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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究竟是何官

时间:2023-0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马谈、司马迁父子官拜“太史令”,这在《史记·太史公自序》及《汉书》中都有明确记载。并且根据《太史公自序》,“太史令”这一官职似乎还直接关系到《史记》的编撰动机。那么,先秦两汉时期,“太史”究竟是怎样一种官职呢?这些记载表明,西汉的“太史”实际上并不像《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谈理解的那样,以论载史文为首要任务。这个“太史”虽然不是司马氏父子的实际身份,却深深扎根于他们的意识之中。

司马谈、司马迁父子官拜“太史令”,这在《史记·太史公自序》及《汉书》中都有明确记载。并且根据《太史公自序》,“太史令”这一官职似乎还直接关系到《史记》的编撰动机。

太史公执迁手而泣曰: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尝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后世中衰,绝于予乎?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幽厉之后,王道缺,礼乐衰,孔子修旧起废,论《诗》《书》,作《春秋》,则学者至今则之。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

读到这段话,大概有人会觉得,司马氏父子之所以要写《史记》,是因为他们身为“太史”吧。那么,先秦两汉时期,“太史”究竟是怎样一种官职呢?司马氏父子“论载史文”、撰写《史记》是不是他们身为“太史”分内的事情呢?

在《史记》之前,对“太史”官职最翔实的记载见于《周礼》。《周礼·春官宗伯·大史》说: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约剂乱,则辟法,不信者刑之。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闰月,诏王居门,终月。大祭祀,与执事卜日,戒卑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辩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大之日、朝觐,以书协礼事。及将币之日,执书以诏王。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大迁国,抱法以前。大丧,执法以莅劝防。遣之日,读诔,凡丧事考焉。小丧,赐谥。凡射事,饰中,舍筭,执其礼事。

概括起来,《周礼》对“太史”职能的界定主要有三方面:其一,太史掌管法则文书,不过这个文书并非史书,而是一些切于实用的典章制度、契约档案。至于史记与书籍,据《周礼》记载,乃是由“小史”及“外史”掌管:“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其二,太史掌管天时朔正。其三,太史赞襄典礼。后两项职掌,在《仪礼》及《礼记》中都有补充说明。《仪礼》主要记述了“太史”赞襄典礼的职能,《礼记》则特别强化了“太史”在天文占验方面的职能,而这些都与《史记·太史公自序》强调的“太史”论载史文的说法并不一致。

《周礼》的记载代表先秦时期官方对“太史”一职的规定,而在司马氏父子生活的西汉,这一时期太史的职能与先秦时期又有何异同呢?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介绍:“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奉常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太常负责宗庙礼仪,太史既然属于太常,自然也应该为宗庙礼仪服务。在《汉书》中,凡涉及“太史”或“太史令”的实际职能,绝大多数都与服务于祭祀活动的天时星历、瑞应灾异相关,比如:

乃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复使校历律昏明。……遂用邓平历,以平为太史丞。后二十七年,元凤三年,太史令张寿王上书言:“历者天地之大纪,上帝所为。传黄帝《调律历》,汉元年以来用之。今阴阳不调,宜更历之过也。”(《汉书·律历志上》)

其明年,天子郊雍……有司与太史令谈、祠官宽舒议:“天地牲角茧栗。今陛下亲祠后土,后土宜于泽中圜丘为五坛,坛一黄犊牢具。已祠尽瘗,而从祠衣上黄。”(《汉书·郊祀志上》)

这些记载表明,西汉的“太史”实际上并不像《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司马谈理解的那样,以论载史文为首要任务。东汉末年应劭所著《汉官仪》也说:“太史令属太常,秩六百石。掌天时星历,凡岁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奏良日;国有瑞应灾异,掌记之。”这个说法与先秦礼书对“太史”的记载有相似之处,也没有提及“太史”掌管书籍、史志的职能。我们可以据此判断,司马氏父子编修《史记》实际上与其“太史”官职并无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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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长安城南郊“王莽九庙”遗址,王莽在这里举行祭祖典礼(中国社会科

学院考古研究所。《西汉礼制建筑遗址》,文物出版社,2003年)

既然周代的“太史”和汉代的“太史”都不负责书籍文字工作,那么,《太史公自序》所谓“太史”论载史文的职能又是从何而来呢?这里我们不得不提到《史记》之前的另一部经典——《左传》。

《左传》相传是春秋末年鲁国人左丘明注解《春秋》的一部著作,与《公羊传》《穀梁传》合称“《春秋》三传”。翻开《左传》,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对先秦“太史”具体活动的客观记载。

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左传·宣公二年》)

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韩宣子)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左传·昭公二年》)

在《周礼》中,记录史事本是“小史”的职责,保管书籍本是“外史”的职责,而在《左传》中,这些职责全部被安插在“太史”身上。究其原因,大概《周礼》记载的职官制度乃是针对周王朝的,并不属于诸侯列国。而《左传》所记多为春秋诸侯史事,主要涉及诸侯官制,故与《周礼》记载有异。由于诸侯国中没有与周王室一样完善的史官体系,“小史”“外史”等官职或许并未设立,因此它们在周朝相应的职能在诸侯国中就自然而然地落在“太史”身上。

回过头再来看,《史记·太史公自序》“太史公执迁手而泣曰”一段话中出现的五处“太史”,其实含义并不相同。第一处,“余先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尝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这里的“太史”应是《周礼·春官宗伯》中介绍的“太史”,它主要职掌法则、天文、典礼,与撰写史书无涉。而其余四处,“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义士,予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这四处提及的“太史”,也就是《左传》中负责掌管史事记录的“太史”,才是太史公对“太史”官职内涵的真正理解。这个“太史”虽然不是司马氏父子的实际身份,却深深扎根于他们的意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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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嘉祥武梁祠画像石上正在做记录的官吏(右一)

除了对“太史”论载史文职责的明确定位之外,《左传》还为《史记》撰作提供了一些先秦“太史”如何编修史志的信息。比如《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晋灵公被正卿赵盾的亲属赵穿杀死。太史董狐在史志上记录:“赵盾弑君。”赵盾大喊冤枉。董狐却说:“您是正卿,君主被杀而不惩罚凶手,罪同弑君。”孔子对董狐的做法非常欣赏,赞扬他据事直书而不加隐讳。又如《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齐国大夫崔杼弑君,太史如实记下此事,却遭崔杼杀害;其二弟坚持据实记录,也被杀害;其三弟继续秉笔直书,崔杼最终只得妥协。在《左传》的价值体系里,负责论载史文的“太史”应该以晋太史、齐太史为楷模,做到公平正直、恪尽职守。而这种坚毅不屈的史官精神,无疑也被司马氏父子继承,他们义无反顾地完成《史记》巨著的使命意识、“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汉书·司马迁传》)品格,都是《左传》史官精神的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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