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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影响之一

时间:2023-0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家国天下”是个较为普遍的用法,用来说明传统中国的政治范式,“家”与“国”的二元一体性,这样一种表达清晰而完整。我们需要考察之一政治影响的历史脉络与主要内容。如果从文献讲起,那么就是“家国”一体进入了中国的历史舞台,《史记》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子之阳。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禹之曾大父昌意及父鲧皆不得在帝位,为人臣。

“家国天下”是个较为普遍的用法,用来说明传统中国的政治范式,“家”与“国”的二元一体性,这样一种表达清晰而完整。我们需要考察之一政治影响的历史脉络与主要内容。

“家国天下”从考古学的角度该怎么讲,实在不容易,等级观念、王权起源、宗教信仰都看不出来与“家国天下”有直接的联系,所以姑且放置,期待有高论启发,再行探索。“家国天下”应该从中国人对与“家”与“国”的认识与定位说起,也就是中国的这两种关键的社会要素的起源与发展以及所形成的观念,这样的观念会在国家宣扬中、社会教育中存在,最后被固化在个人的抱负、理想中,最终成为累代相传的文化符号。如果从文献讲起,那么就是“家国”一体进入了中国的历史舞台,《史记》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子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6]

司马迁要告诉我们,“家天下”从夏代起就开始了,父子相传是王朝政治的主要形式,也是最本质的内容。无论帝禹是否想传位于益,也无论启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取得帝位的,这些都无法改变“家天下”的事实。其实,我们知道司马迁就生活在家天下的刘汉王朝,那为什么《史记》开篇是《五帝本纪》而不是《夏本纪》呢?况且《五帝本纪》充满了神话色彩。我们再回过头读《五帝本纪》,就会发现,司马迁的《五帝本纪》为何要从黄帝开始了,因为在《夏本纪》开篇就是:

夏禹,名曰文命。禹之父曰鲧,鲧之父曰帝颛顼,颛顼之父曰昌意,昌意之父曰黄帝。禹者,黄帝之玄孙而帝颛顼之孙也。禹之曾大父昌意及父鲧皆不得在帝位,为人臣。[7]

我们从此条史料看出了黄帝与夏朝一脉相承,也就是说司马迁笔下的“家天下”是从《五帝本纪》开始的,这是个“大家天下”的概念和系统。希望读史者可以注意此点,这就是解读司马迁“家天下”史观的一把钥匙。

还有一问题尚待继续探究,就是“家天下”的由来。从上古之世,权力传承的方式为“禅让”,“继颛顼之后的是尧,继尧之后的是舜,继舜之后的是禹。尧、舜、禹的相继,据儒家的传说,是纯出于公心的,即所谓“禅让”,亦谓之“官天下”。[8]依吕氏之见,“家天下”由“官天下”而来。无论如何,“家天下”的夏朝开始了中国的王朝政治范式,从夏至清相沿不辍,直至1912年宣统帝退位。

(一)“国家”:宗法封建制

晁福林是这样论述宗法制度的,他说:

宗法制是对我国上古社会(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产生过重大社会影响的社会制度。首先,宗族是氏族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它与氏族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它并不与氏族制同生共长。其次,在上古时代,宗法制与分封制有着不解之缘,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分封制,也就没有宗法制。再次,宗法制有着自己的特定的社会政治内容,这方面的内容与氏族制所固有的血缘关系构成了宗法制的两弦,使这把上古社会结构的胡琴奏出来永恒的美妙乐符。复次,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代(如西周、春秋、战国)及不同的历史时期宗法制都各具特色。[9]

氏族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可以分为母系氏族社会与父系氏族社会,都是依据女子或男子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划分。在母系氏族社会阶段,人类以血缘为纽带,其社会不以家庭为单位,而以胞族为社会最小之组织,由胞族而组成女儿氏族,然后组成一个母系氏族公社。而到了父系氏族公社确立的时候,血缘关系仍是社会纽带,但是组成公社的具体单位却成了个体家庭。这是母系社会与父系社会的社会区别所在。也就是说,整个人类社会在上古时期是以氏族为单位的,宗族就由此而来。《说文》曰:“宗,尊祖庙也。”[10]“族,矢锋也,束之族”。[11]宗族,就是有一个祖先的血缘关系的集体,至于“族”,可以解释为武力或制度的约束。到了父系社会后期,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私有制也登上了历史舞台,于是权力在维护财产与血统的契机下也出现了。注意,权力为了维护血统,就是维护自己的血脉相传,这样就出现了最初的宗法意识。

到了殷商时期,多有专家认为此时实行的是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制度,但这没有揭示出殷商王室权力传承的实质所在,郭静云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殷商时期具有父系、母系并重的双嗣制度,这影响对先王的祭礼传统。甲骨文明显地揭示,参加祭祀先王礼的,有在位的王、多子和多生三种子孙后裔,“多子”是指先王的宗子,而“多生”是指女系后裔,所以其氏族不一,但同属先祖所生的后裔,都有资格参加祭礼。[12]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郭氏所说的母系、女系并非所指后来的外戚,外戚是没有资格参与帝王祭礼的,所以此处的母系、女系很明显地说明了夏代氏族制度的遗留。[13]

宗法制在周代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也可以说得到了完美的展现,如钱穆所说:“西周三百年历史,最重要者为封建政体之创兴。周人封建,亦由当时形势之实际需要逐步逼桚而成,同时亦是周民族对于政治组织富于一种伟大气魄之表见。”[14]周之宗法与分封制并行并且相互维护,依赖而存,这也是以后各朝政权学习的榜样。西周有两次大的分封,一次是武王克殷之后,一次是周公东征之后。分封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将同姓子弟与异姓子弟分封出去做了诸侯,形成拱卫宗周的形势。分封制是逐级分出的,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给诸侯,诸侯再将土地和人民分给卿、大夫,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统治体系,这是周代的国家统治体系。

依据宗法制的组织形式,周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而各诸侯国相对于周天在而言是“小宗”,但是在自己的分国内则是“大宗”。周天子是宗族的族长,主持宗教的祭祀。所以,周天子在政权上的是天子,而各诸侯是臣子,周天子在宗法上是族长,而各诸侯是宗子。对于周天子,各诸侯既有臣子之义,亦有宗子之谊,这就是分封与宗法的统一,也是政权与族权的统一。在这一统治体系之下,鲜有人可以分辨出自己的角色是政权下的臣子呢,还是宗法下的宗子?再小的封国,都占有着土地与人民,也就是说这就是他的“家”。顾颉刚充分地认识到了封国的实质,“大国便是最大的家,小国便是次大的家,卿大夫便是再次一等的家;家国一体,家指人众,国指疆土,只是一事的两面,所以家可以叫做国,国也可以叫做家,又不妨拼合起来而叫做国家。”[15]这一体制之创设,对于中国古代政治与文化非常重要。

宗法封建制最主要就是保持周天子这一血脉永远延续,所以继承非常重要,于是就有了关于继承权的设置,所以有了“嫡长子继承制”,我们现在可以从《礼记》中获知其全貌。“嫡长子继承制”是周代宗法制的核心,就是权力传承的规则制定。《公羊传·隐公元年》称:“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规则应该从后向前理解,天子立后,是从诸子中寻找,选择的标准是谁的母亲地位高,一定是天子之原配,就是元妻,而不是选择年龄大的,这就是“嫡庶”之分,排除了“庶”,留下了“嫡”。这一步,是显示了“子以母贵”,因为选择的标准是母亲的身份。再进一步,在“嫡”中选择,不选择懂礼貌、爱读书、有能力的,而选择年龄最大的,这一条件可是天然的。适合这一条件的只有一人,而且只能有一个人,这就是“嫡长子”。“嫡长子”就是周天子候选人,而且是唯一的候选人。这一制度自创设后,历朝奉为政权不辍之圭臬,但是多有破坏。

如晁福林所言,春秋、战国时期宗法制多有变化。童书业在注解《左传·定公四年》“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时说:“周公摄政称王,犹多尔衮之为摄政王专政也。春秋时人所以罕言周公摄政而但称‘相王室’者,则宗法礼制思想作祟。至战国末年,古‘宗法’制已解体,《荀子》等书即明言周公摄政践阼矣。”[16]也就是说,春秋时期宗法制还有留存,所以对周公践阼之事较为讳言,称为“相王室”,而到了战国时期影响就弱了,直接说周公摄政践阼了。从中也可以看出周公在宗法制中的所起的不可估量的作用。

宗法分封制对于维护周天子的政权而言作用无疑是巨大的,但对于中国社会,却留下了两种无法去除的影响:

一是待遇不公。当时一切待遇,公卿大夫都与庶民不同。凡宗庙舞佾等等虚文,所谓“礼不下庶人”,我们且不管它;单就教育和刑罚看来,实在高下不平。

二是世族专横。贵族制度的能够维持,官职世袭实为最大的主因。……贵族既世袭官守,分据仕途,那时的平民只有尽力畎亩,供养其上。虽有优秀分子一时奋起,终究敌不过他们的势焰了。[17]

但无论如何,宗法制是“家国天下”政权层面的体现,也直接影响了这一观念的产生。宗法制也直接导致了政治或权力与亲属、亲情纠缠不清,历代或有批评,或有支持,但都改变不了这一事实。

(二)西周以下的宗法形式:封国

西周时期的宗法制确实遇到了非常合适的历史环境,宗法制度与分封制达到了完美的结合。其后诸朝皆有借鉴与学习,但是时过境迁,都没有将西周的这一创设再次完美地实施。然而几乎每一朝代都有封国的存在,封国对于朝廷而言,既是安全保证,又是威胁所在,故而考察封国对于了解历朝的政治、文化有着重要的作用,顾炎武总结了历朝的封国现象:

唐、宋以下,封国但取空名,而不有其地。本朝亦然。[18]

顾氏说到了问题的实质所在,封国最主要是“其他”,相当玄妙的一个词语,这个“其他”是指实权,就是军权、财权、人事权等。我们一一看来。

经过了春秋、战国之乱,到秦始皇君临天下的时候,想对之前的历史作一次总结,希望总结出经验教训,也希望汲取成功的经验,将自己的江山万代传承下去。秦始皇召集了群臣,进行了讨论:

丞相绾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始皇下其议于群臣,群臣皆以为便。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始皇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19]

最终的结果是:

使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后无战攻之患。[20]

我们可以看出,秦始皇之所以采纳李斯的建议,是因为他自己也认为分封诸侯是春秋、战国兵戈不休的原因,或者说是唯一原因,也可以看出秦始皇及李斯对于战争的厌恶,为了平息争斗,宁可废除西周礼制的典型王制度——分封。我们现在对于秦统一之后的认识远远不够,如章学诚就说过:“秦人以吏为师,始复古制。而人乃狃于所习,转以秦人为非耳。秦之悖于古者多矣,犹有合于古者,以吏为师也。”[21]秦在复古与创新之间确实有自己的想法,“暴政”不能够解释秦的一切。郡县、分封其实各有利弊,清代王夫之对秦废封建置郡县倒是表达了完全不同的看法:

故秦、汉以降,天子孤立无辅,祚不永于商、周;而若东迁以后,交兵毒民,异政殊俗,横敛繁刑,艾削其民,迄之数百年而不息者亦革焉,则后世生民之祸亦轻矣。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国祚所以不长也;而为天下计,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呜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22]

到了西汉时期,高祖和秦始皇一样,开国就探讨自己最关心的问题,秦朝如此强大,怎么很快就灭亡了?讨论的结果刚好和秦始皇的做法相反,大分诸侯。先是同时分封异姓王与同姓王,后来感觉到了异姓诸侯对于汉天下的威胁,于是铲除异姓王。是什么样的威胁,导致高祖出此下策呢?翻检史书,原因很复杂,确实有谋反的异姓诸侯,燕王臧荼就是第一个以实际行动反的,也有的仅仅是酝酿,还有的估计是在思想里谋反的。谋反的这些人原因也应该是各式各样的,有的为了复立六国,有的怀念项羽,也有的居功自傲,我觉得也有的是与高祖相处久了,发现如此等人也能得天下、做天子,我何不一试?到了文、景时期,出现了同姓王危及中央政权的问题:

会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郡国诸侯各务自拊循其民。吴有豫章郡铜山,濞则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然其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卒践更,辄与平贾。岁时存问茂材,赏赐闾里。佗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讼共禁弗予。如此者四十馀年,以故能使其众。[23]

其实吴王刘濞其事,也是因为“家事”,不过这“家事”太大了,景帝在做太子时与吴太子在下棋时起了争执,就操起棋盘将吴太子打死了,这就是吴王刘濞的死结,所以到了景帝即位之后,刘濞朝见时每每要见到这位杀害儿子的仇人,还要跪拜,他心里作何感想?于是在刘濞的号召下,出现了“七国之乱”事件。后又有武帝“推恩令”的实施。可以说,西汉一朝前期的重大问题就是诸侯国导致的,宗法血缘与国家政权相互斗争的过程。统治者最想借血缘亲情来维护一家一姓之政权,而不被异姓所觊觎、篡夺,但是宗法血缘集团的势力过于强大之时,一样会问鼎王权。这就是宗法与政权的二元悖论,这样的困惑与疑难在每个古代王朝中都出现,应该说在这方面最理想的还是清朝。

明太祖建国,大分诸子,其基本情况是这样的:

天下之大,必建藩屏,上卫国家,下安生民。今诸子既长,宜各有爵封,分镇诸国。朕非私其亲,乃遵古先哲王之制,为久安长治之计。[24]

明太祖分刺诸王,目的就是保卫朱姓政权,于是赋予了极大的权限,有人事权、司法权,还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后虽有所限制,但有一种权力始终存在,那就是军事权力,“不仅专属王国的护卫兵,就连朝廷派驻于各藩封的守镇兵,基本上也掌握在亲王手中”[25]。军权在手,国家一切尽在掌握之中。王桐龄总结了明代诸王的封国特点:

外卫边邮,内资夹辅。其制禄亲王万石。置相傅官属,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万九千人,籍隶兵部。冕服车旗邸第,下天子一等。公侯、大臣伏而拜谒,礼无与钧,体至崇重。惟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赐土,与周、汉封国稍异焉。[26]

正因如下崇高的地位与强悍的权力,导致了明代的一次“家庭”内讧,不是易色,也非易主,是“换了人”。孟森对于靖难之役,多有发覆,尤其后人多以“削藩”为靖难之名,孟氏不以为然:

然观成祖所以毁建文,不过以削夺宗藩一事为举兵之名。既篡大位,于建文朝事一切革除,初不问其当否,其临朝公言建文时政之不善者惟有变乱官制云尔。削夺宗藩,未始非帝之失策,更改官制,亦多非当务之急,然皆无罪状可言,成祖以为罪则罪之,既篡以后,谁与抗辩?[27]

孟森对于古代中国的“削藩”之事,颇有见地:

削藩一事,古有明鉴,正学先生以学问名世,何竟不能以古为鉴,避其覆辙!汉初强宗,与明初同,贾谊痛哭而谈,未见用于文帝,至景帝时,晁错建议削藩,遂有吴、楚七国之变,以师武臣力,仅而克之,天下已被涂炭,且祸本未拔。至武帝时,用主父偃推恩之策,诸王之国,不削自削。至强藩尽而又无以制异姓之奸,王莽篡汉,诸侯王无一能与抗者,此为别一义。果不主削藩,自当权有无强宗之利害;既主削藩,则贾谊之说、主父偃之谋不可废也。[28]

(三)家国同构

台湾学者胡秋原爱论及西周宗法分封时这样说:

封建有三足支柱。其一为宗法制。天子与卿大夫由什么人做呢?自然不出其家。但家不只一人。如是有宗法之制。宗法包括三点:一是家族制,二是家长制,三是世袭制,即是嫡系长子继承制。[29]

胡氏对中国文化体察至深,其实西周的宗法分封,或者西汉的郡国制,乃至明代的藩王,都不出这三点。对于每一个古代王朝而言,都是一家一姓之天下,刘汉、李唐、朱明莫不如此。虽然有如明太祖声明,不是为私,而是为国,孰不知此国非他人之国,乃太祖及其后人之国也!国家是一家族之国家,甚至为一家庭之国家,这是“家国同构”的政权形式。

古代中国特别讲究家族与家庭,杜正胜就是这样的看法,他说:“家庭、家族与宗族犹如一串同心圆,其范围因时地而异,也有重叠部分,但政治社会功能则一脉相通,可以互补的,根本的结构和精神则在于五服制。有了服制,传统社会的人伦相与、财产分析、法律规章才有规矩和法度。”[30]以此来规范个人或解读个人,个人首先是家族中、家庭中一分子,然后才是自己的个人。所以,在个人的生命与生态历程中,家族与家庭这一“集体”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在这一“集体”中实现个人定位与个人价值。个人之“家庭”与集体之“国家”便相连至深,不可分割。

我们先来看家族制,古代中国是以家族为本位的,也就是说,个人和家庭都在家族的范围内活动,张岱年、程宜山是这样分析中国的家族本位的:

在中国,从殷周时期开始,家庭公社就处于家长的统治之下,这不仅使得同居共财的共产至严重变质,而且使个人自由受到严重压抑。……家长制在封建社会广泛盛行,父权、夫权变本加厉……一夫多妻制一直在富人和显贵人物的家庭中盛行。[31]

可见家族制度对于中国文化的影响,家族对于家庭与个人均有约束,家族的威力与影响集中体现在族长的权力上,这也是对中国社会认识最深刻的毛泽东的看法[32],族长代表家族对家族内的家庭与个人行使以下权力:

族长住持祭祀祖先之权。

族长管理族田收入及族中其他产业之权。

族长住持族人分家及监督族人财产继承、过户等权力。

族长对族内户婚、田土纠纷及违法族人的初级裁判权和有限制的处死权。[33]

再来看家长制。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从统治者到士大夫都在强调要无条件地服从家长,其中的一些要点我们之前已经谈过。家长对家庭成员拥有绝对的权力:

父母对子女有教令权、惩戒权、送惩权、主婚权;子女违反教令的犯罪,别籍异财的犯罪,私擅用财的犯罪,供养有缺的犯罪,告发父祖的犯罪,侵犯父祖的犯罪则为十恶不赦的杀头重罪。法律承认父祖对子孙的绝对权威,父祖认为子孙有触忤行为或过错,可以任意责打,打成重伤甚至死亡也不追究;相反,子孙辱骂父祖一句就犯杀头之罪。[34]

其中最关键就是父祖对于家庭成员的这些权力,竟然得到国家的认可,也就是说家长制是对国家刑罚的补充,要不然就是国家通过家长制来实现对人民的控制。有位日本学者滋贺秀三这样解读了中国“家”的含义,他说:“在中国,家作为私法意义上的存在的同时,还是公法意义上的存在,即亦是通过国家权力掌握人民的单位。”[35]

以上我们考察了宗法制、家族制、家长制等制度或者习惯层面与国家的联系,这些或隐或现、或明或暗的规定,使得个人紧紧被家庭、家族和国家束缚,“造成一个大家同命运、共维持、共同效力国家这样具有整体和谐的社会。在这里,照顾上、下、左、右的人伦关系,成为最重要的东西,谁也不能离开整体一步”[36]。制度层面之外,还有至关重要的就是“忠孝”观念,这一观念使得中国人从灵魂深处深深认可了“家国同构”的形式。

冯尔康考察了古代中国“忠”与“孝”关系的演变:

春秋时代人们将尽孝置于尽忠的前头,当两方面冲突时,以孝害忠,孝的位置高于忠。……到汉代,人们开始把忠与孝统一起来,让孝里包含忠的意思。……大约隋唐开始,人们才普遍接受先忠后孝论,而越往后越强调尽忠,把忠盖过孝。[37]

他进而论述了“忠孝”是如何体现的:

民间对皇帝的尽忠及孝道中包含忠的要求,君主也表示要像父母那样爱护百姓,要使他在百姓面前具有君、父两重身份,而臣民也就变为子、民,所以出现君父、子民的对称。汉章帝下诏书说,人君就如同百姓的父母。又说人君犹如人的身体主干,子民犹如四肢,四肢有痛痒,主干也不好受,所以皇上总是担心四民的痛苦,还要对他们进行道德伦理的教育,若有丧事,更要拯救。因此他才下令救济孤儿和有孩子不能养活的家庭(《后汉书·章帝纪》)。体现君父爱民如子的精神,教导百姓尽忠尽孝。[38]

对于“忠孝”观念,近代以来大多认为是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而进行的一种教育手段,为此而进行宣扬与教导,所以被当作封建主义观念而加以批判。批判封建社会,批判专制统治,是近代为了在中国确立更为先进的统治方式。如果不掺杂政治诉求,客观一些评价以“忠孝”为核心构建的“家国同构”的观念,会得出不一样的结果。古代中国,地大而人口稀少,虽然有着庞大而严密的官僚体系,但是县级区划以下的地域,包括广大的农村,根本没有设置专业技术官僚,其赋税收取与政令下达则完全依靠乡绅以及家族组织,所以家族以及宗族替代了国家而进行统治。家族与宗族虽有一些不人道的权力手段,但是与国家刑罚或法律相比,还是多了些柔韧性,多了人情味,所以,我们还是要对“忠孝”给予一定程度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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