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字】
《東都》比目。
按“比目”出《西都賦》,此誤作《東都》。
此欲夸其威而飾其事義暌剌也。
舊校“飾元脱,其下有闕字”。按此句當作“此欲夸飾其威,而忘其事義暌剌也”。
【釋義】
此篇分三段。首段明《詩》《書》不廢飾辭。中分三節:首總論,次舉六例以見夸辭有無害於義者,次舉例以見飾辭雖有似害理者,要視作者用意何在而定。次段述兩漢賦家用夸飾之得失。中分二節:初濫用之失,次善用之得。末段箴時弊兼示正法。中分二節:初箴時,次示法。
六朝文人承兩漢賦體大行之後,各體文章,多以敷布之法爲之,故夸飾之用爲最盛。夸飾逾量,則真采匿而浮僞成。舍人論文,抑浮僞而崇真采,故斥相如爲“詭濫”,病子雲、平子爲“虚用濫形”。末段“酌《詩》《書》之曠旨,翦揚馬之甚泰”,論旨甚正。蓋自《比興》以下四篇,皆論文家修辭之法也。夫文字之功用有限,文人之情意無窮,修辭之法,所以運有限之文字,成無限之妙用,亦即所以達無窮之情意也。故文意待辭修而益明,而修辭以能使意明爲限度,過此限度,亦足損意,舍人舉例,已足證明。大抵夸飾之用,以寫倣物狀爲宜,若摹繪心象,則易入浮僞。蓋敍歡戚而辭溢其情,則感會之效失而近諂,明事理而言過其實,則闡發之用乖而近誣。舍人特許賦家“氣貌山海,體勢宫殿”之辭,而於“字與笑并”、“聲共泣偕”者,戒其過理乖實,可以悟其故矣。
或曰:美文務在動人,未可責其不切事情。故王仲任曰:“爲言不溢,則美不足稱;爲文不渥,則事不足褒。”必如太沖病《上林》之言盧橘,詆《甘泉》之陳玉樹,斯乃讀者之固執,豈作家之瑕疵哉?曰:賦家之文,固以侈陳爲用,不廢夸飾,然敷設太甚,真意轉漓。是以相如賦仙,原以諷帝,而武帝讀之,反若凌雲;子雲《美新》,原非頌莽,而後世覽者,轉譏失節。蓋君子立言,亦不朽之業,貴能準情而發,未可徒務馳騁筆墨之工,而甘蹈諂誣之失也。此篇所謂“夸而有節,飾而不誣”,與太沖“侈言無驗,雖麗非經”之語,實相沆瀣,亦古賢文德之論也。學人之言,有足以防閑文心者,此類是矣。烏可以救弊之德音,爲言詩之高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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