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
馥采典文。
按各本皆同,疑“馥”當作“複”,“典”當作“曲”,皆字形之誤。複者,隱複也;曲者,深曲也。談玄之文,必隱複而深曲,《徵聖》篇論《易經》有“四象精義以曲隱”可證。舍人每以複、隱、曲、奥等詞連用,如《原道》篇“繇辭炳曜”、“符采複隱”,《練字》篇“複文隱訓”,《徵聖》篇“精義曲隱”,《總術》篇“奥者複隱”,《隱秀》篇“隱以複意爲工”,又“深文隱蔚,餘味曲包”,《序志》篇“或有曲意密源,似近而遠”,皆可證此篇所謂“遠奥”之義。《總術》篇有“奥者複隱,詭者亦典”,“典”亦“曲”之誤字也。
博喻釀采。
按“釀”疑“醲”誤。醲,酒厚也,與“博”義相應。
文辭。
按明刻五家言本作“文體”,是也。上句言才性,此以文體對之,即總《體性》篇名也。范文瀾注同。
【釋義】
此篇分三段。首段詳詮文體與心性之關係。中分二節:初言文之與心,必相符契,而人之才氣、學習各殊,故文體之變彌廣;次總括文體之變,約有八類,因而詳論八類之義。次段廣舉前人,以證文與心之必相符。末段即申言才氣固由天資,而學習可以輔相,仍側重在學習。蓋學苟不慎,則習非難返,而習與性違,亦勞而少功,故宜摹雅體以定習,因天性而練才。
舍人此篇雖標八體,非謂能此者必不能彼也。今任舉其書評文之語如下,以見其變之繁。
“相如《封禪》,麗而不典。”《封禪》
“揚雄《劇秦》,典而不實。”同上
“《離騷》《九章》,朗麗以哀思。”《辨騷》
“《天問》《遠游》,瓌詭以惠巧。”同上
“相如《上林》,繁類以成豔。”《詮賦》
“枚乘《兔園》,舉要以會新。”同上
“子雲《甘泉》,構深偉之風。”《詮賦》
“《桂華》雜曲,麗而不經。”《樂府》
“《赤雁》群篇,靡而非典。”同上
“枚乘《七發》,獨拔而偉麗。”《雜文》
“潘岳諸誄,易入新麗。”《誄碑》
“禰衡弔張,縟麗而輕清。”《哀弔》
“張衡《應間》,密而兼雅。”《雜文》
“蔡邕《釋誨》,體奥文炳。”同上
“仲宣靡密,發篇必遒。”《詮賦》
“景純綺巧,縟理有餘。”同上
“傅毅《七激》,會清要之工。”《雜文》
“孟堅《兩都》,明絢以雅贍。”《詮賦》
由上列觀之,雖約爲八體,而變乃無窮。但雅者必不奇,奥者必不顯,繁者必不約,壯者必不輕。除極相反者外,類多錯綜。即一人之作,或典而不麗,或奥而且壯,或繁而兼麗,或密而能雅,其異已多。又或一篇之内,或意朗而文麗,或辭雅而氣壯,或思密而篇遒,或情靡而體清。體性參午,變乃逾衆。學者於此,每苦紛如。又其評語,不盡取此八體十六字,每以行文之便,用同義之字,如偉麗即壯麗,明絢即顯麗之類是也。然皆權衡寸心,而後下語,非可視爲空洞之詞也。
元好問《論詩絶句》曰:“心畫心聲總失真,文章寧復見爲人?高情千古《閒居賦》,爭信安仁拜路塵。”此言由文不必可覘心也。朱子讀淵明詠荆軻詩,謂靖節乃豪放之士;顧況見樂天原草之句,喜白公襟抱之曠,此又由文可以得心也。然紫可奪朱,而朱不因紫廢;僞可亂真,而真不以僞喪。文章之事,何獨不然?舍人所論者理之常,遺山所譏者文之僞。此孟子誦詩讀書,所以必論世知人也。蓋合其文與行觀之,而君子小人之真僞判然矣。未可致疑於舍人“表裏必符”之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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