,行刺施公被擒,改邪归正,改名“施忠”,充当官家的护院和走卒。黄天霸的故事突出了其英雄和侠义,其情节模式也是先行侠江湖,后被“招安”,其内在理路和《水浒传》类似。《施公案》清刻本篇首有嘉庆三年的序文一篇,可见在这个时候该书已经出现和流传,或正是在这个时候首次刊刻也是极有可能的。[31]

嘉庆十八年十二月,上谕提及:“至稗官野史,大率侈谈怪力乱神之事,最为人心风俗之害,屡经降旨饬禁。……至民间演剧,原所不禁。然每喜扮演好勇斗狠各杂剧,无知小民,多误以盗劫为英雄,以悖逆为义气,目染耳濡,为害尤甚。前已有旨查禁,该管的地方官务必认真禁止,勿又视为具文。”[32]所说的饬禁小说,指的是“侈谈怪力乱神之事”的小说;而使民众“误以盗劫为英雄,以悖逆为义气”的,也不再是小说《水浒传》,而是戏曲。由嘉庆此谕,可以说明以下几点:一是《水浒传》流传稀少,不再是朝廷关注的重点,乃至英雄传奇一类小说朝廷也不以为虑,他们关注的重点转向了谈“怪力乱神”之类的小说;二是《水浒传》在民间已很少有流传,故而没有得到任何的关注;三是《水浒传》并非完全不存在,也并非全无影响,它的影响正通过“好勇斗狠各杂剧”得以延续。如清代中叶,戏剧作家唐英的《十字坡》改编成京剧《武松打店》,在各地上演,经久不衰;嘉、道时期的地方戏中,保留有《三打祝家庄》等经典曲目;影响更大的,还有取材于陈忱《水浒后传》的地方戏《打渔杀家》,生动再现了梁山起义失败后英雄好汉隐居自保,却遭到地方恶霸豪绅勾结官府一再欺压,愤然而起杀死恶霸全家的故事。[33]

道光时期同样对小说采取严禁态度,一再重申小说禁毁事宜,但对于违禁的人事,惩处没有前朝严厉。[34]在朝廷的所有律令当中,都没有提到过《水浒传》;在地方官府禁令中五次提到过水浒,两次是指水浒戏剧,三次是指小说。

两次提到水浒戏剧的,一次是江苏按察使裕谦(道光十四年至十九年任该职)颁《训俗条约》提到:“一应昆、徽戏班,只许演唱忠孝节义故事,如有将《水浒》、《金瓶梅》、《来福山歌》等项,奸盗之出,在园演唱者,地方官立将班头并开戏园之人,严拿治罪,仍追行头变价充公。”[35]另一次是道光十六年四月,广东容山书院颁《禁止演淫盗诸戏谕》:“为谕止演淫盗诸戏,以正人心,以消乱萌事。盖闻圣王治人性情,必以礼乐。礼教起于微眇,而乐之感人尤深。优戏,亦乐类也。演忠孝节义之事,则愚夫愚妇亦感激奋兴,或叹息泣下,是有司教化之所不及施者。优戏能动之也,虽谓胜于古乐可也。……《水浒》一书,亦在禁限。盖观《水浒》者,至戕官篡囚,辄以为快。不知上下有定分,乃天经地义。父虽不慈,子不可忤;官虽失德,民不可犯。宋江等三十六人,横行天下,一夕尽为张叔夜所杀,载在正史,凡为不轨者,可以鉴戒。今登场演《水浒》,但见盗贼之纵横得志,而不见盗贼之骈首受戮,岂不长凶悍之气,而开贼杀之机乎?”[36]江苏、广东两个不同地方禁止水浒戏的相关条文,与小说无涉。

而三次提到小说《水浒传》的,是在地方官府的禁毁书目当中列出。道光十八年五月,江苏省颁令禁毁淫词小说,在“吴县学宫,设公局收买”,自动送缴的,按价值付钱,并免受究问。根据政府颁布的“计毁书目单”,共计116种,其中有《水浒》,下有注云:“即五才子。”[37]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初九日至十三日,浙江省在省城杭州的仙林寺设公局,所有淫词小说,“照估给价”,由“绅士捐资设局收买”,然后由官府集中销毁。该公局公布的“禁毁书目”,共有120种,其中,有《水浒》和《汉宋奇书》在列。《水浒》下亦有注曰:“即五才子。”[38]此两种禁毁书目中的《水浒》,即是指小说《水浒传》,注文“即五才子”,是指明小说《水浒传》为金圣叹删定的版本,共七十回,通篇有金氏批注,以及金氏所撰三篇序文和伪托施耐庵的序文,其全称应为“第五才子书施耐庵水浒传”(该版本今存崇祯十四年贯华堂刻本)。《汉宋奇书》,又名《英雄谱》,是《水浒传》和《三国志演义》的合刊本,其中《水浒传》一百一十回,明代即已出现。[39]

可见,道光时期,小说禁毁政策依然存在,但与前几位皇帝相比,力度已经减弱了许多。刻印和私藏的《水浒传》,主动送缴,不仅不会受罚,还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对水浒戏和小说《水浒传》的禁毁,只在江苏和浙江两地进行,其它地区受到影响不大。正是这样稍显宽松的环境,使得《水浒传》的传播有所活跃。社会上有多种水浒戏公开演出,而且小说《水浒传》也并不惧怕出现在公共场合。更可推知的是,除江苏和浙江两地,其它地区的水浒戏和小说《水浒传》的传播,肯定会保持着一定的活跃度,或也存在新刻和刊行《水浒传》的可能性。从后来咸丰时期官方禁毁小说的情形,恰好证实了这一点。

咸丰皇帝即位之初,就面临着国家局势的动荡。此一时期,僧人郑洪二(化名万云龙)于乾隆年间在福建所创立的“天地会”影响越来越大,势力范围不断扩张,台湾、两广、江西、云贵、湖南等省均有分布,还出现了多个不同的天地会派别分支。统治者在担忧时局的同时,也要找寻事发的原因,《水浒传》自然难脱干系。

咸丰元年七月,上谕军机大臣等:“有人奏湖南衡、永、宝三府郴、桂两州以及长沙府之安化、湘潭、浏阳等县,教匪充斥,有红簿教、黑簿教、结草教、斩草教、捆柴教等名目,每教分温良恭俭让五字号,每号总领数百人至数千人。又有斋匪,名曰青教,皆以四川峨嵋山会首万云龙为总头目,所居之处有忠义堂名号。其传徒皆用度牒,盖以图记,声气联络,往来各处,皆供给银钱饭食。每月按三六九期赴会,头目乘轿骑马,动辄数百人,抢夺淫掠,无所不至。……现已谕令徐泽醇访拿峨眉山会首,如该省访获要犯,讯出情形,即密咨四川,一体查办。又据片奏,该匪传教惑人,有《性命圭旨》及《水浒传》两书,湖南各处坊肆皆刊刻售卖,蛊惑愚民,莫此为甚。并著该督抚督饬地方官严行查禁,将书板尽行销毁。”[40]

所谓红簿教、黑簿教、结草教、斩草教、捆柴教和青教,均是“天地会”的分支机构。“天地会”亦倡行“忠义”,在组织结构、帮派规定、口号、目标等多方面,都于《水浒传》有所借鉴。因此,统治者在对反动势力镇压的同时,也对各处坊肆皆刊刻售卖《水浒传》的行为,严行查禁。

咸丰朝虽仅存续十一年,但实属多事之秋。同样在咸丰元年,爆发了太平天国起义,而且,鸦片战争之后,英法联军先后攻占广州(咸丰六年),攻陷大沽炮台(咸丰八年),攻占天津和北京(咸丰十年)并要求割地赔款,清政府力求自保,根本无暇顾及《水浒传》禁毁事宜,禁毁谕令成为了一纸空文。

同治三年,经过多年剿灭,太平天国起义宣告失败,清政府终于迎来休养生息、重振河山的机会。反思战乱,有大臣认为农民起义与《水浒传》这一类“诲盗”小说关系重大,应采取措施严禁。同治七年二月,江苏巡抚丁日昌上折奏请拟编刊《牧令》各书并禁毁小说,三月,皇帝就二事谕令内阁:“丁日昌现拟编刊《牧令》各书,颁发所属,着即实力奉行,俾各州县得所效法。……至邪说传奇,为风俗人心之害,自应严行禁止,着各省督抚饬属一体查禁焚毁,不准坊肆售卖,以端士习而正民心。”[41]

此次禁毁小说一事,由丁日昌提出,朝廷准奏,但全国并未见得以真正施行。倒是在丁日昌任职的江苏,立即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禁毁淫词小说运动。当年四月,丁日昌颁令在各书局附设“淫词小说局”,筹措经费,给价收缴淫词小说,集中销毁:“淫词小说,向干例禁;乃近来书贾射利,往往镂板流传,扬波扇焰。《水浒》、《西厢》等书,几于家置一编,人怀一箧。原其著造之始,大率少年浮薄,以绮腻为风流;乡曲武豪,借放纵为任侠。而愚民鲜识,遂以犯上作乱之事,视为寻常。地方官漠不经心,方以为盗案奸情,纷歧叠出。殊不知忠孝廉节之事,千百人教之而未见为功;奸盗诈伪之书,一二人导之而立萌其祸。风俗与人心,相为表里。……即于现在书局,附设销毁淫词小说局,略筹经费,俾可永远经理。并严饬府县,明定限期,谕令各书铺,将已刷陈本,及未印板片,一律赴局呈缴,由局汇齐,分别给价,即由该局亲督销毁。”[42]他先后两次开列应禁书目,各类共计达到265种之多,其中就包括《水浒》(原注:“即五才子”)和《汉宋奇书》。

此次小说禁毁,不仅种禁毁类远超前朝,而且由于丁日昌对淫词小说的危害程度认识十分深刻,故而禁毁决心也很大,他将小说禁毁是否认真与官员业绩挂钩,“将以办理此事之认真与否,辨守令之优绌”。很快,小说禁毁就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在一次回复山阳县禀报查禁淫书事宜的函件中,丁日昌对该县的成绩进行了表扬:“该县查禁淫词小说,并不假手书差,遂得收缴应禁各书五十余部,及唱本二百余部,办理尚属认真,应即记功一次,以示奖励。”同时,他还借机对禁书的必理性和阶段性成果进行了申述:“淫书小说,最为蛊惑人心,童年天真未漓,偶得《水浒》、《西厢》等书,遂致纵情放胆,因而丧身亡家者多矣。前此分檄各属严禁,初时,江北应者寥寥,旋据江、甘二令搜索五百余部,上元等县续报搜索八百余部,并板片等件,今山阳又复继之,苏、常各属,报缴尤多,或数千数百部不等,板片则令解至省城书局,验明焚毁。倘能再接再厉,得一扫而光之,亦世道人心之一转机也。已将焚缴尤多者记大功,余则记功。仍祈尊处通饬所属认真搜查,勿留遗种,庶通力合作,收效较赊也。”[43]无论是从禁毁的决心、态度,还是从最后的成效来看,这一次都当之无愧地称得上明清小说禁毁之最。

但必须指出的是,尽管这次禁毁力度和规模空前,但它仍然是区域性的,范围仅限于江苏省内。其它地区的禁毁情况,尚未看到任何记载。因为同治皇帝相关的谕令,是对丁日昌奏折的“顺水推舟”,朝廷真实的想法不得而知;其它各地官员,对于此事的认识是否有如丁氏那样深刻,是否有丁氏那样的热情参与此事,都很难说。

果然,时隔三年,御使刘瑞祺再次上书奏明各省书肆刊刻售卖违禁小说,要求销毁全国小说书版。同治十年六月,皇帝就该奏折上谕内阁:“坊本小说,例禁綦严。近来各省书肆,竟敢违禁刊刻,公然售卖,于风俗人心殊有关系。亟应严行查禁,著各直省督抚府尹饬属查明应禁各书,严切晓示,将书版全行收毁,不准再行编造刊印。”[44]此可见出,同治七年禁书谕令在江苏之外的地区,并未收到应有的效果。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同治一朝,皇帝年幼,宫斗凶险,权贵争利,地方官员自然明白其间利害,能够权衡轻重,禁书一类事情实在不是当急要务。正因为如此,此次再颁类似的禁令,同样很难取得较好的效果。也就是说,除江苏外,小说刊刻和传播已基本没有政策的障碍了,对于《水浒传》来说,亦是如此。

光绪、宣统时期,虽然前朝严禁小说淫词政策依然得以沿袭,但封建统治已是强驽之末,政局纷乱,内忧外患交困,国家如一叶扁舟飘浮于惊涛骇浪,于小说禁毁一事,既无心也无力为之。

或有地方官员对小说禁毁有一定的认识,但不能带来任何改变。光绪二十九年,山西曲阳县令向山西省禀报请求“禁诞亡悖逆戏文”,其中专门提到了“水浒”:“溯自嘉、道以来,大乘教、白莲教、大刀会、义和拳、红灯照,各邪匪结党图乱,蔓延数省,旋灭旋起,未绝根株。……固由愚民无知,易惑难晓,而揆其被惑之易,盖有先入为主,其所由来者渐矣。请以演戏言之:坊间流传《西游》《封神》、《水浒》等本,或为见道寓言之作,或为忧时抒愤之言,随意发挥,半皆文人游戏。等而下之,俚鄙之词,夹杂荒诞,编辑日出,不可殚指。乃有撮举情节,登诸俳优歌舞之场,尽相穷形,明目张胆,以干法败纪之事,逞煊耳耀目之奇;蚩蚩何知,群相观听,当其眉飞色舞,业已志荡神摇矣。……不学失教,以假为真。举凡唤雨呼风,降神诵咒,联盟拜会,结寨立巢,辄以往事有征,互相称述。左道惑人之术,诧为神奇;作乱犯上之流,指为好汉;以劫狱戕官为任侠,以抗兵踞地为顺天。懦者信而不疑;强者勃而欲试。彼邪匪迎机而煽之,盖不啻以磁引针,以艾投火,无怪乎日事剿匪,而匪党终不能清也。……至若诞怪离奇,强梁跳丑戏文,显干法纪,隐肇乱阶,其几甚微,其祸甚烈,似当一律查明,严行申禁,以端民志,以遇邪氛。”[45]显然,这一请求如泥牛入海,没有得到任何回音。但是这位地方官员的陈述,却从另外的角度向我们展示了小说《水浒传》和水浒戏在民间是多么地受人欢迎,对人们的熏陶和感染是多么地入脑入心。

可以这样说,光绪、宣统时期,小说禁毁政策名存实亡,小说市场日渐繁荣,小说品种日渐丰富,小说读者日益增多。《水浒传》迎来了清朝统治之下刊刻和传播的黄金季节。就是在这个时期,《水浒传》的刊刻、买卖和阅读,完全没有任何政策上的障碍,因此,大量的《水浒传》涌向市场,越来越多的读者有机会阅读到这部“奇书”。

结 语

《水浒传》一书,自明代崇祯以后,历任统治者都不再把它简单地看作一部通俗小说,而更愿意将其看作一本“诲盗”之书。在起义、教案和匪乱出现之后,《水浒传》的“诲盗”作用往往会被提及,这也正是《水浒传》遭到禁毁的重要理由。但《水浒传》“诲盗”的作用和功能,到底是否真的存在,或在多大程度上存在,似乎并无定论,可能需要更深入的探讨。

从理论上来说,自明代崇祯以后直到清末,《水浒传》一直处于被禁的状态之中。朝廷的禁毁政策虽然一直延续,但禁毁的严厉程度和效果却在不同的时间或不同的地域呈现出巨大差异。就时间而言,清代康熙、乾隆、嘉庆、道光时期较为严厉,其中以康熙和乾隆时期为最;清代同治时期,环境较为宽松,但江苏地区较严;而明代崇祯、清代咸丰、光绪、宣统时期就更为松散了。就地域来说,康熙和乾隆时期,全国的禁毁政策都很严格;而道光时期的江苏和浙江、同治时期的江苏地区是比较严格的。

禁毁政策可以缩小《水浒传》的传播范围和减慢传播速度,但并不能完全阻断它的传播。就是在禁毁政策最严厉的康、乾两朝,《水浒传》也并没有完全消失。禁毁政策严厉之时,版本问题较为简单;而在条件宽松的时候,因刊刻较多,则版本问题就较为复杂。但无论如何,《水浒传》都会以独特地方式在我们历史文化的长河里存续,只要条件允许,就随时可能出现在读者面前。或许,这也是伟大作品之所以伟大,“奇书”之所以“奇”的重要原因之一吧。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明清禁毁小说的传播学研究》阶段成果,编号:12YJC751007。载《第四届中国古籍数字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13年,首都师范大学)

【注释】

[1][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四十一,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437页。

[2]马蹄疾:《水浒书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3]《左懋第谨题为再陈息盗要着事》,见中研院编印:《明清史料》乙编第十本(影印本),下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第701页。

[4]《明史·列传一六四·张国维传》。

[5]《明季北略》(卷十八),见《笔记小说大观》第十二编第五册,台北:新兴书局,1981年,第2725页。

[6][清]宋起凤:《稗说》,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9—40页。

[7]《明史》卷三十《志第六》。

[8][清]宋起凤:《稗说》,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0页。

[9]同上。

[10]《明史·列传一六四·张国维传》。

[11][清]宋起凤:《稗说》,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0页。

[12]《明史·列传一六四·张国维传》。

[13][清]宋起凤:《稗说》,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0页。

[14][清]查继佐:《罪惟录》,《明代传记丛刊》本,台北:明文书局,民国80年,第2703—2704页。

[15]东北图书馆编:《明清内阁大库史料》,上册,沈阳:东北图书馆,第429页。

[16]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3页。

[17]《钦定学政全书》,《续修四库全书》第82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84页。

[18]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25页。

[19][清]延煦等编:《台规》,卷二十五,清光绪刻本。

[20]《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三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版。

[21]《汤子遗书》卷九《苏松告谕》,《四库全书》集部七别集六。

[22][清]延煦等编:《台规》,卷二十五,清光绪刻本。

[23]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1—42页。

[24]《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四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版。

[25]同上。

[26]同上。

[27]江西按察司衙门刊《定例汇编》卷三《祭祀》,乾隆三十五年刻本。

[28]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5页。

[29]《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版。

[30]与《施公案》类似的还有《彭公案》,《彭公案》写彭朋“上报君恩,下安民业”,在侠客李七侯、欧阳德等侠客的帮助下,除豪强左奎、武文华,镇压响马周应龙,查办大同部兵傅国恩等人的叛乱,后彭朋受到皇帝嘉奖,官至兵部尚书。《彭公案》署清贪梦道人撰,撰年不详。但从内容看,对《施公案》有所借鉴,应在《施公案》出现之后。

[31]《施公案》首次刊刻时间,无相关文献资料证实,学界亦暂无定论。

[32]《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一,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版。

[33]《打渔杀家》最早的演出记录见于嘉庆十五年(1810)成书的《听春新咏》。

[34]如道光十四年二月颁禁毁传奇演义板书谕,只说“各直省督抚及府尹等严饬地方官实力稽查,如有坊肆刊刻,及租赁各铺一切淫书小说,务须搜取板书,尽行销毁,庶几经正民兴,奇邪胥靖,联实有厚望焉。将此通谕知之。”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版。

[35][清]余治《得一录》,卷十五之四,宝善堂重刊本。

[36][清]余治《得一录》,卷十一之二,宝善堂重刊本。

[37]同上。

[38]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22—124页。

[39]《汉宋奇书》又名《英雄谱》,又题《二刻英雄谱》,正文卷首题《精镌合刻三国水浒全传》,分上下两栏。上栏为《水浒》,题“钱塘施耐庵编辑”。正文每回双回目,共一百十回。有旁批。全书十卷,十集。下栏为《三国志演义》,题“晋平阳陈寿史传,元东原罗贯中演义,明温陵李贽批点”。单回目,全书计二百四十回,二十卷,十集。有明崇祯雄飞馆刊本。

[40]《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三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版。

[41]《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版。

[42][清]余治《得一录》,卷十一之二,宝善堂重刊本。

[43][清]丁日昌:《抚吴公牍》卷七,光绪丁丑年林达泉校刊,台北:华文书局影印本。

[44]《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版。

[45]王利器辑录:《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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