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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约失之者鲜

时间:2023-0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约”,在《论语》中有两个含义,一是贫困、穷,如“久约不忘平生之言”, “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这与法家主张通过刑罚,使用外部力量强制人不犯过失有着重大的差异。据说香港中文大学就是以“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作为校训的。与“以约”相对的,是“自由”。

子曰:“以约失之者鲜矣。”

——《里仁第四·二十三章》

“约”,在《论语》中有两个含义,一是贫困、穷,如“久约不忘平生之言”, “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里仁·第二章》)。另一个就是条约、守则,用来规范人处世做事的准则。清代汪煊说:“约者,束也。内束其心,外束其身,谨言慎行,审密周详,谦卑自牧,皆所谓约。以约失之鲜矣,敬慎不败也。”

孔子或者说儒家注重通过内心的自我反省和约束,主动提高修养,端正自己的言行。这与法家主张通过刑罚,使用外部力量强制人不犯过失有着重大的差异。儒家认为,君子心中若“无约”,则无法实现“有仁”。“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雍也第六·二十七章》),君子若饱读诗书,行为合规,自我约束,就不会犯大的错误。据说香港中文大学就是以“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作为校训的。

李泽厚先生曾批判,传统儒学中的“约”,给中国人心灵上造成的伤害何其少。其实,仔细想想,事实并非完全如此。中国人缺少创造力的根源,固然与封建社会闭关锁国的政策有关,与封建礼教的约束有关,但这与儒家所提倡的“约”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一切僵化和禁锢人的思想的东西,都是历代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假借了孔子之名而强加于儒学之上的,是封建王朝自己的东西,而非儒学的精华。恰恰相反,中国历史发展到今天,有禁不止,虽令不行的现象,简直到了让人瞠目结舌的地步。现在很有一些人,不以遵守规则为荣,而以钻规则的空子为荣;不以遵循办事程序为常识,而以操作潜规则以达到目的为本事——在公共生活中信奉并实行如此的“规则”,是多么可恶而可怕的事情!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当然,“约”和“规矩”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随着时代、环境、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调整、创新,以便能更好地适应发展的需要,成为发展的“助推器”,否则“以约”真的会成为发展的障碍,这也就是所谓的“不破不立”。

与“以约”相对的,是“自由”。生而爱自由是人类的天性。其实又何止人,世界上大凡有生命的东西,都是向往自由的。“万类霜天竞自由”,但自由是有条件的,以一定的“以约”为前提。孔子何尝不向往自由呢?当曾晳(点)说:“暮春者,春服既成,冠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时,夫子叹曰“吾与点也”,即是一证。

黄仁宇先生在《万历十五年》序言中说,“中国两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制,至明代而极。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书中所叙,不妨称为一个大失败的总记录。……这种情形,断非个人的原因所得以解释,而是当日的制度已山穷水尽,上自天子,下至庶民,无不成为牺牲品而遭殃受祸。”

科学合理的秩序和规则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自由的基本前提;遵守这些秩序和规则是有教养的现代人必备的时代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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