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休學
【解題】魯成公(?—前573),名黑肱,魯宣公子。魯國第二十一代國君,在位十八年。在位期間,季孫行父、仲孫蔑、叔孫僑如等卿大夫把持國政,公室權力有限;作丘甲等弊政、鞌之戰等外戰又耗費巨大,加重了人民的負擔;末年會盟,險些爲晉國所執,賴季孫行父等人代之方得脫。《公羊傳》對成公的態度仍以貶斥爲主。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無冰[一]。
[一]《解詁》:“周二月,夏十二月。《尚書》曰“舒恒燠(yù,欲)若”,《易》京房傳曰‘當寒而溫,例賞也’,是時成公幼少,季孫行父專權,而委任之所致。”按:據徐疏,“舒恒燠若”,語出《尚書·洪范》,言人君舉事太舒,則有常燠之咎氣來順之。
【經】三月,作丘甲。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丘使也[一]。
[一]《解詁》:“四井爲邑,四邑爲丘。甲,鎧也。譏始使丘民作鎧也。古者有四民:一曰德能居位曰士,二曰辟土殖穀曰農,三曰巧心勞手以成器物曰工,四曰通財粥貨曰商。四民不相兼,然後財用足。月者,重錄之。”按:“四井爲邑,四邑爲丘”,語出《司馬法》。粥,通鬻(yù,欲)。
【經】夏,臧孫許及晉侯盟於赤棘[一]。
[一]《解詁》:“時者,謀結鞌之戰不相負也。後爲晉所執。不日者,執在三年外尋舊盟後,非此盟所能保。”按:赤棘,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晉地。“謀結鞌之戰不相負也”,鞌之戰在成公二年。“後爲晉所執”,即十六年,“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招丘”。“執在三年外尋舊盟後”,即三年,“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丙午,及荀庚盟”,傳云“此聘也,其言盟何?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
【經】秋,王師敗績於貿戎。
【傳】孰敗之?蓋晉敗之[一]。或曰貿戎敗之[二]。然則曷爲不言晉敗之[三]?王者無敵,莫敢當也[四]。
[一]《解詁》:“以晉比侵柳圍郊,知王師討晉而敗之。”按:貿戎,據杜預《左傳集解》云,戎别種。“以晉比侵柳圍郊”,宣公元年,“冬,晉趙穿帥師侵柳”,傳云“柳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爲不繫乎周?不與伐天子也”,是晉侵柳之事。昭公二十三年春,“晉人圍郊”,傳云“郊者何?天子之邑也。曷爲不繫于周?不與伐天子也”,是晉人圍郊之事。
[二]《解詁》:“以地貿戎故。”
[三]《解詁》:“據侵柳圍郊言晉。”
[四]《解詁》:“正其義使若王自敗於貿戎,莫敢當敵敗之也。不日月者,深正之使若不戰。”
【經】冬,十月。
【經】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於新築,衛師敗績。○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于鞌,齊師敗績。
【傳】曹無大夫,公子手何以書[一]?憂內也[二]。
[一]《解詁》:“據羈無氏。”按:新築、鞌,俱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分别爲衛地、齊地。叔孫僑如,即叔孫宣伯,生卒年月不詳,叔孫氏,名僑如,叔孫得臣長子,叔孫氏宗主。“據羈無氏”,即莊二十四年冬,“曹羈出奔陳”,傳云“曹羈者何?曹大夫也”,何注云“以小國知無氏爲大夫”。
[二]《解詁》:“《春秋》託王于魯,因假以見王法,明諸侯有能從王者征伐不義,克勝有功,當褒之,故與大夫。大夫敵君不貶者,隨從王者大夫得敵諸侯也。不從內言敗之者,君子不掩人之功,故從外言戰也。魯舉四大夫不舉重者,惡內多虛,國家悉出用兵,重錄內也。”
【經】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于袁婁。
【傳】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一]?佚獲也[二]。其佚獲奈何?師還齊侯[三],晉郤克投戟,逡巡再拜稽首馬前。逢丑父者,頃公之車右也[四],面目與頃公相似,衣服與頃公相似[五],代頃公當左[六]。使頃公取飲,頃公操飲而至[七]。曰:“革取清者[八]。”頃公用是佚而不反[九]。逢丑父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君已免矣。”郤克曰:“欺三軍者,其法奈何[一○]?”曰:“法斮(zhuó,卓)[一一]。”於是斮逢丑父[一二]。已酉,及齊國佐盟于袁婁,曷爲不盟于師而盟于袁婁[一三]?前此者,晉郤克與臧孫許同時而聘于齊[一四]。蕭同姪子者,齊君之母也[一五]。踊於棓(pǒu,剖上聲)而窺客[一六],則客或跛或眇(miǎo,秒)。於是使跛者迓(yà,亞)跛者,使眇者迓眇者[一七]。二大夫出,相與踦(qī,七)閭(lǘ,驢)而語[一八],移日然後相去。齊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一九]。”二大夫歸,相與率師爲鞍之戰,齊師大敗。齊侯使國佐如師[二○]。郤克曰:“與我紀侯之甗[二一],反魯、衛之侵地,使耕者東畝[二二],且以蕭同姪子爲質[二三],則吾舍子矣。”國佐曰:“與我紀侯之甗,請諾。反魯、衛之侵地,請諾。使耕者東畝,是則土齊也[二四]。蕭同姪子者,齊君之母也。齊君之母,猶晉君之母也,不可[二五]。請戰[二六]。壹戰不勝,請再。再戰不勝,請三[二七]。三戰不勝,則齊國盡子之有也。何必以蕭同姪子爲質?”揖而去之。郤克(shùn,舜)魯衛之使,使以其辭而爲之請[二八],然後許之。逮于袁婁而與之盟[二九]。
[一]《解詁》:“據高子來盟,魯無君不稱使。不從王者大夫稱使者,實晉郤克爲主,經先晉,傳舉郤克是也。”按:“高子來盟”,即閔公二年,“齊高子來盟”,傳云“何以不稱使?我無君也”,何注云“時閔公弑,僖公未立,故正其義,明君臣無相適之道也”。
[二]《解詁》:“佚獲者,已獲而逃亡也。當絕賤,使與大夫敵體以起之。君獲不言師敗績,等起不去師敗績者,辟內敗文。”按:“君獲不言師敗績”,即僖公十五年冬,“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傳云“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君獲,不言師敗績也”,何注云“舉君獲爲重也”。
[三]《解詁》:“還,繞。”
[四]《解詁》:“人君驂乘有車右,有御者。”按:頃公,即齊頃公(?—前582),齊國第二十三代國君,名無野,齊惠公之子,在位十七年。
[五]《解詁》:“禮,皮弁以征,故言衣服相似。頃公有負晉、魯之心,故特選[1]丑父備急,欲以自代。”按:“禮,皮弁以征”,據徐疏,時王之禮。
[六]《解詁》:“升車象陽,陽道尚左,故人君居左,臣居右。”
[七]《解詁》:“不知頃公將欲堅敵意邪?勢未得去邪?”
[八]《解詁》:“革,更也。軍中人多水泉濁,欲使遠取清者,因亡去。”
[九]《解詁》:“不書獲者,內大惡諱。”
[一○]《解詁》:“顧問執法者。”
[一一]《解詁》:“斮,斬。”
[一二]《解詁》:“丑父死君不賢之者,經有使乎大夫,於王法頃公當絕。如賢丑父,是賞人之臣絕其君也。若以丑父故不絕頃公,是開諸侯戰不能死難也。如以衰世無絕頃公者,自齊所當善爾,非王法所當貴。”
[一三]《解詁》:“據國佐如師。”
[一四]《解詁》:“不書,恥之。”按:據徐疏,謂魯使尊卿聘齊,爲所侮戲,假藉大國而雪其恥,是以不書如齊,恥之矣。
[一五]《解詁》:“蕭同,國名。姪子者,蕭同君姪娣之子嫁於齊,生頃公。”
[一六]《解詁》:“踊,上也。凡無高下有絕,加躡(niè,聶)板曰棓,齊人語。”按:躡,腳踏。
[一七]《解詁》:“迓,迎。卿主迎者也。聘禮,賓至,大夫率至於館,卿致館,宰夫朝服致飱腍(rèn,任)。厥明迓於館。”按:腍,煮熟的食物。厥明,明日。
[一八]《解詁》:“閭,當道門。閉一扇,開一扇,一人在外,一人在內曰踦閭。將别,恨爲齊所侮戲,謀伐之,而不欲使人聽之。”
[一九]《解詁》:“知必爲國家憂,明芻蕘(ráo,饒)之言不可廢,且起頃公不覺寤。”按:芻蕘,割草打柴之人,代指山野之士。
[二○]《解詁》:“怪師勝猶不解,往問之。”
[二一]《解詁》:“齊襄公滅紀所得甗邑,其土肥饒,欲得之。或說,甗,玉甑。”
[二二]《解詁》:“使耕者東西如晉地。”按:據徐疏,蓋晉地谷川宜東畝者多,故言此。
[二三]《解詁》:“見侮[2]戲本由蕭同姪子。”
[二四]《解詁》:“則晉悉以齊爲土地,是不可行。”
[二五]《解詁》:“言至尊不可爲質。”
[二六]《解詁》:“如欲使耕者東西畝,質齊君之母,當請戰。”
[二七]《解詁》:“言齊雖敗,尚可三戰。”
[二八]《解詁》:“郤克恥傷其威,故使魯衛大夫以國佐辭爲國佐請。”
[二九]《解詁》:“逮,及也。追及國佐于袁婁也。傳極道此者,本禍所由生,因錄國佐受命不受辭,義可拒則拒,可許則許,一言使四國大夫汲汲追與之盟。”
【經】八月,壬午,宋公鮑卒。○庚寅,衛侯遫(chì,赤)卒。○取汶陽田。
【傳】汶陽田者何?鞌之賂也[一]。
[一]《解詁》:“以國佐言反魯衛之侵地請諾。本所侵地;非一,總繫汶陽者,省文也。不言取之齊者,恥內乘勝脅齊,求賂得邑,故諱使若非齊邑。”按:宋公鮑,即宋文公(?—前689),名鮑,宋昭公庶弟,宋國第二十三代國君,在位二十一年。衛侯遬,即衛繆公(?—前589),名遬,衛成公子,衛國第二十三代國君,在位十年。
【經】冬,楚師、鄭師侵衛。○十有一月,公會楚公子嬰齊于蜀。○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婁人、薛人、鄫人盟於蜀。
【傳】此楚公子嬰齊也,其稱人何[一]?得一貶焉爾[二]。
[一]《解詁》:“據會而盟一處,知一人也。”按:蜀,地名,在今山東泰安市西。
[二]《解詁》:“得一貶者,獨此一事得具見其惡,故貶之爾。不然,則當沒公也,如齊高傒矣。不沒公者,明不主爲公故也。上會不序諸侯大夫者,嬰齊,楚專政驕蹇臣也,數道其君率諸侯侵中國,故獨先舉於上,乃貶之,明本在嬰齊,當先誅其本,乃及其末。”按:“如齊高傒矣”,即莊公二十二年秋,“及齊高傒盟於防”,傳云“公則曷爲不言公?諱與大夫盟也”。“數道其君率諸侯侵中國”,據徐疏,即宣公十四年秋,“楚子圍宋”;十五年夏,“宋人及楚人平”;是年“冬,楚師、鄭師侵衛”。道,通導。
【經】三年,春,王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辛亥,葬衛繆公。○二月,公至自伐鄭。○甲子,新宮災,三日哭。
【傳】新宮者何?宣公之宮也[一]。宣宮則曷爲謂之新宮,不忍言也[二]。其言三日哭何[三]?廟災三日哭,禮也[四]。新宮災,何以書?記災也[五]。
[一]《解詁》:“以無新宮,知宣公之宮廟。”
[二]《解詁》:“親之精神所依而災,孝子隱痛不忍正言也。謂之新宮者,因新入宮,易其西北角,示昭穆相繼,代有所改更也。”
[三]《解詁》:“據桓、僖宮災,不言三日哭。”按:即哀公三年夏,“辛卯,桓宮、僖宮災”。
[四]《解詁》:“善得禮,痛傷鬼神無所依歸,故君臣素縞哭之。”
[五]《解詁》:“此象宣公篡立,當誅絕,不宜列昭穆。成公幼少,臣威大重,結怨彊齊,將不得久承宗廟之應。”
【經】乙亥,葬宋文公。○夏,公如晉。○鄭公子去疾率師伐許。○公至自晉。○秋,叔孫僑如率師圍棘。
【傳】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一]。其言圍之何[二]?不聽也[三]。
[一]《解詁》:“棘民初未服於魯。”按:棘,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濟北蛇丘縣(今山東寜陽縣境內)。
[二]《解詁》:“據國內兵不舉。”
[三]《解詁》:“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爲內諱,故書圍以起之。不先以文德來之,而便以兵圍之,當與圍外邑同罪,故言圍也。得曰取,不得曰圍。”
【經】大雩[一]。
[一]《解詁》:“成公幼少,大臣秉政,變亂政教,先是作丘甲,爲鞌之戰,伐鄭圍棘,不恤民之所生。按:先是作丘甲,在成公元年。爲鞌之戰,在二年。伐鄭,在是年正月。圍棘,在是年秋。”
【經】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將咎如。○冬,十有一月,晉侯使荀庚來聘。○衛侯使孫良夫來聘。○丙午,及荀庚盟。○丁未,及孫良夫盟。
【傳】此聘也,其言盟何[一]?聘而言盟者,尋舊盟也[二]。
[一]《解詁》:“據不舉重,嫌生事,故此以輕問重也。”按:將咎如,《左傳》作廧咎如,據杜預《左傳集解》云,赤狄别種。
[二]《解詁》:“尋,猶尋繹也。以不舉重,連聘而言之,知尋繹舊故約誓也。書者,惡之。《詩》曰:‘君子屢盟,亂是用長。’二國既脩禮相聘,不能相親信,反復相疑,故舉聘以非之。”按:君子屢盟,亂是用長,語出《詩經·小雅·巧言》。
【經】鄭伐許[一]。
[一]《解詁》:“謂之鄭者,惡鄭襄公與楚同心,數侵伐諸夏。自此之後,中國盟會無已,兵革數起,夷狄比周爲黨,故夷狄之。”
【經】四年,春,宋公使華元來聘。三月,壬申,鄭伯堅率。杞伯來朝。○夏,四月,甲寅,臧孫許卒。○公如晉。○葬鄭襄公。○秋,公至自晉。○冬,城運。○鄭伯伐許[一]。
[一]《解詁》:“未逾年君稱伯者,時樂成君位,親自伐許,故如其意以著其惡。”按:鄭襄公(?—前587),名堅,鄭靈公庶弟,春秋時期鄭國國君。
【經】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來歸[一]。
[一]《解詁》:“始歸不書,與郯伯姬同。”按:“與郯伯姬同”,即宣公十六年,“秋,郯伯姬來歸”,何注云“嫁不書者,爲媵也。來歸書者,後爲嫡也”,“棄歸例,有罪時,無罪月”。
【經】仲孫蔑如宋。○夏,叔孫僑如會晉荀秀於穀。○梁山崩。
【傳】梁山者何?河上之山也。梁山崩,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大也。何大爾?梁山崩,壅河三日不[一]。外異不書,此何以書?爲天下記異也[二]。
[一]《解詁》:“故不日以起之。不書壅河者,舉崩大爲重。”按:,古文流字。
[二]《解詁》:“山者,陽精,德澤所由生,君之象。河者,四瀆,所以通道中國,與壬道同。記山崩壅河者,此象諸侯失勢,王道絕,大夫擅恣,爲海內害,自是之後,六十年之中,弑君十四,亡國三十二,故湨[3]梁之盟,徧刺天下之大夫。”按:“自是之後,六十年之中,弑君十四,亡國三十二”,據徐疏,語出《春秋說》。“湨梁之盟”,襄公十六年春,“公會晉侯、宋公以下于湨梁。戊寅,大夫盟”,傳云“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何言乎信在大夫?徧刺天下之大夫也。曷爲徧刺天下之大夫?君若贅旒然”,何注云“旒,旂旒。贅,繫屬之辭”,“以旂旒喻者,爲下所執持東西”。
【經】秋,大水[一]。
[一]《解詁》:“先是既有丘甲、鞌、棘之役,又重以城鄆,民怨之所生。”按:據徐疏,作丘甲在成公元年三月,鞌之師在二年夏,叔孫僑如圍棘在三年秋,城運在四年冬。
【經】冬,十有一月,已酉,天王崩[一]。
[一]《解詁》:“定王。”按:定王,即周定王(?—前586),名瑜,東周國王,在位二十年。
【經】十有二月,已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子、杞伯同盟于蟲牢[一]。
[一]《解詁》:“約備彊楚。”按:蟲牢,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陳地,在陳留封丘縣(今河南封丘縣)北。
【經】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一]。
[一]《解詁》:“月者,前魯大夫獲齊侯,今親相見,故危之。”按:“前魯大夫獲齊侯”,即成公二年鞌之戰。“今親相見”,即五年冬,“公會晉侯、齊侯以下於蟲牢”。
【經】二月,辛巳,立武宮。
【傳】武宮者何?武公之宮也[一]。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立武宮,非禮也[二]。
[一]《解詁》:“在春秋前。”按:武公,即魯武公(?—前816),名敖,是魯國第九代國君。魯真公之弟,在位九年。
[二]《解詁》:“禮,天子諸侯立五廟,受命始封之君立一廟,至於子孫。過高祖,不得復立廟。周家祖有功,尊有德,立后稷、文、武廟,至於子孫。自高祖已下而七廟;天子卿大夫三廟,元士二廟;諸侯之卿大夫比元士二廟,諸侯之士一廟。立武宮者,蓋時衰多廢人事,而好求福於鬼神,故重而書之。臧孫許伐齊有功,故立武宮。”按:“天子諸侯立五廟”至“元士二廟”,語出《禮記·祭法》。
【經】取鄟(zhuān,專)。
【傳】鄟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于邾婁?諱亟也[一]。
[一]《解詁》:“諱魯背信亟也,屬相與爲蟲牢之盟,旋取其邑,故使若非蟲牢人矣。”按:鄟,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附庸國。“屬相與爲蟲牢之盟”,即成公五年冬,“公會晉侯、齊侯以下同盟於蟲牢”。
【經】衛孫良夫率師侵宋。○夏,六月,邾婁子來朝。○公孫嬰齊如晉。○壬申,鄭伯費卒[一]。
[一]《解詁》:“不書葬者,爲中國諱。蟲牢之盟,約備彊楚。楚伐鄭喪,不能救,晉又侵之,故去[4]葬,使若非伐喪。”按:鄭伯費,即鄭悼公(?—前585),名費,一名沸,鄭國第十四代君主,在位二年。
【經】秋,仲孫蔑、叔孫僑如率師侵宋。○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冬,季孫行父如晉。○晉欒書率師侵鄭。
【經】七年,春,王正月,鼷(xī,西)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一]。
[一]《解詁》:“鼷鼠者,鼠中之微者,角生上指,逆之象。《易》京房傳曰:‘祭天不慎,鼷鼠食郊牛角。’書又食者,重錄魯不覺寤,重有災也。不重言牛,獨重言鼠者,言角,牛可知;食牛者未必故鼠,故重言鼠。”
【經】吳伐郯[一]。
[一]《解詁》:“吳國見者,罕與中國交,至升平乃見,故因始見以漸進。”按:吳,國名,姬姓,都城在今江蘇蘇州市。
【經】夏,五月,曹伯來朝。○不郊猶三望。○秋,楚公子嬰齊率師伐鄭。○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杞伯救鄭。八月,戊辰,同盟于馬陵。公至自會。○吳入州來。○冬,大雩[一]。
[一]《解詁》:“先是公會諸侯救鄭,承前不恤民之所致。”按:馬陵,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衛地,在陽平元城縣(今河北大名縣境內)東南。州來,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楚地,在淮南下蔡縣(今安徽鳳台縣)。
【經】衛孫林父出奔晉。
【經】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于齊。
【傳】來言者何?內辭也。脅我使我歸之也[一]。曷爲使我歸之[二]?鞌之戰,齊師大敗。齊侯歸,弔死視疾,七年不飲酒,不食肉。晉侯聞之曰:“嘻!奈何使人之君,七年不飲酒,不食肉?請皆反其所取侵地[三]。”
[一]《解詁》:“以此經加之,知見使,即聞晉語自歸之,但當言歸。”
[二]《解詁》:“據本魯邑。”
[三]《解詁》:“晉侯聞齊侯悔過自責,高其義,畏其德,使諸侯還鞌之所喪邑。魯見使,卑有恥,故諱。不言使者,因兩爲其義,諸侯不得相奪土地。晉適可來議語之,魯宜聞義自歸之爾,不得使也。主書者,善晉之義齊。”
【經】晉欒書帥師侵蔡。○公孫嬰齊如莒。○宋公使華元來聘。○夏,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傳】納幣不書,此何以書[一]?錄伯姬也[二]。
[一]《解詁》:“據紀履緰來逆女,不書納幣。”按:即隱公二年,“九月,紀履綸來逆女”。
[二]《解詁》:“伯姬守節,逮火而死,賢,故詳錄其禮,所以殊於眾女。”按:“伯姬守節,逮火而死”,即襄公三十年夏,“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傳云“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宋災,伯姬卒焉。其稱諡何?賢也。何賢爾?宋災,伯姬存焉。有司復曰:‘火至矣,請出。’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不見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
【經】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
【傳】其稱天子何[一]?元年,春,王正月,正也[二]。其餘皆通矣[三]。
[一]《解詁》:“據天王使毛伯來錫文公命,不稱天子。”按:即文公元年,夏四月,“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二]《解詁》:“正者,文不變也。”
[三]《解詁》:“其餘謂不繫于元年者。或言王,或言天王,或言天子,皆相通矣,以見刺譏是非也。王者,號也。德合元者稱皇。孔子曰:‘皇象元,逍遙術,無文字,德明諡。’德合天者稱帝,河洛受瑞可放。仁義合者稱王,符瑞應,天下歸往。天子者,爵稱也,聖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謂之天子。此錫命稱天子者,爲王者長愛幼少之義,欲進勉幼君,當勞來與賢師良傅,如父教子,不當賜也。月者,例也,爲魯喜錄之。”按:“或言王”,即莊公元年冬,“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文公五年春,“王使榮叔歸含且賵”,三月,“王使召伯來會葬”。“或言天王”,即隱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或言天子”,即此文。“孔子曰”至“德明諡”,據徐疏,語出《春秋說》。
【經】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一]。
[一]《解詁》:“棄而曰卒者,爲下脅杞歸其喪張本文,使若尚爲杞夫人。”按:“爲下脅杞歸其喪張本文”,即成公九年春,“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傳云“脅而歸之”。
【經】晉侯使士燮來聘。○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人、邾婁人伐郯。○衛人來媵。
【傳】媵不書,此何以書[一]?錄伯姬也[二]。
[一]《解詁》:“據逆女不書媵也。言來媵者,禮,君不求媵,諸侯自媵夫人。”
[二]《解詁》:“伯姬以賢聞諸侯,諸侯爭欲媵之,故善而詳錄之。媵例時。”
【經】九年,春,王正月,杞伯來逆叔姬之喪以歸。
【傳】杞伯曷爲來逆叔姬之喪以歸[一]?內辭也,脅而歸之也[二]。
[一]《解詁》:“據已棄也。”
[二]《解詁》:“言已歸者,與忿怒執人同辭,而不得專其本意,知其爲脅也。已棄而脅歸其喪,悖義恥深惡重,故使若杞伯自來逆之。”
【經】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一]。
[一]《解詁》:“不日者,已得鄭盟,當以備楚,而不以罪執之,旋使離叛,楚緣隙潰莒,不能救,禍由中國無信,故諱爲信辭。使若莒潰非盟失信,所以甚中國,因與下潰日相起。”按:據徐疏,“而不以罪執之”,即是年秋,“晉人執鄭伯”。“旋使離叛”,即是年“晉欒書帥帥伐鄭”。“楚緣隙潰莒”,即是年冬,“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庚申,莒潰”。
【經】公至自會。○二月,伯姬歸於宋。○夏,季孫行父如宋致女。
【傳】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錄伯姬也[一]。
[一]《解詁》:“古者婦人三月而後廟見,稱婦,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父母使大夫操禮而致之。必三月者,取一時足以别貞信,貞信著,然後成婦禮。書者,與上納幣同義。所以彰其絜,且爲父母安榮之。言女者,謙不敢自成禮。婦人未廟見而死,歸葬於女氏之黨。”按:“婦人未廟見而死,歸葬於女氏之黨”,語出《禮記·曾子問》。
【經】晉人來媵。
【傳】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一]。
[一]《解詁》:義與上同。復發傳者,樂道人之善。
【經】秋,七月,丙子,齊侯無野卒。○晉人執鄭伯。○晉欒書帥師伐鄭。○冬,十有一月,葬齊頃公。○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庚申,莒潰[一]。
[一]《解詁》:“日者,錄責中國無信,同盟不能相救,至爲夷狄所潰。”
【經】楚人入運。○秦人、白狄伐晉。○鄭人圍許。○城中城。
【經】十年,春,衛侯之弟黑背,率師侵鄭。○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
【傳】其言乃不郊何[一]?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二]。
[一]《解詁》:“據上不郊不言乃,僖公不從言免牲也。”按:中城,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魯邑,在東海廩丘縣(今山東鄆城縣境內)西南。
[二]《解詁》:“不免牲,當坐盜天牲,失事天之道,故諱使若重難不得郊。”
【經】五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一]。
[一]《解詁》:“不致者,成公數卜郊不從,怨懟,故不免牲,不但不免牲而已,故奪臣子辭以起之。”按:“成公數卜郊不從”,即上文“五卜郊,不從”。
【經】齊人來媵。
【傳】媵不書,此何以書?錄伯姬也。三國來媵,非禮也。曷爲皆以錄伯姬之辭言之?婦人以眾多爲侈也[一]。
[一]《解詁》:“侈,大也。朝廷侈於妒上,婦人侈於妒下。伯姬以至賢爲三國所爭媵,故侈大其能容之。唯天子娶十二女。”
【經】丙午,晉侯獳(nòu,諾)卒[一]。
[一]《解詁》:“不書葬者,殺大夫趙同等。”按:晉侯獳,即晉景公(?—前582),名獳,春秋時期晉國國君,晉成公子,在位十七年。
【經】秋,七月。○公如晉[一]。
[一]《解詁》:“如晉者,冬也。去冬者,惡成公,前既怨懟不免牲,今復如晉,過郊乃反,遂怨懟無事天之意,當絕之。”按:“過郊乃反”,即下年,“三月,公至自晉”。
【經】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晋侯使郤州来聘。己丑,及郤州盟。○夏,季孫行父如晋。○秋,叔孫僑如如齊。○冬,十月。
【經】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
【傳】周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自其私土而出也[一]。
[一]《解詁》:“私土者,謂其國也。此起諸侯入爲天子三公也,周公驕蹇不事天子,出居私土,不聽京師之政。天子召之而出走,明當並絶其國,故以出國錄也。不月者,小國也。”
【經】夏,公會晉侯、衛侯于沙澤。○秋,晉人敗狄於交剛。○冬,十月。
【經】十有三年,春,晉侯使郤錡來乞師。○三月,公如京師[一]。
[一]《解詁》:“月者,善公尊天子。”按:沙澤、交剛,均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失考。
【經】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婁人、滕人伐秦。
【傳】其言自京師何[一]?公鑿行也[二]。公鑿行奈何?不敢過天子也[三]。
[一]《解詁》:“據僖公二十八年諸侯遂圍許,不言自王所。”按:“據僖公二十八年諸侯遂圍許”,即僖公二十八年,“冬,公會晉侯以下于溫。天王狩于河陽”,“壬申,公朝于王所”,“諸侯遂圍許”。
[二]《解詁》:“以起公鑿行也。鑿猶更造之意。”
[三]《解詁》:“時本欲直伐秦,塗過京師,不敢過天子而不朝,復生事脩朝禮而後行,故起時,喜[5]而褒成其意,使若故朝然後生事也。間無事,復出公者,善公鑿行。”按:塗,通途。
【經】曹伯廬卒于師。○秋,七月,公至自伐秦[一]。
[一]《解詁》:“月者,危公幼而遠用兵。”按:曹伯廬,即曹宣公(?—前578),名廬,曹文公子。春秋時期曹國國君,在位十七年。
【經】冬,葬曹宣公。
【經】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一]。
[一]《解詁》:“莒大於邾婁,至此乃卒者,庶其見殺不得卒。至此始卒,又不得日。”按:“莒大於邾婁,至此乃卒者”,莊公十六年冬十有二月,“邾婁子克卒”;二十八年,“夏,四月,丁未,邾婁子瑣卒”,在莒前。“庶其見殺不得卒”,即文公十八年,“莒弑其君庶其”。
【經】夏,衛孫林父自晉歸於衛。○秋,叔孫僑如如齊逆女[一]。
[一]《解詁》:“凡娶早晚皆不譏者,從紀履緰一譏而已。”
【經】鄭公子喜率師伐許。○九月,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冬,十月,庚寅,衛侯臧卒。○秦伯卒。
【經】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衛定公。○三月,乙巳,仲嬰齊卒。
【傳】仲嬰齊者何[一]?公孫嬰齊也[二]。公孫嬰齊,則曷爲謂之仲嬰齊?爲兄後也。爲兄後,則曷爲謂之仲嬰齊[三]?爲人後者,爲之子也[四]。爲人後者爲其子,則其稱仲何[五]?孫以王父字爲氏也[六]。然則嬰齊孰後?後歸父也。歸父使于晉而未反[七]。何以後之[八]?叔仲惠伯,傅子赤者也[九]。文公死,子幼[一○]。公子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願與子慮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一一],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退而殺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一二]。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叔[6]者相也[一三]。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爲之?”諸大夫皆雜然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歸父之家[一四],然後哭君。歸父使乎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於介,自是走之齊。魯人徐傷歸父之無後也[一五],於是使嬰齊後之也[一六]。
[一]《解詁》:“疑仲遂後,故問之。”按:衛侯臧,即衛定公(?—前577),名臧,衛國第二十四代國君,在位十一年。秦伯,此處指秦桓公(?—前577),名榮,秦共公之子,春秋時期秦國國君。
[二]《解詁》:“未見於經,爲公孫嬰齊,今爲大夫死,見於經,爲仲嬰齊。”
[三]《解詁》:“據本公孫。”
[四]《解詁》:“更爲公孫之子,故不得復氏公孫。”
[五]《解詁》:“據氏非一。”
[六]《解詁》:“謂諸侯子也。顧興滅繼絕,故紀族明所出。”
[七]《解詁》:“宣公十八年自晉至檉奔齊,訖今未還。”
[八]《解詁》:“據已絕也。”
[九]《解詁》:“叔仲者,叔彭生氏也。文家字積於叔,叔仲有長幼,故連氏之。經云仲者,明《春秋》質家,當積於仲。惠,諡也。”
[一○]《解詁》:“子赤幼也。”
[一一]《解詁》:“禮,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行役以婦人從,適四方,乘安車,自稱曰老夫。”按:語出《禮記·曲禮上》。
[一二]《解詁》:“殺叔仲惠伯不書者,舉弑君爲重。叔仲惠伯事與荀息相類,不得爲累者,有異也。叔仲惠伯直先見殺爾,不如荀息死之。”按:“叔仲惠伯事與荀息相類”,荀息事即僖公十年春,“晉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
[一三]《解詁》:“臧孫許,宣諡。”
[一四]《解詁》:“時見君幼,欲以防示諸大夫。”
[一五]《解詁》:“徐者,皆共之辭也。關東語傷其先人爲惡身見逐絕不忿懟也。”
[一六]《解詁》:“弟無後兄之義,爲亂昭穆之序,失父子之親,故不言仲孫,明不與子爲父孫。”
【經】癸丑,公會晉侯、衛侯、鄭伯、曹伯、宋世子成、齊國佐、邾婁人同盟于戚。○晉侯執曹伯歸之于京師[一]。
[一]《解詁》:“爲篡喜時。”按:曹伯,是處指曹成公(?—前555),名負芻,曹宣公庶弟,篡宣公同母弟喜時而立。“爲篡喜時”,據徐疏,即昭公二十年傳云“何賢乎公子喜時?讓國也。其讓國奈何?曹伯廬卒于師”,何注云“在成十三年”;傳又云“公子喜時,見公子負芻之當主也,逡巡而退”。
【經】公至自會。○夏,六月,宋公固卒[一]。
[一]《解詁》:“不日者,多取三國媵,非禮,故略之。”按:多取三國媵,即成公九年,“伯姬歸於宋”,“衛人來媵”,“晉人來媵”,“齊人求媵”,傳云“三國來媵,非禮也”。宋公固,即宋共公(?—前576),名固,宋國第二十四代國君,在位十二年。
【經】楚子伐鄭。○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宋華元出奔晉。○宋華元自晉歸於宋[一]。
[一]《解詁》:“不省文復出宋華元者,宋公卒,子幼,華元以憂國爲大夫山所譖,出奔晉。晉人理其罪,宋人反華元誅山,故繁文大之也。言歸者,明出入無惡。”
【經】宋殺其大夫山[一]。
[一]《解詁》:“不氏者,見殺在華元歸後,嫌直自見殺者,故貶之,明以譖華元故。”
【經】宋魚石出奔楚[一]。
[一]《解詁》:“與山有親,恐見及也。後得言復入者,出無惡,知非君漏言,魚石不殺山。”按:“知非君漏言”,即文公六年冬,“晉殺其大夫陽處父。晉狐射姑出奔狄”,傳云“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爲出奔?射姑殺也。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君漏言也”。
【經】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邾婁人,會吳於鍾離。
【傳】曷爲殊會吳[一]?外吳也。曷爲外也[二]?《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三]。王者欲一乎天下,曷爲以外內之辭言之[四]?言自近者始也[五]。
[一]《解詁》:“據楚不殊。”按:“據楚不殊”,即僖公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霍”。鍾離,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楚地,在淮南縣(今安徽淮南市)。
[二]《解詁》:“據襄五年不外之。”按:即襄公五年,“公會晉侯、宋公以下齊世子光、吳人、鄫人于戚”。
[三]《解詁》:“內其國者,假魯以爲京師也。諸夏,外土諸侯也。謂之夏者,大總下土言之辭也。不殊楚者,楚始見所傳聞世,尚外諸夏,未得殊也。至於所聞世可得殊,又卓然有君子之行。吳似夷狄差醇,而適見於可殊之時,故獨殊吳。”按:“不殊楚者,楚始見所傳聞世”,即僖公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霍”。“卓然有君子之行”,據徐疏,即何注云“不日月者,莊王行霸,約諸侯,明王法,討徵舒,善其憂中國,故爲信辭”。
[四]《解詁》:“據大一統。”
[五]《解詁》:“明當先正京師,乃正諸夏;諸夏正,乃正夷狄,以漸治之。葉公問政於孔子,孔子曰‘近者說,遠者來’;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是也。月者,危錄之。諸侯既委任大夫,復命交接夷狄。”按:“近者說,遠者來”,語出《論語·子路》。“政者”至“孰敢不正”,語出《論語·顏淵》。
【經】許遷于葉。
【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
【傳】雨木冰者何?雨而木冰也。何以書?記異也[一]。
[一]《解詁》:“木者,少陽,幼君大臣之象。冰者,凝[7]陰,兵之類也。冰脅木者,君臣將執於兵之徵也。”按:葉,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南陽葉縣(今河南葉縣)。“木者”至“幼君大臣之象”,據徐疏,木始於東方,故曰少陽。陽比君,故有幼君之義。震爲六子之宗,乃是乾之長子,故爲大臣之象。
【經】夏,四月,辛未,滕子卒[一]。
[一]《解詁》:“滕始卒於宣公,日於成公,不名。邾婁始卒於文公,日於襄公,名。俱葬於昭公,是以知滕小。”按:“滕始卒於宣公”,即宣公九年秋,“八月,滕子卒”。“日于成公”,即此文。“邾婁始卒于文公”,即文公十三年夏五月,“邾婁子蘧蒢卒”。“日於襄公”,即襄公十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婁子瞷(jiàn,見)卒”。“俱葬於昭公”,即昭公元年,“六月,丁未,邾婁子華卒”,秋,“葬邾婁悼公”;昭公三年,“春,王正月,丁未,滕子泉卒”,“五月,葬滕成公”。
【經】鄭公子喜帥師侵宋。○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一]。
[一]《解詁》:“是後楚滅舒庸,晉厲公見餓殺尤重,故十七年復食。”按:“是後楚滅舒庸”,在成公十七年冬十二月。“晉厲公見餓殺”,即十八年,“春,王正月,庚申,晉弑其君州蒲”。據徐疏引《春秋說》,以爲厲公猥殺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見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故何注云“見餓殺”。故十七年復食,即十七年,“十有二月,丁已,朔,日有食之”。
【經】晉侯使欒黶(yǎn,演)來乞師。○甲午,晦。
【傳】晦者何?冥也。何以書?記異也[一]。
[一]《解詁》:“此王公失道,臣代其治,故陰代陽。”
【經】晉侯及楚子、鄭伯戰于鄢陵,楚子、鄭師敗績。
【傳】敗者稱師,楚何以不稱師[一]?王痍(yí,夷)也。王痍者何?傷乎矢也[二]。然則何以不言師敗績[三]?末言爾[四]。
[一]《解詁》:“據宋公戰於泓,敗績稱師。”按:鄢陵,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鄭地,在潁川郡(今河南禹州市)。楚子,此處指楚共王(前600—前560),名審,楚莊王之子,春秋時期楚國國君,在位三十年。“據宋公戰於泓,敗績稱師”,即僖公二十二年,“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
[二]《解詁》:“時爲飛矢所中。”
[三]《解詁》:“據王痍。”
[四]《解詁》:“末,無也。無所取於言師敗績也。凡舉師敗績,爲重眾。今親傷人君,當舉傷君爲重。以言戰,又言敗績,知非詐,當蒙上日也。”
【經】楚殺其大夫公子側。○秋,公會晉侯、齊侯、衛侯、宋華元、邾婁人于沙隨。不見公。公至自會。
【傳】不見公者何?公不見見也[一]。公不見見,大夫執,何以致會[二]?不恥也。曷爲不恥[三]?公幼也[四]。
[一]《解詁》:“不見見者,恚(huì,會)乞師不得,欲執之。”按:沙隨,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宋地,在梁國寧陵縣(今河南寧陵縣)北。恚,怨恨。
[二]《解詁》:“據不得意。扈之會公失序不致。”按:“扈之會公失序不致”,即文公七年,“秋,公會諸侯、晉大夫盟于扈”,傳云“諸使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公失序奈何?諸侯不可使與公盟,眣晉大夫與公盟也”。
[三]《解詁》:“據扈之會公失序恥。”
[四]《解詁》:“因公幼殺恥爲諱辭,不書行父執者,公不見見已重矣。”
【經】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婁人伐鄭。○曹伯歸自京師。
【傳】執而歸者名,曹伯何以不名?而不言復歸於曹何[一]?易也[二]。其易奈何?公子喜時在內也。公子喜時在內,則何以易[三]?公子喜時者,仁人也,內平其國而待之[四],外治諸京師而免之[五]。其言自京師何[六]?言甚易也,舍是無難矣[七]。
[一]《解詁》:“據曹伯襄復歸於曹。”按:在僖公二十八年冬。
[二]《解詁》:“易故末言之,不復舉國名。”
[三]《解詁》:“據本篡喜時也。”
[四]《解詁》:“和平其臣民,令專心於負芻。”
[五]《解詁》:“訟治于京師,解免使來歸。”
[六]《解詁》:“據僖二十八年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後復歸於衛,俱天子所歸,不言自京師。不連歸問者,嫌自京師天子有力文,言甚易,欲並問力文,與上說喜時錯。”按:即僖公二十八年冬,“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三十年秋,“衛侯鄭歸於衛”。
[七]《解詁》:“言歸自京師者,與內據臣子致公同文,欲言甚易也。舍此所從還,無危難矣。主所以見曹伯歸,本據喜時平國反之書,非錄京師有力也。執歸書者,賢喜時爲兄所篡,終無怨心,而復深推精誠,憂免其難,非至仁莫能行之,故書起其功也。”
【經】九月,晉人執季孫行父,舍之於招丘。
【傳】執未有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何?仁之也。曰在招丘,悕(xī,西)矣[一]。執未有言仁之者,此其言仁之何?代公執也。其代公執奈何?前此者,晉人來乞師而不與[二]。公會晉侯[三],將執公。季孫行父曰:“此臣之罪也。”於是執季孫行父。成公將會晉厲公[四],會不當期,將執公。季孫行父曰:“臣有罪,執其君;子有罪,執其父,此聽失之大者也,今此臣之罪也,舍臣之身而執臣之君,吾恐聽失之爲宗廟羞也。”於是執季孫行父[五]。
[一]《解詁》:“悕,悲也。仁之者,若曰在招丘,可悲矣。閔錄之辭。”按:招丘,地名,《左傳》作苕丘,據杜預《左傳集解》云,晉地。
[二]《解詁》:“不書者,不與無惡。”
[三]《解詁》:“會沙隨也。”
[四]《解詁》:“謂上伐鄭也。言諡者,别嬰齊所請也。明言公會晉侯者,嬰齊所請事也,故下與嬰齊傳合同。”按:“别嬰齊所請也”,據徐疏,即成公十七年,“公孫嬰齊卒於貍軫”,傳云“前此者,嬰齊走之晉。公會晉侯,將執公。嬰齊爲公請,公許之反爲大夫。歸,至於貍軫而卒”。上言公會晉侯,將執公者,乃是上經沙隨之事,故下與嬰齊傳文合。言成公將會晉厲公,言諡者欲别於嬰齊所請之事,明其是上伐鄭時。
[五]《解詁》:“善其過則稱己,美則稱君,累代公執,在危殆之地。故地言舍而月之者,痛傷忠臣不得其所。爲代公執不稱行人者,在君側,非出使。”
【經】冬,十月,乙亥,叔孫僑如出奔齊。○十有二月,乙丑,季孫行父及晉郤州盟于扈[一]。
[一]《解詁》:“行父執釋不致者,舉公至爲重。”
【經】公至自會。○乙酉,刺公子偃。
【經】十有七年,春,衛北宮結率師侵鄭。○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婁人伐鄭。○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秋,公至自會。○齊高無咎出奔莒。○九月,辛丑,用郊。
【傳】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九月非所用郊也[一]。然則郊曷用?郊用正月上辛[二]。或曰用然後郊[三]。
[一]《解詁》:“周之九月,夏之七月,天氣上升,地氣下降,又非郊時,故加用之。”按:柯陵,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鄭西地。
[二]《解詁》:“魯郊博卜春三月,言正月者,因見百王正所當用也。三王之郊,一用夏正。言正月者,《春秋》之制也;正月者,歲首;上辛猶始新,皆取其首先之意。日者,明用辛例,不郊則不日。”
[三]《解詁》:“或曰用者,先有事,存后稷神名也。晉人將有事於河,必先有事於惡池。齊人將有事於泰山,必先有事於蜚林。魯人將有事於天,必先有事於泮宮。九月郊尤悖禮,故言用,小大盡譏之,以不郊乃譏三望,知郊不得譏小也。又夕牲告牷后稷,當在日上,不得在日下。”
【經】晉侯使荀罃來乞師。○冬,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婁人伐鄭。○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鄭[一]。
[一]《解詁》:“月者,方正下壬申,故月之。”
【經】壬申,公孫嬰齊卒於貍軫。
【傳】非此月日也,曷爲以此月日卒之[一]?待君命然後卒大夫。曷爲待君命然後卒大夫[二]?前此者,嬰齊走之晉[三]。公會晉侯,將執公。嬰齊爲公請,公許之反爲大夫。歸,至於貍軫而卒[四]。無君命,不敢卒大夫[五]。公至[六]。曰:“吾固許之反爲大夫[七]。”然後卒之[八]。
[一]《解詁》:“據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按:貍軫,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失考。
[二]《解詁》:“據昭公出奔,卒叔孫舍。”按:即昭公二十五年,“九月,己亥,公孫于齊”,“冬,十月,戊辰,叔孫舍卒”;三十二年冬十二月,“公薨于乾侯”。
[三]《解詁》:“不書者,以爲公請除出奔之罪也。”
[四]《解詁》:“十月壬申日。貍軫,魯地。”
[五]《解詁》:“國人未被君命,不敢使從大夫禮。”
[六]《解詁》:“十一月至是也。”按:即“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鄭”。
[七]《解詁》:“許反爲大夫,即受命矣。”
[八]《解詁》:“善其不敢自專,故引其死日下就公至月卒之,起其事,所以激當世之驕臣。”
【經】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邾婁子貜且卒。○晉殺其大夫郤錡、郤州、郤至。○楚人滅舒庸[一]。
[一]《解詁》:“舒庸,東夷。道吳圍巢。”
【經】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庚申,晉弑其君州蒲[一]。
[一]《解詁》:“日者,二月庚申日。上繫於正月者,起正月見幽,二月庚申日死也。厲公猥殺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見及,以致此禍,故日起其事,深爲有國者戒也。”按:州蒲,即晉厲公(?—前573),晉景公子,名州蒲,春秋時期晉國國君,在位七年。
【經】齊殺其大夫國佐。○公如晉。○夏,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于彭城[一]。
[一]《解詁》:“不書叛者,楚爲魚石伐宋取彭城以封之。本受于楚,非得于宋,故舉伐於上,起其意也。楚以封魚石,復本繫于宋。言復入者,不與楚專封,故從犯君錄之。主書者,起其專封。”按:彭城,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宋地,在彭城縣(今江蘇徐州市)。
【經】公至自晉。○晉侯使士匄(gài,丐)來聘。○秋,杞伯來朝。○八月,邾婁子來朝。○築鹿囿。
【傳】何以書?譏。何譏爾?有囿矣,又爲也[一]。
[一]《解詁》:“刺奢泰妨民。天子囿方百里,公侯十里,伯七里,子、男五里,皆取一也。”
【經】己丑,公薨于路寢。○冬,楚人、鄭人侵宋。○晉侯使士彭來乞師。○十有二月,仲孫蔑會晉侯、宋公、衛侯、邾婁子、齊崔杼同盟於虛朾[一]。
[一]《解詁》:“不日者,時欲行義,爲宋誅魚石,故善而爲信辭,或喪盟略。”按:虛朾,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失考。
【經】丁未,葬我君成公。
【注释】
[1]選,余仁仲本同,阮刻《注疏》本作“巽”。
[2]侮,本誤作“海”,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改。
[3]湨,本誤作“溴”,據余仁仲本改。襄公十六年經文作“湨梁”,當以“湨”爲是。各本多有誤“湨”爲“溴”之處,下徑改,不復出校。
[4]去,原作“云”,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改。何注云“不書葬者”,故當以“去”爲是。
[5]喜,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善”。
[6]叔,余仁仲本同,阮刻《注疏》本作“公”。
[7]凝,阮刻《注疏》本並同,余仁仲本作“疑”。“凝”“疑”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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