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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时间:2023-0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说是“仁”的范畴的重要原则和内容,表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循的一项基本的行为准则和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在世界上产生重要影响。伏尔泰首先自我标榜并宣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提倡应为每人之座右铭。

《论语·颜渊篇》第二章是学生冉雍与老师讨论“仁”的问题,留给后世最有影响的话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仲弓(前522—?),姓冉,名雍,字仲弓,鲁国人,孔子弟子。

本章的大意是:仲弓问仁德。孔子道:“出门工作好像去接待贵宾,役使百姓好像去承当大祀典,都得严肃认真,小心谨慎。自己所不喜欢的事物,就不强加于别人。在工作岗位上不对工作有怨恨,就是不在工作岗位上也没有怨恨。”

仲弓道:“我虽然迟钝,也要实行您这话。”

本章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格言。

“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而对这个抽象概念所包含的内容,孔子并没有系统地进行阐述,只是在一些言论和行为中得以体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格言,就是孔子对学生仲弓解释“仁”的含义时所说的一句话:凡自己不愿意别人如此对我,我也不应如此对待别人。孔子又说自己思想体系的贯穿线是“忠恕”之道 (《论语·里仁篇》),而其中所谓的“恕”即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八个字子贡把它解释为:“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论语·公冶长篇》)对这个诠释孔子是赞同的。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说是“仁”的范畴的重要原则和内容,表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循的一项基本的行为准则和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这一准则要求人们在居家生活、人际交往乃至一切社会活动中,都应本着尊重他人、体谅他人、理解他人的心态去展开活动。即是在社会互动中理解、体察对方,推己及人。在孔子看来,出门办事和使用老百姓,要像接待贵宾和进行重大祭祀活动一样严肃恭敬。自己不愿意的,不要强加于别人,努力成为—个在诸侯国里和卿大夫的家里都没有人怨恨自己的人。这也就像朱熹所解释的:“如不欲上之无礼于我,则必以此度下之心,而亦不敢以此无礼使之。不欲下之不忠于我,则必以此度上之心,而亦不敢以此不忠事之。至于前后、左右,无不皆然。则身之所处、上下四旁,长短广狭,彼此如一,而无不方矣。”(《四书集注·论语集注》)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意蕴。

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在世界上产生重要影响。16—17世纪时孔子学说传到法国,对法国启蒙主义思想家伏尔泰等影响很大。伏尔泰首先自我标榜并宣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提倡应为每人之座右铭。18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法国制宪议会委托雅各宾派领袖罗伯斯庇尔执笔起草《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即《人权宣言》),罗伯斯庇尔就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为自由道德的标志写入了宣言并获讨论通过。《人权宣言》遂成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1791年制定法国宪法时,将《人权宣言》作为宪法的序言,这样,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被纳入了法国的宪法之中。长期以来,《人权宣言》的精神为西方民主制宪的依据,198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也是以法国《人权宣言》为蓝本而制定的。我国代表也在宣言上签了字。第二共产国际的创始者和领导者之一奥古斯特·倍倍尔,在其著名的《妇女和社会主义》一书中也这样写道:“最高的道德状态是人人自由、人人平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普遍地支配了人类的关系时,才能得到。”(董乃强主编:《孔学知识词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0年版,第3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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