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余作胜(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项目编号:15BZW100
内容介绍:
一、本课题研究的现状
乐书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乐书包括单体的音乐典籍、史书乐志律志以及其他典籍中论乐述乐的篇章,狭义的乐书专指单体的音乐典籍。本课题研究对象是狭义的乐书。宋代(960—1279)音乐文化发达,是中国古代乐书撰述的高峰期。根据目录所载及古书古注之征引考索,宋代产生的乐书有230余种,这一数字随着研究的展开应当还会有所增加。然而可惜的是,这些乐书传至今日者仅30余种,其余尽皆散佚,未有完帙。不过,在已经散佚的近200种乐书之中,尚有约50种存有佚文。这些散佚乐书及其留存的佚文数量不菲,值得研究和关注。
宋代乐书研究的学术史从宋代即已开始,历经宋元明清而至今。不过,现代学术意义上的研究起步较晚,始于20世纪80年代,进入21世纪以来才真正形成研究气候和规模。宋代乐书已有的研究成果可分为如下四个方面:
1.目录学著作对宋代乐书的著录
宋元时期《崇文总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宋史·艺文志》等公私书目,著录了宋代大多数乐书,为我们理清宋代乐书的概貌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与线索。进入20世纪后,随着现代音乐独立学科的建立,专门的音乐文献目录也随之出现。周庆云《琴书存目》、黄友棣《中国古代音乐书谱目录》、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中国音乐书谱志(先秦—1949年)》是几部很有学术价值的音乐书目,各自收录了不同数量的宋代乐书。
2.其他论著对宋代乐书的介绍
赵如兰《宋代音乐文献及其阐释》第一章介绍了《皇祐新乐图记》《律吕新书》等十几种乐书。李方元《〈宋史·乐志〉研究》第三章第一节较为系统地梳理了宋元时期乐书存目。喻意志《汉唐音乐典籍叙录》叙及宋代琴书及乐府著作二十余种。王小盾《论道藏中的音乐史料》一文,介绍了《道藏》中所收道乐典籍十余种。
3.对宋代散佚乐书的辑佚
这类成果数量有限,目前所见仅有零星几项:日本学者增田清秀《乐府历史的研究》、杨晓霭《刘次庄〈乐府集〉考辨》辑录了《乐府集》的一些佚文。张春义《刘昺及〈大晟乐书〉辑考》考证了刘昺生平事迹、《大晟乐书》的编撰、成书时间及卷数、篇目及原书结构等问题,并辑录《大晟乐书》佚文十余条。
4.对今传宋代乐书的个案研究
有传本存世的宋代乐书,自来即受到关注。朱长文《琴史》、郭茂倩《乐府诗集》、陈旸《乐书》、蔡元定《律吕新书》、姜夔《白石道人歌曲》、张炎《词源》等都得到了较充分的研究,成果丰富。
前人在宋代乐书著录、考证、文献整理及个案研究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为今后的宋代乐书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宋代音乐及音乐文献日益受到学界重视,宋代乐书受到的关注也越来越多,对宋代乐书进行系统清理和深入研究已是大势所趋。
二、本课题的学术价值及应用价值
相较已有成果,本课题主要具有以下学术价值及应用价值:
1.可勾勒出宋代乐书著述的整体状貌,使人们对宋代乐书有一个较为清晰而完整的把握,有助于人们更深入更全面地认识宋代音乐知识结构和著述成就。
2.通过对宋代散佚乐书的逐一考证,可以辨明这些乐书的撰人、撰时、流传、内容等具体情况。以往人们对散佚乐书的认识主要来自公私目录的记载,而目录提供的信息较为简单,故人们对散佚乐书的认识也较粗浅、模糊,本课题有助人们更具体、更详细、更明确地认识这些乐书。
3.通过对乐书佚文的辑录、校勘等整理,建立可信可用的文本,为宋代音乐文献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同时,也会丰富宋代文献的品种与数量,为宋代音乐史、文学史、思想史及礼乐文化等方面研究提供一批“新颖”的原始资料。
4.在廓清宋代乐书整体状貌、辑录整理乐书佚文的基础上,还可形成一些新的研究领域,催生新的研究课题,为宋代音乐研究添加学术增长点。
5.从现实意义看,在当今复兴传统文化的社会背景下,有助于认识、研究和传承古代礼乐文化,为中华文化的再造与发展提供有益素材。
三、本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
本课题研究对象是宋代近200种散佚乐书,研究内容主要是乐书的考证、佚文的辑录与校勘。总体规划分为两大部分:
上编为《宋代散佚乐书考证》。本编主要内容是对宋代近200种散佚乐书的考证。考证的项目包括书名、篇卷、撰人、撰时、著录、流传、散佚、辑本、内容等方面。由于各书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材料多寡等均有所不同,因此上述考证项目并非每书皆备,可因书而异,有则考之,无须考或不可考者则付诸阙如。
下编为《宋代散佚乐书辑校》。本编主要目的是对有佚文存世的近50种散佚乐书进行辑佚和校勘,整理出可资采用的乐书文本。具体任务如下:一是辑佚。将尽可能广搜群籍和金石、出土等资料,辑录散佚乐书的佚文。对佚文具备一定规模,且能考知原书体例篇次的乐书,尽可能恢复原书旧貌。对于佚书原来体例、篇第不可考者,所辑佚文的编排也尽量做到合理、科学。二是校勘。将综合采用四校之法,参括众本,旁据他书,校勘所辑乐书佚文的异、讹、脱、衍、倒文,做到证据确凿,论证详明,撰写校记,整理出可资利用的文本。此外,对典籍误引误收乐书之文予以辨伪,确保所辑佚文的真实可靠。经过辨证的误引误收之文,将作为附录文字存于书后,以免继续误导今后的乐书重辑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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