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僖公二十二年)
背景僖公十七年(前643),齐桓公卒,中原无霸主,郑伯“始朝于楚”。僖公二十二年(前638)三月,郑伯“如楚”,宋襄公怒,率师伐郑。数月后,楚国出兵伐宋。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1]:“天之弃商久矣[2],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弗听。[一]
冬十一月己巳朔[3],宋公及楚人战于泓[4]。宋人既成列[5],楚人未既济[6]。司马曰[7]:“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二]既陈而后击之[8],宋师败绩。公伤股[9],门官歼焉[10]。
[一]竹添光鸿:襄公之举,全要兴宋,是破其大主意,即一姓不再兴之说也。
[二]竹添光鸿:一曰“不可”,二曰“未可”,与曹刿论战相似,莫测襄公胸中多少甲兵,至败后说出,如此腐烂,然后受子鱼痛言,更不能复置一词。
国人皆咎公[11]。公曰:“君子不重伤[12],不禽二毛[13]。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14]。寡人虽亡国之余[15],不鼓不成列[16]。”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17],隘而不列,天赞我也[18]。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19]。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耇[20],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21]?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22],则如勿伤[23];爱其二毛,则如服焉。三军以利用也[24],[三]金鼓以声气也[25]。利而用之,阻隘可也[26];声盛致志[27],鼓儳可也[28]。”
后语僖公二十三年,夏五月,“宋襄公卒,伤于泓故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三]竹添光鸿:“以利用也”照下文“利而用之”。
【注释】
[1]大司马:即宋襄公庶兄司马子鱼。固:一再,坚持。
[2]商:指宋国(宋是商的后代)。
[3]朔:初一。
[4]泓:河名,在今河南柘城北。
[5]既成列:已经布好阵势。既:已经。
[6]楚人未既济:楚军未全部渡过河。济:渡河。
[7]司马:大司马的省文,即司马子鱼。
[8]陈:同“阵”,摆好阵形。
[9]股:大腿。
[10]门官:为国君守宫门者,军队出行则在君左右。歼:尽也。
[11]咎公:归咎于宋襄公,指责宋襄公。
[12]重伤:使对方两次受伤。
[13]禽:同“擒”。二毛:头发斑白的老人。
[14]阻:扼制。阻隘:扼敌于险隘之处。
[15]亡国之余:指自己是商的后代。
[16]不鼓不成列:对方未列好阵势,本方不击鼓出击。
[17]勍:音qíng,强。
[18]赞:助。
[19]犹有惧焉:即便这样,还担心不能取胜。
[20]胡耇:长寿者。耇:音gǒu。
[21]何有于二毛:意为顾不上对方是不是头发斑白的老人。
[22]爱:怜惜。下同。
[23]则如勿伤:则不如不去伤害。如:不如。下同。
[24]三军以利用:三军有利则用之。
[25]金鼓以声气:金鼓以其声鼓舞士气。
[26]阻隘:这里指趁楚未既济。
[27]声盛致志:鼓声之盛,以致三军勇战之志气。
[28]儳:音chán,未列好阵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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