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休學
【解題】魯僖公(?—前627年),名申,魯國第十八代國君,在位三十三年。僖公爲莊公庶子。齊桓公出兵助魯國平定慶父之亂後,僖公在叔父季友輔佐下即位。僖公是春秋時期魯國少有的賢君,前期勵精圖治,追隨霸主齊桓公、宋襄公,提高魯國地位,受到《公羊傳》的褒揚。不過,僖公晚年莊公子公子遂(又稱東門襄仲)專權,爲公子遂後來弑殺文公嫡子子赤,拥立僖公庶子宣公,埋下了伏筆。
【經】元年,春,王正月。
【傳】公何以不言即位[一]?繼弑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稱子何[二]?臣子一例也[三]。
[一]《解詁》:“據文公言即位。”按:在文公元年。
[二]《解詁》:“僖公者,閔公庶兄。據閔公繼子般,傳不言子。”按:“僖公者,閔公庶兄”,莊公夫人哀姜無子,哀姜娣叔姜生閔公,妾孟任生子般,妾成風生僖公。故閔公爲嫡,僖公爲庶。
[三]《解詁》:“僖公繼成君,閔公繼未逾年君。禮,諸侯臣諸父兄弟,以臣之繼君,猶子之繼父也,其服皆斬衰,故傳稱臣子一例。”
【經】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
【傳】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一]?不及事也。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二]。孰亡之?蓋狄滅之[三]。曷爲不言狄滅之[四]?爲桓公諱也。曷爲爲桓公諱[五]?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六]。曷爲先言次,而後言救[七]?君也[八]。君則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封也[九]。曷爲不與[一○]?實與[一一],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一二]?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一三]。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一四]。
[一]《解詁》:“據夏師救齊不言次。”按:即僖公十八年,“夏,師救齊”。聶北,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邢地。
[二]《解詁》:“刺其救急舒緩,使至於亡,故錄之止次以起之。”
[三]《解詁》:“以上有狄伐邢。”按:即莊公三十二年冬,“狄伐邢”。
[四]《解詁》:“據狄滅溫言滅。”按:即僖公十年春,“狄滅溫,溫子奔衛”。
[五]《解詁》:“據徐人取舒,晉滅夏陽,楚滅黃皆不諱。”按:據徐疏“據徐人取舒”,即僖公三年夏,“徐人取舒”。“晉滅夏陽”,即二年,“虞師、晉師滅夏陽”。“楚滅黃”,即十二年,“夏,楚人滅黃”。彼三事,皆不爲桓公諱,據三年何注云,“不爲桓諱者,刺其不救也”。今此實救,故爲之諱。
[六]《解詁》:“故以爲諱,所以醇其能以治世自任而厚責之。”
[七]《解詁》:“據叔孫豹先言救。”按:即襄公二十三年,“秋,齊侯伐衛,遂伐晉。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榆”。
[八]《解詁》:“叔孫豹,臣也。當先通君命,故先言救。今此先言次,知實諸侯。”
[九]《解詁》:“故沒君文,但舉師而已。”
[一○]《解詁》:“據狄滅之,爲桓公諱。”
[一一]《解詁》:“不書所封歸是也。”
[一二]《解詁》:“據實與也。”
[一三]《解詁》:“此道大平制。”按:大,通太。“此道大平制”,據徐疏,正以《春秋》之義,實與齊桓專封,而言諸侯之義,不得專封,故知是大平制。
[一四]《解詁》:“主書者,起文從實也。”
【經】夏,六月,邢遷于陳儀。
【傳】遷者何?其意也[一]。遷之者何?非其意也[二]。
[一]《解詁》:“其意自欲遷,時邢創畏狄兵,更欲依險阻。”按:陳儀,地名,《左傳》作夷儀,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邢地。
[二]《解詁》:“謂宋人遷宿也。書者,譏之也。王者封諸侯,必居土中,所以教化者平,貢賦者均,在德不在險,其後爲衛所滅是也。遷例,大國月,重煩勞也;小國時,此小國月者,霸者所助城,故與大國同。”按:“謂宋人遷宿也”,即莊公十年,“三月,宋人遷宿”。“其後爲衛所滅是也”,即僖公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據徐疏,“遷例,大國月”,若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小國時”,若昭公九年春,“許遷於夷”。
【經】齊師、宋師、曹師城邢。
【傳】此一事也,曷爲復言齊師、宋師、曹師[一]?不復言師,則無以知其爲一事也[二]。
[一]《解詁》:“據首戴前目而後凡。”按:即僖公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戴”,“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戴”。
[二]《解詁》:“言諸師,則嫌與首戴同,嫌實師;言諸侯,則嫌與緣陵同;嫌歸聞其遷,更與諸侯來城之,未必反故人[1]也,故順上文[2],則知桓公宿留城之爲一事也。”按:據徐疏,“言諸師,則嫌與首戴同,嫌實師”,首戴之會,歴序齊師、宋公之屬,下文總道諸侯,更是實諸侯。今此亦上歴序齊師之屬,若下文直總言諸師,則與首戴同,嫌是實師,非必齊侯、宋公等,是以得序之,以順上文。“言諸侯,則嫌與緣陵同”,即僖公十三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咸”;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時會諸侯,各自還國,至十四年春更來城之,故此復注云“言諸侯,則嫌與緣陵同;嫌歸聞其遷,更與諸侯來城之,未必反故人也”。
【經】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齊人以歸。
【傳】夷者何?齊地也。齊地,則其言齊人以歸何[一]?夫人薨于夷,則齊人以歸[二]。夫人薨于夷,則齊人曷爲以歸[三]?桓公召而縊殺之[四]。
[一]《解詁》:“據從國中歸不當書,邾婁人執鄫子,不書以歸是也。”按:即僖公十九年,“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盟于曹南。鄫子會盟于邾婁”,“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夷,地名,國都在今山東省即墨市。
[二]《解詁》:“夫人所以薨于夷者,齊人以歸至夷。”
[三]《解詁》:“據上說夫人薨于夷者,齊人以歸至夷也。齊人曷爲故以歸至於夷?”
[四]《解詁》:“先言薨,後言以歸,而不言喪者,起桓公召夫人于邾婁,歸殺之於夷,因爲內諱恥,使若夫人自薨於夷,然後齊人以歸者也。主書者,從內不絕錄,因見桓公行霸,主[3]誅不阿親親,疾夫人淫泆二叔,殺二嗣子,而殺之。”
【經】楚人伐鄭[一]。
[一]《解詁》:“楚稱人者,爲僖公諱與夷狄交婚,故進使若中國,又明嫁聚當慕賢者。”按:“爲僖公諱與夷狄交婚”,即僖公八年,“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傳云“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譏以妾爲妻也。其言以妾爲妻奈何?蓋脅于齊媵女之先至者也”,何注云“僖公本聘楚女爲嫡,齊女爲媵。齊先致其女,脅僖公使用爲嫡,故從父母辭言致。不書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齊先致其女,然後脅魯使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廢,故皆不得以夫人至書也”。
【經】八月,公會齊侯、宋公、鄭伯、曹伯、邾婁人於朾[一]。
[一]《解詁》:“月者,危公會霸者而與邾婁有辨也。不從有夫人喪出會惡之者,不如危重也。”按:朾,地名,《左傳》作檉,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宋地,在陳國陳留縣(在今河南開封市境內)西北。
【經】九月,公敗邾婁師於纓[一]。
[一]《解詁》:“有夫人喪,不惡親用兵者,時怨邾婁人以夫人與齊,於喪事無薄故也。”按:纓,地名,《左傳》作偃,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邾地。
【經】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犁,獲莒挐(rú,如)。
【傳】莒挐者何?莒大夫也。莒無大夫,此何以書?大季子之獲也。何大乎季子之獲[一]?季子治內難以正[二],禦外難以正。其禦外難以正奈何?公子慶父弑閔公,走而之莒,莒人逐之,將由乎齊,齊人不納。卻,反舍于汶水之上,使公子奚斯入請。季子曰:“公子不可以入,入則殺矣[三]。”奚斯不忍反命于慶父,自南涘(sì,四)[四],北面而哭[五]。時慶父自汶水之北。慶父聞之曰:“嘻[六]。此奚斯之聲也,諾已[七]。”曰:“吾不得入矣。”於是抗輈(zhōu,周)經而死[八]。莒人聞之曰:“吾已得子之賊矣。”以求賂乎魯[九],魯人不與,爲是興師而伐魯[一○]。季子待之以偏戰[一一]。
[一]《解詁》:“據獲人當坐。”按:犁,《左傳》作酈,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魯地。
[二]《解詁》:“謂拒慶父。”
[三]《解詁》:“義不可見賊而不殺。”
[四]《解詁》:“涘,水涯。”
[五]《解詁》:“時慶父在汶水之北。”
[六]《解詁》:“嘻,發痛語首之聲。”
[七]《解詁》:“諾已,皆自畢語。”
[八]《解詁》:“輈,小車轅,冀州以北名之云爾。”按:經,自縊。
[九]《解詁》:“魯時雖緩追,猶外購求之。”
[一○]《解詁》:“故與季子獲之。”
[一一]《解詁》:“傳云爾者,善季子忿不加暴,得君子之道。”
【經】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傳】夫人何以不稱姜氏[一]?貶,曷爲貶[二]?與弑公也[三]。然則曷爲不於弑焉貶[四]?貶必於重者,莫重乎其以喪至也[五]。
[一]《解詁》:“據薨于夷稱姜氏。經有氏,不但問不稱姜,並言氏者,嫌據夫人婦姜,欲使去氏。”按:“嫌據夫人婦姜”,即宣公元年,“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二]《解詁》:“據薨於夷不貶。”
[三]《解詁》:“與慶父共弑閔公。”
[四]《解詁》:“據酖牙於卒時貶。”按:即莊公三十二年,“公子牙卒”,傳云“何以不稱弟?殺也”。
[五]《解詁》:“刑人於市,與眾棄之,故必於臣子集迎之時貶之。所以明誅得其罪,因正王法所加,臣子不得以夫人禮治其喪也。貶置氏者,殺子差輕於殺夫,别逆順也。致者,從書薨,以常文錄之。言自齊者,順上以歸文。”按:“刑人於市,與眾棄之”,語出《禮記·王制》。
【經】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
【傳】孰城[一]?城衛也。曷爲不言城衛[二]?滅也。孰滅之?蓋狄滅之[三]。曷爲不言狄滅之?爲桓公諱也。曷爲爲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然則孰城之[四]?桓公城之。曷爲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爲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五]。
[一]《解詁》:“據內[4]城不月,故問之。”按:“據內城不月”,據徐疏,若隱公七年,“夏,城中丘”;襄公十九年冬,“城西郛(fú,扶)”。內城有在日月下者,皆不蒙日月。楚丘,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衛邑。
[二]《解詁》:“據無遷文以言城,故當言城衛。”
[三]《解詁》:“以上有狄入衛。”按:即閔公二年冬,“狄入衛”。
[四]《解詁》:“據不出主名,見桓公德優不待之,又不獨書齊,實諸侯也。”
[五]《解詁》:“復發傳者,君子樂道人之善也。不繫衛者,明去衛而國楚丘,起其遷也。不書遷與救次者,深爲桓公諱。使若始時尚倉卒有所救,其後晏然無干戈之患,所以重其任而厚責之。主書者,起文從實也。”
【經】夏,五月,辛巳,葬我小君哀姜。
【傳】哀姜者何?莊公之夫人也[一]。
[一]《解詁》:“誅當絕,不當以夫人禮書葬。書葬者,正齊桓討賊,辟責內讎齊。”
【經】虞師、晉師滅夏陽。
【傳】虞,微國也,曷爲序乎大國之上[一]?使虞首惡也。曷爲使虞首惡[二]?虞受賂,假滅國者道,以取亡焉。其受賂奈何?獻公朝諸大夫而問焉,曰:“寡人夜者寢而不寐,其意也何?”諸大夫有進對者曰:“寢不安與?其諸侍御有不在側者與?”獻公不應。荀息進曰:“虞、郭見與[三]?”獻公揖而進之[四]。遂與之入而謀曰:“吾欲攻郭,則虞救之;攻虞,則郭救之,如之何?原與子慮之。”荀息對曰:“君若用臣之謀,則今日取郭,而明日取虞爾,君何憂焉?”獻公曰:“然則奈何?”荀息曰:“請以屈產之乘[五],與垂棘之白璧[六],往,必可得也。則寶出之內藏,藏之外府[七];馬出之內廄,繫之外廄爾,君何喪焉?”獻公曰:“諾。雖然,宮之奇存焉,如之何?”荀息曰:“宮之奇,知則知矣[八],雖然,虞公貪而好寶,見寶,必不從其言。請終以往。”於是終以往。虞公見寶,許諾。宮之奇果諫:“記曰:‘唇亡則齒寒[九]。’虞、郭之相救,非相爲賜[一○]。則晉今日取郭,而明日虞從而亡爾,君請勿許也。”虞公不從其言,終假之道以取郭[一一]。還,四年,反取虞[一二]。虞公抱寶牽馬而至,荀息見曰:“臣之謀何如?”獻公曰:“子之謀則已行矣,寶則吾寶也,雖然,吾馬之齒亦已長矣。”蓋戲之也[一三]。夏陽者何?郭之邑也。曷爲不繫于郭?國之也。曷爲國之?君存焉爾。
[一]《解詁》:“據稱師有加文,知不主會。”按:夏陽,地名,《左傳》作下陽,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河東大陽縣(今山西平陸縣)。虞,國名,姬姓,都城在今山西晉城境內。晉,國名,姬姓,周武王弟唐叔虞之後,國都在絳(今山西翼城縣境內)。
[二]《解詁》:“據楚人、巴人滅庸不使巴首惡。”按:即文公十六年秋,“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三]《解詁》:“猶曰:虞、郭豈見於君之心乎?荀息素知獻公欲伐此二國,故云爾。”按:郭,國名,即南虢(guó,國)國,都城在今河南陝縣境內。献公,即晋献公(?—前651年),名诡诸,春秋時期晉國國君,在位二十六年。
[四]《解詁》:“以手通指曰揖。”
[五]《解詁》:“屈產,出名馬之地。乘,備駟(sì,四)也。”
[六]《解詁》:“垂棘,出美玉之地。玉以尚白爲美。”
[七]《解詁》:“如虞可得,猶外府藏也。”
[八]《解詁》:“君欲言其知,實知也。”
[九]《解詁》:“記,史記也。”
[一○]《解詁》:“賜,猶惠也。”
[一一]《解詁》:“明郭非虞不滅,虞當坐滅人。”
[一二]《解詁》:“還復往,故言反。”
[一三]《解詁》:“以馬齒長戲之,喻荀息之年老。傳極道此者,以終荀息、宮之奇言,且以爲戒,又惡獻公不仁,以滅人爲戲謔也。晉至此乃見者,著晉、楚俱大國,後治同姓也。以滅人見義者,比[5]楚先治大惡,親疏之别。”按:據徐疏,“著晉、楚俱大國,後治同姓也”,即莊公十年,“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是先書楚小惡而治之。“以滅人見義者,比楚先治大惡,以前楚滅穀、鄧不書,而先書此晉滅夏陽,先治同姓之大惡。”
【經】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澤。
【傳】江人、黃人者何?遠國之辭也[一]。遠國至矣,則中國曷爲獨言齊、宋至爾?大國言齊、宋,遠國言江、黃,則以其餘爲莫敢不至也[二]。
[一]《解詁》:“桓公德盛,不嫌使微者,知以遠國辭稱人。”按:江,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都城在汝南安陽縣(今河南安陽市)。黃,國名,都城在今河南潢川縣境內。貫澤,地名,《左傳》作貫,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宋地,在梁國蒙縣(今安徽蒙城縣)西北。
[二]《解詁》:“晉大於宋,不序晉而序宋者,時實晉、楚之君不至,君子成人之美,故褒益以爲徧至之辭,所以獎大霸功而勉盛德也。江、黃附從霸者當進,不進者,方爲徧至之辭。”
【經】冬,十月,不雨。
【傳】何以書?記異也[一]。
[一]《解詁》:“說與前同。”按:若莊公三十一年,“冬,不雨”,傳云“何以書?記異也”,何注云“京房《易傳》曰:‘旱異者,旱久而不害物也。斯祿去公室,福由下作,故陽雖不施,而陰道獨行,以成萬物也。’先是比築三臺,慶、牙專政之應”。
【經】楚人侵鄭。
【經】三年,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
【傳】何以書?記異也[一]。
[一]《解詁》:“太平一月不雨即書,《春秋》亂世一月不雨,未害物,未足爲異,當滿一時乃書。一月書者,時僖公得立,欣喜不恤庶眾,比致三旱,即能退辟正殿,飭過求己,循省百官,放佞臣郭都等,理冤獄四百餘人,精誠感天,不雩而得澍雨,故一月即書,善其應變改政。旱不從上發傳者,著人事之備積於是。”按:“即能退辟正殿”至“不雩而得澍雨”,據徐疏,語出《感精符》。
【經】徐人取舒。
【傳】其言取之何[一]?易也[二]。
[一]《解詁》:“據國易[6]滅。”按:舒,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廬江舒縣(今安徽廬江縣)。
[二]《解詁》:“易者,猶無守禦之備。不爲桓諱者,刺其不救也。”
【經】六月,雨。
【傳】其言六月雨何[一]?上雨而不甚也[二]。
[一]《解詁》:“據上得雨不書。”
[二]《解詁》:“所以詳錄賢君精誠之應也。僖公飭過求己,六月澍雨;宣公復古行中,其年穀大豐,明天人相與報應之際,不可不察其意。”按:“宣公復古行中,其年穀大豐”,據徐疏,即宣公十五年,“初稅畝”,其冬蝝(yuán,元)生,宣公受過變寤,明年復古行中,十六年“冬,大有年”。
【經】秋,齊侯、宋公、江人、黃人會于陽穀。
【傳】此大會也,曷爲末言爾[一]?桓公曰:“無障谷[二],無貯粟[三],無易樹子[四],無以妾爲妻[五]。”
[一]《解詁》:“末者,淺耳,但言會,不言盟。據貫澤言盟。”按:陽穀,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齊地,在東平須昌縣(今山東東平縣)北。
[二]《解詁》:“無障斷川谷,專水利也。水注川曰溪,注溪曰谷。”
[三]《解詁》:“有無當相通。”
[四]《解詁》:“樹立本正,辭無易本正當立之子。”
[五]《解詁》:“此四者,皆時人近患。時桓公功德隆盛,諸侯咸曰:‘無言不從,曷爲用盟哉!’故告誓而已。”
【經】冬,公子友如齊莅盟。
【傳】莅盟者何?往盟乎彼也[一]。其言來盟者何?來盟於我也[二]。
[一]《解詁》:“猶曰往盟於齊。莅,臨也。時國齊都盟,主國主名不出者,《春秋》王魯,故言莅以見王義,使若王者遣使臨諸侯盟,飭以法度。”
[二]《解詁》:“此亦因魯都以見王義,使若來之京師盟,白事于王,不加莅者,來就魯,魯已尊矣。”按:“來盟者何”,若文公十五年春,“宋司馬華孫來盟”;宣公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
【經】楚人伐鄭。
【經】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
【傳】潰者何?下叛上也。國曰潰,邑曰叛[一]。
[一]《解詁》:“不與諸侯潰之爲文,重出蔡者,侵爲加蔡舉,潰爲惡蔡錄,義各異也。月者,善義兵也。潰例月,叛例時。”按:據徐疏,“潰例月”,若此經書正月及文公三年“沈潰”,書正月。“叛例時”,若晉趙鞅書秋,荀寅書冬。
【經】遂伐楚,次於陘(xíng,行)。
【傳】其言次於陘何[一]?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二]。
[一]《解詁》:“據召陵侵楚不言次,來盟不言陘。”按:陘,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楚地,在潁川召陵縣(今河南漯河市境内)南。“據召陵侵楚不言次”,即公定四年,“三月,公會劉子、晉侯以下於召陵,侵楚”。“來盟不言陘”,即下文夏,“楚屈完來盟於召陵”。
[二]《解詁》:“時楚彊大,卒暴征之,則多傷士眾。桓公先犯其與國,臨蔡,蔡潰,兵精威行,乃推以伐楚,楚懼,然後使屈完來受盟,脩臣子之職,不頓兵血刃,以文德優柔服之,故詳錄其止次待之,善其重愛民命,生事有漸,故敏則有功。”
【經】夏,許男新臣卒[一]。
[一]《解詁》:不言卒於師者,桓公師無危。不月者,爲下盟,去月方見大信。
【經】楚屈完來盟于師,盟於召陵。
【傳】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一]?尊屈完也。曷爲尊屈完[二]?以當桓公也[三]。其言盟于師,盟于召陵何[四]?師在召陵也[五]。師在召陵,則曷爲再言盟[六]?喜服楚也[七]。何言乎喜服楚[八]?楚有王者則後服[九],無王者則先叛[一○]。夷狄也,而亟病中國[一一]。南夷與北夷[7]交[一二],中國不絕若綫[一三]。桓公救中國[一四],而攘夷狄[一五],卒怗(tiē,貼)荊[一六],以此爲王者之事也[一七]。其言來何[一八]?與桓爲主也[一九]。前此者有事矣[二○],後此者有事矣[二一]。則曷爲獨於此焉?與桓公爲主,序績也[二二]。
[一]《解詁》:“據陳侯使袁僑如會。”按:召陵,地名,在今河南漯河境內。“據陳侯使袁僑如會”,即襄公三年,“六月,公會單子、晉侯以下同盟於雞澤。陳侯使袁僑如會”。
[二]《解詁》:“據陳侯使袁僑如會,不尊之。”
[三]《解詁》:“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也。”
[四]《解詁》:“據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不舉會與地。”按:“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在襄公三年夏。
[五]《解詁》:“時喜得屈完來服於陘,即退次召陵,與之盟,故言盟於師,盟於召陵。”
[六]《解詁》:“據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于袁婁,俱從地,不再言盟。”按:“據齊侯使國佐如師”至“及國佐盟于袁婁”,在成公二年秋。
[七]《解詁》:“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嗚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按:據徐疏,語出《春秋說》。
[八]《解詁》:“據服蔡無喜文。”按:即上文,“侵蔡,蔡潰”。
[九]《解詁》:“桓公行霸,至是乃服楚。”
[一○]《解詁》:“桓公不脩其師,先叛盟是也。”按:即下文云“八月,公至自伐楚”,傳云“楚已服矣,何以致伐?楚叛盟也”,何注云“爲桓公不脩其師,而執濤塗故也”。
[一一]《解詁》:“數侵滅中國。”
[一二]《解詁》:“南夷,謂楚滅鄧、穀,伐蔡、鄭。北夷,謂狄滅邢、衛,至於溫,交亂中國。”按:狄滅邢、衛,在閔公元年、二年。狄滅溫,在僖公十年。
[一三]《解詁》:“綫,縫帛縷。以喻微也。”
[一四]《解詁》:“存邢、衛是也。”
[一五]《解詁》:“攘,卻也。北伐北戎是也。”
[一六]《解詁》:“卒,盡也。怗,服也。荊,楚也。”
[一七]《解詁》:“言桓公先治其國以及諸夏,治諸夏以及夷狄,如王者爲之,故云爾。”
[一八]《解詁》:“據陳袁僑如會不言來。”
[一九]《解詁》:“以從內文,知與桓公爲天下霸主。”
[二○]《解詁》:“謂城邢、衛是也。”按:即僖公元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曹師城邢”;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孰城?城衛也”。
[二一]《解詁》:“謂城緣陵是也。”按:即僖公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
[二二]《解詁》:“序,次也。績,功也。累次桓公之功德,莫大於服楚,明德及彊[8]夷最爲盛。”
【經】齊人執陳袁濤塗。
【傳】濤塗之罪何?辟軍之道也。其辟軍之道奈何?濤塗謂桓公曰:“君既服南夷矣,何不還師濱海而東,服東夷,且歸?”[一]桓公曰:“諾。”於是還師濱海而東,大陷於沛澤之中[二]。顧而執濤塗[三]。執者曷爲或稱侯,或稱人?稱侯而執者,伯討也[四];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爲伯討?古者周公,東征則西國怨,西征則東國怨[五]。桓公假塗于陳而伐楚,則陳人不欲其反由己者,師不正故也[六]。不脩其師而執濤塗,古人之討,則不然也[七]。
[一]《解詁》:“濱,涯也。順海涯而東也。東夷,吳也。從召陵東歸,不經陳,而趨近海道,多廣澤水草,軍所便也。”按:辟,通避。
[二]《解詁》:“草棘曰沛,漸洳(rù,入)曰澤。”按:洳,低濕之地。
[三]《解詁》:“時濤塗與桓公俱行。”
[四]《解詁》:“言有罪,方伯所宜討。”
[五]《解詁》:“此道黜陟之時也。《詩》云:‘周公東征,四國是皇。’”按:周公東征,四國是皇,語出《豳風·破斧》。
[六]《解詁》:“故令濤塗有此言。”
[七]《解詁》:“以己所招而反執人,古人所不爲也。凡書執者,惡其專執。”
【經】秋,及江人、黃人伐陳。○八月,公至自伐楚。
【傳】楚已服矣,何以致伐?楚叛盟也[一]。
[一]《解詁》:“爲桓公不脩其師,而執濤塗故也。月者,凡公出滿二時月,危公之久。”
【經】葬許繆公[一]。
[一]《解詁》:“得卒葬於所傳聞世者,許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後。”按:“得卒葬於所傳聞世者”至“故卒少在曹後”,據徐疏,所傳聞之世,微國卒葬例不錄之。今許得書葬,以曹、許雖非大國,亦非微,故得錄見。
【經】冬,十有二月,公孫慈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一]。
[一]《解詁》:“月者,刺桓公不脩其師,因見患誑,不內自責,乃復加人以罪。”按:公孫慈(?—前644年),魯國大夫,叔孫氏,名慈,諡戴,稱叔孫戴伯。叔牙之子,其父死後繼承卿位。
【經】五年,春,晉侯殺其世子申生。
【傳】曷爲直稱晉侯以殺[一]?殺世子、母弟直稱君者,甚之也[二]。
[一]《解詁》:“據鄭殺其大夫申侯稱國也。續問以殺者,問殺所稱例爾,非謂晉侯不當稱國爵也。”按:“據鄭殺其大夫申侯稱國也”,即僖公七年夏,“鄭殺其大夫申侯”。
[二]《解詁》:“甚之者,甚惡殺親親也。《春秋》公子貫於先君,唯世子與母弟以今君錄,親親也。今舍國體直稱君,知以親親責之。”
【經】杞伯姬來朝其子。
【傳】其言來朝其子何[一]?內辭也。與其子俱來朝也[二]。
[一]《解詁》:“據微者不當書朝。連來者,內辭也。與其子來者,問爲直來乎?爲下朝出?”按:“據微者不當書朝”,即隱公十一年傳云“諸侯來曰朝,大夫來曰聘”。
[二]《解詁》:“因其與子俱來。禮,外孫初冠,有朝外祖之道,故使若來朝其子,以殺直來之恥,所以辟教戒之不明也。微,無君命,言朝者,明非實。”
【經】夏,公孫慈如牟。○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戴。
【傳】曷爲殊會王世子[一]?世子貴也。世子,猶世世子也[二]。
[一]《解詁》:“據宰周公不殊别也。”按:即僖公九年,“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於葵丘”。首戴,地名,《左傳》作首止,據杜預《左傳集解》云,衛地,在陳留襄邑縣(今河南睢縣)東南。
[二]《解詁》:“解貴意也。言當世父位,儲君副主,不可以諸侯會之爲文,故殊之,使若諸侯爲世[9]子所會也。自王者言之,以屈遠世子在三公下,《禮·喪服·斬衰》曰“公士大夫之眾臣”是也。自諸侯言之,世子尊於三公。此禮之威儀,各有所施。言及者,因其文可得見汲汲也。世子所以會者,時桓公德衰,諸侯背叛,故上假王世子,示以公義。”
【經】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戴。
【傳】諸侯何以不序[一]?一事而再見者,前目而後凡也[二]。
[一]《解詁》:“據上會序。”
[二]《解詁》:“省文從可知,閒[10]無事不省諸侯。會盟一事,不舉重者,時世子不與盟。”
【經】鄭伯逃歸不盟。
【傳】其言逃歸不盟者何[一]?不可使盟也[二]。不可使盟,則其言逃歸何[三]?魯子曰:“蓋不以寡犯眾也[四]。”
[一]《解詁》:“據上言諸侯,鄭伯在其中,弟子疑,故執不知問。”
[二]《解詁》:“時鄭伯內欲與楚,外依古不盟爲解,安居會上,不肯從桓公盟,故後言不盟。”按:“外依古不盟爲解”,據徐疏,正見桓公三年,“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傳云“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爲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
[三]《解詁》:“據後言不盟,居會上辭。”
[四]《解詁》:“諸侯以義相約,而鄭伯懷二心,依古不肯盟,故言逃歸,所以抑一人之惡,申眾人之善,故云爾。”
【經】楚人滅弦,弦子奔黃。○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一]。
[一]《解詁》:“此象齊桓德衰,是後楚遂背叛,狄伐晉滅溫,晉里克比弑其二君。”按:弦,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都城在弋(yì,義)陽軑(dài,代)縣(今河南光山縣)。“楚遂背叛”,即僖公六年,“秋,楚人圍許”。“狄伐晉滅溫”,即八年,“夏,狄伐晉”;十年春,“狄滅溫”。“晉里克比弑其二君”,即九年,“晉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齊”;十年春,“晉里克弑其君卓子”。
【經】冬,晉人執虞公。
【傳】虞已滅矣,其言執之何[一]?不與滅也。曷爲不與滅?滅者,亡國之善辭也[二]。滅者,上下之同力者也[三]。
[一]《解詁》:“據滅言以歸。上傳云‘四年反取虞’,知夫[11]滅,變以歸言執。”按:據滅言以歸,若定公六年,“鄭游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上傳云“四年反取虞”,在僖公二年。
[二]《解詁》:“言滅者,王者起當存之,故爲善辭。”
[三]《解詁》:“言滅者,臣子與君戮力一心,共死之辭也。不但去滅,復去以歸,言執者,明虞公滅人以自亡,當絕,不得責不死位也。晉稱人者,本滅而執之,不以王法執治之,故從執無罪辭也。虞稱公者,奪正爵,起從滅也。不從滅例月者,略之。”
【經】六年,春,王正月。○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
【傳】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彊也[一]。
[一]《解詁》:“惡桓公行霸,彊而無義也。鄭背叛,本由桓公過陳不以道理,當先脩文德以來之,而便伐之,彊非所以附疏。”按:新城,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滎陽密縣(今河南新密市)。
【經】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冬,公至自伐鄭[一]。
[一]《解詁》:“事遷於救許,以伐鄭致者,舉不得意。”按:“以伐鄭致者,舉不得意”,據徐疏,莊公六年傳云“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今此以伐致,故云舉不得意。
【經】七年,春,齊人伐鄭。○夏,小邾婁子來朝[一]。
[一]《解詁》:“至是所以進稱爵者,時附從霸者,朝天子,旁朝罷,行進,齊桓公白天子進之,固因其得禮,著其能以爵通。”
【經】鄭殺其大夫申侯。
【傳】其稱國以殺何[一]?稱國以殺者,君殺大夫之辭也[二]。
[一]《解詁》:“據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稱侯。”按:在僖公五年春。
[二]《解詁》:諸侯國體,以大夫爲股肱[12],士民爲肌膚,故以國體錄。
【經】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于甯毋。○曹伯般卒。○公子友如齊。○冬,葬曹昭公[一]。
[一]按:甯毋,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高平方輿縣(今山東魚台縣)東。曹昭公(?—前653),名般。
【經】八年,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鄭世子華盟於洮。
【傳】王人者何?微者也。曷爲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一]。
[一]《解詁》:“銜王命會諸侯,諸侯當北面受之,故尊序於上。時桓公德衰,甯毋之盟常會者不至,而陳、鄭又遣世子,故上假王人之重以自助。”
【經】鄭伯乞盟。
【傳】乞盟者何?處其所而請與也[一]。其處其所而請與奈何?蓋酌之也[二]。
[一]《解詁》:“以不序也。”
[二]《解詁》:“酌,挹(yì,義)也。時鄭伯欲與楚,不肯自來盟,處其國,遣使挹取其血而請與之約束,無汲汲慕中國之心,故抑之使若叩頭乞盟者也。不錄使者,方抑鄭伯,使若自來也。不盟不爲大惡者,古者不盟也。”按:挹,盛出液體。
【經】夏,狄伐晉。○秋,七月,禘於太廟,用致夫人。
【傳】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禮也[一]。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爲貶[二]?譏以妾爲妻也[三]。其言以妾爲妻奈何?蓋脅于齊媵女之先至者也[四]。
[一]《解詁》:“以致文在廟下,不使入廟,知非禮也。禮,夫人始見廟,當特祭,而因禘諸公廟見,欲以省煩勞,不謹敬,故譏之。不日者,下用失禮明。”按:“欲以省煩勞,不謹敬,故譏之”,據徐疏,正以三月見廟,見廟期限,明其不得因事爲之。
[二]《解詁》:“據夫人姜氏入不貶。”按:即莊公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三]《解詁》:“以逆不書,入廟當稱婦姜,而稱夫人者,夫人當坐篡嫡也。妾之事嫡,猶臣之事君同。”按:“入廟當稱婦姜”至“夫人當坐篡嫡也”,據徐疏,言入廟當稱婦,以婦者,服也,對舅姑服從之辭。今而稱夫人,作不服之稱,明其有篡嫡之心,欲得爲夫人,是以稱之曰夫人,見其當有篡嫡之罪。猶如桓、宣篡弑得即位,是以《春秋》亦如其意,書其即位,明其本意。
[四]《解詁》:“以不致楚女,及夫人至皆不書也。僖公本聘楚女爲嫡,齊女爲媵,齊先致其女,脅僖公使用爲嫡,故從父母辭言致。不書夫人及楚女至者,起齊先致其女,然後脅魯立也。楚女未至而豫廢,故皆不得以夫人至書也。”按:“僖公本聘楚女爲嫡”至“齊女爲媵”,據徐疏,語出《春秋說》。
【經】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一]。
[一]《解詁》:“惠王也。”按:即周惠王,(?—前653),名閬,東周第五代國王,在位二十五年。
【經】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禦說卒。
【傳】何以不書葬?爲襄公諱也[一]。
[一]《解詁》:“襄公背殯出會宰周公,有不子之惡,後有征齊憂中國尊周室之心,功足以除惡,故諱不書葬,使若非背殯也。”按:宋公禦說,即宋桓公(?—前651),名禦說。襄公,即宋襄公(?—前637),桓公子,名茲甫,“春秋五霸”之一。齊桓公死後,曾助齊國平定內亂,擁立齊孝公。後與楚軍戰於泓,大敗,襄公亦被創,次年身死,霸業不終。
【經】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葵丘。
【傳】宰周公者何?天子之爲政者也[一]。
[一]《解詁》:“宰,猶治也,三公之職號尊名也。以加[13]宰,知其職大尊重,當與天子參聽萬機,而下爲諸侯所會,惡不勝其任也。宋未葬不稱子某者,出會諸侯,非屍柩之前,故不名。”按:葵丘,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陳留外黃縣(今河南杞縣境內)東南。
【經】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傳】此未適人,何以卒[一]?許嫁矣。婦人許嫁,字而笄之[二]。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三]。
[一]《解詁》:“據杞叔姬不卒。”
[二]《解詁》:“字者,尊而不泄,所以遠别也。笄者,簪也,所以繫持髮,象男子飾也。服此者,明繫屬於人,所以養貞一也。《婚禮》曰:‘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按: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語出《儀禮·士昏禮》。
[三]《解詁》:“不以殤禮降也。許嫁卒者,當爲諸侯夫人,有即貴之漸,猶俠[14]卒也。日者,恩尤重於未命大夫,故從諸侯夫人例。”按:據徐疏,“猶俠卒也”,即隱公九年春三月,“俠卒”,傳云“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何注云“未命所以卒之者,賞疑從重。然則未命大夫所以卒之,以其將爲大夫,有即貴之漸,賞疑從重,故錄之”。“日者,恩尤重於未命大夫”,以俠卒不日,故言日者恩尤重於未命大夫,故從諸侯夫人之卒例,書日。
【經】九月,戊辰,諸侯盟于葵丘。
【傳】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爾?貫澤之會,桓公有憂中國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黃人也。葵丘之會,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一]。震之者何?猶曰振振然[二]。矜之者何?猶曰莫若我也[三]。
[一]《解詁》:“下伐厲善義兵是也。會不書者,叛也。叛不書者,爲天子親遣三公會之而見叛,故上爲天子,下爲桓公諱也。會盟一事不舉重者,時宰周公不與盟。”按:“貫澤之會”,即僖公二年,“秋,九月,齊侯、宋公、江人、黃人盟於貫。“下伐厲善義兵是也”,即十五年,“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何注云“月者,善錄義兵,厲,葵丘之會叛天子之命也”。
[二]《解詁》:“亢陽之貌。”
[三]《解詁》:“色自美大之貌。”
【經】甲戌,晉侯詭諸卒[一]。
[一]《解詁》:“不書葬者,殺世子也。”按:“殺世子也”,在僖公五年。
【經】冬,晉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齊。
【傳】此未逾年之君,其言弑其君之子奚齊何[一]?弑未逾年君之號也[二]。
[一]《解詁》:“據弑其君舍,不連先君。連名者,上不書葬子某,弑君名未明也。”按:“據弑其君舍,不連先君”,即文公十四年,“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二]《解詁》:“欲言弑其子奚齊,嫌無君文,與殺大夫同;欲言弑其君,又嫌與弑成君同,故引先君冠子之上,則弑未逾年君之號定,而坐之輕重見矣。加之者,起先君之子。不解名者,解言殺,從弑名可知也。弑未逾年君,例當月,不月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
【經】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一]。
[一]《解詁》:“書如者,錄內所與外交接也,故如京師,善則月榮之;如齊、晉,善則月安之;如楚,則月危之,明當尊賢慕大,無友不如己者。月者,僖公本齊所立,桓公德衰見叛,獨能念恩朝事之,故善錄之。”按:“故如京師,善則月榮之”,若成公十三年春,“三月,公如京師”,何注云“月者,善公尊天子”。“如齊、晉,善則月安之”,若襄公二十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晉”,何注云“月者,湨梁之盟,後中國方乖離,善公獨能與大國”。“如楚,則月危之”,若襄公二十八年十一月,“公如楚”,何注云“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
【經】狄滅溫。○溫子奔衛。○晉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
【傳】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舍此無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舍孔父、仇牧無累者乎?曰有。有則此何以書?賢也。何賢乎荀息[一]?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二]。其不食其言奈何?奚齊、卓子者,驪姬之子也,荀息傅焉[三]。驪姬者,國色也[四]。獻公愛之甚,欲立其子,於是殺世子申生。申生者,里克傅之。獻公病將死,謂荀息曰:“士何如,則可謂之信矣[五]?”荀息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六]。”獻公死,奚齊立。里克謂荀息曰:“君殺正而立不正,廢長而立幼[七],如之何?原與子慮之。”荀息曰:“君嘗訊臣矣[八],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里克知其不可與謀,退,弑奚齊。荀息立卓子,里克弑卓子,荀息死之。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九]。
[一]《解詁》:“據與孔父同。”按:溫,國名,都城在今河南溫縣。孔父事在桓公二年。
[二]《解詁》:“不食言者,不如食受之而消亡之,以奚齊、卓子皆立。”
[三]《解詁》:“禮,諸侯之子八歲受之少傅,教之以小學,業小道焉,履小節焉;十五受大傅,教之以大學,業大道焉,履大節焉。”按:據徐疏,以上語出《漢書·藝文志》。
[四]《解詁》:“其顏色一國之選。”
[五]《解詁》:“獻公自知廢正當有後患,欲託二子於荀息,故動之云爾。”
[六]《解詁》:“荀息察言觀色,知獻公欲爲奚齊、卓子來動己,故答之云爾。”
[七]《解詁》:“長謂重耳。”按:重耳,即晉文公(前697—前628),名重耳。晉獻公之子,晉惠公之兄。晉獻公殺申生後,出奔十九年始返國即位,成爲“春秋五霸”之一。
[八]《解詁》:“上問下曰訊。言臣者,明君臣相與言不可負。”
[九]《解詁》:“起時莫不背死鄉生,去敗與成。荀息一受君命,終身死之,故言及,與孔父同義。不日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畧之。”
【經】夏,齊侯、許男伐北戎。○晉殺其大夫里克。
【傳】里克弑二君,則曷爲不以討賊之辭言之[一]?惠公之大夫也[二]。然則孰立惠公[三]?曰[15]里克也。里克弑奚齊、卓子,逆惠公而入。里克立惠公,則惠公曷爲殺之?惠公曰:“爾既殺夫二孺子矣[四],又將圖寡人[五]。爲爾君者,不亦病乎?”於是殺之。然則曷爲不言惠公之入[六]?晉之不言出入者,踊爲文公諱也[七]。齊小白入于齊,則曷爲不爲桓公諱?桓公之享國也長[八],美見乎天下,故不爲之諱本惡也。文公之享國也短,美未見乎天下,故爲之諱本惡也[九]。
[一]《解詁》:“據衛人殺州吁。”按:即隱公四年,“九月,衛人殺州吁於濮”。
[二]《解詁》:“惠公篡立已定,晉國君臣合爲一體,無所復責,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安得以討賊之辭言之?”按:惠公,即晉惠公(?—前637),名夷吾。獻公子,文公弟,春秋時期晉國國君,在位十四年。
[三]《解詁》:“欲難殺之意。”
[四]《解詁》:“孺子,小子也。奚齊、卓子時皆幼小。”
[五]《解詁》:“如我有不可,將復圖我如二孺子。”
[六]《解詁》:“據齊小白入于齊。”
[七]《解詁》:“踊,豫也,齊人語。若關西言渾矣。獻公殺申生[16],文公與惠公恐見及,出奔,不子當絕,還入爲篡,文公功足以並掩前人之惡,故[17]惠公入、懷公出、文公入渾皆不書,悉爲文公諱故也。爲文公諱者,欲明文公之功大也。語在下。懷公者,惠公子也。惠公卒,懷公立,而秦納文公,故出奔。惠公、文公出奔不書者,非命嗣也。”按:懷公,即晉懷公(?—前636),名圉,惠公子。即位後與秦國關係惡化,秦國派兵送重耳回國即位。懷公出逃,被重耳派人殺死。
[八]《解詁》:“享,食。”
[九]《解詁》:“桓公功大,善惡相除,足封有餘,較然爲天下所知;文公功少,嫌未足除身篡而有封功,故爲之諱。並不言惠公、懷公出入者,明非徒足以除身篡而已,有足封之明較也,美不如桓公之功大。”
【經】秋,七月。○冬,大雨雹。
【傳】何以書?記異也[一]。
[一]《解詁》:“夫人專愛之所生也。”按:據徐疏,言蔽障楚女而專取君愛,故生此雹災。
【經】十有一年,春,晉殺其大夫鄭父。○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秋,八月,大雩[一]。
[一]《解詁》:“公與夫人出會,不恤民之應。”按:,丕的異體字。
【經】冬,楚人伐黃。
【經】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一]。
[一]《解詁》:“是後楚滅黃,狄侵衛。”按:“是後楚滅黃”,在是年夏。“狄侵衛”,在十三年春。
【經】夏,楚人滅黃。○秋,七月。○冬,十有二月,丁丑,陳侯處臼卒。
【經】十有三年,春,狄侵衛。○夏,四月,葬陳宣公。○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鹹[一]。
[一]《解詁》:“桓公自貫澤、陽穀之會後,所以不復舉小國者,從一法之後,小國言從令行,大國唯曹、許以上乃會。”按:陳宣公(?—前648),名處臼,陳莊公弟,春秋時期陳國國君,在位四十五年。鹹,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衛地,在東郡濮陽縣(今河南濮陽市)東南。
【經】秋,九月,大雩[一]。
[一]《解詁》:“曲陽穀之會不恤民,復會於鹹,城緣陵,煩擾之應。”按:“由陽穀之會不恤民”,即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
【經】冬,公子友如齊。
【經】十有四年,春,諸侯城緣陵。
【傳】孰城之[一]?城杞也。曷爲城杞?滅也。孰滅之,蓋徐、莒脅之[二]。曷爲不言徐、莒脅之?爲桓公諱也。曷爲爲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然則孰城之?桓公城之。曷爲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爲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三]。
[一]《解詁》:“諸侯不序,故問誰城。”按:緣陵,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杞邑。
[二]《解詁》:“以下皆狄徐也。言脅者,杞,王者之後,尤微,是見恐曷而亡。”
[三]《解詁》:“輒發傳者,與城衛同義。言諸侯者,時桓公德衰,待諸侯然後乃能存之。外城不月者,文言諸侯,非內城明矣。”
【經】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
【傳】鄫子曷爲使乎季姬來朝[一]?內辭也。非使來朝使,來請己也[二]。
[一]《解詁》:“據使者臣爲君銜命文也。”按:鄫,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都城在琅琊鄫縣(今山東省蒼山縣)。
[二]《解詁》:“使來請娶己以爲夫人,下書歸是也。禮,男不親求,女不親許。魯不防正其女,乃使要遮鄫子淫泆,使來請己,與禽獸無異,故卑鄫子使乎季姬,以絕賤之也。月者,甚惡內也矣[18]。”
【經】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傳】沙鹿者何?河上之邑也。此邑也,其言崩何[一]?襲邑也[二]。沙鹿崩,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三]?爲天下記異也[四]。
[一]《解詁》:“據梁山言崩。”按:沙鹿,山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平陽元城縣(今河北大名縣)。“據梁山言崩”,即成公五年夏,“梁山崩”。
[二]《解詁》:“襲者,嘿陷入於地中。言崩者,以在河[19]上也。河岸有高下,如山有地矣,故得言崩也。”
[三]《解詁》:“據長狄之齊、晉不書。”按:據徐疏,即文公十一年傳云“狄者何?長狄也。兄弟三人,一者之齊,一者之魯,一者之晉。其之齊者,王子成父殺之;其之魯者,叔孫得臣殺之;則未知其之晉者也”,“何以書?記異也”。長狄之齊、晉皆不書,是外異不書。
[四]《解詁》:“土地者,民之主,霸者之象也。河者,陰之精,爲下所襲者,此象天下異,齊桓將卒,霸道毀,夷狄動,宋襄承其業,爲楚所敗之應。而不繫[20]國者,起天下異。”按:“宋襄承其業,爲楚所敗之應”,即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
【經】狄侵鄭。○冬,蔡侯肸卒[一]。
[一]《解詁》:“不書葬者,潰當絕也。不月者,賤其背中國而附父讎,故略之甚也。肸立不書者,父獻舞見獲,留卒於楚,肸以次立,非篡也。”按:“賤其背中國而附父讎”,僖公四年,“侵蔡,蔡潰,遂伐楚”,是繆侯背父讎附楚。蔡侯肸,即蔡繆侯(?—前646),名肸,春秋時期蔡國國君,在位十九年。“父獻舞見獲,留卒於楚”,即蔡侯獻舞,莊公十年爲楚所獲,而卒於楚,故謂楚爲父讎。
【經】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齊[一]。
[一]《解詁》:“月者,善公既能念恩,尊事齊桓,又合古五年一朝之義,故錄之。”按:“善公既能念恩,尊事齊桓”,即僖公十年,“春,王正月,公如齊”,何注云“月者,僖公本齊所立,桓公德衰見叛,獨能念恩朝事之,故善錄之”。
【經】楚人伐徐。○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丘,遂次於匡。○公孫敖率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一]。
[一]《解詁》:“言次者,刺諸侯緩於人恩,既約救徐而生事止次不自往,遣大夫往,卒不能解也。大夫不序者,起會上大夫,君已目,故臣凡也。內獨出名氏者,臣不得因君殊尊省文,别尊卑也。”按:牡丘,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失考。匡,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衛地,在陳留長垣縣(今河南長垣縣)西南。
【經】夏,五月,日有食之[一]。
[一]《解詁》:“是後秦獲晉侯,齊桓公卒,楚執宋公,霸道衰,中國微弱之應。”
【經】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一]。
[一]《解詁》:“月者,善錄義兵。厲,葵丘之會叛天子之命也。曹稱師者,桓公霸道衰,曹獨能從之,征伐不義,故褒之,所以勸勉不能,扶助霸功,激揚解惰也。”按:厲,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都城在義陽隨縣(今湖北隨縣)北。
【經】八月,[一]。
[一]《解詁》:“公久出,煩擾之所生。”
【經】九月,公至自會。
【傳】桓公之會不致,此何以致[一]?久也[二]。
[一]《解詁》:“據柯之會不致。”按:在莊公十三年。
[二]《解詁》:“久暴師眾過三時。”
【經】季姬歸於鄫。○己卯,晦,震夷伯之廟。
【傳】晦者何?冥也[一]。震之者何?雷電擊夷伯之廟者也。夷伯者,曷爲者也?季氏之孚也[二]。季氏之孚則微者,其稱夷伯何?大之也。曷爲大之[三]?天戒之,故大之也[四]。何以書?記異也[五]。
[一]《解詁》:“晝日而冥。”
[二]《解詁》:“孚,信也。季氏所信任臣。”
[三]《解詁》:“據陽虎稱盜。”按:即定公八年,“盜竊寶玉大弓”。
[四]《解詁》:“明此非但爲微者異,乃公家之至戒,故尊大之,使稱字,過於大夫,以起之,所以畏天命。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按:“君子有三畏”至“畏聖人之言”,語出《論語·季氏》。
[五]《解詁》:“此象桓公德衰,彊楚以邪勝正,僖公蔽於季氏,季氏蔽於陪臣,陪臣見信得權,僣立大夫廟,天意若曰蔽公室者,是人也,當去之。”
【經】冬,宋人伐曹。○楚人敗徐于婁林[一]。
[一]《解詁》:“謂之徐者,爲滅杞,不知尊先聖法度,惡重,故狄之也。不月者,略兩夷狄也。”按:婁林,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徐地,在下邳僮縣(今安徽泗縣境內)東南。
【經】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
【傳】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一]?君獲,不言師敗績也[二]。
[一]《解詁》:“據泓之戰言宋師敗績。”按:秦,國名,嬴姓,春秋時都城在雍(今陝西鳳翔縣)。韓,地名,在今山西翼城縣。
[二]《解詁》:“舉君獲爲重也。釋不書者,以獲君爲惡;書者,以惡見獲,與獲人君者,皆當絕也。主書者,從獲人例。”
【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于宋五。是月,六鷁(yì,義)退飛,過宋都。
【傳】曷爲先言霣而後言石[一]?霣石記聞,聞其磌(tián,田)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是月者何?僅逮是月也[二]。何以不日[三]?晦日也[四]。晦則何以不言晦[五]?《春秋》不書晦也[六]。朔有事則書[七],晦雖有事不書[八]。曷爲先言六而後言鷁[九]?六鷁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鷁,徐而察之則退飛[一○]。五石六鷁,何以書?記異也。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爲王者之後記異也[一一]。
[一]《解詁》:“據星霣後言霣。”按:鷁,一種似鷺的水鳥。
[二]《解詁》:“是月邊也。魯人語也。在正月之幾盡,故曰劣及是月也。”按:磌然,石落之聲。
[三]《解詁》:“據五石言日。”
[四]《解詁》:“凡災異晦日不日,日食是也。日食常於晦朔,不日,晦可知也。六鷁無常,故言是月以起晦也。”按:“凡災異晦日不日”,據徐疏,若莊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今此亦晦,故不書日。
[五]《解詁》:“據上言朔。”
[六]《解詁》:“事當日者日,平居無他卓佹,無所求取,言晦朔也,趡盟奚戰是也。”按:“趡盟奚戰是也”,即桓公十七年,“二月,丙午,及邾婁儀父盟于趡”,“五月,丙午,及齊侯戰于奚”。
[七]《解詁》:“重始,故書以錄事,若泓之戰及此皆是也。”按:“若泓之戰及此皆是也”,泓之戰即僖公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
[八]《解詁》:“重始而終自正,故不復書以錄事。”
[九]《解詁》:“據霣石後言五。”
[一○]《解詁》:“鷁小而飛高,故視之如此,事勢然也。宋都者,宋國所治也。人所聚曰都。言過宋都者,時獨過宋都退飛。”
[一一]《解詁》:“王者之後有亡徵,非親王安存之象,故重錄爲戒,記災異也。石者,陰德之專者也;鷁者,鳥中之耿介者,皆有似宋襄公之行。襄欲行霸事,不納公子目夷之謀,事事耿介自用,卒以五年見執,六年終敗,如五石六鷁之數。天之與人,昭昭著明,甚可畏也。於晦朔者,示其立功善甫始而敗,將不克終,故詳錄天意也。”按:“卒以五年見執”,即二十一年,“執宋公以伐宋”。
【經】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傳】其稱季友何[一]?賢也[二]。
[一]《解詁》:“據犁戰名,不稱季,來歸不稱友。”按:“據犁戰名”,即僖公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犁”。“來歸不稱友”,即閔公元年,“季子來歸”。
[二]《解詁》:“閔公不書葬,故復於卒賢之,明季子當蒙討慶父之功,遏牙存國,終當錄也。不稱子者,上歸本當稱字,起事言子。”
【經】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秋,七月,甲子,公孫慈卒[一]。
[一]《解詁》:“日者,僖公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故皆日也。一年喪骨肉三人,故曰痛之。”按:“日者”至“故皆日也”,據徐疏,所傳聞之世,大夫之卒,不問有罪以否,例不日。季友、公孫慈之卒皆書日,以賢君宜有恩禮於大夫故。“一年喪骨肉三人”,即季友、鄫季姬、公孫慈。
【經】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于淮[一]。
[一]《解詁》:“月者,危桓公德衰,任豎刁[21]、易牙,墮功滅項,自此始也。”按:“任豎刁、易牙”,見僖公十八年傳文。“墮功滅項”,即十七年,“夏,滅項”。淮,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臨淮郡(今江蘇泗洪縣南)左右。
【經】十有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一]。
[一]《解詁》:“稱氏者,《春秋》前黜稱氏也。伐國而舍氏言之者,非主名,故伐之得從國舉。”按:英氏,即英國,都城在今安徽六安市。
【經】夏,滅項。
【傳】孰滅之?齊滅之[一]。曷爲不言齊滅之[二]?爲桓公諱也。《春秋》爲賢者諱,此滅人之國,何賢爾?君子之惡惡也疾始[三],善善也樂終[四]。桓公嘗有繼絕[五]、存亡之功[六],故君子爲之諱也[七]。
[一]《解詁》:“以言滅,知非內也。以不諱知齊滅。”案:項,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汝陰項縣(今河南沈丘縣)。
[二]《解詁》:“據齊師滅譚。”按:在莊公十年冬。
[三]《解詁》:“絕其始,則不得終其惡。”
[四]《解詁》:“樂賢者終其行。”
[五]《解詁》:“立僖公也。”按:在閔公二年。
[六]《解詁》:“存邢、衛、杞。”按:“存邢”,即僖公元年“城邢”。“存衛”,二年“城楚丘”。“存杞”,十四年“城緣陵”。
[七]《解詁》:“言嘗者,時桓公德衰功廢而滅人,嫌當坐,故上述所嘗盛美而爲之諱,所以尊其德,彰其功。傳不言服楚,獨舉繼絕存亡者,明繼絕存亡,足以除殺子糾,滅譚遂項,覆終身之惡。服楚功在覆篡惡之表,所以封桓公,名當如其事也。不月者,桓公不坐滅,略小國。”按:“傳不言服楚”,僖公四年傳云“曷爲再言盟?喜服楚也”。“足以除殺子糾”,即莊公九年九月,“取子糾殺之”。“滅遂”,即莊公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
【經】秋,夫人姜氏會齊于卞。○九月,公至自會。○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卒。
【經】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會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一]。
[一]《解詁》:“月者,與襄公之征齊,善錄義兵。”按:卞,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魯國卞縣(今江蘇泗水縣)。
【經】夏,師救齊。○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齊師敗績。
【傳】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宋公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春秋》伐者爲客,伐者爲主。曷爲不使齊主之[一]?與襄公之征齊也。曷爲與襄公之征齊[二]?桓公死,豎刁[22]、易牙爭權不葬,爲是故伐之也[三]。
[一]《解詁》:“據甲寅衛人及齊人戰。”按:即莊公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傳云“《春秋》伐者爲客,伐者爲主,故使衛主之也”,何注云“戰序上言及者,爲主”。
[二]《解詁》:“據齊桓公霸者,猶不與征衛。”按:即莊公二十八年春,“衛人及齊人戰”。
[三]《解詁》:“不爲文實者,保伍連率,本有用兵征伐不義之道。”
【經】狄救齊。○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冬,邢人、狄人伐衛[一]。
[一]《解詁》:“狄稱人者,善能救齊,雖拒義兵,猶有憂中國之心,故進之。不於救時進之者,辟襄公,不使義兵壅(yōng,擁)塞。”
【經】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一]。
[一]《解詁》:“名者,著葵丘之會,叛天子命者也。不得爲伯討者,不以其罪執之,妄執之。所以著有罪者,爲襄公殺恥也。襄公有善志,欲承齊桓之業,執一惡人,不能得其過,故爲見其罪。所以助賢者,養善意也。月者,錄責之。”按:“著葵丘之會,叛天子命者也”,即僖公九年,“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葵丘”,“九月,戊辰,諸侯盟于葵丘”,傳云“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不得爲伯討”,僖公四年傳云“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月者,錄責之”,據徐疏,以執例書時,若僖公四年夏,“齊人執陳袁濤塗”;五年,“冬,晉人執虞公”。今此書月,錄責之。
【經】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盟于曹南[一]。
[一]《解詁》:“因本會于曹南,盟故以地,實邾婁。說在下。”按:據徐疏,言此盟之前,相與于曹南。其實此盟在邾婁,故言實邾婁。
【經】鄫子會盟于邾婁。
【傳】其言會盟何[一]?後會也[二]。
[一]《解詁》:“據外諸侯會盟不錄,及曹伯襄言會諸侯。”
[二]《解詁》:“說與會伐宋同義。君不會大夫,刺後會者,起實君也。地以邾婁者,起爲邾婁事也。不言君者,爲襄公諱也。魯本許嫁季姬於邾婁,季姬淫泆,使鄫子請己而許之,二國交忿,襄公爲此盟,欲和解之。既在會[23]間,反爲邾婁所欺,執用鄫子,恥辱加於宋無異,故沒襄公,使若微者也。不於上地以邾婁者,深爲襄公諱,使若不爲邾婁事盟,而鄫子自就邾婁,爲所執者也。上盟不日者,深順諱文,從微者例,使若下執,不以上盟爲辨也。會盟不日者,言會盟不信已明,無取於日,自其正文也。”按:據徐疏,“說與會伐宋同義”,即莊公十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夏,單伯會伐宋”,傳云“其言會伐宋何?後會也”,何注云“本期而後,故但舉會。書者,刺其不信”。“君不會大夫”,莊公九年春,“公及齊大夫盟于暨”,傳云“公曷爲與大夫盟?齊無君也。然則何以不名?爲其諱與大夫盟也,使若眾然”;莊公二十二年秋,“及齊高傒盟於防”,傳云“曷爲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季姬淫泆”,即僖公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於防,使鄫子來朝”,傳云“鄫子曷爲使乎季姬來朝?內辭也。非使外朝,使來請己也”。
【經】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
【傳】惡乎用之?用之社也。其用之社奈何?蓋叩其鼻以血社也[一]。
[一]《解詁》:“惡無道也。不言社者,本無用人之道,言用之已重矣,故絕其所用處也。日者,魯不能防正其女,以至於此,明當痛其女禍而自責之。”
【經】秋,宋人圍曹。○衛人伐邢。○冬,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于齊[一]。
[一]《解詁》:“因宋征齊有隙爲此盟也。是後楚遂得中國,霍之會執宋公。”按:“因宋征齊有隙爲此盟也”,據徐疏,謂僖公十八年襄公征齊,齊與宋有間隙,齊遂搆會諸侯之人而爲此盟,以謀宋。“霍之會執宋公”,即僖公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霍,執宋公以伐宋”。
【經】梁亡。
【傳】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一]?自亡也。其自亡奈何?魚爛而亡也[二]。
[一]《解詁》:“據蔡潰以自潰爲文,舉侵也。”按:梁,國名,嬴姓,都城在今陝西韓城境內。“據蔡潰以自潰爲文,舉侵也”,即僖公四年春,“公會齊侯……侵蔡,蔡潰”。
[二]《解詁》:“梁君隆刑峻法,一家犯罪,四家坐之,一國之中,無不被刑者,百姓一旦相率俱去,狀若魚爛。魚爛從內發,故云爾。著其自亡者,明百姓得去之,君當絕者。”
【經】二十年,春,新作南門。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門有古常也[一]。
[一]《解詁》:“惡奢泰,不奉古制常法。”
【經】夏,郜子來朝。
【傳】郜子者何[一]?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二]?兄弟辭也[三]。
[一]《解詁》:“未有存文,嫌不名,故執不知問。”按:“未有存文”,桓公二年,“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隱公二年傳云“始滅昉於此乎?前此矣”,何注云“前此者,在春秋前,謂宋滅郜是也”,則宋人滅郜在春秋之前。
[二]《解詁》:“據鄧、穀名。”按:即桓公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
[三]《解詁》:“郜、魯之同姓,故不忍言其絕賤,明當尊遇之,異於鄧、穀也。書者,喜內見歸。”
【經】五月,乙巳,西宮災。
【傳】西宮者何?小寢也。小寢則曷爲謂之西宮?有西宮則有東宮矣。魯子曰:“以有西宮,亦知諸侯之有三宮也。”[一]西宮災,何以書?記災[24]也[二]。
[一]《解詁》:“西宮者,小寢內室,楚女所居也。禮,諸侯娶三國女,以楚女居西宮,知二國女於小寢內各有一宮也,故云爾。禮,夫人居中宮,少在前;右媵居西宮,左媵居東宮,少在後。”
[二]《解詁》:“是時僖公爲齊所脅,以齊媵爲嫡,楚女廢在西宮而不見恤,悲愁怨曠之所生也。言西宮不繫小寢者,小寢夫人所統,妾之所繫也。天意若曰楚女本當爲夫人,不當繫於齊女,故經亦云爾。”
【經】鄭人入滑。○秋,齊人、狄人盟于邢[一]。
[一]《解詁》:“狄稱人者,能常與中國也。”
【經】冬,楚人伐隨[一]。
[一]《解詁》:“叛楚故也。”按:隨,國名,都城在今湖北隨州市。
【經】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衛[一]。
[一]《解詁》:“貶狄者,爲犯中國諱。”
【經】宋人、齊人、楚人盟于鹿上。○夏,大旱。【傳】何以書?記災也[一]?
[一]《解詁》:“新作南門之所生。”按:鹿上,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宋地,在汝陰原鹿縣(今安徽阜南縣境內)。
【經】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霍,執宋公以伐宋。
【傳】孰執之?楚子執之[一]。曷爲不言楚子執之[二]?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三]。
[一]《解詁》:“以下獻捷貶。”按:“以下獻捷貶”,即下文“冬,楚人使宜申來獻捷”,傳云“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爲貶?爲執宋公貶”。霍,地名,《左傳》作盂,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宋地。
[二]《解詁》:“據湨梁盟下執莒子、邾婁子,復出晉人也。”按:即襄公十六年春,“公會晉侯、宋公……于湨梁”,“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
[三]《解詁》:“不舉執爲重,復舉伐者,劫質諸侯,求其國事,當起也。不爲襄公諱者,守信見執,無恥。說在下也。”
【經】冬,公伐邾婁。○楚人使宜申來獻捷。
【傳】此楚子也,其稱人何[一]?貶。曷爲貶[二]?爲執宋公貶。曷爲爲執宋公貶[三]?宋公與楚子期以乘車之會[四],公子目夷諫曰:“楚,夷國也,彊而無義,請君以兵車之會往。”宋公曰:“不可。吾與之約以乘車之會,自我爲之,自我墮之,曰不可。”終以乘車之會往,楚人果伏兵車,執宋公以伐宋[五]。宋公謂公子目夷曰:“子歸守國矣。國,子之國也。吾不從子之言,以至乎此。”公子目夷復曰:“君雖不言國,國固臣之國也[六]。”於是歸,設守械而守國。楚人謂宋人曰:“子不與我國,吾將殺子君矣。”宋人應之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國已有君矣。”楚人知雖殺宋公,猶不得宋國,於是釋宋公。宋公釋乎執,走之衛[七]。公子目夷復曰:“國爲君守之,君曷爲不入?”然後逆襄公歸[八]。惡乎捷?捷乎宋[九]。曷爲不言捷乎宋[一○]?爲襄公諱也[一一]。此圍辭也,曷爲不言其圍[一二]?爲公子目夷諱也[一三]。
[一]《解詁》:“據稱使知楚子。”
[二]《解詁》:“據齊侯獻戎捷不貶。”按:在莊公三十一年。
[三]《解詁》:“據上已沒不與執中國。”
[四]《解詁》:“蓋鹿上之盟。”按:乘車,即安車,一種一匹馬拉、有車廂的馬車。
[五]《解詁》:“詐諼(xuān,宣)劫質諸侯,求其國,當絕,故貶。”
[六]《解詁》:“所以堅宋公意,絕彊楚之望。”
[七]《解詁》:“襄公本謂公子目夷曰‘國,子之國也’。宋公愧前語,故慚不忍反,走之衛。不書者,執解而往,非出奔也。”
[八]《解詁》:“凡出奔歸書,執獲歸不書者,出奔已失國,故錄還,應盜國,與執獲者異,臣下尚隨君事之,未失國,不應盜國,無爲錄也。”按:據徐疏,“凡出奔歸書”,若桓公十五年夏,傳云“曷爲或言歸,或言復歸?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入者出入惡,歸者出入無惡”。“執獲而歸不書”,本未失國,無義可著,故不書。
[九]《解詁》:“以上言伐宋。”
[一○]《解詁》:“據戎捷也。”
[一一]《解詁》:“襄公本會楚,欲行霸憂中國也。不用目夷之言,而見詐執伐宋,幾亡其國,故諱爲沒國文,所以申善志。不月者,因起其事。”
[一二]《解詁》:“據上言守國,知圍也。”
[一三]《解詁》:“目夷遭難,設權救君,有解圍存國免主之功,故爲諱圍,起其事,所以彰目夷之賢也。歸捷書者,刺魯受惡人物也。”
【經】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于薄[一]。
[一]《解詁》:“言諸侯者,起霍之會諸侯也。不序者,起公從旁以議釋宋公,會盟一事也。言會者,因以殊諸侯也。”按:薄,地名,在今山東曹縣。“起霍之會諸侯也”,即上文“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霍,執宋公以伐宋”。
【經】釋宋公。
【傳】執未有言釋之者,此其言釋之何[一]?公與爲爾也。公與爲爾奈何?公與議爾也[二]。
[一]《解詁》:“據執滕子至言釋。”按:即十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
[二]《解詁》:“善僖公能與楚議釋賢者之厄。不言公釋之者,諸侯亦有力也。”
【經】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婁,取須朐。○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秋,八月,丁未,及邾婁人戰於升陘。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
【傳】偏戰者日爾,此其言朔何[一]?《春秋》辭繁而不殺者,正也[二]。何正爾?宋公與楚人期戰于泓之陽[三]。楚人濟泓而來[四]。有司復曰:“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五]。”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厄人。吾雖喪國之餘[六],寡人不忍行也。”既濟,未畢陳。有司復曰:“請迨其未畢陳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七]。”已陳,然後襄公鼓之,宋師大敗。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大事而不忘大禮,有君而無臣[八]。以爲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也[九]。
[一]《解詁》:“據奚之戰不言朔。”按:須朐,附庸國名,風姓,都城在今山東東平縣境內。升陘,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魯地。泓,水名,故道在今河南柘城縣境內。“據奚之戰不言朔”,即桓公十七年,“五月,丙午,及齊師戰于奚”。
[二]《解詁》:“繁,多也。殺,省也。正,得正道尤美。”
[三]《解詁》:“泓,水名。水北曰陽。”
[四]《解詁》:“濟,渡。”
[五]《解詁》:“迨,及。”
[六]《解詁》:“我雖前幾爲楚所喪,所以得其餘民以爲國,喻褊弱。”
[七]《解詁》:“軍法以鼓戰,以金止,不鼓不戰。不成列,未成陳也。君子不戰未成陳之師。”
[八]《解詁》:“言朔亦所以起有君而無臣,惜其有王德而無王佐也。若襄公所行,帝王之兵也。有帝王之君,宜有帝王之臣;有帝王之臣,宜有帝王之民。未能醇粹而守其禮,所以敗也。”
[九]《解詁》:“有似文王伐崇。陸戰當舉地,舉水者,大其不以水厄人也。”按:“文王伐崇”,崇,商代國名,在今陝西西安市、戶縣一帶。商末崇侯虎爲紂王三公九侯之一,向紂王誣陷文王,致使文王被囚於羑里。文王獲釋後伐崇,未能成功,改用政治分化、籠絡的手段,終於滅崇。
【經】二十有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
【傳】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疾重故也[一]。
[一]《解詁》:“疾,痛也。重故,喻若重故創矣。襄公欲行霸,守正履信,屬爲楚所敗,諸夏之君宜雜然助之,反因其困而伐之,痛與重故創無異,故言圍以惡其不仁也。”按:緡,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宋地,在高平昌邑縣(今山東昌邑市)東南。
【經】夏,五月,庚寅,宋公慈父卒。
【傳】何以不書葬?盈乎諱也[一]。
[一]《解詁》:“盈,滿也。相接足之辭也。襄公本以背殯,不書其父葬,至襄公身書葬,則嫌霸業不成,所覆者薄,故復使身不書葬,明當以前諱除背殯,以後諱加微封。內娶不去日,略之者,功覆之也。”按:“襄公本以背殯,不書其父葬”,即九年,“春,王三月,丁丑,宋公禦說卒”,傳云“何以不書葬?爲襄公諱也”,何注云“襄公背殯出會宰周公,有不子之惡,後有征齊憂中國尊周室之心,功足以除惡,故諱不書葬”。內娶不去日,略之者,功覆之也,即二十五年夏,“宋殺其大夫”,傳云“何以不名?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何注云“三世謂慈父、王臣、處臼也”。
【經】秋,楚人伐陳。○冬,十有一月,杞子卒[一]。
[一]《解詁》:“卒者,桓公存王者後,功尤美,故爲表異卒錄之。始見稱伯,卒獨稱子者,微弱爲徐、莒所脅,不能死位。《春秋》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貶稱子者,《春秋》黜杞不明,故以其一等貶之,明本非伯,乃公也。又因以見聖人子孫有誅無絕,故貶不失爵也。不名不日不書葬者,從小國例也。”按:據徐疏,“桓公存王者後”至“故爲表異卒錄之”,以所傳聞之世,小國之卒本未合書見。“始見稱伯”,即莊公二十七年冬,“杞伯來朝”。“微弱爲徐、莒所脅”,即十四年傳云“曷爲城杞?滅也。孰滅之?蓋徐、莒脅之”。“不名不日不書葬者,從小國例也”,謂所傳聞之世,尤小國如此。若其曹、許之屬,仍自書名書葬,即四年,“許男新臣卒”,“秋,葬許繆公”,何注云“得卒葬於所傳聞世者,許大小次曹,故卒少在曹後”。
【經】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夏,狄伐鄭。○秋,七月。○冬,天王出居於鄭。
【傳】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一]?不能乎母也[二]。魯子曰:“是王也,不能乎母者,其諸此之謂與[三]?”
[一]《解詁》:“據王子瑕奔晉不言出。”按:“王者無外”,即桓公八年傳云“女在其國稱女,此其稱王后何?王者無外,其辭成矣”。“據王子瑕奔晉不言出”,即襄公三十年,“王子瑕奔晉”。
[二]《解詁》:“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絕之言出也。下無廢上之義,得絕之者,明母得廢之,臣下得從母命。”
[三]《解詁》:“猶曰是王也,無絕義,不能事母而見絕外者,其諸謂此灼然異居,不復供養者與?主書者,錄王者所居也。”按:“其諸謂此灼然異居,不復供養者與”,據徐疏,《公羊》以爲此天王出居於鄭,不事其母,而自出居於鄭,《春秋》惡其所爲,是以書出以絕之,實非出奔,故云灼然異居,不復供養者與。
【經】晉侯夷吾卒[一]。
[一]《解詁》:“篡故不書葬,明當絕也。不日月者,失眾身死,子見篡逐,故略之,猶薛伯定也。”按:據徐疏,“篡故不書,明當絕也”,以惠公無立、入之文,於例去葬以絕之。“猶薛伯定也”,即定公十二年,“春,薛伯定卒”,何注云“不日月者,子無道當廢之,而以爲後,未至三年,失眾見弑,危社稷宗廟,禍端在定,故略之”。惠公之子,亦是不肖而以爲後,未期之間,文公奪之,是以不書日月。
【經】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
【傳】衛侯燬何以名[一]?絕。曷爲絕之[二]?滅同姓也[三]。
[一]《解詁》:“據楚子滅蕭不名。”按:衛侯燬,即衛文公(?—前635),初名辟疆,後更名燬,衛戴公之弟,衛國第二十代國君,在位二十五年。據楚子滅蕭不名,在宣公五年。
[二]《解詁》:“據俱滅人。”
[三]《解詁》:“絕先祖支體尤重,故名,甚之也。日者,爲魯憂內錄之。”按:支,通肢。
【經】夏,四月,癸酉,衛侯燬卒。○宋蕩伯姬來逆婦。
【傳】宋蕩伯姬者何?蕩氏之母也[一]。其言來逆婦何[二]?兄弟辭也。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三]。
[一]《解詁》:“蕩氏,宋世大夫。”
[二]《解詁》:“據莒慶言逆叔姬。連來者,嫌內女,爲殺直來也。”按:“據莒慶言逆叔姬”,在莊公二十七年。
[三]《解詁》:“宋、魯之間,名結婚姻爲兄弟。稱婦者,見姑之辭,以逆實文,知不殺直來也。主書者,無出道也。”按:“主書者,無出道也”,據徐疏,言伯姬無逆婦之道,故書而譏之。
【經】宋殺其大夫。
【傳】何以不名[一]?宋三世無大夫,三世內娶也[二]。
[一]《解詁》:“據宋殺其大夫山名。”按:在成公十五年。
[二]《解詁》:“三世謂慈父、王臣、處臼[25]也。內娶大夫女也。言無大夫者,禮不臣妻之父母,國內皆臣,無娶道,故絕去大夫名,正其義也。外小惡正之者,宋以內娶,故公族以弱,妃黨益彊,威權下流,政分三門,卒生篡弑,親親出奔,疾其末,故正其本。”按:“三世謂慈父、王臣、處臼也”,即僖公二十三年夏,“宋公慈父卒”;文公七年夏,“宋公王臣卒”;文公十六年冬,“宋人弑其君處臼”。威權下流,謂君之威權下流於臣,而臣下用之。
【經】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
【傳】何以不言遂[一]?兩之也[二]。
[一]《解詁》:“據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按:在宣公元年。頓,國名,姬姓,國都在今河南項城市。
[二]《解詁》:“微者不别遂,但别兩耳。别之者,惡國家不重民命,一出兵爲兩事也。納頓子書者,前出奔當絕,還入爲盜國當誅,書楚納之,與之同罪也。主書者,從楚納之。頓子出奔不書者,小國例也。不見挈者,故君不可見挈於臣。”
【經】葬衛文公[一]。
[一]《解詁》:“不月者,滅同姓,故奪臣子恩也。”按:據徐疏,卒日葬月,大國之常。若桓公十二年冬十一月,“丙戌,衛侯晉卒”;十三年,“三月,葬衛宣公”。
【經】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一]。
[一]《解詁》:“莒無大夫,書莒慶者,尊敬婿之義也。洮,內地。公與未逾年君、大夫盟,不别得意,雖在外猶不致也。”按:“尊敬婿之義也”,即莊公二十七年冬,“莒慶來逆叔姬”,傳云“大夫越竟逆女,非禮也”。
【經】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甯遬(sù,速)盟于向。○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巂(juàn,卷),弗及。
【傳】其言至巂弗及何[一]?侈也[二]。
[一]《解詁》:“據公追戎於濟西,不言所至,又不言弗及。”按:在莊公十八年。巂,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濟北穀城縣(今山東平陰縣境內)西。
[二]《解詁》:“侈,猶大也。大公能却彊齊之兵。弗者,不之深者也。言齊人畏公士卒精猛,引師而去之,深遠不可得及,故曰侈。不直言大之者,自爲追,唯臣子得褒之耳,不得與追戎同也。言師者,侈大公所追也。國內兵不書而舉地者,善公齊師去則止,不遠勞百姓,過復取勝,得用兵之節,故錄詳之。”
【經】夏,齊人伐我北鄙。○衛人伐齊。○公子遂如楚乞師。
【傳】乞者何?卑辭也。曷爲以外內同若辭[一]?重師也[二]。曷爲重師[三]?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也[四]。
[一]《解詁》:“據《春秋》尊魯。”
[二]《解詁》:“外內皆同,卑其辭者,深爲與人者重之。”
[三]《解詁》:“據泓之戰不重師。”按:據徐疏,僖公二十二年,“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宋公守古敗師,《春秋》善之,是其不重師。
[四]《解詁》:“不正者,不正自謂出當復反,戰當必勝。兵,兇器;戰,危事,不得已而用之爾,乃以假人,故重而不暇别外內也。稱師者,正所乞名也。乞師例時。”按:“乞師例時”,若成公十三年,“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公子遂,即東門襄仲(?—前600),東門氏,名遂,字襄仲,魯莊公之子。僖公時開始擅權,魯文公薨後,殺死嫡子子赤,立僖公庶子餒(něi,耒)爲魯宣公。此後“三桓”也一度不能與之抗衡。
【經】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一]。
[一]《解詁》:“不月者,略夷狄滅微國也。不言獲者,舉滅爲重。書以歸者,惡不死位。不名者,所傳聞世,見治始起,責小國略,但絕不誅之。”按:隗,《左傳》作夔,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建平秭歸縣(今湖北秭歸縣)。
【經】冬,楚人伐宋,围缗。
【傳】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刺道用师也[一]。
[一]《解詁》:“时以师与鲁,未至,又道用之,於是恶其视百姓之命若草木[26],不仁之甚也。称人者,楚未有大夫,未得称师,楚自道用之,故从楚文。”
【經】公以楚師伐齊,取穀[一]。
[一]《解詁》:“言以者行公意,别魯兵也。稱師者,順上文。”按:“言以者行公意”,若桓公十四年冬,“宋人以齊人、衛人、蔡人、陳人伐鄭”,傳云“以者何?行其意也”,何注云“以己從人曰行,言四國行宋意也”。
【經】公至自伐齊。
【傳】此已取穀矣,何以致伐[一]?未得乎取穀也[二]。曷爲未得乎取穀[三]?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四]。
[一]《解詁》:“據伐邾婁取叢不致。”按:在僖公三十三年。
[二]《解詁》:“未可謂得意於取穀。”
[三]《解詁》:“據俱取邑。”
[四]《解詁》:“魯內虛而外乞師,以犯彊齊,會齊侯昭卒,晉文行霸,幸而得免。孔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故雖得意,猶致伐也。”按:“會齊侯昭卒”,即二十七年,“齊侯昭卒”。“晉文行霸”,據徐疏,即二十八年侵曹伐衛,敗楚師於城濮,盟於踐土。“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語出《論語·雍也》。
【經】二十七年,春,杞子來朝[一]。
[一]《解詁》:“貶稱子者,起其無禮不備,故魯入之。”按:“貶稱子者,起其無禮不備,故魯入之”,據徐疏,杞本公爵,但《春秋》欲新周、故宋而黜之稱伯,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來朝”。二十三年“杞子卒”,以微弱爲徐、莒所脅,不能死位,故以其一等貶之,見聖人子孫有誅無絕而已。此經復稱子,起其無禮。
【經】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一]。
[一]《解詁》:“日者,杞屬脩禮朝魯,雖無禮,君子躬自厚而薄責於人,不當乃入之,故錄責之。”按:齊孝公(?—前633),名昭,桓公子,春秋時期齊國國君,在位十年。死後其弟潘殺太子嗣位,是爲昭公。
【經】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傳】此楚子也,其稱人何[一]?貶。曷爲貶[二]?爲執宋公貶,故終僖之篇貶也[三]。
[一]《解詁》:“據序諸侯之上。”
[二]《解詁》:“據圍鄭不貶。”
[三]《解詁》:“古者諸侯有難,王者若方伯和平之,後相犯,復故罪,楚前執宋公,僖公與共議釋之。今復圍犯宋,故貶,因以見義。終僖之篇貶者,言君子和平人,當終身保也。”按:“楚前執宋公”,即二十一年秋,“執宋公以伐宋”,十二月,“公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傳云“執未有言釋之者,此其釋之何?公與議爾也”,何注云“善僖公能與楚議,釋賢者之厄”。
【經】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于宋[一]。
[一]《解詁》:“地以宋者,起公解宋圍,爲此盟也。宋得與盟,則宋解可知也。而公釋之見矣。”
【經】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
【傳】曷爲再言晉侯[一]?非兩之也。然則何以不言遂[二]?未侵曹也。未侵曹,則其言侵曹何?致其意也。其意侵曹,則曷爲伐衛?晉侯將侵曹,假塗于衛,衛曰:“不可得。”則固將伐之也[三]。
[一]《解詁》:“據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亦兩事,不再出楚人。”按:在僖公二十五年。
[二]《解詁》:“據侵蔡,遂伐楚言遂。”
[三]《解詁》:“曹有罪,晉文行霸征之,衛壅遏,不得使義兵以時進,故著言侵曹,以致其意,所以通賢者之心,不使壅塞也。宋襄公伐齊月,此不月者,晉文公功信未著,且當脩文德,未當深求於諸侯,故不美也。”
【經】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
【傳】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內辭也。不可使往也[一]。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二]?遂公意也[三]。刺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爲謂之刺之?內諱殺大夫,謂之刺之也[四]。
[一]《解詁》:“即往,當言戍衛不卒。”
[二]《解詁》:“據言戍衛行文。”
[三]《解詁》:“使臣子不可使,恥深,故諱使若往不卒竟事者,明臣不得壅塞君命。”
[四]《解詁》:“有罪無罪,皆不得專殺,故諱殺言刺之。不言刺公子買,但言不卒戍刺之者,起爲上事刺之也。內殺大夫例,有罪不日,無罪日。外殺大夫皆時。”按:據徐疏,“內殺大夫例,有罪不日,無罪日”,“有罪不日”,即此文;“無罪日”,若成公十六年冬十二月,“乙酉,刺公子偃”。“外殺大夫皆時”,即七年夏,“鄭殺其大夫申侯”;三十年,“秋,衛殺其大夫元咺”。
【經】楚人救衛。○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bì,必)宋人。
【傳】畀者何?與也。其言畀宋人何[一]?與使聽之也[二]。曹伯之罪何?甚惡也。其甚惡奈何?不可以一罪言也[三]。
[一]《解詁》:“據下執衛侯,言歸之于京師。”按:即冬,“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
[二]《解詁》:“與使聽其獄也。時天王居於鄭,晉文欲討楚師,以宋王者之後,法度所存,故因假使治之。宋稱人者,明聽訟必師斷,與其師眾共之。”
[三]《解詁》:“曹伯數侵伐諸侯,以自廣大,傳曰‘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是也。齊桓既沒,諸侯背叛,無道者非一。晉與曹同姓,恩惠當先施,刑罰當後加,起而征之,嫌其失義,故著其甚惡者可知也。以兵得不言獲者,晉文伯討,不坐獲者,故亦不責曹不死義兵。日者,喜義兵得時入。”按:“傳曰‘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是也”,即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傳云“惡乎取之?取之曹也。此未有伐曹者,則其言取之曹何?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
【經】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
【傳】此大戰也,曷爲使微者[一]?子玉得臣也[二]。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三]?貶。曷爲貶[四]?大夫不敵君也[五]。
[一]《解詁》:“據秦稱師錄功,知大戰必不使微者,楚雖無大夫,齊桓行霸書屈完也。”按:“齊桓行霸書屈完也”,即四年夏,“楚屈完來盟于師”,傳云“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爲尊屈完?以當桓公也”,何注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
[二]《解詁》:“以上敗績,下殺得臣。”
[三]《解詁》:“據屈完當桓公稱名氏。”
[四]《解詁》:“據邲(bì,必)之戰,林父不貶。”按:在宣公十二年。
[五]《解詁》:“臣無敵君戰之義,故絕正也。秦稱師者,助霸者征伐,克勝有功,故褒進之。齊桓先朝天子,晉文先討夷狄者,晉文之時,楚與爭彊,所遭遇異。”
【經】楚殺其大夫得臣[一]。
[一]《解詁》:“楚無大夫,其言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當言子玉得臣。所以詳錄霸事不氏者,子玉得臣,楚之驕蹇臣,數道其君侵中國,故貶,明當與君俱治。”
【經】衛侯出奔楚[一]。
[一]《解詁》:“晉文逐之。不書逐之者,以王事逐之,擇立其次,無絕衛之心,惡不如出奔重。”按:據徐疏,“擇立其次,無絕衛之心”,言立叔武。叔武,衛侯之弟,故曰其次。“惡不如出奔重”,言文公逐人之惡,少於衛侯出奔之罪。
【經】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陳侯如會。
【傳】其言如會何[一]?後會也[二]。
[一]《解詁》:“據曹伯襄言會諸侯。”按:“據曹伯襄言會諸侯”,即下文“曹伯襄復歸於曹,遂會諸侯圍許”。踐土,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鄭地。
[二]《解詁》:“說與會伐宋同,刺陳[27]侯不慕霸者,反岐[28]意於楚,失信後會。會不致者,安信與晉文也。盟日者,譎也。衛稱子者,起叔武本無即位之意。陳岐意于楚,在二十七年。”按:“盟日者,譎也”,據徐疏,正以《春秋》之例,不信者日,今而書日,故解之。而言譎,正以孔子謂之“譎而不正”,故取其文。“衛稱子者,起叔武本無即位之意”,即下文云“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己立,然後爲踐土之會,治反衛侯”。
【經】公朝于王所。
【傳】曷爲不言公如京師[一]?天子在是也。天子在是,則曷爲不言天子在是[二]?不與致天子也[三]。
[一]《解詁》:“據三月公如京師。”按:在成公十三年。
[二]《解詁》:“據狩于河陽。”
[三]《解詁》:“晉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踐土’,下謂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雖非正,起時可與,故書朝,因正其義。不書諸侯朝者,外小惡不書,獨錄內也。不書如,不言天王者,從外正君臣,所以見文公之功。”按:原,通願。
【經】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一]。
[一]《解詁》:“言復歸者,天子有命歸之。名者,刺天子歸有罪也。言自楚者,爲天子之諱也。天子所以陵遲者,爲善不賞,爲惡不誅。衛侯出奔當絕,叔武讓國,不當復廢,而反衛侯令殺叔武,故使若從楚歸者。復歸例皆時,此月者,爲下卒出也。”按:“復歸例皆時”,若桓公十七年秋,“蔡季自陳歸於蔡”;僖公三十年秋,“衛侯鄭歸於衛”。衛侯鄭(?—前600),即衛成公,名鄭,衛國第二十一代國君,被天子逐出前後,分别在位二年、三十二年。
【經】衛元咺出奔晉。○陳侯款卒[一]。
[一]《解詁》:“不書葬者,爲晉文諱,行霸不務教人以孝。陳有大喪,而彊會其孤,故深爲恥之。宋襄亦背殯,獨不爲齊桓諱者,時宋襄自會之。卒不日者,賤其岐意于楚。”按:陳侯款,即陳穆公(?—前632),名款,春秋時期陳國國君,在位十六年。
【經】秋,杞伯姬來。○公子遂如齊。○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婁子、秦人於溫。○天王狩于河陽。
【傳】狩不書,此何以書[一]?不與再致天子也[二]。魯子曰:“溫近而踐土遠也[三]。”
[一]《解詁》:“據常事也”。按:河陽,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晉地,在河內河陽縣(今河南孟州市)。
[二]《解詁》:“一失禮尚愈再失禮重,故深正其義,使若天子自狩,非致也。”
[三]《解詁》:“此魯子一說也。溫近狩地,故可言狩。踐土遠狩地,故不言狩也。公以再朝而日言之,上說是。”
【經】壬申,公朝于王所。
【傳】其日何[一]?錄乎內也[二]。
[一]《解詁》:“據上朝不日。”
[二]《解詁》:“危錄內再失禮,將爲有義者所惡。不月而日者,自是諸侯不繫天子,若日不繫於月。”
【經】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
【傳】歸之于者何?歸於者何?歸之於者,罪已定矣。歸於者,罪未定也。罪未定,則何以得爲伯討[一]?歸之於者,執之于天子之側者也。罪定不定,已可知矣[二]。歸於者,非執之于天子之側者也。罪定不定,未可知也[三]。衛侯之罪何?殺叔武也。何以不書[四]?爲叔武諱也。《春秋》爲賢者諱,何賢乎叔武[五]?讓國也。其讓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己立[六]。然後爲踐土之會,治反衛侯[七]。衛侯得反,曰:“叔武篡我。”元咺爭之曰:“叔武無罪。”終殺叔武,元咺走而出。此晉侯也,其稱人何[八]?貶。曷爲貶[九]?衛之禍,文公爲之也。文公爲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一○]。放乎殺母弟者,文公爲之也[一一]。
[一]《解詁》:“此難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
[二]《解詁》:“歸之者,決絕之辭。執于天子之側,已白天子,罪定不定,自在天子,故言已可知。”
[三]《解詁》:“未得白天子分别之者,但欲明諸侯尊貴,不得自相治,當斷之于天子爾。大惡雖未可知,執有罪,當爲伯討矣。無罪而執人,當貶稱人。”
[四]《解詁》:“據殺大夫書。”
[五]《解詁》:“據失兄意。”
[六]《解詁》:“故上稱子。”
[七]《解詁》:“叔武訟治於晉文公,令白王者反衛侯,使還國也。叔武讓國見殺,而爲叔武諱殺者,明叔武治反衛侯,欲兄饗國,故爲去殺己之罪,所以起其功,而重衛侯之無道。”按:反,通返。饗,通享。
[八]《解詁》:“此以伯討而何貶者,言歸之于伯討,明知坐他事,故更問之。”
[九]《解詁》:“據他罪不見。”
[一○]《解詁》:“《春秋》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文公惡衛侯大深,愛叔武大甚,故使兄弟相疑。”
[一一]《解詁》:“文公本逐之非,故致此禍也。逐之文不見,故貶。主書者,以起文公逐之。”
【經】衛元咺自晉復歸於衛。
【傳】自者何?有力焉者也[一]。此執其君,其言自何[二]?爲叔武爭也[三]。
[一]《解詁》:“有力焉者,有力于晉也。言恃晉有屬己力以歸,方難下意,故於是發問。”
[二]《解詁》:“上元咺出奔晉而文公執衛侯,知以元咺訴執之,怪訴其君而助之。”
[三]《解詁》:“解文公助之意,以元咺爲叔武爭訴,以爲忠於己而助之。雖然,臣無訴君之義,復於衛非也,悖君臣之義,故著言自,明不當有力於惡人也。言復歸者,深爲霸者恥之,使若無罪。”
【經】諸侯遂圍許。○曹伯襄復歸於曹。○遂會諸侯圍許[一]。
[一]《解詁》:“曹伯言復歸者,天子歸之也。名者,與衛侯鄭同義。執歸不書,書者,名惡當見。本無事,不當言遂,又不更舉曹伯者,見其能悔過,即時從霸者征伐也。霸兵不月者,刺文公不偃武脩文以附疏,倉卒欲服許,卒不能降,威信自是衰,故不成其善。”按:據徐疏,“又不更舉曹伯者”,謂何以不言曹伯遂會諸侯圍許,正以言遂,又不更舉曹伯,皆是風疾之義,故可以見悔過,即時從霸者征伐。“倉促欲服許”,以上文溫之會,許男不至,是不慕霸者而從于楚,故因而服之。曹伯襄,即曹共公(?—前618年),名襄,曹國第十七代國君,在位三十六年。
【經】二十有九年,春,介葛盧來。
【傳】介葛盧者何?夷狄之君也。何以不言朝[一]?不能乎朝也[二]。
[一]《解詁》:“據諸侯來曰朝。”
[二]《解詁》:“不能升降揖讓也。介者,國也。葛盧者,名也。進稱名者,能慕中國,朝賢君,明當扶勉以禮義。”按:介,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東夷國,都城在城陽黔陬縣(山東膠州市境內)。
【經】公至自圍許。○夏,六月,公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于狄泉[一]。
[一]《解詁》:“文公圍許不能服,自知威信不行,故復上假王人以會諸侯,年老志衰,不能自致,故諸侯亦使微者會之。月者,惡霸功之廢於是。”按:狄泉,地名,《左傳》作翟泉,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洛陽(今河南洛陽市)。
【經】秋,大雨雹[一]。
[一]《解詁》:“夫人專愛之所生。”
【經】冬,介葛盧來[一]。
[一]《解詁》:“前公圍許不在,故更來朝。不稱字者,一年再朝不中禮,故不復進也。”
【經】三十年,春,王正月。○夏,狄侵齊。○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傳】衛侯未至,其稱國以殺何[一]?道殺也[二]。
[一]《解詁》:“據歸在下。”
[二]《解詁》:“時已得天子命還國,於道路遇而殺之,坐之與至國同,故但稱國,不復别也。言及公子瑕者,下大夫别尊卑。”
【經】衛侯鄭歸於衛。
【傳】此殺其大夫,其言歸何[一]?歸惡乎元咺也[二]。曷爲歸惡乎元咺[三]?元咺之事君也,君出則己入[四],君入則己出[五]。以爲不臣也[六]。
[一]《解詁》:“據未至而有專殺之惡,與入惡同。”
[二]《解詁》:“衛侯歸殺無惡,則元咺之惡明矣。”
[三]《解詁》:“據師還。”按:據徐疏,即莊公八年,“秋,師還”,傳云“還者何?善辭也。此滅同姓,何善爾?非師之罪也”,何注云“明君之使重在君”。魯公遣師滅同姓,歸善於師,而歸惡於公,此衛侯即歸惡於元咺,與彼義違。
[四]《解詁》:“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元咺自晉復歸於衛,恃晉力以歸是也。”按:“恃晉力以歸是也”,即傳云“自者何?有力焉者也”,何注云“有力焉者,有力于晉也。言恃晉有屬已力以歸”。
[五]《解詁》:“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元咺出奔晉是也。”
[六]《解詁》:“故不從犯伯執,爲天子所還,言復歸,從出入無惡言歸,以見元咺有出入罪,衛侯得殺之,所以專臣事君之義。名者,爲殺叔武之惡天子歸有罪也。執歸不書,主書者,名惡當見。”
【經】晉人、秦人圍鄭。○介人侵蕭[一]。
[一]《解詁》:“稱人者,侵中國,故退之。”
【經】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一]。
[一]《解詁》:“與葵丘會同義。”按:即僖公九年,“公會宰周公以下於葵丘”,何注云“宰,猶治也,三公之職號尊名也。以加宰,知其職大尊重,當與天子參聽萬機,而下爲諸侯所會,惡不勝任也”。
【經】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
【傳】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爲政爾[一]。
[一]《解詁》:“不從公政令也。時見使如京師,而橫生事,矯君命聘晉,故疾其驕蹇自專,當絕之。不舉重者,遂當有本。”按:“大夫無遂事”,據徐疏,正以臣無自專之道。
【經】三十有一年,春,取濟西田。
【傳】惡乎取之[一]?取之曹也。曷爲不言取之曹[二]?諱取同姓之田也[三]。此未有伐曹者,則其言取之曹何[四]?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也[五]。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則何諱乎取同姓之田[六]?久也[七]。
[一]《解詁》:“以不月,與取運異,知非內叛邑。”按:“以不月”至“知非內叛邑”,即昭公元年,“三月,取運”,傳云“運者何?內之邑也。其言取之何?不聽也”,何注云“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爲內諱,故書取以起之。月者,爲內喜得之,故書月也”。
[二]《解詁》:“據取叢言邾婁田也。”按:在三十三年。
[三]《解詁》:“同姓相貪利,惡差重,恥差深。”
[四]《解詁》:“據伐同姓不諱。即有兵,當舉伐曹,下日,若‘甲戌,取須朐’。”按:即文公七年,“春,公伐邾婁。三月,甲戌,取須朐”,傳云“取邑不日,此何以日?內辭也,使若他人然”,何注云“使若公春伐邾婁而去,他人自以甲戌日取之”。
[五]《解詁》:“班者,布徧還之辭。”按:班,通頒。
[六]《解詁》:“據晉還之得爲伯。”按:即上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七]《解詁》:“魯本爲霸者所還,當時不取,久後有悔,更緣前語取之,不應復得,故當坐取邑。”
【經】公子遂如晉。○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
【傳】曷爲或言三卜,或言四卜?三卜禮也,四卜非禮也。三卜何以禮?四卜何以非禮[一]?求吉之道三[二]。禘嘗不卜,郊何以卜[三]?卜郊,非禮也[四]。卜郊何以非禮[五]?魯郊,非禮也[六]。魯郊何以非禮[七]?天子祭天[八],諸侯祭土[九]。天子有方望之事[一○],無所不通[一一]。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內者,則不祭也[一二]。曷爲或言免牲?或言免牛?免牲,禮也[一三]。免牛,非禮也。免牛何以非禮?傷者曰牛[一四]。三望者何?望祭也。然則曷祭?祭泰山河海。曷爲祭泰山河海[一五]?山川有能潤於百里者,天子秩而祭之[一六]。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一七],不崇朝而徧雨乎天下者,唯泰山爾[一八]。河海潤於千里[一九]。猶者何?通可以已也[二○]。何以書?譏不郊而望祭也[二一]。
[一]《解詁》:“據俱卜也。”按:“曷爲或言三卜”,即襄公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三卜禮也”,《禮記·曲禮上》云“卜筮不過三”。
[二]《解詁》:“三卜,吉凶必有相奇者,可以決疑,故求吉必三卜。”
[三]《解詁》:“禘比祫爲大,嘗比四時祭爲大,故據之。”按:“禘嘗不卜”,即僖公八年“秋,七月,禘於太廟”;桓公十四年八月,“乙亥,嘗”,皆不見卜筮之文。據徐疏,“禘比祫爲大”,禘之與祫雖皆大祭,但禘及功臣,於祫則否,故以禘爲大,故文公二年,“大事於大廟”之下,傳云“五年而再殷祭”,何注云“謂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異於祫者,功臣皆祭也。祫,猶合也。禘,猶諦也,審諦無所遺失”。“嘗比四時祭爲大”,以此傳配禘,禘既大於祫,則知嘗大於四時,且嘗是秋成,萬物薦馨,故以爲盛。
[四]《解詁》:“禮,天子不卜郊。”
[五]《解詁》:“據上言三卜禮。”
[六]《解詁》:“以魯郊非禮,故卜爾。昔武王既沒,成王幼少,周公居攝,行天子事,制禮作樂,致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禮葬之,命魯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卜,三卜,吉則用之,不吉則免牲。謂之郊者,天人相與交接之意也。不言郊天者,謙不敢斥尊。”按:即上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七]《解詁》:“據成公乃不郊惡之。”按:在成公十年。
[八]《解詁》:“郊者,所以祭天也。天子所祭,莫重於郊。居南郊者,就陽位也。稿席玄酒,器用陶匏(páo,袍),大珪不瑑(zhuàn,轉),大羹不和,爲天至尊,物不可悉備,故推質以事之。”按:稿席,祭天席。玄酒,周代酒名。匏,酒爵。瑑,玉器上雕刻的花紋。
[九]《解詁》:“土,謂社也。諸侯所祭,莫重於社。卿大夫祭五祀,士祭其先祖。”
[一○]《解詁》:“方望,謂郊時所望祭四方群神、日月星辰、風伯雨師、五嶽四瀆及餘山川,凡三十六所。”按:“方望”至“凡三十六所”,據徐疏,四方群神爲四,通日與月爲六,星是五星,爲十一也,辰是十二辰,爲二十三,風伯雨師爲二十五,五嶽爲三十,四瀆爲三十四,餘小山川爲二,是爲三十六所。
[一一]《解詁》:“盡八極之內,天之所覆,地之所載,無所不至,故得郊也。”
[一二]《解詁》:“故魯郊非禮也。”
[一三]《解詁》:“魯卜郊不吉,免之。禮,卜郊不吉,則爲牲作玄衣、纁裳,使有司玄端,放之於南郊,明本爲天,不敢留天牲。”按:“或言免牛”,即成公七年,“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
[一四]《解詁》:“養牲不謹敬,有災傷,天不饗用,不得復爲天牲,故以本牛名之。非禮者,非天牲不當復見免,但當內自省責而已。”
[一五]《解詁》:“據郊者主爲祭天。”
[一六]《解詁》:“此皆助天宣氣布功,故祭天及之。秩者,隨其大小尊卑高下所宜。禮,祭天牲角繭栗,社稷宗廟角握,六宗五嶽四瀆角尺,其餘山川視卿大夫。天燎(liáo,遼)地瘞(yì,義),日月星辰布,山縣水沉,風磔(zhé,哲)雨升。燎者,取俎(zǔ,祖)上七體,與其珪寶,在辨中,置於柴上燒之。”按:角握,長不出膚之角。角尺,言一尺長之角。“天燎地瘞”,瘞,掩埋。“日月星辰布”,布,言布散於地。“山縣水沉”,縣,通懸。磔,祭祀時分裂牲畜肢體。俎,放祭品的禮器。
[一七]《解詁》:“側手爲膚,案指爲寸,言其觸石理而出,無有膚寸而不合。”
[一八]《解詁》:“崇,重也。不重朝,言一朝也。”
[一九]《解詁》:“亦能通氣致雨,潤澤及於千里。《韓詩傳》曰‘湯時大旱,使人禱於山川’是也。郊望非一,獨祭三者,魯郊非禮,故獨祭其大者。”
[二○]《解詁》:“已,止。”
[二一]《解詁》:“譏尊者不食,而卑者獨食。書者,惡失禮也。魯至是郊者,僖公賢君,欲尊明其先祖之功德,不就廢之。譏者,《春秋》不見事不書,皆從事舉可知也。不吉言不從者,明己意汲汲欲郊,而卜不從爾。所以見事鬼神,當加精誠。”
【經】秋,七月。○冬,杞伯姬來求婦。
【傳】其言來求婦何?兄弟辭也。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一]。
[一]《解詁》:“書者,無出道也。”
【經】狄圍衛。○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一]。
[一]《解詁》:“月者,惡大國遷至小國,城郭堅固,人眾彊,遷徙畏人,故惡之也。”按:帝丘,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東郡濮陽縣(今河南濮陽市),因係顓頊(zhuān xū,專需)故都而得名。
【經】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夏,四月,己丑,鄭伯接卒[一]。
[一]《解詁》:“不書葬者,殺大夫申侯也。君殺大夫,皆就葬,别有罪無罪,唯內無貶公之道,不可去葬,故從殺時别之。”按:殺大夫申侯,在僖公七年。鄭伯接,即鄭文公(?—前628),名捷,《左傳》作踕。
【經】衛人侵狄。○秋,衛人及狄盟[一]。
[一]《解詁》:“不地者,起因上侵就狄盟也。復出衛人者,嫌與內微者同也。言及者,時出不得狄君也。稱人而言及,則知狄盟者卑。”
【經】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卒。
【經】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齊侯使國歸父來聘。○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於殽。
【傳】其謂之秦何[一]?夷狄之也。曷爲夷狄之[二]?秦伯將襲鄭[三],百里子與蹇叔子諫曰:“千里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四]秦伯怒曰:“若爾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五],爾曷知?”師出,百里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爾即死,必於殽之嶔巖,是文王之所辟風雨者也[六],吾將屍爾焉[七]。”子揖師而行[八]。百里子與蹇叔子從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爾曷爲哭吾師?”對曰:“臣非敢哭君師,哭臣之子也[九]。”弦高者,鄭商也[一○]。遇之殽,矯以鄭伯之命而犒師焉[一一]。或曰往矣,或曰反矣[一二]。然而晉人與姜戎,要之殽而擊之,匹馬隻輪無反者[一三]。其言及姜戎何[一四]?姜戎,微也[一五]。稱人,亦微者也。何言乎姜戎之微[一六]?先軫也[一七]。或曰襄公親之[一八]。襄公親之,則其稱人何[一九]?貶。曷爲貶[二○]?君在乎殯而用師,危不得葬也[二一]。詐戰不日,此何以日[二二]?盡也[二三]。
[一]《解詁》:“據敗者稱師,未得師稱人。”按:“據敗者稱師,未得師稱人”,據徐疏,即莊公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傳云“敗者稱師,衛何以不稱師”,何注云“據桓十三年,己巳,燕人戰敗績稱師”;傳云“未得乎師也”,何注云“未得成列爲師也”。郩,山名,在今河南陝縣。
[二]《解詁》:“據俱見敗。”
[三]《解詁》:“輕行疾至,不戒以入曰襲。”
[四]《解詁》:“行疾不假塗,變必生;道遠多險阻,遭變必亡。”
[五]《解詁》:“宰,塚也。拱,可以手對抱。”
[六]《解詁》:“其處險阻隘,勢一人可要百,故文王過之驅馳,常若辟風雨,襲鄭所當由也。”按:嶔巖,外傾的山岩。
[七]《解詁》:“在床曰屍,在棺曰柩。”
[八]《解詁》:“揖其父於師中,介胄不拜,爲其拜如蹲。”
[九]《解詁》:“言恐臣先死,子不見臣,故先哭之。”
[一○]《解詁》:“鄭商,賈(gǔ,古)人。”
[一一]《解詁》:“詐稱曰矯。犒,勞也。見其軍行非常,不似君子,恐見虜掠,故生意矯君命勞之。”
[一二]《解詁》:“軍中語也。時以爲鄭實使弦高犒之,或以爲鄭伯已知將見襲,必設備,不如還。或曰緒出,當遂往之。”
[一三]《解詁》:“然,然上議,猶豫留住之頃也。匹馬,一馬也;隻,騎也。皆喻盡。”
[一四]《解詁》:“據秦人、白狄,不言及吳子,吳子主會也[29]。”按:“吳子主會也”,即黃池傳云“吳何以稱子?吳主會。吳主會,即曷爲先言晉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
[一五]《解詁》:“故絕言及。”
[一六]《解詁》:“據邢人、狄人伐衛不言及。”案:在僖公十八年。
[一七]《解詁》:“先軫,晉大夫也。言姜戎微,則知稱人者尊。”
[一八]《解詁》:“以既貶,又危文公葬。”按:襄公,即晉襄公(?—前621),名歡,文公子,春秋時期晉國國君,在位八年。
[一九]《解詁》:“據桓十三年衛侯背殯用兵不稱人。”按:即桓公十三年,“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
[二○]《解詁》:“據俱背殯用兵。”
[二一]《解詁》:“與衛迫齊、宋異,故惡不子也。”按:即何注云“背殯用兵而月,不危之者,衛弱於齊、宋,不從亦有危,故量力不責”。
[二二]《解詁》:“據不言敗績,外詐戰文也。詐,卒也。齊人語也。”
[二三]《解詁》:“惡者,不仁。”
【經】癸巳,葬晉文公。○狄侵齊。○公伐邾婁,取叢[一]。
[一]《解詁》:“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按:叢,地名,在今山東曲阜境內。
【經】秋,公子遂率師伐邾婁。○晉人敗狄於箕[一]。
[一]《解詁》:“不月者,略微者與夷狄也。”按:箕,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太原陽邑縣(今山西太谷縣境內)南。
【經】冬,十月,公如齊[一]。
[一]《解詁》:“月者,善公念齊恩及子孫。”按:據徐疏,“善公念齊恩及子孫”,即十年春,“公如齊”,何注云“月者,僖公本齊所立,桓公德衰見叛,獨能念恩朝事之,故善錄之”。十五年,“公如齊”,何注云“月者,善公既能念恩,尊事齊桓,又合古五年一朝之義,故錄之”。桓公既卒,能復朝齊,故言念恩及子孫。
【經】十有二月,公至自齊。○乙巳,公薨於小寢。○霣霜不殺草,李梅實。
【傳】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一]。
[一]《解詁》:“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也。《易·中孚記》曰:‘陰假陽威之應也。早霣霜而不殺萬物,至當霣霜之時,根生之物復榮不死,斯陽假與陰威,陰威列索,故陽自霣霜而反不能殺也。’此祿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應也。”
【經】晉人、陳人、鄭人伐許。
【注释】
[1]人,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入”。
[2]文,原誤作“人”,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改。
[3]主,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作“王”。
[4]內,原誤作“自”,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改。徐疏“內城不月者”,知當以“內”爲是。
[5]比,原誤作“此”,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孔廣森《通義》本改。
[6]易,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言”,義可二通。
[7]夷,開成石經、余仁仲本並同,阮刻《注疏》本作“狄”。何休注作“北夷,謂狄滅邢、衛”,當以“夷”爲是。
[8]彊,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強”。“彊”“強”本古今字。
[9]世,原作“出”,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改。
[10]閒,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間”。“閒”“間”爲古今字。
[11]夫,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去”,義可兩存。
[12]肱,余仁仲本、陳立《義疏》本並同,阮刻《注疏》本作“胘”。“胘”義爲胃,“股胘”義不可解,當以“肱”爲是。
[13]加,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並同,余仁仲本作“如”。
[14]俠,本作“此”,據余仁仲本及阮刻《注疏》本改。徐疏云:“在隱九年春三月,俠卒。”知當以“俠”爲是。
[15]曰,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無比字。
[16]申生,本誤作“申篡”,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改。
[17]“惠公”上,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有“故”字。
[18]矣,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無此字。
[19]河,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並同,余仁仲本作“何”。
[20]繫,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並同,余仁仲本作“擊”。
[21]豎刁,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豎刀”。
[22]豎刁,開成石經同,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並作“豎刀”。
[23]會,本作“人”,余仁仲本同,據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改。
[24]災,開成石經、余仁仲本並同,阮刻《注疏》本作“異”。
[25]處臼,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並同,余仁仲本作“處曰”。
[26]木,原誤作“本”,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改。
[27]陳,余仁仲本同,阮刻《注疏》本作“諸”。
[28]岐,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並作“歧”。“岐”“歧”古通,下不復出校。
[29]吳子吳子,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俱不重文,義可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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