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第四卷第十三篇)
[原文]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及厉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虽献璞而未美,未为王之害也,然犹两足斩而宝乃论,论宝若此其难也。今人主之于法术也,未必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然则有道者之不僇也,特帝王之璞未献耳。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而游士危于战陈。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
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吴起枝解于楚。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法而富强。二子之言也已当矣,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当今之世,大臣贪重,细民安乱,甚于秦、楚之俗,而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则法术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术哉?此世所乱无霸王也。
[译文]
楚人卞和在荆山中得到一块玉璞,捧着进献给楚厉王。厉王让玉匠鉴定。玉匠说:“是石头。”厉王认为卞和是行骗,就砍掉了他的左脚。到厉王死,武王继位。卞和又捧着那块玉璞去献给武王。武王让玉匠鉴定。玉匠又说:“是石头。”武王也认为卞和是行骗,就砍掉了他的右脚。武王死,文王登基。卞和就抱着那块玉璞在荆山下哭,哭了三天三夜,眼泪干了,跟着流出的是血。文王听说后,派人去了解他哭的原因,问道:“天下受断足刑的人多了,你为什么哭得这么悲伤?”卞和说:“我不是悲伤脚被砍掉,而是悲伤把宝玉称作石头,把忠贞的人称作骗子。这才是我悲伤的原因。”文王就让玉匠加工这块玉璞并得到了宝玉,于是命名为“和氏之璧”。
珍珠宝玉是君主急需的,即使卞和献的玉璞不够完美,也并不构成对君主的损害,但还是在双脚被砍后宝玉才得以论定,鉴定宝玉就是如此的困难。如今君主对于法术,未必像对和氏璧那样急需,还要用来禁止群臣百姓的自私邪恶行为。既然这样,那么法术之士还没被杀戮的原因,只是促成帝王之业的法宝还没进献罢了。君主运用法术,大臣就不能擅权独断,左右近侍就不敢卖弄权势;官府执行法令,游民就得从事农耕,游说之士就得冒着危险去当兵打仗;那么法术就被群臣百姓看成是祸害了。君主不能违背大臣的议论,摆脱黎民百姓的诽谤,单要完全采纳法术之言,那么法术之士即使到死,他们的学说也一定不会被认可。
从前吴起向楚悼王指出楚国的风气说:“大臣的权势太重,分封的贵族太多,像这样下去,他们就会上逼主而下虐民,这是造成国贫兵弱的途径。不如使分封贵族的子孙到第三代时君主就收回爵禄,取消或减少百官的俸禄,裁减多余的官吏,来供养经过选拔和训练的士兵。”楚悼王施行此法一年就死了,吴起在楚遭到肢解。商君教秦孝公建立什伍组织,设置告密连坐的制度,焚烧诗书,彰明法令,堵塞私人的请托而进用对国家有功的人,约束靠游说做官的人而使农民士兵显贵起来。孝公实行这些主张,君主因此尊贵安稳,国家因此富庶强大。八年后秦孝公死了,商鞅在秦受到车裂。楚国不用吴起变法而削弱混乱,秦国推行商鞅变法而富庶强大。二人的主张已够正确的了,但是肢解吴起,车裂商鞅,又为的什么呢?为的是大臣苦于法令而小民憎恨社会安定呀。当今之世,大臣贪权,小民安于动乱,比秦、楚的坏风气还要严重,而君主又没有楚悼王、秦孝公那样的判断力,那么法术之士又怎能冒吴起、商鞅的危险来阐明自己的法术主张呢?这就是社会混乱而没有霸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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