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自襄公三年)
背景魏绛是晋文公车右侍卫魏犨之孙,成公十八年(前573)受命为中军司马,执掌军法。襄公三年(前570)随晋悼公去会盟。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1],魏绛戮其仆[2]。[一]
[一]竹添光鸿:不戮本人而戮其仆,古人用法都如此。
[二]竹添光鸿:写怒容勃勃纸上矣。
晋侯怒,谓羊舌赤曰[3]:“合诸侯以为荣也[4],扬干为戮[5],何辱如之[6]?必杀魏绛,无失也!”[二]对曰:“绛无贰志[7],事君不辟难[8],有罪不逃刑[9],其将来辞[10],何辱命焉[11]?”言终,魏绛至,授仆人书[12],将伏剑[13]。士鲂、张老止之[14]。公读其书[15],曰:“日君乏使[16],使臣斯司马[17]。臣闻师众以顺为武[18],军事有死无犯为敬[19]。君合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20],[三]罪莫大焉。臣惧其死,以及扬干[21],无所逃罪[22]。不能致训,至于用钺[23]。臣之罪重,敢有不从以怒君心[24]?请归死于司寇。”公跣而出[25],曰:“寡人之言,亲爱也[26]。吾子之讨,军礼也[27]。寡人有弟,弗能教训,使干大命[28],寡人之过也。子无重寡人之过[29],敢以为请。”[四]
晋侯以魏绛为能以刑佐民矣[30],反役[31],与之礼食[32],使佐新军。张老为中军司马,士富为候奄。
[三]竹添光鸿:下文云“臣敢不敬”,又云“执事不敬”,皆覆说此句“敬”字。
[四]竹添光鸿:此非人君言于臣下之辞也,用此句而悼公之颜色声气,都在目前,泣人于千岁。
后语竹添光鸿曰:“计悼公生十四年即位,至此才十七岁,而事事有古贤王体度,信是仅见。”(《左氏会笺》)
【注释】
[1]晋侯:晋悼公。乱行:扰乱军队行列阵势。曲梁:地名,在今河北邯郸东北。当年六月,晋与各国在曲梁附近的鸡泽举行盟会,扬干在那里扰乱军行。
[2]戮:斩。仆:御车者。
[3]羊舌赤:时为中军尉佐,官在司马魏绛之上。
[4]合诸侯:集合诸侯举行盟会。
[5]为戮:受辱。
[6]何辱如之:有什么侮辱可与它相比。
[7]贰志:二心。
[8]辟:同“避”。
[9]逃刑:逃避刑罚。
[10]其将来辞:魏绛将来陈辞。
[11]何辱命焉:何必辱君下命令。
[12]授仆人书:将书信交给晋侯御仆。
[13]伏剑:身伏剑上准备自杀。
[14]士鲂:晋卿。张老:晋候奄。
[15]其书:即魏绛授仆人之书。
[16]日:昔日。乏使:缺乏使唤者。
[17]使臣斯司马:让我担任司马。斯:司,主。
[18]师众以顺为武:师旅兵众,顺从号令,莫敢违逆,是为威武。
[19]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军旅之事,虽死不为人所犯,此魏绛自陈己所宜敬守之职。
[20]执事:魏绛自指。
[21]臣惧其死,以及扬干:意为我惧怕死罪,因此才牵连到扬干而斩其仆。
[22]无所逃罪:我逃避不了戮扬干之罪。
[23]不能致训,至于用钺:谓平时不能训诫士卒,以至于用刑。钺:音yuè,斧子。
[24]敢有不从怒君心:我哪敢有不服从刑戮而激怒国君的心。
[25]跣:音xiǎn,赤足。
[26]寡人之言,亲爱也:我对羊舌赤所说的那些话,是亲近自己喜爱的人。
[27]吾子之讨,军礼也:你对扬干之仆的讨伐,是执行军法。军礼:即军法。
[28]干:触犯。大令:军令。
[29]子无重寡人之过:你不要加重我的过错(若魏绛死)。
[30]以刑佐民:用刑罚来帮助治理百姓。
[31]反役:从盟会返回。反:同“返”。役:指这次盟会。
[32]与:赐。礼食:国君宴请大夫之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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